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市政公路规范最新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80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旅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牌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1月14日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完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秘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下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听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能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道路规范要求及交通设施设计原则
城市道路规范要求及交通设施设计原则城市道路是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方便交通流动和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城市道路规划和交通设施设计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要求。
本文将从城市道路规范要求和交通设施设计原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城市道路规范要求1. 路网密度和布局合理在城市道路规划中,要考虑到道路的密度和布局是否合理。
合理的路网密度可以提供充足的交通通道,减缓交通拥堵。
同时,路网布局要合理分布各类道路,包括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以满足不同交通需求并提高通行效率。
2. 道路建设与环境协调城市道路建设必须与环境协调,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在建设过程中,要合理安排道路和绿地的比例,增加绿化覆盖率,提供舒适的行车和行人环境。
此外,还应注意减少噪音和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生态平衡。
3. 车行道宽度和车道划分车行道宽度和车道的划分是城市道路规划中的重要内容。
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确定合适的车道数量和车道宽度,以确保交通安全和流畅。
同时,根据道路使用需求,划分不同的车道,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公交专用道,以提高道路利用率和交通效率。
4. 交通信号灯设置交通信号灯的设置是城市道路规划的重点之一。
根据交通流量和交叉口情况,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确保交通有序、安全。
信号灯的位置、颜色和时间设置都需要符合交通规范,并与周边道路的情况进行配合,提高交通信号的可见性和可懂性。
二、交通设施设计原则1. 行人设施和安全保障在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中,要充分考虑行人的需求和安全。
为行人设置合适的人行道和人行过街设施,如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并确保其安全、通畅。
同时,也要设置合理的行人引导标志和标线,提醒行人关注交通安全。
2. 非机动车交通设施设置对于非机动车交通,应适当设置专用通道和停车设施,以提高非机动车的通行效率和停放便利。
比如划定自行车道、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等,为骑行者和步行者提供便利的交通环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要点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要点一般规定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反映城市风貌、城市历史和文化传统;为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提供空间;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日照通风的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符合人与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交通分道的要求。
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
对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
规划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宜为7~15m2。
其中:道路用地面积宜为6.0~13.5m2/人,广场面积宜为0.2~0.5m2/人,公共停车场面积宜为0.8~1.0m2/人。
城市道路中各类道路的规划指标应符合表.6-1和表.6-2的规定。
二、城市道路网布局城市道路网规划应适应城市用地扩展,并有利于向机动化和快速交通的方向发展。
城市道路网的形式和布局,应根据土地使用、客货交通源和集散点的分布、交通流量流向,并结合地形、地物、河流走向、铁路布局和原有道路系统,因地制宜地确定。
各类城市道路网的平均密度应符合表.6-1和.6-2中规定的指标要求。
土地开发的容积率应与交通网的运输能力和道路网的通行能力相协调。
分片区开发的城市,各相邻片区之间至少应有两条道路相贯通。
城市主要出入口每个方向应有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
七度地震设防的城市每个方向应有不少于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
2.1城市环路应符合以下规定:✧内环路应设置在老城区或市中心区的外围;✧外环路宜设置在城市用地的边界内1~2km处,当城市放射的干路与外环路相交时,应规划好交叉口上的左转交通;✧大城市的外环路应是汽车专用道路,其它车辆应在环路外的道路上行驶;✧环路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交通的流量流向确定,可采用半环或全环;✧环路的等级不宜低于主干路。
✧河网地区城市道路网应符合下列规定:✧道路宜平行或垂直于河道布置;✧对跨越通航河道的桥梁,应满足桥下通航净空要求,并应与滨河路的交叉口相协调;✧城市桥梁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宽度应与道路的车行道和人行道等宽。
公路交通设计规范
公路交通设计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公路交通设计成为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环节。
良好的公路交通设计规范不仅能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高效,还能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
本文将从道路布局、交通标志与标线、交叉口设计、行人设施等几个方面,探讨公路交通设计的规范要求。
一、道路布局道路布局是公路交通设计的基础,合理的道路布局可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交通拥堵。
在城市规划中,应考虑到周边的交通需求和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规划道路的宽度、数量和方向。
1. 道路宽度设计道路宽度的设计应根据交通流量、车辆类型和速度等因素进行确定。
一般来说,城市主干道的车行道宽度应在3.5米至5.5米之间,次干道和支路的车行道宽度可以适当减小。
此外,还需考虑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宽度,以保证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2. 车道数量车道数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交通量和道路交通运行的需求。
通常情况下,城市主干道应设置不少于2条车道,交叉口处可以适当增加。
对于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设置。
3. 道路方向道路方向的规划应与城市的整体交通网络相匹配。
主干道与次干道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周边居民区、商业区和工业区等因素,以便实现快速、便捷的通行。
二、交通标志与标线交通标志与标线是指示和引导交通的重要工具,良好的设置能有效提升道路通行的安全性。
1. 交通标志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标志图案应简明清晰,易于识别。
常见的交通标志有禁止通行标志、限速标志、警告标志等。
在设置交通标志时,应考虑到交通用户的视线阻挡、车辆行驶速度等因素,以保证标志的有效性。
2. 交通标线交通标线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类型、交通流量和车辆行驶速度等因素确定。
常见的交通标线有白线、黄线、实线和虚线等。
在设置交通标线时,应注重标线的连续性和清晰度,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交叉口设计交叉口是道路交通设计中的重要环节,合理的交叉口设计可以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最新版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最新版最新版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基于自上而下的战略研究,构建了路网宏观组织结构。
该规范指出,合理配置路网资源、循序渐进地扩容升级、促进道路系统与城市用地的协调发展是缓解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由之路。
在一般规定方面,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
同时,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符合人与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交通分道的要求。
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对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
规划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宜为7~15m²。
在城市道路网布局方面,城市道路网规划应适应城市用地扩展,并有利于向机动化和快速交通的方向发展。
城市道路网的形式和布局,应根据土地使用、客货交通源和集散点的分布、交通流量流向,并结合地形、地物、河流走向、铁路布局和原有道路系统,因地制宜地确定。
城市环路应符合以下规定:内环路应设置在老城区或市中心区的外围;外环路宜设置在城市用地的边界内1~2km处,当城市放射的干路与外环路相交时,应规划好交叉口上的左转交通;大城市的外环路应是汽车专用道路,其它车辆应在环路外的道路上行驶;环路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交通的流量流向确定,可采用半环或全环;环路的等级不宜低于主干路。
河网地区城市道路网应符合下列规定:道路宜平行或垂直于河道布置;对跨越通航河道的桥梁,应满足桥下通航净空要求,并应与滨河路的交叉口相协调。
城市桥梁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应该与道路的车行道和人行道等宽。
在可行的情况下,城市桥梁可以建造双层桥,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管线设置在桥的下层通过。
客货流集散码头和渡口应该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
码头附近的民船停泊和岸上农贸市场的人流集散和公共停车场车辆出入,均不得干扰城市主干路的交通。
山区城市道路网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道路网应平行于等高线设置,并应考虑防洪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一、总则(一)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包括道路网路及交叉口、步行道及换乘枢纽设计。
(二)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应依照安全、绿色、智能的原则,采用多元的视角,努力实现路网的有效组织,实现交通服务经济化,为城市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实现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的综合提高。
(三)设计者应按照本规范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设计任务,避免滥用项目扩大容积率或加重建筑密度,切不可过度增加路网节点,造成视野堵塞、空间负荷压迫、街道拥堵,以及能源浪费等不利影响。
二、道路设计(一)道路分类1、城市道路网路及交叉口设计应根据毗邻空间形态、功能及规划容量严格分类;2、主要道路容量设置及类型及尺寸应符合城市与每个水平之间的交通发展要求,优先考虑建立完备的组团穿越体系;3、道路尺寸宜设计大小适度,符合道路运输需求及空间结构。
(二)交叉口设计1、根据城市功能需求,合理布局控制性路口及其它复杂供用路口;2、根据各大交通口的重要程度,合理的布局形式及路线,避免复杂路口出现拥挤、拥堵、堵塞等问题;3、设计安全可靠的标志标牌,并及时考虑到信号灯的安装;4、尽量增加改善交叉口绿化景观,以利于疏导交通流等。
(三)绿化设计1、在复杂的交叉路口采取合理的绿化植物、植物组合,改善视觉环境增加驾驶保护意识;2、道路植物选择根据季节进行变换,使对道路环境有多样性的感受;3、绿化项目应充分考虑到当地气候、环境特性以及绿地要求等。
三、非机动车道设计1、在城市主要专用车辆道上尽可能布置步行街道,设计宽度和上坡程度符合步行要求;2、设计合理安全的行人横道、人行天桥、下沉人行通道,方便行人通行;3、仔细设计并优化出入口,可设置辅助设施,增强安全性;4、设置充足的护栏、交通标志、垂直引导物等,形成良好的安全环境;5、充分吸取公众有关安全与便利的意见,加强人流管理。
四、换乘枢纽设计1、确定枢纽的尺度、规模、位置及功能,确定车站的分布及换乘布局;2、完善绿地及结构景观,增加枢纽空间的安全感;3、根据不同的换乘模式,设计换乘通道的尺度、结构选择;4、根据不同模式的施工特点,设计合理的施工技术,确保工期短、质量高;5、充分考虑枢纽地区自治管理,保证空间秩序,完善生态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在城市发展和城市交通规划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是指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提供指导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
本文将从道路网布局、交通设施设置、交通组织以及非机动车、公共交通等方面,总结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首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布局道路网。
道路网的布局需要根据城市规模、功能区划和人流量等因素进行分析和设计。
交通枢纽的规划和设计应合理布局,以便提供便捷的换乘条件。
此外,道路网的设计需要注重与城市其他交通系统的衔接,以提供高效的交通服务。
其次,交通设施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的类型和交通流量进行规划和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需要根据道路类型、车道数目和交通流量,确定交通设施的种类和数量。
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标线、交通标志、交警亭等,这些交通设施的设置需要满足交通流量的要求,确保交通安全和顺畅。
第三,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需要科学合理地组织交通流动。
交通组织包括交通信号控制、交通引导和交通指挥等。
交通信号控制需要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和交通需求进行协调和优化,以保证交通的高效和顺畅。
交通引导和交通指挥需要根据交通的需求和特点,合理引导交通流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第四,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需要注重非机动车道路和公共交通的规划和设计。
非机动车道路的规划和设计需要根据非机动车的数量和流动情况进行合理布局和设置,以提供安全和便捷的非机动车出行条件。
公共交通的规划和设计需要考虑公共交通线路的布局和优化,以提供高效和便利的公共交通服务。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是城市发展和交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布局道路网;交通设施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的类型和交通流量进行规划和设计;交通组织应科学合理地组织交通流动;非机动车道路和公共交通的规划和设计需要得到重视。
只有遵守和执行这些规范,才能保证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出行条件。
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标准
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标准一、引言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的整体规范、道路规划与设计、交通信号灯与标线、公共交通规划、非机动车交通规划和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二、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的整体规范1. 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流程城市交通规划设计应按照确定交通需求、数据采集与分析、目标规划、方案设计、评估与优化、实施与监测等流程进行,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城市交通功能分区根据城市的发展需要和交通需求,将城市划分为核心区、新区、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教育区等不同的交通功能分区,合理规划各个功能区的交通布局和交通网络。
三、道路规划与设计1. 道路网密度和道路等级划分根据城市的人口密度、交通需求和土地利用特点,合理划分道路等级和道路网密度,确保道路网络的通畅性和高效性。
2. 交通需求预测与容量计算通过交通需求预测和道路容量计算,合理确定道路的设计参数,如车道数、交叉口间距、交叉口类型等,以满足未来交通的需求和流量。
3. 城市道路景观设计在道路设计中注重城市的人文环境和景观特色,通过合理的植被配置、艺术装置和道路绿化设计,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四、交通信号灯与标线1. 交通信号灯设置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依据交通流量和行人需求,确保交通信号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安全。
2. 道路标线和标牌设置在道路设计中合理设置道路标线和标牌,标明车行道、人行道、公交车道、非机动车道等,提高驾驶员的交通识别能力和交通安全。
五、公共交通规划1. 公交线路设置根据城市的人口分布和交通需求,合理规划公交线路的走向和站点设置,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范围和便捷性,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出行。
2. 公交站点设计在公交站点的设计中注重乘客的舒适性和便利性,设置遮阳设施、座椅、候车信息系统等,提高公交站点的服务水平和用户体验。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优化都市用地布局, 提高都市旳运转效能, 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旳交通条件,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全国各类都市旳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旳交通规划为主, 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旳衔接、市域范围内旳城镇与中心都市旳交通联络。
1.0.4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都市总体规划为基础, 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送旳需求, 发挥都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旳增进和制约作用。
1.0.5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都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构成部分。
1.0.6 都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旳和水平;1.0.6.2 确定都市交通方式和交通构造;1.0.6.3 确定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都市对外交通和市内旳客货运设施旳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旳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旳提议。
1.0.7 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都市公共交通系统、多种交通旳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旳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定各级都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重要交叉口旳形式和用地范围, 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旳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多种交通方式旳运送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旳提议。
1.0.8 都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旳规律, 结合都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旳多种方式客运网络, 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 都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旳联合运送方式发展。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是指在城市建设中,根据交通流量、交通安全、交通效率等因素对道路进行设计、规划和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下面是一份关于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简要说明。
一、道路宽度设计根据道路的功能和通行量确定道路的宽度。
通常,主干道应设计为4~6车道,次干道和支路应设计为2~4车道。
此外,还需要考虑非机动车的通行和停放需求,并合理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二、车行道和人行道设计车行道应设计为平整、无障碍和安全的行车道。
车行道和人行道之间应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如护栏和隔离带。
人行道的宽度应根据步行人流量和周边建筑物的需求来确定。
三、非机动车道设计非机动车道应位于人行道内侧或独立设置,并应与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合理的隔离设施。
非机动车道的宽度应能够容纳非机动车的通行,并设计有必要的停放区域。
四、交通信号灯设置根据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需求,在交叉口和人行横道等地点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
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能够提供明确的交通指示。
五、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根据道路的功能和通行要求,在合适的位置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种类、位置和布置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能够提供明确的交通指示。
六、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在交通繁忙的路段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应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如限速标志、减速带、交通镜等。
这些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提高交通安全性。
七、绿化和景观设置在道路两侧和中央分隔带等地方进行绿化和景观设置,可以提升道路的环境质量和美观度。
绿化和景观的选择应考虑地区的气候条件和适宜种植的植被种类。
八、停车场和停车位设置根据周边建筑物和道路的需求,合理设置停车场和停车位。
停车场和停车位的数量和布局应满足交通需求,并考虑到停车场的管理和使用便利性。
九、交通流量调控根据道路的通行量和交通需求,可以采取措施对交通流量进行调控,如交通信号灯配时、交通导向标志和路口交通管理等。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大城市的干道网密度2.4~3.1公里/平方公里,中等城市的干道网密度为2.2~2.6公里/平方公里。
而在2005年的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参考用书中,建议中小城市干道网密度2.5~4公里/平方公里,大城市3~5公里/平方公里;
建议道路网间距:快速路1500~2500米主干路700~1200 次干路350~500支路150~250米。
7 城市道路系统
7.1 一般规定
7.1.1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反映城市风貌、城市历史和文化传统;为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提供空间;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日照通风的要求。
7.1.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符合人与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分道的要求。
7.1.3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7.1.4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对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
7.1.5规划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宜为7-15m2。
其中:道路用地面积宜为6.0-13.5 m2/人,广场面积宜为0.2-0.5 m2/人,公共停车场面积宜为0.8-1.0m2/人。
7.1.6城市道路是中各类道路的规划指标应符合表7.1.6-1和7.1.6-2的规定。
大、中城市道路网规划指标表7.1.6-1
小城市道路网规划指标表7.1.6-2。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1.道路宽度要求:道路的宽度应根据交通流量、车辆类型、道路功能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
一般来说,主干道的宽度应大于支路,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的宽度更大。
此外,道路宽度还应考虑人行道、自行车道和停车带的设置。
2.交通流量和容量: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流量预测和评估道路的容量。
通过交通流量和容量的比较,可以确定道路的通行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如果道路的容量大于流量,交通将更加顺畅,反之则会导致拥堵。
3.交通安全设施:为了确保道路的安全性,城市道路应设置适当的交通安全设施。
这包括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路灯和交通监控设备等。
此外,还应考虑行人过街设施、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等对行人安全的措施。
4.行人和自行车设施:城市道路设计应考虑到行人和自行车的需求。
为了提供良好的行人通行条件,应设置人行道、行人过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
为了促进自行车出行,应设置自行车道和自行车停车设施。
5.路口规划和设计:城市道路交叉口是交通流动的关键部分。
在交叉口设计中,应考虑到不同交通参与者的需求,包括车辆、行人和自行车。
合理的交叉口布局和信号灯设置可以提高交通安全和效率。
6.景观和环境保护:城市道路设计不仅关注交通功能,还应注重景观和环境保护。
通过合理的绿化和景观设计可以提高道路的美观性,同时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少道路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可持续交通:城市道路设计应鼓励和支持可持续交通模式,如公共交通、非机动交通和共享交通等。
通过合理的路网设计和交通规划,可以促进低碳出行和减少交通拥堵。
8.辅助设施:城市道路设计还应考虑到辅助设施的设置,如道路排水、路灯、市政管线和噪音防护设施等。
这些设施可以提供道路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支持。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城市道路的安全、顺畅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遵守这些规范,可以帮助城市规划师和道路设计师在规划和设计城市道路时做出合理的决策,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并促进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最新版
1 总则1.0.1 为了更好地反映重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特点,适应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山地城市交通效率,并使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道路设计。
新建道路应按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既有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参照执行。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设计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需求,体现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0.4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5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汽车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6城市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等进行道路设计。
2、应按交通量、交通特性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4、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管线问题,避免反复开挖。
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
5、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营效益与养护费用的关系,正确应用技术标准。
6、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行人、车辆、道路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和两侧建筑物使用。
7、在道路设计中应注意节约用地,拆迁合理,重视文物、名木、古迹保护等。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是指在城市规划和交通建设过程中,对道路路线进行设计的一套规范和标准。
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道路的安全、顺畅、高效,并兼顾环境、生态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下面是关于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
一、道路网设计原则1. 整体性原则:减少交通阻塞和拥堵,保持道路网的整体连贯性和统一性。
2. 分级原则:按照功能和交通量分级设计,合理分配交通压力。
3. 收费公路原则: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增设收费公路,用于筹集道路建设资金。
二、道路功能区划1. 主干道:连接城市的重要交通枢纽,通行能力要求高。
2. 支路:连接主干道和次干道,负责区域内交通分流。
3. 次干道:连接主干道和居民区,通行能力要求适中。
4. 区域道路:连接不同行政区域,负责区域间交通联系。
三、道路布局设计1. 车道数量:根据交通量和道路等级确定车道数量。
2. 车道宽度:根据道路等级和交通量确定车道宽度,同时考虑交通安全和行车舒适度。
3. 路肩设计:主干道和次干道应设置路肩,方便车辆故障处理和紧急情况下的停靠。
4. 道路标线和标志:设置清晰的道路标线和标志,指示车辆行驶方向和注意事项。
四、交通设施规划1. 路口设计:合理规划交叉口布局,设置信号灯、斑马线等交通设施。
2. 路灯设置:保证道路的照明条件,提高夜间行车安全性。
3. 行人步道和人行天桥:设置行人步道和人行天桥,保证行人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五、环境保护和绿化1. 绿化带设置:在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美化城市环境,减少空气污染。
2. 噪音防护:在高噪音区域设置噪音屏障和隔音设施,保护居民生活环境。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是十分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城市交通的顺畅和发展。
只有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才能有效地减少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同时满足人们对舒适、安全、便捷交通的需求。
因此,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城市道路路线的设计规范,不断完善和更新规范,以适应城市交通的快速发展。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GB 50220-95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
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公共交通方式运送速度(km/h)发车频率(车次/h)单向客运能力(千人次/h)公共汽车16~25 60~908~12无轨电车15~20 50~60 8~10有轨电车14~1840~6010~15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20~35 40~6015~30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30~40 20~30 30~60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
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
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
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km2。
3.2.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中、小城市不应大于。
3.2.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
3.2.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3.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公共交通方式市区线(m) 郊区线(m)公共汽车与电车500~800 800~1000公共汽车大站快车1500~20001500~2500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800~1000 1000~1500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1000~1200 1500~2000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 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城市的交通安全和交通流畅。
以下为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一、道路规划1. 道路宽度和标线:根据道路的用途和交通量确定道路的宽度,并设置合适的车道数量和车道宽度。
同时,在道路两侧设置合适的停车位和非机动车道。
对于主干道和快速道路,应设置合适的分隔带和隔离设施。
2. 车行道和人行道:确保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分隔明确,人行道宽度应足够满足行人的需求,并配备盲道、无障碍设施等。
3. 交叉口设计:交叉口应设计合理的信号灯和交通标志,确保交通流畅和行人安全。
对于高速道路和快速道路的交叉口,应采用立交桥或地下通道等措施。
二、交通信号灯1. 信号灯设置: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情况,确定信号灯的数量和位置,确保交通信号灯能够起到引导交通和保障行人安全的作用。
2. 信号灯配时: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情况,设置合理的信号灯配时,确保交通流畅和行人安全。
对于不同时间段的交通流量,可采用不同的配时方案。
三、路口交通标志和标线1. 路口交通标志:设置清晰、准确的路口交通标志,引导驾驶员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信号灯。
2. 路口标线:设置明确的路口标线,包括停止线、转弯箭头等,确保驾驶员按道路标线行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公交车道和非机动车道1. 公交车道:对于道路交通量大的城区道路,应设置专用的公交车道,确保公交车辆可以畅通无阻地进行公交运行。
2. 非机动车道:对于骑自行车和电动车的行驶需求,应设置专门的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分隔,保障非机动车行驶的安全。
五、道路照明和交通设施1. 道路照明:对于城市道路,应设置合适的道路照明设施,确保夜间行车的安全。
2. 交通设施:设置合适的交通设施,如交通告示牌、指示牌、警示灯等,引导交通和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涵盖了道路规划、交通信号灯、路口交通标志和标线、公交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以及道路照明和交通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完整版)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完整版)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 引言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高效运行,合理规划和设计道路交通系统而制定的准则和标准。
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规划设计原则- 安全原则:确保道路交通系统的安全性,包括车辆和行人的交通安全。
- 流畅原则:通过合理的道路和交通设施规划,保障道路交通流畅,提高通行效率。
- 环保原则:在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中注重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 便捷原则:在规划设计中注重提供便捷的出行方式和设施。
3.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要求3.1 道路规划要求- 道路布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满足交通需求。
- 道路等级和功能划分应明确,并考虑交通流量和通行速度要求。
- 考虑道路宽度、车道数和交叉口等因素,确保道路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
3.2 交通设施要求- 设置必要的交通信号灯和路标,指示和引导行驶方向。
- 设置合理的停车设施,满足车辆停车需求。
- 设置行人过街设施,确保行人通行的安全性。
3.3 基础设施要求- 考虑道路排水系统和照明设施,确保道路的安全和舒适性。
- 考虑道路边坡、交通安全护栏等防护设施,保障行车和行人安全。
4. 监管与实施-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交通规划设计的监管,确保其合规性和质量。
- 监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5. 结论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城市的交通运行和人民的安全至关重要。
希望本规范能够得到广泛应用,确保道路交通系统的安全、高效和便捷。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引言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是指在城市规划和道路交通建设中对道路交通的设计原则、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它旨在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顺畅和高效,提高城市交通运输的效率,改善人民出行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本文档将介绍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1. 道路设计原则为了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道路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1 安全性•道路设计应考虑行人、自行车和机动车辆的安全需求,设置合理的人行通道、自行车道和机动车道。
•设计中应充分考虑视距要求,保证车辆和行人在交叉口、人行横道等地方能够清晰可见。
•道路设计中应设置合理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设施,提醒和引导驾驶人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
1.2 顺畅性•道路设计应合理分配车道数量,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类型确定不同车道的用途(机动车道、公交车道、自行车道等)。
•道路设计中应设置合理的交通信号灯和红绿灯配时,优化交通流动,减少拥堵和堵塞。
•设计中应充分考虑交通流量峰值时期的交通需求,预留足够的空间和设施,以确保交通顺畅。
1.3 可持续性•道路设计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采用绿色、可持续的材料和技术。
•设计中应鼓励和提供便利的公共交通和非机动交通方式,减少单车通行的车辆数量。
•道路设计中应考虑非机动交通的需求,设置骑行道、步行街和人行道等设施,鼓励低碳出行方式。
2. 道路标准和要求2.1 道路功能分类根据交通需求和道路用途,道路可以分为以下几类:•高速公路:适用于长途运输和高速通行的道路,分为高速一级公路、高速二级公路等。
•主干道:连接城市重要区域和交通枢纽的道路,供大量交通流量通行。
•支路:连接主干道和居民区的道路,通常流量较小。
•居民区街道:连接住宅区和居民小区的道路,流量较小,需考虑行人和儿童的安全。
2.2 道路几何设计•道路设计中应注意道路纵向和横向的坡度要求,以确保车辆行驶的稳定性和舒适性。
•设计中应遵循合理的车道宽度和转弯半径要求,以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人行道 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
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 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 公用电
公共汽车大站快车
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 以
半径计算 不得小于城
市用地面积的
以
半径计算 不得小于
无轨电车终点站与快速轨道交通折返站的折返能力 应同一对
架空触线的路段 应使其发车频率与车站通过能力 交叉口架空触
线的通过能力相协调
线长度 单位为
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
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
公共交通标准车
以车身长度
的 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 其它
各种型号的车辆 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 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
数 折算成标准车数 换算系数宜按附录
取值
公共停车场
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 也称
社会停车场
货物流通中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 处理好市 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 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 联系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 满足土地 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 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 进和制约作用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 应达到 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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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的工作半径不应大于8km;每处用地面积可按500平方米计算。
4 自行车交通
一 般 规 定
4.1.1计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程速度宜按11~14km/h计算。交通拥挤地区和路况较差的地区,其行程速度宜取低限值。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无轨电车终点站与快速轨道交通折返站的折返能力,应同线路的通过能力相匹配;两条及两条线路以上无轨电车共用一对架空触线的路段,应使其发车频率与车站通过能力、交叉口架空触线的通过能力相协调。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
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
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单位为公里/平方公里。
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
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
公共交通标准车
以车身长度7~10m的640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各种型号的车辆,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车数。换算系数宜按附录取值。
交通需求管理
抑制城市交通总量的政策性措施。
客运能力
公共交通工具在单位时间(h)内所能运送的客数。单位为人次/h。
快速轨道交通
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快速交通工具的总称。通常可按每小时运送能力是否超过3万人次,分为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和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路抛制
出租汽车不设固定的营业站,而在道路上流动,招揽乘客,采取招手即停的服务方式。
1:1—3:1
?
中等城市
9:1—16:1
≤l00万人
3:1—9:1
?
小城市
不控制
自行车道路
4.2.1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应由单独设置的自行车专用路、城市干路两侧的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共同组成一个能保证自行车连续交通的网络。
大、中城市干路网规划设计时,应使自行车与机动车分道行驶。
自行车单向流量超过10000辆/h时的路段,应设平行道路分流。在交叉口,当每个路口进入的自行车流量超过5000辆/h时,应在道路网规划中采取自行车的分流措施。
表3.1.7
公共交通方式
运送速度(km/h)
发车频率(车次/h)
单向客运能力(千人次/h)
公共汽车
16—25
60—90
8—12
无轨电车
15—20
50—60
8—10
有轨电车
14—18
40—60
10—15
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20—35
40—60
15—30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30—40
20—30
30—60
公共交通线路网
公共交通场站设施
3.4.1公共交通停车场、车辆保养场、整流站、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等的场站设施应与公共交通发展规模相匹配,用地有保证。
公共交通场站布局,应根据公共交通的车种车辆数、服务半径和所在地区的用地条件设置,公共交通停车场宜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车辆保养场布局应使高级保养集中,低级保养分散,并与公共交通停车场相结合。
与Ⅱ级铁路正线相交、高峰小时自行车双向流量超过10000辆;
与I级铁路正线相交、高峰小时自行车双向流量超过6000辆;
火车调车作业中断自行车专用路的交通,日均累计2h以上,且在交通高峰时中断交通15min以上。
自行车专用路应按设计速度20km/h的要求进行线型设计。
自行车道路的交通环境设计,应设置安全、照明、遮荫等设施。
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城市应按6km计算,小城市应按10km计算。
在城市居民出行总量中,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比值,应控制在表规定的范围内。
不同规模城市的居民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出行量的比较
表4.1.3
城市规模
自行车出行量:公共交通出行量
?
城市规模
自行车出行量:公共交通出行量
大城市
>100万人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
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快速轨道交通车站和轮渡站应设自行车存车换乘停车场(库)。
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
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平方米计算。有自行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面积。
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营业站定点服务时,营业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lkm,其用地面积为250~500平方米。
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路抛制服务时,在商业繁华地区、对外交通枢纽和人流活动频繁的集散地附近,应在道路上设出租汽车停车道。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规划城市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 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
5 步 行 交 通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3.2.1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平方公里;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平方公里。
线路非直线系数
公共交通线路首末站之间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环行线的非直线系数按主要集散点之间的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
运送速度
衡量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指标。公共交通车辆在线路首末站之间的行程时间(包括各站间的行驶时间与各站停站时间)除行程长度所得的平均速度,单位为km/h。
3 城市公共交通
一般规定
3.1.1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
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自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95%的居民乘用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的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标准货车
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的规定取值。
乘客平均换乘系数
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乘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公共停车场
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也称社会停车场。
货物流通中心
将城市货物的储存、批发、运输组合在一起的机构。
货物周转量
在某一时间(年或日)内,各种货物重量与该货物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距离乘积之和,单位为t?km。
交通方式
从甲地到乙地完成出行目的所采用的交通手段。
交通结构
居民出行采用步行、骑车、乘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由这些方式分别承担出行量在总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500—800
800—1000
公共汽车大站快车
1500—2000
1500—2500
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800—1000
1000—1500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1000—1200
1500—2000
3.3.2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1 总 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