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提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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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小学减负提质的方案
根据“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的精神,
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学校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违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特拟定以下方案
(一)严控在校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
习)
不得超过6 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00,普通高中上课时间不得早于7:30。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 小时。
(二)严控课程课时。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设置应付检查的双课表,不得挤占音、体、美课时,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不得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要以制度和措施切实保障学生在校集体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 小时(含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和学生集体体育活动时间),保障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时间。
(三)严控家庭作业。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其
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1 小时以内。学校加强对各科作业
布置的协调管理,严格控制每天各学科家庭作业总量,教师可根据学生水平差异布置不同的作业。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
重复性、高难度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四)严控集体补课。严格开展教学工作,不得利用寒暑假、
周末、节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严禁拖延上课时间和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学生学习。课程安排的学生自习时间不得分配到学科,任何老师不得利用自习时间上课或补课。学校不得利用晚自习时间上课、补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走读学生参加在校晚自习。在职教师不能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也不能进行有偿家教,一经查实,取消评职、评优、评特资格。
(五)严控教辅资料。必须在小学用书目录选订学生用书,严禁使用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和音像制品。严禁教师采取布置作业、集体讲解等形式变相统一征订各种资料。
(六)严控考试次数。只在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学科检测,低年级可以作业方式代替检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市(州、地)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不得以升学率给学校排队,不得以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得向家长和社会发布喜报、红榜等变相排名的信息。
(七)严控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就近入学的规
定,
不得
划定入学片区,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种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或分班的条件和依据。
(八)严控择校择班。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择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准收取任何形式的择校费,新生入学实行电脑随机分班,之后不得在教育过程中按照考试成绩升降再进行滚动式分班。
减负增效提质示范校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为保障《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O11]85 号)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
(一)省每两年开展一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以下简称“规范办学,减负提质” )先进县评选表彰活动,获得表彰的县由省教育厅颁发奖牌,奖励20O00 元,并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公布。
(二)省每两年开展一次“规范办学,减负提质” 先进中小学校评选表彰活动,获得表彰的学校由省教育厅颁发奖牌,奖励1O000元,并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公布。
(三)省每两年开展一次“规范办学,减负提质” 先进中小学校校长评选表彰活动,获得表彰的中小学校长由省教育厅颁发奖证,奖励5000元,并在评优、评先和评职上优先。
二、处罚
(一)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政策违背“八个严控” ,或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不制止、
不纠正、甚至纵容庇护的,由省或市(州、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教育督
导室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其上级人民政府;县(市、区、特区)连续两年受到通报批评的,追究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州、地)范围
内如有两个及以上的县连续两年受到通报批评的,市(州、地)
教育局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凡督查或举报查证中发现学校违反“八个严控" ,学生课业负担确实过重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书面警告一次,取消学校当年接受教育部门表彰奖励资格,取消校长当年各种评优、评职资格,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省教育厅给予黄牌警告;学校一年内累计受到两次书面警告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系统内通报批评,校长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省教育厅给予降类处理;学校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书面警告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主管部门撤销校长职务,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取消该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称号,并向媒体通报。(三)凡由于学校违反“八个严控”导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致使发生危及学生生命等重大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主管部门撤销校长职务;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省教育厅取消该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称号。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追究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其教育行
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学
科研人员或教职员工出现违反“八个严控"行为的,由其主管教
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给予书面警告,令其改正。经批评教育后仍不
改正者,系统内通报批评,两年内不评先不评优,不升职不晋级;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
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