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风险资产经营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银行风险资产经营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银行风险资产经营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1.前言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其经营风险相对其他经济机构更大,且不良贷款是其最为突出的风险之一。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良贷款需要及时清收,以保障银行的健康经营和客户的利益。
本文对银行风险资产经营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进行了详细探讨,旨在加强对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2.不良贷款定义和分类不良贷款是指银行贷款或其他债权融资业务的偿债人逾期 90 天以上或客观上存在风险信号,并且无法按时归还本息的资产。
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不良贷款可以分为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四类。
3.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流程银行风险资产经营部应该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流程,以确保清收工作有条不紊、高效有序地进行。
基本流程如下:(1)贷款逾期,贷款人存在风险信号。
银行应当及时与贷款人联系,了解其还款情况和还款意愿。
(2)如果贷款人仍未偿还债务,银行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催收,如电话、信函、短信、法律程序等。
(3)根据贷款人的实际还款情况,风险资产经营部应当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督不良贷款清收进度。
(4)如果贷款人无法按计划偿还债务,银行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措施,例如查封、扣押、拍卖等,以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
(5)如果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及犯罪行为,银行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4.风险控制措施风险资产经营部应当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规避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的风险:(1)建立健全的贷后监管制度,提高贷款人还款意愿,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点。
(2)结合贷款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降低还款风险。
(3)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和风险分析体系,严格把控贷款风险。
(4)加强执法合规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有效防范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5)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有条不紊、高效有序地进行。
5.结语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面临的风险也日益严峻。
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

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1. 简介不良贷款是指银行借出的资金逾期90天以上或无法归还的贷款。
银行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清收不良贷款,保护银行资产。
本文将介绍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
2. 不良贷款分类银行不良贷款可以分为以下两种:2.1. 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的信用评级低于7级,且逾期超过90天以上未偿还贷款本息。
2.2. 呆账贷款呆账贷款是指银行已经对借款人采取了追收措施,但无法弥补债务损失。
3. 不良贷款处置方案银行可采取以下方案对不良贷款进行处置:3.1. 协商处置银行可以主动与借款人协商,重新制定还款计划或调整利率,帮助借款人偿还贷款。
如果借款人还款能力较强,银行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优惠还款方案,避免不良贷款上报和清收流程。
3.2. 委托清收银行可将不良贷款委托给专业的清收机构进行清收。
清收机构可以通过上门访问、法律诉讼等方式,尽快收回债权,保护银行资产。
3.3. 资产转让银行可将不良贷款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以回收资金。
资产管理公司有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可以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来回收债权。
4. 呆账贷款处置方案对于呆账贷款,银行采取以下措施:4.1. 写-off将呆账贷款从贷款余额中扣除,减少财务影响和贷后管理成本。
4.2. 减值银行可将呆账贷款计入损失准备计提,减少未来财务风险。
减值应当参照《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和用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 结论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不良贷款的清收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最大程度保护银行资产。
此外,银行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防范不良贷款风险的发生。
XX银行不良贷款委托清收管理办法

XX银行不良贷款委托清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不良贷款委托清收工作,提高不良贷款委托清收工作效率,减少资产损失、防范风险,根据财政部、XXX《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述不良贷款委托清收是指XXX与受托人通过签订委托清收协议,由受托人代农业银行清收不良贷款,并根据现金类资产实际收回数额支付一定费用的清收方式。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以行内清收为主,委托清收为辅。
委托清收应针对农业银行自身清收难度大、形成不良时间长、情况复杂的不良贷款,以“委托规模适度、择优选择受托人、坚持成本效益、全面控制风险”为主要原则,努力实现净回收现值最大化。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境内分支机构。
第二章不良贷款委托清收的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不良贷款委托清收以收回现金类资产为标准,不得采取实物资产抵偿等其他方式。
委托清收的不良贷款范围如下:一)列入可疑类、损失类的下列不良贷款(不含合法有效的抵质押贷款,本条第二、四款除外,下同):1.农户不良贷款;2.五万元以下法人客户不良贷款;3.形成不良时间长、存在债务纠纷、情况复杂等清收难度大的五万元以上(含,下同)法人客户不良贷款;二)信贷类胜诉未执结案件所涉及的不良贷款;三)我行有追索权的已核销呆账类不良贷款;四)总行特定委托的不良贷款。
第六条不良贷款的委托清收采取单户委托和批量委托的方式。
单户委托是指XXX就一户不良贷款与受托人签订一个委托清收协议;批量委托是指农业银行就多户不良贷款与受托人签订一个委托清收协议。
经营行根据拟委托不良贷款的具体情况选择委托方式。
第七条同一客户的不良贷款只能委托一个受托人代为清收。
第三章受托人第八条受托人是指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与农业银行签订委托清收协议,代农业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主体。
第九条委托清收不良贷款的受托人分别为:列入可疑类、损失类的不良贷款及我行有追索权的已核销呆账类不良贷款的受托人为金融机构及其他适宜进行委托清收的主体,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保险公司等。
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做法与措施

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做法与措施一、内部清收措施:1.整理和分析问题贷款:银行需要建立系统化的贷款分类和风险评估模型,对不良贷款进行归类和量化分析,以确定不同类型不良贷款的回收概率。
2.设立清收专门机构:银行可以设立不良资产清收部门或委派专门小组负责处理不良贷款,协助贷款部门采取合适的措施清收。
3.制定清收计划:根据不良贷款的性质和客户特点,制定清收计划,包括时间节点、文书准备和跟进措施等。
4.与借款人协商:银行可以与借款人进行直接协商,了解借款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并尝试重新安排还款计划或提供其他协助,以帮助借款人尽快偿还贷款。
5.强制执行措施:当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或拒不还款时,银行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如起诉、查封、拍卖抵押物等,追求借款人的法定还款责任。
6.资产转让:银行还可以将不良贷款转让给专业不良资产处置机构,以获取短期现金流或转移风险。
7.开展信用修复:对于部分有还款能力但信用记录较差的借款人,银行可以提供信用修复服务,通过一定的方式帮助他们恢复信用,重新还清不良贷款。
二、外部委托措施:1.招标委托:银行可以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的清收服务机构,并在合同中明确清收目标、要求、责任和报酬等,以确保高效清收。
2.建立合作关系:银行可以与律师事务所、拍卖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建立合作关系,委托他们处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3.委托管理:银行可以委托清收服务机构全权代理清收工作,包括与借款人沟通、起诉、查封、拍卖等,以提高清收效率和降低风险。
4.贷款债权转让:银行还可以将不良贷款打包并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从而转移风险和实现快速清收。
5.金融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以将不良贷款组成一种金融工具,再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从而进一步实现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分散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在进行清收不良贷款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同时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在追求回收资金的同时,应注意尊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以免引发社会负面影响。
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全行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全口径不良贷款,重点是四级分类的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实行五级分类后的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机构专设,人员专职,专项考核。
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标准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清收的标准为:(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原“744科目以资抵债贷款”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原“744科目以资抵债贷款”资产,按农业银行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一)债务主体合格,银企关系正常。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企业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如有新增贷款,企业必须按时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保全的标准为:(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SF[2015]4-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试行)
![SF[2015]4-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e041f3c7af45b307e9719715.png)
不良贷款管理方法〔试行〕SF[2021]4号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强化授信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授信管理水平,降低和化解授信业务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称不良贷款指产生逾期、欠息的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行经营体负责制,遵循标准管理、高效运作、第一责任人的原那么。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职责第四条业务经营部门在不良贷款管理中,履行不良贷款诉讼前的催收工作及诉讼后积极配合资产处置的职责。
第五条业务经营部门贷后管理人员在不良贷款管理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不良贷款信贷档案及日常管理工作;二、负责不良贷款的保全、盘活、清收、处置和变现等工作;三、负责发放和收回不良贷款催还通知单有效回执,确保不良贷款的法律时效性;四、负责抵债资产的保管;五、提出对不良贷款进行诉讼、以资抵债及处置变现的建议并负责实施。
第六条授信与风险管理部在不良授信业务管理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分行不良贷款管理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效劳;二、指导不良贷款的保全、盘活、清收、处置和变现等工作;三、统一指导或直接办理不良贷款的诉讼执行工作;四、对抵债资产进行管理以及转让、出租和变现;五、负责对各业务经营部门的督办工作。
第三章不良贷款清收形式第七条不良贷款的清收的形式有收回、转化、保全和以资抵债等。
第八条不良贷款收回是指不良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等以货币资金净收回,包括: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九条不良贷款转化是指通过贷款未到期前,借款人出现严重经营不良,要求其提前还款且无力还款的,经借款人联系第三方,经贷款人同意认可,同意代为借款人归还剩余本息的。
借款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方,同时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对于无法通过正常手续回收的贷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商业银行关于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清收处置管理办法(专业完整版)

商业银行关于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清收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清收处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规定,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不良信贷业务是指按照贷款四级分类认定的逾期贷款和五级分类认定的次级类(含)以下贷款、承兑垫款;潜在风险信贷业务是指虽未产生不良,但存在潜在风险情形的信贷业务。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一)同一借款人本行或他行的部分债务已经出现五级不良;(二)非五级不良的双90 天逾期贷款(指已经出现双90 天逾期贷款的客户名下对应所有的五级正常或关注类贷款);(三)采取新增或增量贷款支付利息、挂息转贷、中长期利随本清等方式的化解贷款;(四)平移贷款后仍存在跨月欠息、逾期的贷款;(五)冒名贷款(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他人名义或虚构假名贷款、利用职权要挟他人贷款、乘办理贷款之机截留全部或部分贷款贪污或挪用归个人使用的行为,主要有顶名、搭名、盗名、假名贷款四种形式);(六)借款人生产经营不正常或停产的,或是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失踪、无法联系的;(七)信贷客户、关联人或是为其担保的客户,未履行其他金融机构债务,或被列入金融机构黑名单,或是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八)信贷客户、关联人或为其担保的客户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九)信贷客户、关联人或为其担保的客户出现重大声誉事件。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第三条组织管理(一)成立领导小组。
本行成立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处置领导小组,经营单位负责人为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规风险部,负责督导经营单位完成不良信贷业务的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化解方案的制订实施工作;负责督导经营单位完成潜在风险贷款的预警、监控、分析和化解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全行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的总体分析、管理、监控、清收工作;2、针对实际情况,逐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研究清收、化解政策;3、组织做好潜在风险信贷业务退出及转化工作;4、审议发生重大风险信贷项目的化解方案,对重大突发性信贷事件做出决策。
不良清收工作制度

不良清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不良贷款管理,提高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不良清收工作,是指银行对不良贷款进行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控制和化解的一系列措施,包括不良贷款的催收、处置、核销等环节。
第三条不良清收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分类管理、风险可控、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应设立专门的不良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不良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二、不良贷款识别与评估第五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识别与评估体系,对贷款客户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担保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
第六条银行应定期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明确不良贷款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第七条银行应对不良贷款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不良贷款催收第八条银行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催收策略,针对不同类型的不良贷款客户,采取不同的催收措施。
第九条银行应加强催收团队建设,提高催收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
第十条银行应规范催收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四、不良贷款处置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不良贷款处置机制,包括催收、转让、重组、拍卖等手段。
第十二条银行应根据不良贷款的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选择适当的处置方式。
第十三条银行应加强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确保处置收益最大化。
五、不良贷款核销第十四条银行应对符合核销条件的不良贷款进行核销,真实反映银行资产状况。
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不良贷款核销审批制度,严格把关核销事项。
第十六条银行应对核销的不良贷款进行后续管理,及时发现和追回潜在的风险。
六、不良贷款管理责任第十七条银行应明确不良贷款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八条银行应对不良贷款管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银行应加强对不良贷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七、不良贷款信息披露第二十条银行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不良贷款信息。
不良贷款清收及处置方案

不良贷款清收及处置方案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经济实力的增强以及政策的推动,我国金融行业发展迅速,但同时也伴随着各种风险。
其中,不良贷款是银行业常见的风险之一。
不良贷款指的是不能按约定时间还本付息、或者回收不透明、难以变现的贷款。
对于银行来说,不良贷款是一种损失,但如何清收和处置这些不良贷款,也是银行不可避免的问题。
不良贷款清收不良贷款清收包括两个方面:追收和转让。
追收银行在贷款发生不良之后,需要尽早的采取措施追收贷款。
其中,常用的措施包括以下几种:1.催收电话:通过电话联系借款人,要求其还款。
在这个阶段,银行应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详细情况,确定催收计划和方法,以提高催收效果。
2.上门催收:这种方法需要银行派出专门催收人员前往借款人单位或家中,直接催收借款人。
3.暴力催收:在债务高企、借款人拒绝还款等情况下,银行可以请律师介入,通过起诉、担保等手段进行强制催收。
但要注意,这种催收方式有一定的风险,需要谨慎考虑。
转让如果银行对追收不良贷款的成本、方法等存在疑虑,或者借款人资质不佳,追不回贷款,则可以选择通过转让的方式清收不良贷款。
转让不良贷款一般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方式。
1.内部转让:内部转让是指银行内部将不良贷款交接给专门的清收部门进行处置。
对于有些不良贷款,可能是由于银行内部管理不善导致的,因此银行内部清收可能会得到更好的处置效果。
2.外部转让:外部转让是指银行将不良贷款出售给专业的不良资产清收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省去了银行清收流程的各种费用和时间成本,同时也可以交给专业机构进行清收,提高了清收效率和回收率。
不良贷款处置在收回不良贷款后,银行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对这些不良贷款进行合理的处置。
具体来说,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应根据不良贷款的特性、借款人的状况、市场情况、处置成本等诸多因素,进行科学、严谨的分析,然后选择最优的处置方式。
不良贷款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置:1.重组:将借款人的现有债权与银行新贷款进行重组,重新规划新贷款的还款计划,达到借款人还款能力和银行追收要求的平衡。
银行风险资产经营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xx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依据《xx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xx联发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员工配置第二条各网点的存量不良贷款全部剥离到风险资产经营部,实行机构专设、人员专职、集中清收、专项考核。
第三条风险资产经营部设经理岗、综合岗、法律事务岗(兼)、不良贷款清收岗。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四条经理岗1、负责风险资产经营部的全面工作,落实各岗位职责;2、负责清收工作的实施,落实联社制订的清收目标任务,按月监控不良资产清收进度;3、视各清收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划分管辖区域,将清收任务按年度、季度、月度分配到清收人员,并对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考核;4、负责诉讼事务的管理,负责中介服务机构的选用和信息反馈;5、负责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制定抵债资产处置计划;6、负责拟定不良资产经营业务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和绩效考核办法;7、负责不良资产经营人员业务交流和培训工作;8、负责手续费提取的初审工作;9、联社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综合岗1、负责省、市、县联社的各种报表、报告及统计工作;2、建立和登记各类清收台账、统计清收进度、确保清收数据真实准确;3、建立诉讼管理台账,及时登记案件进展情况,并定期呈报相关领导;4、做好风险资产经营部档案分类管理工作;5、负责根据信贷档案审查中心提示的贷款时效预警对不良贷款管户责任人进行督导和管理;6、负责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抵债资产的管理、呆账贷款核销等材料的组织工作;7、对清收人员绩效工资及收贷手续费提取按月考核统计上报;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法律事务岗(兼)1、负责诉讼贷款的立案、审理、执行及协调工作;2、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清收岗1、负责所接收不良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2、负责不良贷款清收工作;3、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不良贷款清收的范围及措施第八条不良贷款清收的范围为信贷系统表内、表外不良贷款本息、不良投资、抵债资产等。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督导清收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督导清收管理办法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督导清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信贷资产风险监管~加大不良资产的督查和清收力度~及时掌握不良资产的动态变化~实行有效的跟踪管理与监控~并实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特制订本试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制订本办法目的是为了规范化操作~防止债权丢失~落实任务~建立责任制~逐户研究分析制订清收方案~统一协调部门关系~由清收部门、信贷部门、法律顾问相互配合、相互协调~集中力量做好清收工作~从而促进不良资产的“双降”。
第三条本社对不良资产管理建立督导、考评、例会等制度~及时掌握不良资产的动态变化~进行分析通报~实行跟踪管理和监控~并适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
第二章专业清收部门管理办法第四条成立不良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本社专业清收部门~经营管理呆坏账不良资产~最大限度地挖掘清收潜力~促进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
第五条建立不良贷款清收比例收益机制~为专业清收部门运作提供政策空间。
本着“早收回~早受益,多盘活~多收益”的原则~根据不良贷款清收难度~分别确定收益系数~难度越高~收益相应增加~清收越多~收益越高。
第六条实行公开招标~确定最低化解额度。
对清收部门人员本着“自愿、公开、透明、双赢”的原则~向本社员工进行公开竞聘~在确定保底清收任务的基础上~双方签订聘任合同~在本社授权范围内~对不良资产进行运作。
第七条对不良资产处置、运作方式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银办发[2000]170号,要求办理。
第八条清收部门不良资产管理范围为2000年从信贷部门分离资产,详见附件一,及经过批准从信贷部门新增移交不良资产。
第九条资产管理办公室每季应书面向主任办公会汇报清收情况、进度、债务落实情况~以便本社及时进一步采取措施。
第十条为防止债权丢失~资产管理办公室每季应对管理的不良资产的诉讼、担保时效进行清查~列明到期时效~并填制《不良资产清收情况表》,附件二,报本社。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三篇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三篇篇一: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的规范化管理,增强整体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提高工作质量和不良贷款清收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商业银行XX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全体队员。
第二章组织及管理构架第三条队伍组建。
支行成立“XX农村商业银行XX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下称“清收队”),设队长一名,队员若干名。
第四条管理体系。
清收队隶属于支行资产保全部门,属资产保全部下设临时机构,接受资产保全部管理。
第三章主要工作职责第五条清收队主要工作职责:(一)重点清收全行表外不良资产。
包括已核销贷款,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贷款,XX专项借款置换不良贷款和政府及发起人出资置换不良贷款;(二)负责清收全行表内不良贷款中重点户、钉子户、赖账户等恶意逃废债、负面影响较大、久拖不决、久攻不下的典型户贷款;(三)负责清收职工及关系人贷款、职工违规贷款及涉政贷款;(四)负责配合资产保全部搞好抵债资产接收、处置工作;(五)负责配合资产保全部搞好法律诉讼等维权工作;(六)完成支行领导及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清收队队长工作职责:(一)负责对清收队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二)负责对清收队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主要包括:按照支行总体要求,研究制订清收队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三)研究解决清收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清收工作中好的经验和作法,并在支行内推广;(四)负责对清收队员日常工作安排、任务分解、目标考核等工作;(五)负责对清收队员的日常管理。
包括政治思想、劳动纪律、行为规范、考勤管理等;(六)负责定期向支行汇报清收工作开展情况;(七)完成支行领导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清收队全体员工工作职责:(一)服从清收队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二)尽职履责、团结协作,努力完成表外不良资产清收任务;(三)配合做好表内不良贷款钉子户、赖账户等恶意逃废债、负面影响较大、久拖不决、久攻不下的典型户贷款清降工作;(四)配合做好资产维权工作;(五)负责清收职工及关系人贷款、职工违规贷款及涉政贷款(包括清收队员自身此类贷款);(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参与“六害”行为,自觉维护好单位利益,自觉维护好单位形象。
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案

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案第1篇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贷款业务日益繁荣,不良贷款问题逐渐显现。
为有效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保障银行资产安全,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制定一套合法合规的不良贷款清收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定位1. 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2. 合法合规开展清收工作,确保银行与客户的权益。
3. 建立完善的清收管理体系,提高清收效率。
三、清收策略1. 分类施策:根据不良贷款的成因、客户类型、贷款金额等因素,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清收措施。
2. 依法清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开展清收工作。
3. 协商清收:与客户充分沟通,争取达成共识,实现贷款本息的协商清收。
4. 催收外包:对于部分难以自行清收的不良贷款,可考虑外包给专业催收公司进行清收。
四、具体措施1. 强化贷后管理- 加强对贷款客户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发现风险隐患,提前采取风险防控措施。
- 定期对不良贷款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相应的清收方案。
2. 提高清收效率- 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团队,明确岗位职责,提高清收工作效率。
- 制定清收工作计划,明确清收时间表,确保清收工作有序推进。
3. 多途径清收- 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与客户保持沟通,提醒客户按时还款。
- 对于恶意拖欠的客户,依法采取诉讼、仲裁等手段进行清收。
- 与客户协商,寻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解决方案。
4.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信贷审批流程,严把贷款准入关,从源头上防范不良贷款风险。
-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排查,提前制定应对措施。
5. 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合作- 积极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共同打击逃废债务行为。
- 参与政府组织的不良贷款清收协调会议,共享清收资源,提高清收效果。
五、合规性保障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清收工作合法合规。
2. 加强内部合规培训,提高清收团队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规定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指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遵循因地制宜、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标准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清收的标准为:(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抵债资产,按信用社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一)债务主体合格,借贷关系因此正常。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借款人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如有新增贷款,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保全的标准为:(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银行不良资产清收方案

银行不良资产清收方案1. 引言在金融业务中,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持有的无法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可能导致债务违约的资产。
不良资产对银行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银行需要制定合理的清收方案来最大程度地收回不良资产和减少风险。
本文将介绍银行不良资产清收方案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实施步骤。
2. 清收方案的基本原则银行不良资产的清收方案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2.1 早期介入原则银行应该尽早介入不良资产的清收工作,以便能够及时掌握不良资产的情况、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清收成本。
2.2 综合运用手段原则清收不良资产的手段应当综合运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债权转让、资产处置等。
银行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手段来清收不良资产。
2.3 专业化管理原则银行应设立专门的不良资产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提供专业的清收服务。
同时,银行还应积极开展培训,提高管理团队的专业水平。
2.4 公平公正原则银行在清收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3. 清收方案的实施步骤银行在制定不良资产清收方案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实施:3.1 不良资产评估银行应对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包括评估资产的价值、风险程度、清收难度等。
评估结果可以帮助银行制定合理的清收策略和目标。
3.2 制定清收计划根据不良资产的评估结果,银行应制定清收计划,明确清收的具体目标、时间表、责任人等。
清收计划应该综合考虑不同手段的运用,以最大限度地收回不良资产。
3.3 资产处置资产处置是不良资产清收的重要环节,银行可以将不良资产转让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或通过拍卖、竞价等方式进行处置。
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银行需要制定合理的交易机制,保证交易的公开、公平。
3.4 法律诉讼对于那些拒不偿还债务或存在违约行为的债务人,银行可以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进行清收。
在进行法律诉讼之前,银行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法院判例,确保诉讼能够取得最好的效果。
银行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清收处置管理办法模版模版

******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清收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信贷资产质量,加大不良信贷资产的催收力度,对****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实行延续、审慎、有效的管理,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村镇银行信贷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信贷业务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催收管理是指对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的报告认定、清收化解、考核、诉讼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信贷业务是指依照贷款四级分类认定的逾期贷款和五级分类认定的次级类(含)以下贷款、承兑垫款;潜在风险信贷业务是指虽未造成或产生不良,但存在潜在风险情形的信贷业务,多为五级分类的关注类信贷业务。
详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一)借款人或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受到法律、行政、经济制裁或处罚,或债务上出现违约,经济上卷入纠纷、诉讼等影响正常经营的;(二)借款人或法定代表人因对外担保等原因卷入经济纠纷、诉讼有可能影响其自身正常经营的;(三)借款人职业处于不稳定状态,收入明显下降,第一还款来源不足;(四)借款人存在有套取银行信用参加民间融资行为;(五)担保人出现明显的经营风险,或已停业、保证人已外逃等情形,致使担保缺失或明显不足的。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第四条组织管理本行设立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催收领导小组。
经营单位负责人为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催收处置化解的第一责任人。
详细安排如下:(一)成员名单组长:行长副组长:副行长成员:风险管理部及经营单位负责人(二)主要职责1、负责全行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的总体分析、管理、监控、清收工作;2、针对实际情形,逐户拟定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研究清收、化解政策;3、组织做好潜在风险信贷业务退出及转化工作;4、审议发生重大风险信贷项目的化解方案,对重大突发性信贷事件做出决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依据《xx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xx联发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员工配置
第二条各网点的存量不良贷款全部剥离到风险资产经营部,实行机构专设、人员专职、集中清收、专项考核。
第三条风险资产经营部设经理岗、综合岗、法律事务岗(兼)、不良贷款清收岗。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四条经理岗
1、负责风险资产经营部的全面工作,落实各岗位职责;
2、负责清收工作的实施,落实联社制订的清收目标任务,按月监控不良资产清收进度;
3、视各清收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划分管辖区域,将清收任务按年度、季度、月度分配到清收人员,并对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考核;
4、负责诉讼事务的管理,负责中介服务机构的选用和信息反馈;
5、负责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制定抵债资产处置计划;
6、负责拟定不良资产经营业务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和绩效考核办法;
7、负责不良资产经营人员业务交流和培训工作;
8、负责手续费提取的初审工作;
9、联社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综合岗
1、负责省、市、县联社的各种报表、报告及统计工作;
2、建立和登记各类清收台账、统计清收进度、确保清收数据真实准确;
3、建立诉讼管理台账,及时登记案件进展情况,并定期呈报相关领导;
4、做好风险资产经营部档案分类管理工作;
5、负责根据信贷档案审查中心提示的贷款时效预警对不良贷款管户责任人进行督导和管理;
6、负责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抵债资产的管理、呆账贷款核销等材料的组织工作;
7、对清收人员绩效工资及收贷手续费提取按月考核统计上报;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法律事务岗(兼)
1、负责诉讼贷款的立案、审理、执行及协调工作;
2、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清收岗
1、负责所接收不良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
2、负责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3、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不良贷款清收的范围及措施
第八条不良贷款清收的范围为信贷系统表内、表外不良贷款本息、不良投资、抵债资产等。
第九条风险资产经营部清收不良贷款清收化解的主要措施包括:自主清收、依法收贷、资产保全、风险代理、打折清收、公告催收、债权转让、招标清收、以资抵债、资产重组、呆账核销等。
第五章不良贷款清收移交管理流程
第十条不良贷款移交坚持“贷款原第一责任人不变”和先追责后移交的原则。
第十一条贷款系统移交
有不良贷款的网点通过信贷系统和核心系统单笔撤并交易将所有不良贷款从程序中转移到已确定的账务处理的营业机构。
第十二条贷款手续移交
1、合同档案:各信用社将全辖所有存量不良贷款的合同等档案资料均移交信贷档案审查中心保管。
2、借据:将相关借据移交到账务处理营业网点,由委派会
计或指定人员保管。
3、抵质押物品:将能够移交的相关抵质押物品随同系统一并移交到账务处理的营业网点,由委派会计或指定人员保管,营业终了入库。
4、交出社委派会计按贷款借据与综合网络系统数据逐笔核对贷款的借款人、借款日期、到期日期、贷款余额、利率、贷款结息日期及金额等各项内容,填列交接清单,交接双方、财务会计部各一份。
5、交出社客户经理按委派会计核对无误后的贷款数据与省信贷系统、献县版信贷系统、五级分类系统逐笔核对贷款各要素,抄列清单,抄列内容包括借款人名称、借款日期、到期日期、贷款余额、利率、贷款结息日期、第一责任人、管户责任人、催收通知单等移交清单,与接收人办理交接。
同时将所有登记簿、台账及各种信贷档案抄列清单,未了事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后一并移交,交接双方、风险监控部各一份。
6、不良贷款移交后,风险资产经营部要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试行)》(xx联字〔xx〕156号)等有关规定对不良贷款进行管理、清收和诉讼时效的维护等工作,并按网点、形态等形式建立《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台账》、《已置换不良贷款管理台账》、《已核销呆账贷款管理台账》等相关台账。
对于不良资产经营部清收人员疏于管理、无清收效果、贻误清收时机、造成不良贷款超诉讼时效的,县联社将按照省联社责任认定的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