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机组维保合同协议书年第一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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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机组维保合同协议
书年第一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E-WY-046
冷冻机组维保合同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冷冻机组维保合同
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维保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为保证甲方空调冷冻机组安全、正常、高效地运行,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描述设备进行专业维护、检查和保养等服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及内容
1.1服务项目:空调冷冻机组维护、检查及保养。
1.2服务地址:。
1.3设备描述:
1.4 服务Array内容:
1.4.1 每年首次开机前,对所保养的机组完成(附件一)所列的保养内容。
1.4.2 在冷冻机组运行期间,每半月派人对维保的机组进行巡检,按(附
件二)检查机组运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正常。并对检查结果认真做好
记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存档保存。
1.4.3 供冷季结束,对机组进行停机处理,并提供机组停机报告。
1.4.4 故障报修服务。接到甲方运行故障通知后,乙方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
场排除故障。
1.4.5 技术服务,包括对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二条合同期限、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
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总额: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付款方式分期支付:
2.3.1 第一次付款:年月日,支付合同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2.3.2 第二次付款:年月日,支付合同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2.3.3维保期满经甲方评估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计人民币元
(大写元整)的尾款。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条件具备时乙方应确保甲方供冷季按时开机,本合同所指供冷季为。
机组维保试运行时,如负荷允许,乙方须对所维护机组做满负载运行,并提交机组运行报告(附件四)。
机组维保结束,乙方须提供机组年度维保报告(附件五),以便甲方在下年度维保实践中审查维保质量。
乙方应确保报修电话(电话号码)保持畅通,在接到甲方运行故障求助通知后,应在 2 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一般故障在24小时内排除,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承担机组保养期间1000元以下配件费用(附件三)。
乙方在维保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运行程序,接受甲方的管理,保证冷冻机组的安全运行。
乙方有义务指导甲方运行人员按正确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合同期内,因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维修不及时而造成维保设备损坏(包括发生故障)及人身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合同期间,因乙方操作原因致使机组失效,应尽快抢修,修理或更换零件,维修机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配合乙方做好维保的相关工作,必要时提供系统图纸资料及设备的相关资料。甲方须在机组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本合同款项及更换1000元以上的零配件等相关材料的费用(零配件价格清单见附件六)。
乙方应按维保要求更换耗材,冷冻机组单台更换耗材清单见附件七。
甲方操作人员按照设备厂家提供的使用手册正确操作设备,并准确记录相关数据。甲方应确保机组在乙方初次进行维保之前机组状况良好及运行是正常的。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服务标准
乙方每年对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数值偏差进行校对,每半月对电子元件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随机组使用年限增长及运行振动原因,机组气密性会逐渐减弱,乙方每季度对冷冻机组气密性进行检测,根据机组运行参数提供补充制冷剂的计划,经与甲方协商后进行补充制冷剂。
清洗压缩机内部或对压缩机解体、检修,电机的重新绕组等大修工作需与甲方协商费用后进行维修。
保养工作中不包含冷凝器的清洗工作,也不包含蒸发器、冷凝器穿孔机组进水后所发生的维修工作。
第五条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
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乙方维修保养不到位造成机组以外的间接事件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改进。如违约方未及时改进,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双方按实际服务日期结算。
如乙方违约,则每违约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年服务费的1%作为违约金;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则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5
‰的违约金。但甲方扣除的服务费及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滞纳金均不得超过合
同总额的20%。
乙方不具备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的资质或提交虚假资质证明,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对于乙方已完成工作,无论是否合格甲方均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按本合同第款的约定,乙方整改完毕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仲裁、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第六条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30日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联系人
甲方指定,乙方指定,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并且其指定方仅通过该联系人负责与另一方的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确认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任何一方应对其指定的联系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对上述联系人的指定依然有效。
第八条其他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并于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