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星派工单的管理办法
零星用工管理办法
零星用工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零星用工,做到依法用工、合理用工、安全用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零星用工是指工地用工单位在已有外包服务范围外因本部门清洁、搬运、绿化、种植等零星工作使用的劳务用工。
第二条工地零星用工分为临时性零星用工和短期零星用工。
(一)临时性零星用工指用工单位临时(一天之内)、突发产生的、单项劳务用工。
(二)短期零星用工指用工单位因本部门工作需要(一月以内)使用的劳务用工,其岗位内容、工作时间、工作人员相对固定。
第三条零星用工使用程序(一)用工单位填写《零星用工审批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临时性零星用工申请报后勤管理处审核,短期零星用工申请报人事处审核。
(二)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范围内统筹考虑部门用工需求,充分利用已有劳务资源,统一调配派工。
(三)具有一定专业技能要求、现有资源无法满足的特殊用工,用工部门将用工情况说明报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自行安排。
(四)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凭《零星用工审批表》由归口管理部门核批劳务费用。
第四条零星用工的劳务费用原则上不高于当月本市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普工和技术工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因工作内容特殊不能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的零星用工,用工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报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备案。
第五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严格审核零星用工需求,确保规范用工。
第六条各用工单位应根据部门工作需要申报用工需求,不得多报、谎报。
加强对劳务用工过程的监督,确保用工安全、高效、真实,不得指派劳务人员从事审批表中用工内容之外的工作。
第七条未经公司批准,用工单位不得擅自用工。
因违规用工所产生的劳务纠纷,由用工单位自行解决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所产生的劳务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零星用工管理制度
零星用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和管理公司内的零星用工,保障用工安全和用工质量,遵循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对临时零星用工的招聘、管理和监督。
三、零星用工的招聘
1. 公司在需要临时工人时,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用工需求,
明确用工岗位和条件;
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需求发布招工信息,并对报名者进行初步筛选;
3. 经过初步筛选合格的应聘者,由招工方面进行面试,确定最终用
工名单。
四、零星用工的管理
1. 公司应为零星用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确保用工环
境安全;
2. 用工期间,公司应加强对零星用工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
其了解工作内容和安全操作规程;
3. 零星用工在工作期间需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制度,如有违反将
受到相应处理;
4. 公司应定期对零星用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提高用工效率和质量。
五、零星用工的监督
1. 公司应设立专门岗位负责对零星用工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针对用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整措施,保证零星用工的工作效果;
3. 对于严重违规的零星用工,公司有权终止其用工合同,保障公司利益和安全。
六、附则
1. 公司将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
2. 公司保留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解释的权利,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以上即为本公司零星用工管理制度,敬请遵守。
零星工程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零星工程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公司零星工程的开展,确保零星工程顺利进行。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进行的所有零星工程项目。
二、定义2.1 零星工程指公司内部进行的规模较小、周期较短、工作量相对较少的工程项目。
三、工程管理流程3.1 零星工程申请3.1.1 任何部门或个人有零星工程需求时,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零星工程申请表》。
3.1.2 工程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项目。
3.1.3 若项目获批准,工程管理部门将项目信息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
3.2 工程计划制定3.2.1 工程部门负责与项目相关部门协商制定工程计划,明确项目的时间、资源和任务分配等。
3.2.2 工程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工期、负责人、参与人员、资源需求等信息。
3.3 工程执行3.3.1 工程负责人按照工程计划组织实施零星工程,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3.2 工程负责人负责协调各方面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4 工程验收3.4.1 零星工程完成后,工程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3.4.2 项目验收应由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参与。
3.5 工程总结3.5.1 工程负责人应对项目进行总结,包括项目的成功因素、经验教训等。
3.5.2 工程负责人应将工程总结报告交给工程管理部门。
四、责任与义务4.1 申请人:负责提出零星工程申请,并配合工程管理部门的工作。
4.2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零星工程的管理和协调,对申请进行评估和决策,制定并执行工程计划,组织项目验收,收集和总结项目经验。
4.3 工程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零星工程,协调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
4.4 相关部门:配合工程负责人的工作,提供相应资源和支持。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6.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6.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将进行相应的通知和发布。
项目管理中零星用工管理规定
项目管理中零星用工管理规定
项目管理中零星用工管理规定有哪些?有哪些原则?请看本店铺编辑的文章。
1)现场施工实行相对的分包,现场零星用工采取按部位、按工程量核算的原则;
2)各专业、各室签定有关合同时,要尽可能将可预见的用工纳入包干范围,一次核定;
3)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安排人工,用工人员要填写“用工申请表”报本室主管及工程经理签字同意后,请现场主管工长统一安排;
4)“用工申请表”要写清施工部位、工程量、要求完工时间;施工完成后,由用工申请人和主管工长共同核实确认,工作量、工日由成本经理计算;
5)“用工申请表”一式两份,施工当天核实、会签后工程部及施工队各存一份,作为施工结算依据;
6)零星用工由项目部根据与各有关单位签定的合同及现场包保责任书结算,属于包干范围内的项目部不予结算;
7)各施工单位施工责任区、卫生责任区内及安全包保范围内用工不属于零星用工,由各单位自负;
8)“用工申请表”附后。
9)“用工申请表”必须当天报工程经理签字认可,并在工作完成一周内报预算部,否则项目部不与结算,特殊情况需报工程经理同意。
零星工程、零散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零星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为了执行贯彻矿零星工程、零散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精神,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细化过程、跟踪控制,确保全方位堵漏洞、保安全。
我队特制定零星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零星工程的管理规定及考核1、重点工程必须制定编写安全技术措施。
班前会布置任务的干部,必须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措施,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措施作业施工,并做到“三员”上岗挂牌,否则不能开工作业;2、开工前未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措施的,追究管理人员责任,班前会安排工作的干部扣款300元;现场作业人员未按措施施工的,施工负责人扣款500元,安全负责人扣款300元;区队未安排跟班干部的,扣安排工程的区队负责人300元。
二、零散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及考核所有入井作业的人员必须执行队零散作业人员管理考核制度。
1、零星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由值班干部进行工作任务安排及安全注意事项布置,并进行台帐记录。
入井前记录工作任务安排及安全注意事项,并由干部登记记录,班后登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有无不安全事故隐患,由作业人员登记记录。
值班干部在班前会未布置安全注意事项或未记录台帐的,一次扣款200元;作业人员上井后未汇报和登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有无安全事故隐患的,一次扣款100元;2、零散作业人员:单人作业时,必须在入井前、升井后分别到矿安全信息站进行零散作业人员出入井登记,一次未登记扣款100元;两人以上作业时,必须由安全负责人签写携带派工单,并执行派工单中的各对口签字程序,派工单班后交队保存。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执行班中、班后汇报制,现场无通讯条件时,班后向信息站说明;<1>、入井前安全负责人未携带或未进行各对口签字的派工单的扣款300元;当班无派工单不准施工作业,强行施工作业的,扣施工负责人500元,扣安全负责人300元:<2>、班后未上交派工单的,一张扣款200元;<3>、未执行班中、班后汇报一次扣100元。
三、零星工程、零散作业人员派工单及台帐登记内容的要求:1、措施栏内签写当班工作任务及本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及作业标准;(例:任务:排水,排水岗位工程操作规程及标准)2、安全注意事项:要签写清针对当班工作任务容易出现的不安全因素预防及具体操作作业中的主要注意事项。
零星用工管理办法
零星用工管理办法零星用工管理办法零星用工管理办法河南洛阳上德集团文件洛阳上德集团零散用工管理办法集团各公司、各部门:为了加强零散用工的管理,规范零散用工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以下办法。
一目的规范零星用工管理,有效控制生产成本。
二范围1.设施保护措施砌筑等土建施工用工。
2适用于分公司建构筑物、设备基础简单修补等用工。
3适用于物资搬运、装卸或其它工作的零星用工。
4零星水电维修用工5其他临时零散工三职责1用工单位:负责提出用工申请,(附用工申请表3)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监督,文明施工,并配合生产科做好现场签证。
2分管领导:负责零星用工项目管理。
依据用工单位申请,负责下达《施工通知单》(附表1)、外部关系协调、停水停电措施的配合以及用工单位与提供用工单位关系()协调和施工工作量的签证。
3技术人员:负责签订用工合同、进行技术交底或提供技术标准,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用工统一结算。
4监事长或者分管领导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结算的审核工作。
5监事长分管人员:负责本专业线零星用工《施工通知单》的审批。
6监事长或分管领导:负责用工费用的审批。
四用工审批1属生产性维护用工,由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生产单位填写《施工用工通知单》,并组织技术人员等部门勘察审核,报生产或分管领导审批后下达执行。
2属非生产性零星用工,由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单位填写《施工通知单》,报分管副经理审批后下达执行。
3《施工通知单》经批准后,一式三份,由办公室、生产部门、用工单位、各执一份。
五用工监督1提供用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
2长期用零散用工的,每年与提供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
合同的签订严格按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办理,并报分公司办公室(合同管理员)审核、备案。
3用工单位必须监督提供用工单位按照《施工通知单》确定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施工作业方案、安全用电和技术标准进行作业。
发现有问。
公司零星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零星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公司及劳务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零星劳务用工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性、辅助性、非核心业务等岗位。
第三条公司零星劳务用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用工需求与招聘第四条用工部门在提出零星劳务用工需求时,应明确用工岗位、人数、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报酬待遇等要求。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用工需求,负责制定招聘计划,并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招聘网站、劳务市场等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应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第七条招聘成功后,人力资源部门与劳务用工双方签订《零星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用工管理与监督第八条零星劳务用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零星劳务用工协议》的约定。
第九条用工部门应负责对零星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第十条零星劳务用工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用工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用工部门应定期对零星劳务用工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
第十二条零星劳务用工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用工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十三条零星劳务用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应按照《零星劳务用工协议》的约定支付。
第十四条用工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为零星劳务用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用工部门应关心零星劳务用工人员的身心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生活条件。
第五章管理职责与权限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零星劳务用工的管理工作,包括招聘、签订协议、合同管理、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
第十七条用工部门负责零星劳务用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工作指导、培训和考核、劳动纪律管理等。
第十八条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和用工部门做好零星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零星用工(机械)管理办法
零星用工(机械)管理办法为了有效杜绝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计时工管理混乱、工人消极怠工、多报虚报、机械使用程序不规范等情况,规范项目部现场零星用工及机械台班的签证流程,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一、零星用工实施、签认程序施工现场确有零星项目需要用工时,由施工员向生产经理申请并说明用工原因、用工部位、工作内容、工作量等,生产经理同意后安排施工。
过程作业时由现场管理人员、技术、预算对施工质量、成本进行控制,工作完成后由施工员按照实际出勤人数统计确认,填写《项目部零星用工确认单》,由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计划部审核、生产经理审批签字,出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机械使用实施、签认程序机械使用前,施工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使用机械、效能、型号及起重荷载,至少应提前一天通知机械员做准备。
机械到场后、由施工员安排作业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施工员应合理使用机械,尽可能提高机械工作效率。
工作完成后,由施工员按实际工作时间如实填写《项目部施工机械台班确认单》,用车人签字确认,计划部审核,生产经理签字确认交给车主。
三、结算依据及原则项目部零星用工确认单、项目部施工机械台班确认单必须在工作完成当日办理完成。
以上确认单一式二份,一份交项目部计划部进行验工计价,一份交施工队、机械主。
结算时作为原始凭据,经项目预算部核对后作为项目结算依据。
确认单填写时应字迹清晰,不准有涂改现象。
四、对零星工、施工机械管理的要求1、工程原则上不存在计时工及其他零星人工费用。
除非发生项目部要求班组承担合同范围外的工作以及因项目部指令错误导致的返工外,其他一律不予签工。
2、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施工管理,结合零星用工工种和工程特点合理安排,避免产生窝工、怠工等现象。
3、在用工程过程项目部各岗位要加强现场监督,对实际用工人数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合理的用工予以控制,避免质量事故,防止返工损失,发现问题时及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在机械到场前,根据现场条件和施工顺序考虑机械停放,机械作业,行驶路线,材料堆放等位置条件,合理安排施工。
劳务公司零星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公司零星用工管理,保障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用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劳务公司零星用工的招聘、使用、管理、解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零星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务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零星用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五条招聘零星用工人员,应发布招聘信息,明确用工岗位、人数、岗位职责、工作时间、报酬待遇等。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对求职者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第七条零星用工人员录用后,由劳务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用工管理第八条零星用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务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劳务公司应建立健全零星用工人员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等。
第十条劳务公司应定期对零星用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零星用工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第四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二条零星用工人员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拖欠。
第十三条零星用工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劳务公司应依法为零星用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章解除与终止第十五条零星用工人员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通知劳务公司。
第十六条劳务公司因工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通知零星用工人员,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零星用工人员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劳务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劳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第一经理部零星用工管理办法
公司第一经理部零星用工管理办法公司第一经理部零星用工管理办法为规范经理部结算管理,加强内部成本控制,经理部与各项目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原则上为单价包干,不允许发生合同外用工,各项目必须严格控制零星用工,经理部所有在建项目普工单价100元/工日;技工(钢筋工、混凝土、电工、模板工、架子工、电焊工)160元/工日,如果发生必须按定本办法执行:1、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外零星用工,须提前1-2天向项目经理提交零星用工申报表,详见附表一,经项目经理签字、项目商务经理(或预算员)同意后,方可安排施工,劳务施工完成当日,由工长填写签证单,报相关部门审核签字,所有签字手续办理完成后,项目预算员方可办理结算。
2、原则上工长没有私自开工的权利,零星用工是否审批由项目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3、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办理合同外零星用工进度结算时,需向预算员提供零星用工审批单,签字完整的签证单,否则项目预算员可拒绝结算,手续不齐全经理部预算部不予办理,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负责。
4、项目安排零星用工人员若为个人,无正式单位或与经理部无正式合同,项目必须在施工前提前7天向经理部商务部提出申请并单独打报告后,对其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姓名进行核实后,方可安排在项目施工。
5、各项目必须每月15日随进度结算一起,将本月发生的合同外零星用工报经理部商务部备案,凡未备案的最终结算一律不予办理。
6、各项目零星用工结算单价必须按公司统一单价执行,不得多开工,若经理部发现多开工一次,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全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7、经理部在2012年的管理中将严格控制各项目零星用工,在经理部每季度生产会中通报各项目零星用工数量、开工人员。
并进行排名,对连续两季度排名最后一名进行处罚。
8、若项目安排技工做普工就可以完成的工作,按普工结算。
本办法由经理商务部进行解释。
零星用工申请表项目名称: 作业队(班):签发日期:年月日事由:序工作内容用工数量普工或技工开工完成工长项目预算员或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号(工日)时间时间签字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1、本《申请表》用于工程以内的开工,由工长在开工前发放。
零星用工管理制度
零星用工管理制度一、引言零星用工指的是一些临时性或非常规性的劳动力需求,通常用于临时加班、突发事件处理或项目性工作。
为了规范零星用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员工权益,本公司特制定本零星用工管理制度,以确保零星用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本零星用工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需要进行零星用工的部门或项目。
三、零星用工职责1. 部门负责人:负责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并提出零星用工需求。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调配计划,并根据部门需求进行招聘。
3. 零星用工人员:按照公司安排的岗位和时间要求参与工作。
四、零星用工的招聘和录用1. 招聘方式: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需求发布招聘广告,采用面试、测试等方式进行选拔。
2. 录用标准:零星用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并通过公司的面试和背景调查程序。
3. 合同签订:零星用工人员应与公司签订《零星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工资和福利待遇1. 工资计算:零星用工人员的工资按照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进行计算,并按时发放。
2. 工时管理:零星用工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实际工作需求相符,不得超时工作。
3. 福利待遇:零星用工人员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如休假、社保等。
六、工作安全与保护1. 安全培训:公司应对零星用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2. 工作环境:公司应为零星用工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工作场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事故处理:如发生工伤事故,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并为受伤员工提供必要的赔偿和医疗救助。
七、纪律与奖惩1. 纪律要求:零星用工人员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2. 违纪处理:如零星用工人员违反公司的规定和纪律,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解雇等。
3. 奖励机制:公司根据零星用工人员的表现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八、其他条款1. 解释权: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零星用工管理办法
零星用工管理办法
项目工地零星用工管理办法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使之规范化,根据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安质部管理人员、生产经理、项目经理有权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其他部门未经安质部门同意不得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
劳务协作方不得无故拒绝配合项目管理人员的派遣,对于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恶意
无故拒绝的被调用者,项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2、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决定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或设备前,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临时工作的性质,在调用时应尽量做到合理调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3、所有临时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的安排,安排人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4、所有零星用工安排人及时要求劳务协作方签认由项目部统一发放协作方单位零星用工单(零星用工单见附页)。
零星用工单以月为单位进行管理,零
星用工单签署期为每月20-25 日进行签署确认,逾期者项目部不予确认,零星
用工单一式三份,项目部调用人留有原件,劳务协作方、经营部留有复印件。
5、零星用工单按月管理,本着谁派工签字谁管理原则,以防混乱不清。
零星用工结算时,经确认后的零星用工劳务协作方不得以各种理由进行增加零星用工。
6、项目部管理人员对零星用工数量权限签订的规定:
(1)、安质部管理人员对每天安排零工日10 个以下的(含10个)有权自行签署;
(2)、对每天安排10 个零星工日以上的,由生产经理、项目经理签订。
7、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项目经理部。
公司外包队伍零星用工管理办法
公司外包队伍零星用工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零星用工管理,提高工时利用率,完善零工工时定额,现将零星用工及零工签证有关事宜规定如下:一、适应范围1、零星用工指:主合同中的掘进工程、零工合同中的零星工程内容以外的,经相关业务部室(生产中心、通风部、矿建中心、机电部、运输部等)委派,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的临时任务而发生的零星用工。
2、零星用工内容为当年度零工合同中相关条款内容,即:排水、清水仓、清水沟、挂水袋、清浮煤、支设木垛、安装及回收设备、安装管线、回收管线、风筒吊挂、看风机、修筑挡墙、筑临时风门、筑临时水沟、绞车施工地锚、临时绞车安装及基础浇灌、拆除墙体、运输及文明生产等内容。
二、零星用工工资标准见当年度《零星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即:零工单价为井下直接工180元/工、井下辅助工150元/工、地面工130元/工。
不计取其它费用。
三、零星用工委派及用工验收规定1、长平矿建工程零星工程1.1根据生产衔接需要,由委派用工的业务部室(或工区)填写零星工程任务委派单,注明临时任务的实施地点、需完成的临时工程内容、并规定任务完成的时间,委派部室负责人要审核签字,加盖本部室公章,再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需矿建二队、三队、五队完成的临时任务,送矿建中心安排队伍落实;需矿建一队、中煤31处完成的临时任务,送生产中心安排队伍落实。
矿建中心和生产中心分别负责分管队组零星工程的验收。
2、长平机电安装工程零星工程委派2.1根据机电安装工程需要,需矿建外包队完成的临时任务,如井口拖运钢丝绳、井上、下拖运电缆、施工管线吊挂眼,施工起吊锚杆、锚索、运输及回收机电设备等临时任务时,参考条款1的规定填写零星工程委派单,签字盖章后送矿建中心(或生产中心)落实。
2.2若需机电部直接安排的机电安装工程,如直接安排中煤一建、预备队、釜山机电队、长平机电队、运行队等临时工程任务,由机电部直接委派,并负责验收。
3、借调人员3.1公司有关队伍若出现岗位人员不足,不能满足生产时,提出所需借调岗位人员数量,经分管业务部室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可从外包队借调岗位人员。
零星用工管理办法
零星用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XX施工09合同段的零星用工管理,按公司相关规定制定了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的所有零星工程不做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1、派工人应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副经理,其余任何人无派工权力;
2、为提高工人干活效率,规避窝工现象,合同外的零星工程尽量采取包干或工程量计量等形式,合同外费用确定价格时必须有计划部人员参加;
3、无法进行费用包干的合同外零星工程,必须按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计工,不得超计;
4、原则上将合同外的零星工程交由主体队伍等大型施工队进行施工;
5、派工人员做到当天派工、当天签认,办理签认时间超过3天的不予受理;
6、严格按照“一次一签,一事一签”的原则;
7、派工单由用工人填写、并找各部室及其他负责人签字齐全汇总至计划部,最终由计划部核实后统一找项目经理签字。
零星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零星用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零星用工的安全管理,包括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兼职人员等。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始终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各部门、各岗位要明确安全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零星用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3.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范零星用工的招聘、培训、作业、休息等环节。
四、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零星用工的招聘、培训、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工作。
2. 安全生产部负责零星用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零星用工的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零星用工的安全。
4. 零星用工本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五、具体措施1. 招聘与培训(1)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零星用工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身体素质。
(2)对零星用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
2. 安全教育(1)定期组织零星用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结合实际工作,对零星用工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确保其熟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 安全检查(1)定期对零星用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对零星用工的安全设施、设备、工具的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4.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安全奖惩(1)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零星用工给予奖励。
(2)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零星用工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企业零星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企业零星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零星劳务用工管理,保障用工员工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用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用工范围企业零星劳务用工是指企业因突发性或临时性工作任务急需引进一定人数的从业人员的行为。
用工范围主要包括:临时性加工生产业务、短期性服务业务、临时性实习生等。
第三章用工程序1. 用工需求确认用工需求由用工单位提出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启动零星劳务用工程序。
2. 用工渠道选择用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合的用工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网络平台等。
3. 用工协议签订用工单位与用工渠道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并保留必要的证明材料。
4. 用工人员录用用工单位与用工渠道确定用工人员后,需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章劳务用工管理1. 用工文件管理用工单位应建立用工档案,包括派遣协议、用工人员证明材料、工作任务书等。
2. 用工合同管理用工单位应与用工渠道方签订用工合同,明确用工期限、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内容。
3. 用工期限管理用工单位应根据实际用工需要,合理安排用工期限,不得越权延长用工期限。
4. 用工工资结算用工单位应按照用工合同约定,及时、完整地向用工人员支付工资待遇,并提供相应的工资明细记录。
第五章安全保障1. 工作环境保障用工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环境,确保用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2. 用工人员培训用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对用工人员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
3. 劳动保护用工单位应加强对用工人员的劳动保护,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培训,确保其健康与安全。
第六章管理制度1. 制度执行用工单位应落实零星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
2. 管理监督用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反馈机制,及时了解用工情况,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 惩罚机制对违反用工管理制度的人员和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及时进行通报。
企业零星用工管理制度
企业零星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零星用工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零星用工管理,包括项目雇佣劳动力、机械设备操作工、临时性工作等。
第三条遵循政策法规,坚持公平合理,做到公开透明,规范管理。
第四条企业零星用工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用工。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用工管理,确保零星用工的工资、工时、劳动保护等合法权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零星用工档案,做好用工记录,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零星用工培训制度,提高零星用工的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零星用工的安全保护和工伤预防工作,确保零星用工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零星用工招聘与录用第九条企业应当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聘零星用工,不得有歧视行为。
第十条企业应当明确零星用工的用工目的、用工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相关事项,在雇用前与零星用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向雇主提供与雇佣工作有关的必要信息。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不得隐瞒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措施、工资发放标准等与雇佣工作有关的情况。
第三章零星用工劳动报酬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零星用工劳动报酬,不得迟延或者克扣。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取工资支付银行代发、打卡系统等方式,确保零星用工的工资安全。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保障零星用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其购买相应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四章零星用工劳动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对零星用工进行定期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定期对零星用工进行劳动保护教育,加强对其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保障零星用工的劳动保护,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和设施。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零星用工的劳动纪律,保证零星用工按规定劳动,不得违反有关劳动纪律。
第五章零星用工的离职和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当零星用工工作到期,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与零星用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煤矿零星用工管理办法
××煤矿零星用工管理办法××煤矿零星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零星用工的管理流程,杜绝零工派遣的随意性,合理降低劳务支出,有效控制生产经营成本,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驻矿外委队组及涉及的所有签证的业务科室。
第三条外委队组零星用工按照“调研、预算、审批、施工、验收、结算”的原则和流程进行,违反该流程的零星用工一律不予结算。
第四条零星用工的派遣,遵循以下原则:(一)采煤掘进工作面的机电安装及与其他配套工程应遵循“配套工程与采煤掘进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原则,不再有零星工程或零星用工的发生。
(二)对矿井不产生经济效益的、非必要的零星工程或零星用工原则上不予安排。
要求各业务部门和派工单位必须对零星工程和零星用工的必要性进行严格把关(本队业务范围内的零星工作,由本队组负责,不作零星用工和工程结算),尽量减少零星工程或零星用工的发生。
(三)井下各工作地点,凡是有正式队组人员编制的岗位,原则上不得在该岗位向外委队组派遣零星用工。
(四)井下各项工程,凡是在劳务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原则上不得再向外委队组派遣零星用工。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各签证部门职责:(一)若井下或地面需要派遣零星用工时,负责向调度室提出书面申请。
(二)负责零星用工施工过程的全程监管,包括施工人员、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
(三)负责组织零星用工的验收。
(四)负责签证工程的审核,要对施工的人工数量、使用设备、工程量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五)负责对外委队组存在虚报工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等情形进行考核。
(六)对自身部门安排的零星用工要做好原始记录并保存好原始依据。
第六条调度室职责:(一)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零工申请,负责派遣调度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调研,确定是否有派遣零星用工的必要。
(二)调研完毕后,对确需派遣零工的申请进行开工审批。
(三)对所派遣的零星用工要做好原始记录并保存好原始依据。
关于零星派工单的管理办法
关于零星派工(单的管理办法1、施工员填写时必须把分包单位、发包单位填写完善,派工部位及内容填写清楚后,要让分包负责人在分包申请人处签名确认所开工程量,如分包单位与我项目部无签订合同及确定单价时,必须明确人工、机械单价,或包干总价,发包方人员签字时必须签上日期。
以上内容签字不全时预算组拒收,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负责。
2、所有设计变更引起的零星派工,必须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方可有效。
如果是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零星用工或合同外用工,工长开具零星派工时,同时先由预算和技术共同签字方有效。
3、所有派工单必须在每周内(上周六至本周五完成施工员、生产经理、项目经理的签字手续,施工员到生产经理处签字不得超过两天,生产经理到项目经理签字不得超过本周;凡是超过两天的,生产经理拒绝在派工单上签字(生产经理出差除外;凡超过一周的,项目经理拒绝在派工单上签字,(项目经理出差除外。
且所有管理人员在派工单上签字时必须注明签字日期。
4、同一工作内容,同一天施工的只能填一张零星派工单。
(例如:机械班组一天有三台挖机施工,只施工部位不同,就应写成机械班三台挖机,一台型号是**,施工**部位,一台型号是**,施工**部位,一台型号是**,施工**部位5、所有零星派工单月清月结,在本月15日之前把上个月所有派工单签字齐全后交到预算组进行统计结算,超过15日后上月派工单拒收,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负责。
(例如:2011年12月15日(包括15日把11月份的所有零星派工单手续齐全后送到预算组,过时不收。
6、所有零星派工单全部存放在生产经理处。
工长、材料员需开零星派工的必须事前向生产经理进行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生产经理一个人开的零星派工无效。
生产经理开的零星派工必须事前经项目经理确认并征得同意。
凡是金额超出1000元的,生产经理也必须事前知会项目经理。
7、项目经理无权开具零星派工单。
8、从即日起,所有未按统一编号的零星派工单均无效。
四川省泸县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金科项目部20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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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零星派工(单)的管理办法
1、施工员填写时必须把分包单位、发包单位填写完善,派工部位及内容填写清楚后,要让分包负责人在分包申请人处签名确认所开工程量,如分包单位与我项目部无签订合同及确定单价时,必须明确人工、机械单价,或包干总价,发包方人员签字时必须签上日期。
以上内容签字不全时预算组拒收,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负责。
2、所有设计变更引起的零星派工,必须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方可有效。
如果是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零星用工或合同外用工,工长开具零星派工时,同时先由预算和技术共同签字方有效。
3、所有派工单必须在每周内(上周六至本周五)完成施工员、生产经理、项目经理的签字手续,施工员到生产经理处签字不得超过两天,生产经理到项目经理签字不得超过本周;凡是超过两天的,生产经理拒绝在派工单上签字(生产经理出差除外);凡超过一周的,项目经理拒绝在派工单上签字,(项目经理出差除外)。
且所有管理人员在派工单上签字时必须注明签字日期。
4、同一工作内容,同一天施工的只能填一张零星派工单。
(例如:机械班组一天有三台挖机施工,只施工部位不同,就应写成机械班三台挖机,一台型号是**,施工**部位,一台型号是**,施工**部位,一台型号是**,施工**部位)
5、所有零星派工单月清月结,在本月15日之前把上个月所有派工单签字齐全后交到预算组进行统计结算,超过15日后上月派工单拒收,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负责。
(例如:2011年12月15日(包括15日)把11月份的所有零星派工单手续齐全后送到预算组,过时不收。
)
6、所有零星派工单全部存放在生产经理处。
工长、材料员需开零星派工的必须事前向生产经理进行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生产经理一个人开的零星派工无效。
生产经理开的零星派工必须事前经项目经理确认并征得同意。
凡是金额超出1000元的,生产经理也必须事前知会项目经理。
7、项目经理无权开具零星派工单。
8、从即日起,所有未按统一编号的零星派工单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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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