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附件四:XXXX担保XX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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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章程范本

XXXX担保XX公司章程范本(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担保XX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是经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批准,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股份有限(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名称:××××××××(简称××公司)。

本公司住所:

本公司性质:

邮政编码:

第四条本公司营业期限:

第五条XXX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本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或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公司的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八条本公司下设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的文件。

第十条本公司遵守国家、山东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依法接受《办法》所称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办法》规定,自主开展经审批的各项业务,重点为当地企业、“三农”和个人消费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并以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二条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十三条本公司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经省金融办批准,本公司经营以下融资性担保业务(或其中部分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五条经省金融办批准,本公司兼营下列业务(或其中部分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六条经省金融办批准,本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本条根据省金融办具体审批情况确定)

第三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第十七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

(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明股份总数,每股金额)。

第十八条本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

(或本公司以股东出资入股方式设立,……………)

第十九条自然人投资入股本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本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法人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七)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二十二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成立后XXX日内,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

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等。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备置股东名册,主要内容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出资方式,出资额,占比,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章股东转让股权(股份)的条件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股权转让情况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股东会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X条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召开后的30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会议的重要决议。

第七章董事会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设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X条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召开后的30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会议的重要决议。

第八章监事会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章经营原则和风险控制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X条本公司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X条本公司制定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X条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和通过监管部门的任职资格认定。

第X条本公司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本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将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X条本公司严格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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