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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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自2024年5月1日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的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自2024年5月1日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的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自2024年5月1日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4.25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已于2024年2月2日经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自2024年5月1日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原有申报流程及平台(https://)不变。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5.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7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已经2019年3月20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采集、保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制定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具体办法。

第六条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提高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

应对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最新挑战

应对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最新挑战

应对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最新挑战自201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众多在中国开展临床试验的跨国制药及医疗器械公司一直致力于应对《条例》带来的新挑战。

其中一项挑战来源于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遗传办”)的解读,该解读要求向外方单位进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对外提供或开放使用之前,必须向遗传办提交并完成数据备案。

此项解读给众多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及法律风险。

完整了解此项新要求并采取合适的措施以降低风险对公司而言至关重要。

Multinational pharmaceutical and medical device companies conducting clinical trials in China have been facing new challenges since the Regulation on Human Genetic Resources (the Regulation) came into effect on July 1, 2019. One of the challenges arises from the interpretation by the Human Genetic Resources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HGRAC) that notification filing must be submitted to and accepted by HGRAC, prior to any external provision or open access offering of human genetic resources information to foreign parties. This interpretation has created significant challenges and legal risks. It is critical for companies to fully understand the new requirement and take appropriate actions to mitigate the risks.01遗传办的解读HGRAC Interpretationa. 广泛的定义Broad Definition《条例》对人类遗传资源的定义较为宽泛。

2019年红色党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党建党

2019年红色党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党建党

促进 合理 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简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加强 规范
《条例》规定,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 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符合伦理原则, 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开展生物技术 研究开发活动或者临床试验,应当遵守有关生物技术研究,临床应 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条例》对采集,保藏我国 人类遗传资源,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等 审批事项,明确了审批条件,完善了审批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简介
《条例》 制定的
过程
01
2016年1月,科技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人类遗传资 源管理条例(送审稿)》.原国务院法制办收到此件后, 先后两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专 家学者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地方调研, 召开专家研讨会,会同科技部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 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 管理条例(草案)》.
《条例》规定,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 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提高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提升 人民健康保障水平;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创新体 系建设,促进生物科技和产业创新,协调发展;对利用人类遗传资 源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以及成果的产业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家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本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汇报人: 时间:
QIAN YA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 理条例》已经2019年3月20日国务院 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5月26日科学技术部令第21号公布, 自2023年7月1 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条例》第二条所称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包括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人类基因、基因组数据等信息资料。

前款所称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不包括临床数据、影像数据、蛋白质数据和代谢数据。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称科技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

科技部根据需要依法委托相关组织,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技术评审,以及人类遗传资源备案、事先报告、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局(以下称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下列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一)人类遗传资源监督检查与日常管理;(二)职权范围内的人类遗传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三)根据科技部委托,开展本区域人类遗传资源调查、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人类遗传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监管力量,配备行政执法人员,依职权对人类遗传资源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依法履行人类遗传资源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科技部聘请生命科学与技术、医药、卫生、伦理、法律、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第七条科技部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与监督,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审批规范化和信息公开,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全面规范国家保护和合理利用
人类遗传资源,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法律文件。

二、根据条例规定,国家在加强保护和有效利用人类遗传资源的
同时,充分发扬民族文化,发挥其独特优势,推进医药卫生领域的发展,促进传统文化传承和科学技术集成发展,实现更公平有效的人类
资源分配。

三、条例实施时,国家特别明确要严格实施国家管理,包括对有
关遗传资源的发掘、采集、分析、研究、保护和利用等行为的审查和
监测;对以知识产权的形式滥用遗传资源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和刑事处理;制定遗传资源使用方案,探索开发技术,保障遗传资源
权益。

四、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人类遗传资源,条例要求国家制定和实
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系统;建立健全保护遗传资源的法律制度、科学管理体系和执行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先进技术和发
展水平的文明交流,共同致力于开发及保护遗传资源。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全球范围内的人类遗传资源,提高人类福祉,实现可持续发展,实施可持续生物多样性保护、安全使用和公平分享遗传资源。

主要规定包括:(1)建立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全球范围内的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2)遵守国际关于遗传资源管理的国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国际文件;(3)健全收集、登记、保护、安全使用、技术转让、分配及管理等制度;(4)实施侵权处理机制,保护遗传资源权利,确保公平、公正的分配和利用;(5)加强行政执法和适用法律制度,加大对遗传资源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6)建立遗传资源安全监测管理机制,加强核辐射安全检测、分析和管理;(7)建立遗传资源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应急响应、熏蒸和消毒等处理技术;(8)建立遗传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健全科技信息管理体系,加强数据管理和信息技术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人类遗传管理是指对人类基因组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门跨学科综合性科学,旨在维护和提升人类的健康和福祉。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度重视人类遗传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来规范和促进相关工作的进行。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该法规明确了对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范围、管理原则和管理措施。

根据该法规,人类遗传资源必须依法管理和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采集、保存、交易或者利用遗传资源。

这一法规的出台不仅保护了人类遗传资源的合法权益,也为相关研究和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在人类遗传与生殖领域,中国实施了严格的管理政策。

根据《计划生育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法规,中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进行严格管理,保护相关个体的合法权益。

同时,中国还对遗传咨询、遗传测试等相关服务提供专项管理和规范,确保相关工作符合伦理和法律的要求。

再次,中国积极推动人类基因组计划,促进相关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发展。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类基因组计划,致力于研究人类基因组的组成、功能和变异规律,为人类遗传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还投资建设了大规模人类基因组数据库,提供相关数据资源供全球科研机构和个人使用。

另外,中国加强了人类遗传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成立了专门的人类遗传管理机构和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相关工作是否符合伦理和法律的要求,保障相关研究和应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通过严格的监管和评估,中国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人类遗传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修订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法规。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人类遗传管理方面,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政策和法规,积极推动相关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发展,并加强了监督和评估工作。

这些举措有助于保护人类遗传资源的合法权益,推动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和应用,促进人类健康和福祉的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学习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学习PPT课件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相关研究开发活动需要,利用我国人类 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提升相关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条 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的,应当遵守有关生物技术研究、 临床应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加强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工作,加快标准化、规范化的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基础平台和人类遗传资源大 数据建设,为开展相关研究开发活动提供支撑。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相关研究开发活动需要开展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工作 ,并为其他单位开展相关研究开发活动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 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为科学研究提供基础平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 门批准: (一)具有法人资格;(二)保藏目的明确、合法;(三)保藏方案合理;(四)拟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来源合法 ; (五)通过伦理审查;(六)具有负责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部门和保藏管理制度;(七)具有符合国家人类遗传资 源保藏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二十一条 外国组织及外国组织、个人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以下称外方单位)需要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应当遵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与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 构、企业(以下称中方单位)合作的方式进行。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主讲人:动态可编辑PPT

我国是多民族的人口大国,具有独特的人类遗传资源优势 。 1998年国务 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对 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发展 ,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人类遗传资源非法外流 不断发生;人类遗传资源的利用不够规范、缺乏统筹;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 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有关制度不够完善;暂行办法也存在对利用人类遗传资 源的规范不够、法律责任不够完备、监管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解决 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必 要在总结暂行办法施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条例》。

科学技术部关于更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更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更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22.03.02•【文号】•【施行日期】2022.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关于更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科技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针对申请人在办理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时咨询的常见问题,凝练形成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供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进行参考。

一、采集审批1.长期大规模队列研究是否需要同时申报采集许可和保藏许可?答:不需要,有具体研究目的的项目申报采集即可,但样本如需长期存放则应存储于获批的保藏库。

2.与国际合作许可关联的采集许可申报,如何填写采集例数?答:与国际合作许可关联的采集,如涉及科技部规定的种类或超过规定的数量,应进行采集许可申报,采集量与国际合作许可申报总量保持一致。

3.仅收集心电图数据算是人类遗传资源吗?答:仅收集不含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数据,不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范围。

4.有外资成分的医院,能否进行采集许可申报?答: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即外方单位)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二、保藏审批1.一个单位可以申请多少项保藏审批?答:在已获批的保藏许可前提下,原则上一个法人单位只能开展一项保藏许可活动,在活动实施期间,如活动期限以及保藏方案发生变更的,应向科技部申请变更审批。

2.保藏年度报告需要何时提交?答:根据《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关于提交保藏年度报告以及国际合作科学研究总结报告的通知》(/tztg/202006/t20200616_157440.html),各保藏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提交上年度报告。

三、国际合作科学研究审批1.总结报告要求“在国际合作结束6个月内”提交,“结束”是指?答:以审批决定书中国际合作执行期限为准。

我国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要求

我国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要求

我国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要求
人类遗传资源是以人类为基础的重要资源,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维护和保护人类遗传资源,我国制定了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要求。

我国规定了对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法》,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自然遗传变异资源和人类自然遗传变异资源的产物。

我国规定了对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要求。

管理者应当依法管理人类遗传资源,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类遗传资源的流失和损害,依法禁止以任何形式违反此类要求的行为。

我国规定了对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

管理者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推动人类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促进人类健康和社会发展。

我国规定了对人类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

管理者应当实施有效的监管,规范人类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防止利用过程中发生不当行为,保护人类遗传资源。

以上就是我国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要求。

管理者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维护人类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承诺书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承诺书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承诺书
由本人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名称:,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相关内容:
1.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达500例及以上。

□涉及□不涉及
2.采集重要遗传家系、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和国务院科学技术
行政部门规定种类、数量的人类遗传资源。

(重要遗传家系是指患有遗传性疾病或具有遗传性特殊体质或生理特征的有血缘关系的
群体,患病家系或具有遗传性特殊体质或生理特征成员五人以上,涉及三代;特定地区
人类遗传资源指在隔离或特殊环境下长期生活,并具有特殊体质特征或在生理特征方面
有适应性性状发生的人群遗传资源;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种类是指罕见病、
具有显著性差异的特殊体质或生理特征的人群)
□涉及□不涉及
3.在中国境内从事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活动、为科学研究提供
基础平台的事项。

□涉及□不涉及
4.利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活动(项目参
与各方,如资助方、医疗机构、CRO公司、SMO公司、第三方检测机构、数据统计机构等,涉及外资背景的均算)。

□涉及□不涉及
5.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

□涉及□不涉及
6.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对外提供或开放使用(向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开放使用等(包括使用外资背景EDC、公开发表文章,在会议上公布研究数据等)。

□涉及□不涉及
7.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请注明: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申报人类遗传资源审批和备案。

主要研究者签名: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
从法律层面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主要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进行监管。

该条例规定了人
类遗传资源的获取、保存、利用、分享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并明确了相关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这有助于维护遗传资源的合法权益,保障科学研究的进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还涉及伦理道德的考量。

在人类遗传研究和应用中,伦理原则的遵循是至关重要的。

中国政
府通过建立伦理审查机构和制定伦理准则,确保人类遗传资源的获
取和利用符合伦理道德标准。

这有助于保护人类个体的权益,防止
滥用和不当使用遗传资源。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还注重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

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遗传资源管理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其
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共同应对全球遗传资源管理的挑战。

同时,中国政府也鼓励国内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信息共享,促进遗
传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总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
体系,涉及法律、伦理、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监管,可以保护人类遗传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推动人类遗传学和生物技术的进步。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加强研究与开发,增进人民健康,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是指与人体相关的一切遗传材料及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基因组、基因、重组体等及其制备物。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研究、开发、贸易、出入口(境)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人类遗传资源实行分类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特殊人类遗传资源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一般人类遗传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有益于人民健康和社会进步的人类遗传资源研究与开发。

第六条国家禁止有歧视行为的人类遗传资源开发与应用。

禁止从事生殖性克隆及其他危及社会安全的活动。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协调与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八条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行使以下职责:(一)起草有关的实施细则和文件,经批准后发布施行,协调和监督本条例的实施;(二)负责特殊人类遗传资源的登记和管理;(三)组织、协调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和科学研究工作;(四)审核国际合作项目,受理人类遗传资源出入口(境)的申请,办理出入口(境)证明;(五)制定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的发展战略,进行重点、重大项目的评估、决策和监督管理;(六)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七)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国家成立人类遗传资源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有关的技术评估、政策咨询。

第三章收集与保存第十条人类遗传资源分为一般人类遗传资源和特殊人类遗传资源。

特殊遗传资源包括单基因和遗传度较大的大家系、大样本;具有明显地方性高发特征疾病的大样本病例对照的遗传资源。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模板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职责1.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

2. 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岗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内容1. 人类遗传资源采集(1)采集人类遗传资源前,应充分了解采集对象的知情同意情况,确保其合法权益。

(2)采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伦理道德规范,尊重被采集者的隐私权。

2.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1)保藏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藏条件,确保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稳定。

(2)保藏单位应定期对人类遗传资源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3. 人类遗传资源利用(1)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研究活动,应遵守相关伦理道德规范,尊重被采集者的隐私权。

(2)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研究活动,应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4. 人类遗传资源对外提供(1)对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应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规范。

(2)对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应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四、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监督1.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法律责任1.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人类遗传资源损害或泄露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备案审批流程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备案审批流程

《条例》介绍
完善优化的三个方面
(三)积极提升人 类遗传资源政务服 务能力
进一步明晰审批边界、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确保 行政审批有法可依、有章可循(30条)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方便申请人利用互联网办理审 批、备案等事项;加强对申请人办理有关审批、备 案事项的指导(29-30条)
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结果作为审批决定 的重要依据(31条)
资源的采集活动的规范和管理。
(一)
采集审批
(一)采集审批
重要遗传家系
患有遗传性疾病或具有遗传性特殊体质或 生理特征的有血缘关系的患者。
患病家系或具有遗传性特殊体质或生理特 征成员五人以上。 涉及三代。
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
在隔离或特殊环境下长期生活,并具有 特殊体质特征或在生理特征方面有适应
性性状发生的人群遗传资源。 不以是否为少数民族聚集区为划分依据
管理重点
采集
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 类遗传资源采集。
科学部规定种类、数量的人 类遗传资源采集
保藏 从事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保藏 活动、为科学研究提供基础
平台的事项。
对外提供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对外 提供或开放使用
利用 利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 合作科学研究的活动 符合条件的可采用备案制管理
(一)
采集审批
二、审批和备案具体程序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的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保藏 活动,为科学研究提供基础平台的事项的规范和
管理
“保藏”是指将来源合法的人类遗传资源保存 在事宜环境条件下,保证其质量和安全。用于 未来科学研究的行为,不包括实验室检测后按 照法律、法规要求或临床研究方案约定的临时 存储行为。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备案审批流程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备案审批流程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备案审批流程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存在于人类身体中的基因、细胞、组织等生物材料,具有很高的科研、医疗和经济价值。

为了保护人类遗传资源的合法使用、开发和利益分享,各国纷纷制定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本文将介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备案审批流程。

一、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内容1.遗传资源的权属和保护:管理条例明确了遗传资源的权属归属原则,即遗传资源归属于各国的主权。

各国应加强遗传资源的保护,禁止非法获取、非法使用和非法出口遗传资源。

2.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规定了遗传资源开发利用的原则和方式。

开发利用遗传资源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确保合法和道德的操作,同时要尊重和保护相关社区的权益。

3.遗传资源的分享和利益分配:管理条例规定了遗传资源分享和利益分配的原则和机制。

任何使用遗传资源进行研究或开发的单位或个人都应按照规定向相关国家或社区支付合理的分享费用或利益,确保利益公平合理。

4.遗传资源的管理机构和责任:管理条例设立了专门的遗传资源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遗传资源的获取、使用和保护。

该机构要积极推动国际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提升全球遗传资源管理的水平。

1.备案材料准备:备案单位准备相关备案申请材料,包括备案申请表、遗传资源研究方案、研究人员聘请合同等。

2.备案申请提交:备案单位将准备好的备案申请材料提交给遗传资源管理机构,并缴纳相应的备案费用。

4.备案审批:审核通过后,遗传资源管理机构将向备案单位发放备案证书,并将备案信息录入备案数据库。

备案单位可以根据备案证书合法开展相关研究或开发活动。

5.备案监督:遗传资源管理机构将对备案单位进行定期监督和抽查,确保备案单位遵守备案要求和管理规定。

总结: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出台为人类遗传资源的合法使用、开发和利益分享提供了制度保障。

备案审批流程是管理机构对备案申请的审核和决定程序,能够确保备案单位的合法性和备案材料的准确性。

(精选文档)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精选文档)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增强我国生物和医药科技的研究开发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为科学研究目的,在我国从事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出入境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核酸、核酸制品等资源材料及其产生的信息资料。

第三条国家鼓励以保护人民健康为目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活动,支持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能力建设。

国家鼓励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研究开发活动。

国际合作应当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参与、惠益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国际合作等活动,应当遵守公认的伦理原则,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安全和个人隐私。

开展人类遗传资源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国际合作等活动的单位应当设立伦理委员会,对本单位开展的开发利用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五条禁止利用人类遗传资源从事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可能产生歧视后果的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第六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收集与保藏第七条国家实行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收集与保藏单位资质审批制度。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集与保藏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第八条从事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收集与保藏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二)收集与保藏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目的明确、合法;(三)具备收集与保藏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和稳定的经费支持;(四)具备收集与保藏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所需的技术力量;(五)设有符合规定的伦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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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理研究中心-办公室业务学习1. 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重点不包括 [单选题]A、受试者保护B、遵守相关法律法规C、试验药物的制备符合相关要求(正确答案)D、试验结果可靠2. 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试验的有关文件、设施、记录和其他方面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被称为 [单选题]A、稽查B、检查(正确答案)C、视察D、监查3. 在临床试验质量保证系统中,为确证临床试验所有相关活动是否符合质量要求而实施的技术和活动被称为 [单选题]A、质量控制(正确答案)B、质量保证C、稽查D、监查4.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源文件的是 [单选题]A、受试者日记B、X光片C、医学图像D、病例报告表(正确答案)5. 监查的执行者是 [单选题]A、申办方(正确答案)B、研究者C、试验机构D、药品监督管理部门6. 稽查的定义是 [单选题]A、监督临床试验的进展,并保证临床试验按照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记录和报告的行动B、对临床试验相关活动和文件进行系统的、独立的检查,以评估确定临床试验相关活动的实施、试验数据的记录、分析和报告是否符合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正确答案)C、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试验的有关文件、设施、记录和其他方面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D、临床试验机构对临床试验相关活动和文件进行的检查7. 能够单独或者汇集后用于评价临床试验的实施过程和试验数据质量的文件被称为[单选题]A、核证副本B、源文件C、必备文件(正确答案)D、研究者手册8. 关于必备文件管理,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A、必备文件是申办者稽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临床试验的重要内容,并作为确认临床试验实施的真实性和所收集数据完整性的依据B、必备文件管理只是申办方的责任(正确答案)C、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必备文件应当至少保存至试验药物被批准上市后5年D、临床试验实施中产生的一些文件,如果未列在临床试验必备文件管理目录中,申办者、研究者及临床试验机构也可以根据必要性和关联性将其列入各自的必备文件档案中保存9. 试验的记录和报告应当符合哪项要求 [单选题]A、确保所有临床试验数据是从临床试验的源文件和试验记录中获得的B、源数据应当具有可归因性、易读性、同时性、原始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持久性C、源数据的修改应当留痕,不能掩盖初始数据,并记录修改的理由D、以上三项均是(正确答案)10. 源数据的修改最重要的是 [单选题]A、应当灵活B、应当留痕(正确答案)C、应当及时D、应当避免11. 知情同意书和提供给受试者的其他资料不包括 [单选题]A、临床试验概况和试验目的B、试验治疗和随机分配至各组的可能性C、试验预期的获益大于风险(正确答案)D、受试者需要遵守的试验步骤,包括创伤性医疗操作12. 若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缺乏阅读能力时 [单选题]A、研究者应该宣读知情同意书并代为签名B、应当有一位公正的见证人见证整个知情同意过程(正确答案)C、研究者应视为受试者默认同意知情同意内容D、应排除在受试者人群之外13. 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研究者应该及时向谁进行书面报告 [单选题]A、伦理委员会B、申办者(正确答案)C、药物临床试验机构D、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4. 伦理委员会应当对正在实施的临床试验定期跟踪审查,审查的频率应当根据受试者的风险程度而定,但至少多久审查一次 [单选题]A、每半年B、每一年(正确答案)C、每两年D、每三年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于2019年3月20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起施行 [单选题]A、2019/7/1(正确答案)B、2019/10/1C、2020/1/1D、2020/7/116.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A、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B、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C、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D、可以买卖人类遗传资源(正确答案)17. 下列哪项申请,外方单位也可以申报 [单选题]A、采集审批B、保藏审批C、国际合作科学研究审批(正确答案)D、出境审批18. 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合作双方应当在国际合作活动结束后()内共同向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交合作研究情况报告 [单选题]A、3个月B、6个月(正确答案)C、1年D、3年19. 受试者日记卡记服药5天,每天服药一片,但告知研究者服药7天,每天一片,此时研究者应怎么做? [单选题]A、研究者修改日记卡B、研究病历记录服药7天C、研究者与受试者再三核实情况,请受试者修改日记卡,并注明理由(正确答案)D、受试者修改日记卡20. 受试者大专学历,右手骨折挂急诊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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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已经2019年3月20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采集、保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制定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具体办法。

第六条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提高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

第七条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第八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尊重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隐私权,取得其事先知情同意,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

第十条禁止买卖人类遗传资源。

为科学研究依法提供或者使用人类遗传资源并支付或者收取合理成本费用,不视为买卖。

第二章采集和保藏第十一条采集我国重要遗传家系、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采集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种类、数量的人类遗传资源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一)具有法人资格;(二)采集目的明确、合法;(三)采集方案合理;(四)通过伦理审查;(五)具有负责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部门和管理制度;(六)具有与采集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十二条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事先告知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采集目的、采集用途、对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个人隐私保护措施及其享有的自愿参与和随时无条件退出的权利,征得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书面同意。

在告知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前款规定的信息时,必须全面、完整、真实、准确,不得隐瞒、误导、欺骗。

第十三条国家加强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工作,加快标准化、规范化的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基础平台和人类遗传资源大数据建设,为开展相关研究开发活动提供支撑。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相关研究开发活动需要开展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工作,并为其他单位开展相关研究开发活动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为科学研究提供基础平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一)具有法人资格;(二)保藏目的明确、合法;(三)保藏方案合理;(四)拟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来源合法;(五)通过伦理审查;(六)具有负责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部门和保藏管理制度;(七)具有符合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十五条保藏单位应当对所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加强管理和监测,采取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保藏、使用安全。

保藏单位应当完整记录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情况,妥善保存人类遗传资源的来源信息和使用信息,确保人类遗传资源的合法使用。

保藏单位应当就本单位保藏人类遗传资源情况向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第十六条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基础平台和数据库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开放。

为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法使用保藏单位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

第三章利用和对外提供第十七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生物科技和产业创新、协调发展。

第十八条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对其研究开发活动以及成果的产业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相关研究开发活动需要,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提升相关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条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的,应当遵守有关生物技术研究、临床应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外国组织及外国组织、个人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以下称外方单位)需要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应当遵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与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以下称中方单位)合作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一)对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危害;(二)合作双方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中方单位、外方单位,并具有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和能力;(三)合作研究目的和内容明确、合法,期限合理;(四)合作研究方案合理;(五)拟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来源合法,种类、数量与研究内容相符;(六)通过合作双方各自所在国(地区)的伦理审查;(七)研究成果归属明确,有合理明确的利益分配方案。

为获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在临床机构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的,不需要审批。

但是,合作双方在开展临床试验前应当将拟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及其用途向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加强对备案事项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在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过程中,合作方、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合作期限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应当保证中方单位及其研究人员在合作期间全过程、实质性地参与研究,研究过程中的所有记录以及数据信息等完全向中方单位开放并向中方单位提供备份。

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产生的成果申请专利的,应当由合作双方共同提出申请,专利权归合作双方共有。

研究产生的其他科技成果,其使用权、转让权和利益分享办法由合作双方通过合作协议约定;协议没有约定的,合作双方都有使用的权利,但向第三方转让须经合作双方同意,所获利益按合作双方贡献大小分享。

第二十五条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合作双方应当按照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参与、共享成果的原则,依法签订合作协议,并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合作双方应当在国际合作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共同向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交合作研究情况报告。

第二十七条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或者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取得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出具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证明:(一)对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危害;(二)具有法人资格;(三)有明确的境外合作方和合理的出境用途;(四)人类遗传资源材料采集合法或者来自合法的保藏单位;(五)通过伦理审查。

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需要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申请中列明出境计划一并提出申请,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合并审批。

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的,凭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证明办理海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通过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

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的,应当向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信息备份。

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产生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合作双方可以使用。

第四章服务和监督第二十九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方便申请人利用互联网办理审批、备案等事项。

第三十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并及时发布有关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审批指南和示范文本,加强对申请人办理有关审批、备案等事项的指导。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聘请生物技术、医药、卫生、伦理、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依照本条例规定提出的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以及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的申请进行技术评审。

评审意见作为作出审批决定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依照本条例规定提出的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以及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活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现场检查;(二)询问相关人员;(三)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关人类遗传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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