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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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现状分析
人民币利率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人民币本金和利率计算利息并进行利息交换的金融合约,该业务自2006年初在银行间市场开始试点。利率互换本金的载体可以是债券,也可以是银行贷款。利率互换名义上交换的是利息支付条件,但实际上交换的是不同的利率预期和比较优势。
一、政策回顾
200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规定,银行间市场投资者中,经相关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可根据监督管理机构授予的权限与其存贷款客户及其他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的商业银行进行利率互换或为其存款客户提供利率互换交易服务,其他市场投资者只能与其具有存贷款业务关系且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以套期为目的的互换交易。通知发出后,国家开发银行与光大银行进行了第一笔利率互换交易。
2007年12月,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及中银三家券商得到证监会开展利率互换业务的无异议函,具备开展此项业务的资格。该批复函未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据了解,证监会在无异议函中指明证券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利率互换业务,禁止使用客户资金从事该项业务,允许券商进行撮合交易赚取佣金,利率互换净头寸不得超过公司自营业务所持有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等债券的面值综合。或从事中介,并收取一定中介费。
2008年1月,央行发布《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通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中,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与其他所有市场参与者进行利率互换交易;其他金融机构可与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出于自身需求的利率互换交易;而非金融机构则只能与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利率互换交易。由此正式放开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
2010年7月,保监会公布了《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业务的通知》,允许达到有关风险管理能力标准的保险公司开展利率互换业务,由此将业务范围扩大到整个行业。并规定保险公司开展利率互换名义本金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固定收益资产的10%,与同一交易对手进行利率互换的名义本金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固定收益资产的3%。
二、市场现状
1、市场参与者
据中国外汇管理中心统计,截至2010年11月,有79家机构成为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备案机构,其中证券公司13家(含中信等3家)。
表1 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备案机构名单
序号机构名称序号机构名称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建设银行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光大银行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8北京银行
9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10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1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12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3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1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8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9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2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22中国农业银行
2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6国家开发银行
27苏格兰皇家银行(中国)有限公司28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9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0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1华一银行3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4荷兰安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5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6瑞士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7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38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中国进出口银行42荆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4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平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46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
47深圳发展银行48徽商银行
49福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1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4比利时富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5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6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德国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5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6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62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63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64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65英国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66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67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68荷兰合作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69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70亚洲开发银行
71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72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73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74厦门国际银行
75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6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7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8法国外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79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为政策银行、国有银行、股份银行和外资行。业务开展初期,交易向少数机构集中,外资行交易活跃,随着国内银行对业务的熟悉,集中度有所降低,国有银行和股份银行交易超过外资行。银行由于资产负债的特殊性,借助利率互换可以改变资产负债结构,规避利率风险,这使得银行成为主要参与者。有关数据统计,工行09年利率互换名义本金额2032亿元,当年市场占有率44%。兴业银行2010年1-9月利率互换名义本金额1281亿元,市场占有率16%。(注:作为场外市场业务,目前对利率互换业务的有关信息和数据统计较少。中国外汇管理中心对银行间市场交易量排名的统计口径包括了信用拆借、债券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先券买卖、债券借贷、债券远期、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八项,没有单项业务排名。中国债券网、中国货币网等网站仅有相关利率报价,没有市场交易情况的数据统计。)
保险公司受行业监管政策所限,除了对风险控制能力等有要求,还规定只能用自有资金做套期保值,同时对参与利率互换的名义本金额也有限制,这使得保险公司能参与的资金总量有限。另外,由于利率互换自身的风险及专业人才不足等原因,也限制了保险公司参与该业务的积极性,多数保险公司多以久期和配置来规避利率风险,而很少使用利率互换业务。如上表,虽然已在全行业内放开,但目前备案保险公司只有3家。
证监会目前仅核准三家券商试点,还未在行业内推广,券商参与利率互换的交易量也比较低。在三家试点券商中,只有中信一家作为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年报。从其披露的09、10年报看,由于利率互换不属于主业而且交易量较低,因此对该业务仅有概括性描述,即2009年“利率互换业务位居行业前列”,2010年“利率互换业务位居市场第一”,未披露具体情况。(通过非公开渠道了解,目前中信的债券交易与销售部负责这项业务,主要是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