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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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1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2规范性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作业
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3.1.1电网操作、维护和检修;
3.1.2临时接用电;
3.1.3登高(基准面2米以上);
3.1.4进入有限空间;
3.1.5动土开挖;
3.1.6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
3.1.7大型吊装;
3.1.8季节性危险作业(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汛、防火、防中毒);
3.1.9公司确定的其他高风险作业等。
4管理职责
4.1行政部是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公司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4.2危险作业所属公司负责危险作业实施方案和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审批,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4.3危险作业单位负责编制危险作业实施方案,填报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票,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危险作业活动。
5管理程序和方法
5.1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
5.1.1申报与审批
5.1.1.1需要进行危险作业单位(如在厂区内使用明火作业)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行政部书面核准,否则一律不准作业。
5.1.1.2行政部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批复。
5.1.2危险作业的实施
5.1.2.1作业单位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并在作业现场地面洒水,准备好灭火器材,做好应急措施。
5.1.2.2当危险作业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各公司应急预案执行。
5.1.3危险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5.1.3.1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5.1.3.2行政部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5.1.4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闭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5.2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策划
危险作业安全单位在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5.2.1实施作业许可的对象、范围和类别;
5.2.2具体的安全作业措施;
5.2.3风险分析;
5.2.4风险消减措施及现场确认;
5.2.5作业过程的监督、监控;
5.2.6危险作业结束的关闭等。
6.附则:
6.1本方案之制定改废由行政部立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危险作业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