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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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构建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系,建立多元化的用人制度,促使人事管理体系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在《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校属各非独立法人单位。

第二章岗位设置管理

第三条非事业编制岗位分类

A类岗位(全职流动岗):全职流动岗是为完成学校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学校统一支付。用人单位的A类岗位数不超过其管理或教学辅助的空余编制数,且管理编制和教学辅助编制不能混用。受聘A类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获得学士学位。

B类岗位(科研项目助理岗位):科研项目助理岗位是为完成重大科研项目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依据科研项目的需要而设定,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科研项目经费列支。科研任务完成后,岗位自动撤销。

C类岗位(服务岗位):服务岗位是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设立的服务性岗位。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条设置非事业编制岗位审批程序

用人单位应根据所要设立的岗位分别填写A类、B类、C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申请及审批表》,明确工作内容、人员的基本要求和人员费用的支出渠道。分别按以下程序审批:

1、设立A类岗位应由人事处审核,报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2、设立B类岗位需经所在院、部、处研究决定。岗位所需人员费用的支出,应按经费管理渠道经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审核同意,报人事处备案;

3、设立C类岗位由所在院、部、处研究决定,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

第五条招聘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A类岗位人员必须公开招聘,按照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的程序和要求,由学校统一组织,与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同步进行。

B类和C类岗位可参照执行公开招聘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招聘。

第六条A类岗位由学校统一发布招聘信息;B类和C类岗位由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包括岗位数量,对应聘者的要求,考试或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及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各用人单位应组建聘任考核小组,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按照公开的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第八条聘用人员确定后,各用人单位填写并报送《应聘非事业编制

岗位人员审批表》。A类岗位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B类和C类岗位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应聘A类和C类岗位的人员按学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聘B类岗位的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由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手续。

第九条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情况,应当回避。

第十条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

5、用人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

6、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

7、违反本细则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予以清退。

第十二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的薪酬应在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明确。薪酬标准在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基础上,可参考本单位同类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标准,经用人单位和所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聘用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此类人员的薪酬标准可参考本单位同类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标准,经用人单位和所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少数受聘A类岗位的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三年,已经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做出较大贡献,表现特别突出,可在事业编制人员选聘中优先录用。

第十六条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十七条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档案不调入中国农业大学。学校不解决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户口问题。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人事处。原中农大人字【2003】65号文件之九《中国农业大学全职流动岗位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

附件: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审批表

附件

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审批表 A类(全职流动岗位)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工作内容请详细填写岗位工作内容,应明确工作量,作为考核依据,可另附页。

2、聘用人员基本条件应包括工作能力、资历、学历或学位、身体状况、职业资质等内容。

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审批表 B类(科研项目助理岗位)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1、工作内容请详细填写岗位工作内容,应明确工作量,作为考核依据,可另附页。

2、聘用人员基本条件应包括工作能力、资历、学历或学位、身体状况、职业资质等内容。

3、项目经费项目经费总额经费账户填写校内账号

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审批表 C类(服务岗位)

填表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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