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证书

合集下载

假公证书继承房产(3篇)

假公证书继承房产(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屋买卖、继承等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其中,假公证书继承房产案件更是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假公证书继承房产案例的分析,探讨此类案件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思考。

二、案例简介2015年,某市民李某因家庭纠纷,将其已故父亲遗留的房产(以下简称“涉案房产”)转让给其堂兄陈某。

陈某在取得房产后,于2016年办理了涉案房产的继承公证,并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对涉案房产享有所有权。

在诉讼过程中,李某发现陈某提供的继承公证书系伪造,遂向法院提出撤销诉讼请求。

经调查,法院查明陈某伪造了涉案房产的继承公证书,并利用该公证书骗取了涉案房产。

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法院判决陈某返还涉案房产给李某。

三、案例分析1. 假公证书继承房产的法律问题(1)假公证书的认定假公证书是指伪造、变造的公证文书。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应当依法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确保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在本案中,陈某伪造的继承公证书明显不符合公证法的规定,属于假公证书。

(2)假公证书的效力假公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文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出具公证文书。

因此,假公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证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3)假公证书继承房产的法律后果假公证书继承房产的法律后果是,该继承行为无效。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应当依法进行。

在本案中,陈某伪造的继承公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其继承行为无效,涉案房产应返还给李某。

2. 假公证书继承房产的成因(1)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当事人对法律意识认识不足,容易受到他人欺骗,从而伪造、变造公证文书。

(2)监管不到位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事项时,未能严格审查,导致假公证书的出现。

(3)房地产市场不规范房地产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如“一房多卖”、虚假广告等,为假公证书继承房产提供了可乘之机。

房产处说公证书假的(3篇)

房产处说公证书假的(3篇)

第1篇近日,一则关于房产处揭露公证书造假事件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悉,某市房产处发现一批公证书存在虚假问题,涉及多宗房产交易。

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公证书领域的乱象,也引发了人们对房产交易安全的担忧。

本文将对此事件进行详细报道,并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及影响。

一、事件回顾据了解,这批涉嫌造假的公证书均由某公证处出具,涉及多宗房产交易。

在房产处工作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时,发现这些公证书存在诸多疑点。

经过深入调查,证实这些公证书均为伪造,涉及金额巨大。

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并对涉案人员进行了抓捕。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公证书造假的原因1. 利益驱动公证书造假事件背后,往往是利益的驱动。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惜伪造公证书,欺骗购房者。

同时,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也参与到其中,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利润。

2. 监管不力近年来,我国公证书行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监管仍存在不足。

部分公证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审核制度不严格,为造假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3.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公证书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部分规定过于笼统,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同时,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难度,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打击。

三、事件影响1. 损害购房者权益公证书造假事件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一些购房者因相信了虚假公证书,购买了存在问题的房产,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2. 影响房地产市场稳定公证书造假事件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负面影响。

一方面,购房者对房产交易安全产生担忧,可能导致购房意愿下降;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面临信誉危机,交易成本上升。

3. 损害公证行业形象公证书造假事件严重损害了公证行业的形象。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证书造假,给公证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降低了公众对公证行业的信任度。

四、对策与建议1. 加强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公证书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厉打击造假行为。

假公证书的法律后果(3篇)

假公证书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公证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它由公证机关依法出具,用于证明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制作和出具假公证书,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假公证书的法律后果。

一、假公证书的定义假公证书是指未经公证机关依法出具,伪造、变造、篡改或者冒用他人名义出具的公证书。

假公证书可能涉及各类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如房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等。

二、假公证书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用于诈骗、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等犯罪的,从重处罚。

对于制作和出具假公证书的行为,如果涉及诈骗、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等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假公证书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出具假公证书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1)返还财产:行为人应当将伪造、变造的公证书所涉及的财产返还给当事人。

(2)赔偿损失:行为人应当赔偿因伪造、变造公证书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赔礼道歉:行为人应当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出具假公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责令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对于制作和出具假公证书的行为,公证机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4. 名誉损害假公证书的出具,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损害出具机构的声誉。

一旦被发现,出具机构的名誉将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影响其业务开展。

5. 信用惩戒对于出具假公证书的行为人,相关信用惩戒部门可以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在信贷、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活动。

伪造公证书的法律后果(3篇)

伪造公证书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公证书是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等。

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伪造公证书的行为却严重扰乱了法律秩序,损害了社会诚信体系。

本文将探讨伪造公证书的法律后果。

一、伪造公证书的行为构成伪造公证书,是指伪造、变造或者非法制作公证书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以下行为构成伪造公证书:1. 伪造公证机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公证员签名、印章的;2. 伪造、变造公证文书的内容,使公证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的;3. 非法制作公证书的;4. 以欺骗、威胁等手段获取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的。

二、伪造公证书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伪造公证书的行为可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伪造公证书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诈骗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等。

2. 民事责任伪造公证书的行为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伪造公证书的行为,不得继续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因伪造公证书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3)消除影响:侵权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因伪造公证书给当事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3. 行政责任伪造公证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可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此外,违法行为人还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受到信用惩戒。

4. 诚信体系损害伪造公证书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虚假公证书的法律后果(3篇)

虚假公证书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公证书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具有证明力、法律效力和执行力。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人为了达到非法目的,故意伪造、篡改公证书,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虚假公证书的定义、表现形式、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虚假公证书的定义及表现形式1. 定义虚假公证书是指伪造、篡改、冒用、冒名出具、出具虚假证明等手段,使公证书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公证书。

2. 表现形式(1)伪造公证书:指行为人未经授权,擅自制作、复制、篡改公证书,以假乱真。

(2)篡改公证书:指行为人擅自更改公证书中的内容,使其与实际情况不符。

(3)冒用公证书:指行为人冒用他人的公证书,以达到非法目的。

(4)冒名出具公证书:指行为人冒用他人的名义出具公证书。

(5)出具虚假证明:指行为人出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证明,使公证书具有误导性。

三、虚假公证书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伪造、变造、买卖公证书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2. 民事责任虚假公证书的出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虚假公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包括:(1)赔偿损失:虚假公证书的出具人应当赔偿因虚假公证书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消除影响:虚假公证书的出具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因虚假公证书给他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3)赔礼道歉:虚假公证书的出具人应当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3.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出具虚假公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责令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处罚。

办房产证时用假公证书(3篇)

办房产证时用假公证书(3篇)

第1篇在我国,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是购房者合法拥有房屋权益的重要保障。

然而,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竟然在房产证办理过程中使用假公证书,这不仅严重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隐患。

本文将围绕房产证办理中用假公证书这一现象,展开深入剖析。

一、假公证书的来源及危害1. 假公证书的来源(1)非法制作: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私自制作假公证书,通过非法渠道进行贩卖。

(2)伪造:个别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公证书。

(3)盗用: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盗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公证书。

2. 假公证书的危害(1)侵犯购房者合法权益:使用假公证书办理房产证,使购房者无法获得真实的房屋所有权,造成经济损失。

(2)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假公证书的存在,导致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影响市场健康发展。

(3)损害社会公信力:假公证书的泛滥,严重损害了公证机构的公信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房产证办理过程中如何识别假公证书1. 查看公证书编号公证书编号具有唯一性,可通过公证处官网或电话查询验证其真实性。

2. 核对公证机构名称查看公证书上标注的公证机构名称,是否与实际公证机构名称一致。

3. 识别公证书格式假公证书在格式上往往存在瑕疵,如字体、排版、颜色等与真实公证书存在差异。

4. 核对公证书内容仔细阅读公证书内容,注意是否存在矛盾、遗漏或错误。

5. 询问公证机构对于怀疑是假公证书的情况,可向公证机构咨询,核实其真实性。

三、房产证办理过程中如何防范假公证书1. 选择正规公证机构办理房产证时,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资质的公证机构,确保公证书的真实性。

2. 严格审查公证书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务必认真审查公证书,确保其真实、合法。

3. 增强法律意识购房者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房产证办理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上当受骗。

4. 及时举报发现假公证书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公证机构举报。

伪造公证书起诉状

伪造公证书起诉状

伪造公证书起诉状
原告:[原告姓名]
被告:[被告姓名]
案由:伪造公证书
尊敬的法官:
我,[原告姓名],在此向贵院提起诉讼,指控[被告姓名]伪造公证书,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起诉状的详细内容:
一、事实与理由
1.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具体法律关系或事实背景]。

2. 被告为了[具体目的或动机],于[具体时间]伪造了一份公证书,该
公证书编号为[公证书编号],内容涉及[公证书主要内容]。

3. 经原告查证,该公证书系伪造,与事实不符,且被告的行为已构成
伪造公证书罪。

二、证据清单
1. 伪造的公证书原件。

2. 相关事实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

3.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通信记录,证明被告的伪造行为。

4. 鉴定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真伪鉴定报告。

三、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伪造公证书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4. 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附则
本起诉状一式三份,原告保留一份,提交贵院两份。

此致
[法院名称]
原告:[原告姓名]
[原告签名]
[日期]
请注意,上述起诉状为模板性质,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在提交正式起诉状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符合法律规定。

假公证书能查出来吗,办假公证书怎么处罚

假公证书能查出来吗,办假公证书怎么处罚

假公证书能查出来吗,办假公证书怎么处罚⽣活中我们经常会⽤到⼀些公证书,⽐如说财产公证书,遗产继承公证书等等,那么在这个时候有些⼈会为了⼀些利益去造假的公证书,那假公证书能查出来吗,办假公证书怎么处罚?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假公证书能查出来吗,办假公证书怎么处罚⼀般银⾏都可以识别出来,识别出来的是不会给办理的,影响⼤的,涉嫌伪造公⽂、诈骗银⾏直接报警。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授权他⼈以⾃⼰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为的意思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1.委托⼈与受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期、现在住址);2.委托⼈与受托⼈的关系;3.委托的原因;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5.委托期限;6.受托⼈有⽆转委托权;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如果银⾏签订后查出来会收回贷款,甚⾄⾛法律途径。

《刑法》第⼆百⼋⼗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于证明⾝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主观要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证件、印章罪往主观⽅⾯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证件、印章罪。

如⾏为⼈盗窃某甲的⼿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及甲的证件。

房产公证书造假(2篇)

房产公证书造假(2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产交易日益频繁,房产公证书作为证明房产权利的重要法律文件,其真实性、合法性受到广泛关注。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惜采取造假手段,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

本文将针对房产公证书造假现象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应对措施。

二、房产公证书造假现象分析1.造假手段多样化(1)伪造公证书。

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印章、签名、日期等手段,制作虚假的房产公证书。

(2)篡改公证书。

在原有真实公证书的基础上,通过修改内容、增加条款等方式,达到造假目的。

(3)冒用他人名义。

利用他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冒名办理房产公证书。

2.造假原因复杂(1)经济利益驱动。

不法分子通过造假手段,获取高额非法收益。

(2)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当事人对房产公证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盲目追求利益,为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

(3)监管不力。

部分房产公证机构存在管理漏洞,为造假提供了条件。

三、房产公证书造假的法律后果1.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造假行为导致房产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受损,甚至引发纠纷。

2.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

造假行为干扰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损害了市场信誉。

3.损害国家法律权威。

造假行为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

四、法律应对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提高社会各界对房产公证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

2.严格公证机构管理。

加强对房产公证机构的监管,规范公证业务操作,确保公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3.严厉打击造假行为。

对伪造、篡改、冒用他人名义办理房产公证书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4.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房产公证书造假现象,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震慑力。

5.加强司法救济。

对于因房产公证书造假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结论房产公证书造假现象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们需要从多方面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严格公证机构管理、严厉打击造假行为等措施,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公证书作假法律后果(3篇)

公证书作假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公证证书,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

公证证书的作假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证制度的公信力。

本文旨在分析公证证书作假的法律后果,以警示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公证制度的权威和公正。

二、公证证书作假的法律定义公证证书作假,是指伪造、变造、篡改、隐瞒、销毁公证证书,或者以虚假的公证证书骗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公证证书作假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公证证书作假行为触犯了刑法,将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非法使用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民事责任公证证书作假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伪造、变造、篡改、隐瞒、销毁公证证书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当事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返还财产:行为人应当返还因作假而获得的财物。

(2)赔偿损失:行为人应当赔偿因作假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3)停止侵害:行为人应当停止侵害行为,不得再次实施。

3. 行政责任公证证书作假行为违反了行政管理法规,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一条,伪造、变造、篡改、隐瞒、销毁公证证书的,由公证机构或者公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4. 信誉损失公证证书作假行为损害了公证机构的公信力,导致公证机构信誉受损。

房产公证书作假(3篇)

房产公证书作假(3篇)

第1篇一、引言房产公证书作为证明房产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房产公证书作假现象,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房产公证书作假现象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应对措施。

二、房产公证书作假现象剖析1. 作假原因(1)利益驱动: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中介机构、律师等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采取作假手段,误导消费者,逃避法律责任。

(2)监管不力:部分地方监管部门对房产公证书的审查力度不够,导致作假行为得以滋生。

(3)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当事人对房产公证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欺骗。

2. 作假手段(1)伪造房产公证书:通过非法手段制作虚假的房产公证书,以骗取消费者信任。

(2)篡改房产公证书:对原有的房产公证书进行篡改,更改产权人、面积、用途等信息。

(3)伪造签名:伪造房产公证书中的签名,以使虚假的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3. 作假危害(1)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作假行为导致当事人无法获得真实、合法的房产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

(2)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作假行为使得房地产市场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秩序。

(3)损害国家利益:作假行为损害国家税收、土地等利益。

三、法律应对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1)明确房产公证书作假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2)加强对房产公证书的制作、审查、管理等环节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公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加强监管力度(1)加大对房产公证书的审查力度,确保公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中介机构、律师等从业人员的监管,杜绝作假行为。

(3)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对违法企业及个人进行信用惩戒。

3. 提高法律意识(1)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其对房产公证书重要性的认识。

(2)鼓励当事人积极举报房产公证书作假行为,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4. 优化公证书审查机制(1)建立房产公证书审查专家库,提高审查人员的专业水平。

假公证书过户房产(2篇)

假公证书过户房产(2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房产过户交易频繁,但随之而来的是假公证书过户房产的现象日益增多。

假公证书过户房产不仅侵犯了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本文将从假公证书过户房产的背景、成因、危害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剖析,以期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二、假公证书过户房产的背景1. 房地产市场火热,过户交易频繁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房价不断攀升,使得房产过户交易成为常态。

然而,在过户过程中,部分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假公证书过户房产,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诸多问题。

2. 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假公证书过户房产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弱,使得不法分子敢于铤而走险。

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也为假公证书过户房产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假公证书过户房产的成因1. 不法分子利益驱动假公证书过户房产,不法分子可以通过低价购入房产,再以高价过户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

这种非法利益驱动使得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进行假公证书过户房产。

2. 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由于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购房者难以全面了解房产的权属情况,不法分子便趁机利用假公证书过户房产,误导购房者。

3. 部分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政府部门在房地产市场监管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使得不法分子得以逍遥法外。

四、假公证书过户房产的危害1. 侵犯真实权利人合法权益假公证书过户房产,使得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给其生活带来诸多困扰。

2. 损害房地产市场秩序假公证书过户房产,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 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假公证书过户房产,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引发纠纷和诉讼,增加社会治安压力。

五、防范假公证书过户房产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假公证书过户房产的处罚力度,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

伪造假公证书房产过户(3篇)

伪造假公证书房产过户(3篇)

第1篇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房产过户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这个看似简单的过程中,却隐藏着许多风险。

近年来,伪造假公证书房产过户的案件屡见不鲜,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围绕伪造假公证书房产过户展开,探讨其陷阱与法律风险。

一、伪造假公证书房产过户的陷阱1. 伪造公证书伪造假公证书是房产过户过程中最常见的陷阱。

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使房产过户手续看起来合法,从而达到非法占有房产的目的。

2. 擅自变更登记信息不法分子在伪造公证书的基础上,擅自变更房产登记信息,如将原房产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篡改,使房产过户手续更加隐蔽。

3. 伪造签字、印章在房产过户过程中,签字、印章具有法律效力。

不法分子通过伪造签字、印章,使房产过户手续看似合法,误导当事人。

4. 利用虚假信息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信息,如虚假的房产证、虚假的身份证等,使房产过户手续看似合法,误导当事人。

二、伪造假公证书房产过户的法律风险1. 违反法律法规伪造假公证书房产过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将面临法律责任。

2.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伪造假公证书房产过户使原房产所有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能引发诉讼,给当事人带来经济负担。

3. 财产损失伪造假公证书房产过户导致当事人财产损失,可能包括房产价值、律师费、诉讼费等。

4. 个人信用受损伪造假公证书房产过户行为将被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影响当事人今后的信用评级和贷款等事宜。

三、防范伪造假公证书房产过户的措施1. 选择正规渠道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当事人应选择正规渠道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通过公证机构、房产交易市场等合法途径,避免陷入伪造假公证书的陷阱。

2. 仔细核对公证书内容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应仔细核对公证书内容,包括公证书的出具单位、出具日期、签字、印章等,确保公证书的真实性。

3. 保留相关证据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当事人应保留相关证据,如房产证、公证书、交易合同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权。

假公证书过户房产后果(3篇)

假公证书过户房产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产交易活动日益频繁。

然而,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公证书、虚假身份证明等手段进行欺诈,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分析假公证书过户房产的后果,以警示广大购房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假公证书过户房产的法律后果1.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因此,若购房者因假公证书过户房产而与卖家签订的购房合同,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一旦购房者发现假公证书,可依法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卖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2.承担刑事责任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卖家或中介机构涉嫌伪造公证书,将面临刑事责任。

3.承担民事责任若购房者因假公证书过户房产而遭受经济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或中介机构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等。

三、假公证书过户房产的经济后果1.购房款损失购房者若因假公证书过户房产而与卖家签订购房合同,一旦发现假公证书,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将无法获得房产。

此时,购房者已支付的购房款将面临无法追回的风险。

2.交易成本增加购房者因假公证书过户房产而遭受损失,可能需要承担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从而增加交易成本。

3.信用受损若购房者因假公证书过户房产而与卖家发生纠纷,将影响购房者的个人信用记录,对今后的贷款、消费等产生不利影响。

四、假公证书过户房产的社会后果1.市场秩序混乱假公证书过户房产行为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社会信任度下降假公证书过户房产行为破坏了社会信任体系,导致社会风气恶化,损害了社会和谐。

3.法治观念淡薄假公证书过户房产行为反映了部分民众法治观念淡薄,对法律的不尊重,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假公证书的法律效力(2篇)

假公证书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公证书作为我国法律制度中的一种证明手段,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假公证书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假公证书的定义、法律效力、成因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假公证书的定义假公证书,是指伪造、变造或者利用伪造、变造的公证书进行的违法行为。

伪造公证书是指无权制作公证书的个人或者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他人名义制作公证书;变造公证书是指对真实公证书进行篡改、删除、添加等行为;利用伪造、变造的公证书进行的违法行为,是指利用伪造、变造的公证书从事欺诈、骗取等非法活动。

三、假公证书的法律效力1. 假公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公证法》第38条规定:“伪造、变造公证文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由此可见,假公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 假公证书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伪造、变造公证书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如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案等。

若犯罪行为严重,将面临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利用假公证书进行欺诈、骗取等非法活动,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行政责任:伪造、变造公证书的行为,可能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假公证书成因分析1. 法律意识淡薄:部分个人或单位为了达到非法目的,不惜伪造、变造公证书,导致假公证书泛滥。

2. 监管力度不足:公证书制作过程中,监管机构对制作过程、人员资质等方面监管力度不足,为假公证书的产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3. 技术手段落后:随着科技的发展,伪造、变造公证书的手段日益先进,而监管机构在技术手段上相对落后,难以有效识别假公证书。

4. 惩罚力度不够:对于伪造、变造公证书的行为,惩罚力度不够,导致部分违法者心存侥幸。

五、防范假公证书措施1.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假公证书的危害,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假公证书过户房产两次(3篇)

假公证书过户房产两次(3篇)

第1篇在我国,房产作为个人和家庭的重要资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然而,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假公证书等手段,企图非法过户房产,转移他人财产。

本文将讲述一起假公证书过户房产两次的案件,揭露这场精心策划的财产转移闹剧。

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市民李先生(化名)在市中心购买了一套价值500万元的房产。

为了方便日后出售或出租,李先生委托当地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为其寻找买家。

中介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化名)在得知李先生的需求后,心生一计,打算利用假公证书过户房产,从中获利。

二、第一次假公证书过户王先生找到了一位名为张三(化名)的人,表示愿意以400万元的价格购买李先生的房产。

张三表示自己手头紧张,需要先借100万元,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款项。

王先生见有利可图,便答应了张三的要求。

随后,王先生伪造了一份张三的身份证明和购房合同,以及一份虚假的公证书,将李先生的房产过户给了张三。

张三在收到房产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剩余款项,李先生无奈之下只能忍气吞声。

三、第二次假公证书过户王先生在第一次过户成功后,又找到了一位名为李四(化名)的人,表示愿意以45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三的房产。

李四同样需要借款,王先生再次利用假公证书,将房产过户给了李四。

李四在收到房产后,同样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剩余款项。

此时,李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便向警方报案。

四、警方调查与追回房产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一番努力,警方查明了王先生的犯罪事实,并将其抓获归案。

同时,警方还查清了李四的涉案情况,将其一并抓获。

在警方的帮助下,李先生成功追回了被过户的房产。

经过法院审理,王先生和李四因伪造公证书、非法过户房产等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

五、案件启示这起假公证书过户房产两次的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以下是一些防范类似案件发生的建议:1. 重视房产过户过程中的法律手续,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

2. 勤于核实对方身份,避免与不法分子发生经济往来。

公民伪造公证处委托书(3篇)

公民伪造公证处委托书(3篇)

第1篇一、引言公证,作为一种法律行为,旨在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近年来,一些公民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伪造公证处委托书,严重扰乱了公证行业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公民伪造公证处委托书的行为,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公民伪造公证处委托书的行为分析1. 伪造公证处委托书的法律性质伪造公证处委托书,属于伪造公文书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伪造公证处委托书的行为构成要件(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伪造的故意。

伪造公证处委托书的行为,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文书,仍然实施伪造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伪造的行为。

伪造公证处委托书的行为,包括制作、变造、传播等行为。

(3)伪造的文书具有公证处委托书的形式。

伪造的文书必须具有公证处委托书的外观,足以使他人误认为是真实的委托书。

(4)伪造的委托书被用于虚假的民事法律行为中。

伪造的委托书被用于虚假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以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

3. 伪造公证处委托书的行为危害(1)损害公证行业的信誉。

伪造公证处委托书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证行业的信誉,影响了公证机构在社会上的形象。

(2)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伪造的委托书被用于虚假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可能导致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

(3)扰乱社会秩序。

伪造公证处委托书的行为,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纠纷,扰乱社会秩序。

三、防范公民伪造公证处委托书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1)加大对伪造公证处委托书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对于伪造公证处委托书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2)明确公证机构的责任。

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业务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委托书,防止伪造行为的发生。

2. 加强公证机构内部管理(1)提高公证人员的业务素质。

加强对公证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识别伪造文书的能力。

伪造公证书_过户房产(3篇)

伪造公证书_过户房产(3篇)

第1篇在房产交易市场中,伪造公证书过户房产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和道德困境。

本文将围绕伪造公证书过户房产这一话题,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危害以及法律应对措施。

一、伪造公证书过户房产的原因1. 逃避税费:一些房产交易者为了逃避税费,选择伪造公证书过户房产。

通过伪造公证书,交易双方可以降低过户价格,从而减少应缴纳的税费。

2. 贪图利益:部分房产中介、律师等专业人士为了追求高额佣金,不惜伪造公证书过户房产。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行业信誉。

3. 信息不对称: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买方对卖方房产的真实情况了解有限,容易成为伪造公证书过户房产的目标。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信息不对称,实施欺诈行为。

4. 法律监管不严:部分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伪造公证书过户房产的现象屡禁不止。

二、伪造公证书过户房产的危害1. 法律风险:伪造公证书过户房产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当事人将面临刑事责任。

此外,伪造公证书过户的房产,其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可能导致后续纠纷。

2. 经济损失:伪造公证书过户房产会导致交易双方遭受经济损失。

买方可能因为房产质量问题、产权争议等问题,遭受财产损失;卖方则可能因为逃税等问题,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3. 社会信誉损害:伪造公证书过户房产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信誉。

这不仅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4. 行业形象受损:伪造公证书过户房产的行为,使得房产中介、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形象受损。

这不仅影响了行业整体形象,也阻碍了行业健康发展。

三、法律应对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伪造公证书过户房产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伪造公证书的法律责任。

2. 加强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伪造公证书过户房产的行为。

对涉及伪造公证书的房产中介、律师等专业人士,要依法予以处罚。

假公证书房产过户(3篇)

假公证书房产过户(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房产过户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涉及到房产所有权的转移。

然而,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假公证书进行房产过户,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针对假公证书房产过户的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假公证书房产过户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假公证书房产过户,是指不法分子伪造公证书,将他人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从而非法获取房产所有权的行为。

2. 特点(1)伪造性强:假公证书在形式上与真实公证书相似,很难从外观上辨别真伪。

(2)手段隐蔽: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伪造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材料,将假公证书房产过户的过程伪装成合法交易。

(3)后果严重:假公证书房产过户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

三、假公证书房产过户的常见手段1. 伪造公证书不法分子通过电脑打印、手工复制等方式,伪造公证书,使其在外观上与真实公证书无异。

2. 伪造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不法分子通过购买、伪造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材料,为假公证书房产过户提供虚假身份证明。

3. 利用信息不对称不法分子利用当事人对房产过户流程不熟悉,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手段,使当事人误信其说,最终同意假公证书房产过户。

4. 购买已过户房产不法分子通过低价购买已过户房产,再以高价转售给他人,从而获取差价。

四、防范假公证书房产过户的措施1. 提高法律意识当事人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房产过户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假公证书的识别能力。

2. 严格审查材料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确保其真实有效。

3. 寻求专业帮助在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如遇到可疑情况,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的帮助。

4. 关注房产交易市场动态关注房产交易市场动态,了解常见诈骗手段,提高防范意识。

5. 加强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房产交易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伪造公证书、非法过户等违法行为。

办理假的继承公证书(2篇)

办理假的继承公证书(2篇)

第1篇在我国,公证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然而,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竟然公然伪造、变造公证书,其中就包括虚假的继承公证书。

本文将深入剖析办理虚假继承公证书的现象,揭示其危害,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虚假继承公证书的办理过程虚假继承公证书的办理,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1. 寻找目标:不法分子首先会寻找那些有继承权纠纷、财产纠纷或者其他利益纠纷的家庭,这些家庭往往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

2. 伪造证据:不法分子会通过各种手段伪造相关证据,如伪造死亡证明、伪造遗嘱、伪造亲属关系证明等。

3. 找寻公证员:为了使伪造的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不法分子会寻找愿意为其办理虚假公证书的公证员。

4. 办理公证书:在公证员的协助下,不法分子提交伪造的证据,办理虚假的继承公证书。

5. 谋取利益:办理虚假继承公证书后,不法分子会利用公证书谋取非法利益,如侵占他人财产、逃避债务等。

二、虚假继承公证书的危害虚假继承公证书的办理,给社会带来了诸多危害:1.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公证书,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2. 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虚假继承公证书的存在,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使得那些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人陷入困境。

3. 诱发违法犯罪: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不惜伪造公证书,这种行为容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4. 损害公证机构的公信力:虚假继承公证书的办理,使得公证机构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损害,影响了公证制度在民众心中的形象。

三、防范措施为了有效防范虚假继承公证书的办理,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公证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民众了解虚假继承公证书的危害。

2. 严格审查公证员:加强对公证员的选拔和培训,提高公证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确保公证员依法办理公证事项。

3. 完善公证程序:优化公证程序,加强对公证事项的审查,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国委托公证书如何辨别真假?中国驻美使馆认证能证明吗最近要买一套二手房,房东在美国,不方便回国办理,委托他国内的亲戚处理,出了一份美国委托公证书,结果上面错了好几处,没通过,让拿回去重新办理了,想问一下有谱没谱啊,这种东西还能错,我看上面还有中国驻美领馆的章,郁闷。

要弄清楚以上问题,就要搞清楚领事认证。

是这样,不要被上面中国领事馆的章给蒙蔽了,领事馆盖章只是确认之前州政府或公证员的签章是真实有效的,并不对内容负责,对内容负责的应该是公证员。

而在美国公证,和中国的公证有很大区别,像这种委托公证,需要当时人自己你好委托书,只要在公证员面前签个字,而公证员所做的,就是核实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是他本人亲自签署的而已。

因此,有可能公证书内容有误。

瞒天过海假公证竹篮打水一场空作者:周秋元周丽华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2014年第08期蒋某系贾某的前妻。

婚前,即2004年12月8日,蒋某购买了坐落在南昌市莲塘镇某住宅区房产一套。

2010年10月13日,贾某伙同假扮其妻子的涂某来到南昌市某公证处办理公证,将将某的上述房产的全部处分权委托给了贾某。

南昌市某公证处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2010年10月14日,贾某将该房产的处分权全权委托给江西某房产置换有限公司的陶某,陶某接受委托后,于2010年11月将该房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了陈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蒋某将南昌市某公证处和涂某、贾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被告涂某和贾某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计328600元整;2.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被告涂某和贾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辩称,本案案由不是损害赔偿,应该是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

被告某公证处并无过错,不应该在本案中承担任何责任,请法院驳回原告对被告某公证处的诉请。

原告的起诉理由不充分,原告本人也有过错。

被告涂某辩称,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贾某欺骗冒充原告签字,等警察找到我后,我才知道事情的原委。

这件事情我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只是小部分责任。

被告贾某辩称,被告涂某当时和我去办公证的时候,我没有把真实情况告诉她,我确实有过错,但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也有过错,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我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贾某系原告前夫,双方于2006年4月10日登记结婚,2011年12月12日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原告起诉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其他行为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案由应为公证损害责任纠纷,对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主张的其他案由,本院不予采纳。

对于原告所受财产损失的范围,应以原告在涉诉房产中所享有的份额为准。

虽然涉诉房产系原告婚前购买且原登记在原告一人名下,但原告与被告贾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归还银行贷款132396.56元,在无证据证明双方对该房产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该份额及其升值部分共计258608.2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贾某享有的份额为129304.1元,故原告实际受到的财产损害额为200295.9元。

对于原告述称其婚后按揭还款中的123701.18元系其父亲代其归还,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故本院不予以采信。

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之所以出具了涉案《公证书》,是由于被告贾某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伙同被告涂某冒充原告欺骗被告某公证处所致,被告贾某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导致原告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应偿还其无权处分的原告的财产份额,即200295.9元。

被告涂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冒充原告办理公证,其过失参与行为是导致原告损失的间接原因,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被告某公证处在公证过程中,对公证申请人假冒蒋某的被告涂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还要求被告贾某提供了其与原告的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并进行了相应的审查、核实,被告贾某提供的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证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但被告某公证处对被告涂某是否与原告为同一人未作出准确的判别,存在一定的过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据此,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贾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200295.9元;二、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对上述款项中的2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涂某对上述第一项款项中的4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篇三: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面试: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公证机构或将担责2015年金华公务员热点时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公证机构或将担责金华华图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个总共7条的司法解释自本月6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针对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起诉、受理、公证机构的过错认定标准、公证机构承担的责任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指出,据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证损害赔偿责任采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因此,如何确定公证机构在公证活动中存在过错,是认定公证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核心要件,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公证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考虑因素。

鉴于此,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提供证据证明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公证机构有过错:(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二)毁损、篡改公证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三)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违反公证程序、办证规则以及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行业规范出具公证书的;(五)公证机构在公证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审查、核实义务,致使公证书错误或者不真实的;(六)对存在错误的公证书,经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申请仍不予纠正或者补正的;(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金华华图:金华市八一北街118号汇金国际商务中心15楼义乌华图:义乌市丹溪北路18号雪峰银座14楼1406-1409室(编辑:金华华图)篇四:加强公证核查杜绝虚假公证加强公证核查杜绝虚假公证【摘要】公证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的一部分,自建立以来,对于防范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虚假公证屡次出现,给相关单位及个人带来了重大损失和无穷麻烦,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本文分析了虚假公证的主要类型、出现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对防范虚假公证的发生有所裨益。

【关键词】公证书;材料;公证核实;虚假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自从公证制度建立以来,公证对于依法规范民商事务活动,防范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然而近年来,社会上屡次出现的虚假公证现象,给相关单位及个人带来了重大损失和无穷麻烦,使公证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这一国家权力的权威性。

一、虚假公证的主要类型(一)由不法分子伪造的公证书在这种公证书中,公证员姓名、公证处名称、证书编号、公证书内容等经常都是编造的,公证员的签名或印章、公证处的印章及钢印等也是仿做的,使用的纸张也与指定用纸有较大区别,但因为普通人对正规的公证书并不十分了解,所以即使是这种虚假的公证书,往往也骗倒了很多人。

在许多中奖、委托卖房等骗局中,往往有这类公证书的踪影。

(二)公证处出具的虚假公证这种类型的公证书,从表面上看,和正规的公证书完全一样,但在公证内容或办证程序等方面存在着重大错误。

1非公证员出具的公证书:在公证处中,没有公证执业资格的辅助工作人员独自出具公证书,偷盖公证员印章。

2公证员张三办理了公证,为避免风险,公证书上加盖了公证员李四的印章。

3在遗嘱、现场监督、证据保全等应该由两名公证人员参加的公证中,公证员应到场而未到场,公证书上加盖了其印章。

4公证员给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但该公证书在公证处查询不到,公证处没有相关接案登记记录和公证卷宗。

5人情证:领导或朋友、同事等打了招呼,公证员碍于面子或迫于压力,对事实真相视而不见,办理了内容失实的公证。

6利益证:为了收取公证费,来者不拒,对材料基本上不审核,统统按当事人要求出证。

有时甚至在发现当事人持有的为假证件、假材料时也不拒绝出证,在额外收取费用后仍旧出具了公证书。

7当事人或相关单位提供了虚假的材料,公证员在证前核实中未能及时发现,导致了虚假公证。

(1)假当事人持真证件冒名顶替。

有些当事人提交了真实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但前来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是冒名顶替的。

在房屋买卖、财产继承、委托、赠与、借款、担保等公证事项办理过程中,经常有这种情况的出现。

(2)真当事人提交了虚假的证件及材料,如假身份证、假毕业证、假成绩单等。

在这些假材料中,有的粗制滥造,比较容易识别,有的却造假手段高明,无论从格式、编号、印章甚至纸张等方面都与正规证件材料没有区别,让人难以分辨。

(3)在证前核实时相关单位或个人出具了虚假的证明。

(4)因条件所限,公证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无法核实其是否真实。

二、出现虚假公证的原因分析(一)申请人公证造假收益大、成本低目前,在财产继承、房屋买卖等财产类公证中,利用假证、假人骗取公证书的现象尤其突出。

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刑法当中,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在办理公证时发现虚假材料的,公证员一般仅仅是拒绝办理公证,对假证假人通常不会采取什么措施。

在出具公证书后,当事人持虚假公证获取了非法利益,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受害人要维权的话,此时往往要面对经办公证员、公证处、造假当事人、善意第三方等多方利害关系人,经常要费很大周折,要投入巨大的精力和钱财,然而有时取得的效果却并不乐观,提供虚假材料的当事人也因此难以得到追究。

(二)个别公证机构、公证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目前,我国的公证机构分为行政体制、事业体制、合作制三种类型,很多公证处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在经济上实行自收自支,工资、奖金与收费挂钩,这种自收自支的管理模式使得公证处、公证员生存、发展的压力日益增大,对经济效益的追求成为公证处的首要目标,也成为公证处考核公证员的潜在基本标准,并且切实影响到公证员的收入和生活,这就驱使公证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日益剧烈,公证员面对虚假材料时不得不面对收益和责任的权衡。

在“多办证、多收费”的办证原则指导下,一些公证人员放松了证前核实,将未经核实、证据力不足的证明材料作为公证事项的基本证据加以使用,有的甚至指导当事人出具假证件、假材料,从而人为地造就了有瑕疵的公证书,埋下了大量的纠纷隐患,严重损害了公证行业的整体形象,破坏了公证的公信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