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合作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绿城物业兰苑门禁管理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宁波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为方便宁波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所辖兰苑小区物业的管理,同时方便业主缴纳水、电、煤气及物业等费用,甲乙双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本着资源共享、互利互惠、便民惠民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绿城物业门禁管理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绿城物业门禁管理项目简介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提供的代办协议和资料为业主开立银行卡。业主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相关物业费用。乙方根据甲方制定的标准向甲方提供所有业主缴纳相关费用的情况,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设定并控制门禁。
第二条合作各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根据自身业务要求向乙方就本项目提出具体业务及技术需求。
2.支持和配合乙方对项目进行测试。
3.协议期间,承诺与乙方独家开展类似项目合作。
4.协助乙方对租户做好相关银行卡功能的宣传和发卡
工作。
5.承担门禁管理系统相关的开发费用。
6.负责对租户做好门禁系统相关功能的咨询和解释工作。
二、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实施、测试及推广。
2.充分发挥自身业务优势,按规定为租户办理银行卡。
3.提供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等客户服务
4.根据甲方需要,在法律和建行规定许可的前提下按相关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数据。
第三条保密事项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将书面通知送达对方;如认为违约责任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协议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宁波市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2、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3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对协议内容无异议,则协议继续有效,若双方对协议内容有异议,则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宁波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