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最新)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险,保障人民银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人民银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总行统一领导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负责总行机关的信息安全管理。
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各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所有使用人民银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由本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计算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科技部门,负责协调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七条各单位科技部门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
总行机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科技部门配备专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实行A、B岗制度;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岗位。
第八条除科技部门外,各单位其他部门均应指定至少一名部门计算机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协同科技部门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各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第十条各单位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瘫痪、防窃密能力,实现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可控、能控、在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与信息系统是指公司电力通信网及其承载的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力二次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目标是保障电力生产监控系统及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及通信、网络的安全,落实信息系统生命周期全过程安全管理,实现信息安全可控、能控、在控.防范对电力二次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恶意攻击及侵害,抵御内外部有组织的攻击,防止由于电力二次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崩溃或瘫痪造成的电力系统事故。
第五条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坚持“三纳入一融合”原则,将等级保护纳入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中,将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纳入信息化日常工作中,将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将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融入公司安全生产中。
在规划和建设网络与信息系统时,信息通信安全防护措施应按照“三同步"原则,与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第六条管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坚持“双网双机、分区分域、安全接入、动态感知、全面防护、准入备案"的总体安全策略,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其中“双网双机”指信息内外网间采用逻辑强隔离设备进行隔离,并分别采用独立的服务器及桌面主机;“分区分域”指依据等级保护定级情况及业务系统类型,进行安全域划分,以实现不同安全域的独立化、差异化防护;“安全接入”指通过采用终端加固、安全通道、认证等措施保障终端接入公司信息内外网安全;“动态感知”指对公司网络、信息系统、终端及设备等安全状态进行全面动态监测,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监测和事后审计;“全面防护”指对物理、网络边界、主机、应用和数据等进行深度防护,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覆盖防护各层次、各环节、各对象;“准入备案"指对所有接入公司网络的各类网络、应用、系统、终端、设备进行准入及备案管理.第七条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按照“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防护原则,并遵照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相关文件执行。
网络安全工作评分参考
3
加大财力物力支持和保障力度
(3分)
1.通过财政预算渠道,切实保障网络系统的安全防护加固、安全运维、安全检测评估、系统安全升级改造、网络安全教育培训、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支出。(1分)
2.新建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预算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5%。(1分)
3.审计部门将网络安全建设和绩效纳入审计范围。(1分)
未及时对安全设备进行恶意代码库更新升级,不得分。
12、抽查核验设备系统补丁更新升级至最新版本。
13、核查恶意代码库(不超过180天)是否及时更新升级。
3
恶意代码防护
(1分)
14. 防护工具或应用(如防病毒软件):
□已安装 □未安装
14、分值:1
安装防护工具或应用(安装即可),得分;
未安全防护工具或应用,不得分。
查阅相关佐证材料
2
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3分)
1.本地区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1分)
2.本部门在职人员人均接受网络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学时。未开展的,有工作计划或布置的,视为开展;(1分)
3.对网络安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年度人均接受相关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且获得网络安全专业资质人员占比达到60%以上或虽未达到60%但逐年提高。(1分)
1、分值:2
根据承载业务的重要性对网络进行分区分域管理,得分;
没有进行分区分域管理,不得分。
2、分值:2
采用技术措施对不同的网络区域实施访问控制,得分;没有采用技术措施对不同的网络区域实施访问控制,不得分。
3、分值:2
部署了网络安全防护设备(根据实际情况,有一项即可),得分;
没有部署网络安全设备,不得分。
互联网企业安全管理“三元”体系
互联网企业安全管理“三元”体系作者:晋亮来源:《互联网经济》2015年第04期优化安全组织架构互联网领域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信息安全问题也愈加凸显。
快速高效的安全组织架构具有扁平化、业务化及专业化特点。
扁平化:减少管理层级,提升沟通和反应效率。
目前京东设置两层管理架构,即安全委员会(决策机构)和安全工作组(执行机构),让决策与执行快速高效衔接。
业务化:专业分工,让安全管理与业务线相对应。
比如,京东作为全品类综合电商,业务综合而复杂,因此在组织设置上,按照业务类型、部门职能、归属区域等维度分为七大业务线,每条业务线以200:1原则配备安全官,由安全官全权负责本业务线所有安全事宜,包括安全审核、安全开发、安全测试、安全评估、应急响应及安全意识培训等。
专业化:针对新型安全问题,按业务领域划分方向,进行专业研究与处理。
比如,启动对于移动安全、智能家居安全、JAVA安全、云安全等新兴领域的研究,第一时间升级相应应急响应机制,制定严格细致的处理流程,针对不同来源、不同级别漏洞设立相应汇报与处理的通道,及时识别和应对风险。
搭建安全决策蜂窝模型信息安全风险无处不在,风险管控首先需要根据企业特点定位,找准安全方向。
“安全决策蜂窝模型”综合了七大决策手段:战略:服务公司整体战略。
深入解构公司战略,评估企业的潜在风险、技术差距及人才储备状况等。
趋势:拥抱技术趋势。
趋势的力量是无法抵抗的,快速学习当下热点,如移动安全、智能家居安全等,并及时布局,否则很可能产生灭顶之灾。
影响:评估漏洞影响。
单个漏洞背后可能隐藏着更大的风险,应该根据漏洞出现的业务位置、业务来源和漏洞级别,判断是否影响核心业务运行,是否为外部接报漏洞,级别如何等。
京东拥有专属漏洞风险分析平台,监控风险及处理紧急事宜。
特征:不同漏洞对症下药。
当漏洞发生率飙升不降时,需要具体分析和应对。
如是重发漏洞,需要制定解决方案,避免复发;如是频发漏洞,需调研是否因员工缺乏安全意识、程序员开发习惯或对该漏洞预防未定义等,需要安全官加强安全工作;如是典型漏洞,需对全网业务进行分析和监控,避免大批量出现;如是严重漏洞,则需先判定是否为典型漏洞,若不是,则根据应急响应流程及时处理。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最新版】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为提高党政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使用云计算服务的安全可控水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了《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现予以发布。
附件: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2019年7月2日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党政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使用云计算服务的安全可控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坚持事前评估与持续监督相结合,保障安全与促进应用相统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照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标准,发挥专业技术机构、专家作用,客观评价、严格监督云计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安全性、可控性,为党政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云计算服务提供参考。
本办法中的云平台包括云计算服务软硬件设施及其相关管理制度等。
第三条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一)云平台管理运营者(以下简称“云服务商”)的征信、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二)云服务商人员背景及稳定性,特别是能够访问客户数据、能够收集相关元数据的人员;(三)云平台技术、产品和服务供应链安全情况;(四)云服务商安全管理能力及云平台安全防护情况;(五)客户迁移数据的可行性和便捷性;(六)云服务商的业务连续性;(七)其他可能影响云服务安全的因素。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建立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审议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政策文件,批准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结果,协调处理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有关重要事项。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
第五条云服务商可申请对面向党政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提供云计算服务的云平台进行安全评估。
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估的云服务商应向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一)申报书;(二)云计算服务系统安全计划;(三)业务连续性和供应链安全报告;(四)客户数据可迁移性分析报告;(五)安全评估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网络安全法》解读最新ppt课件[文字可编辑]
六、法律责任
? 行政处罚
?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 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进行罚款等; ? 有关机关还可以把违法行为记录到信用档案。 ? 对于“非法入侵”等,法律还建立了职业禁入的制度。
?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网络信息安全 — 数据保护
? 用户信息保护要点
? 收集: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 取得同意;
? 保护: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 护制度。
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 用户信息和个人信息合规
?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 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 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 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处置。
?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 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 网络运营者
总览
第4页
? 法律条文:共7章,79条 ? 2016年11月7日发布 ?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20年最新网络安全保护法条例
2020年最新网络安全保护法条例20xx年最新网络安全保护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的管理,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以下统称“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管理和运行的公用通信网和互联网(以下统称“通信网络”)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是指设置域名数据库或者域名解析服务器,为域名持有者提供域名注册或者权威解析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是指为防止通信网络阻塞、中断、瘫痪或者被非法控制,以及为防止通信网络中传输、存储、处理的数据信息丢失、泄露或者被篡改而开展的工作。
第三条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分级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和检查,组织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制定通信行业相关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五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和通信行业标准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对本单位通信网络安全负责。
第六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通信网络工程项目,应当同步建设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和投入运行。
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费用,应当纳入本单位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并按照各通信网络单元遭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众利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通信网络单元的分级情况进行评审。
基于电信运营商的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方法及风险探讨
108Internet Security互联网+安全一、背景随着我国互联网业务的发展,新技术新业务的应用日益广泛,并以手机终端为载体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从工信部2011年下发《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来,行业信息安全监管逐步从境内外违法有害信息封堵处置逐步向全面落实企业责任、主动预警防范拓展,要求行业完善企业安全责任制度。
业务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互联网业务的功能、属性、特点、技术实现方式、市场发展情况、用户规模、业务流程和规则、网络数据流转、个人信息采集和共享、处理销毁及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其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危险和影响。
二、评估模型及风险图1 业务安全风险评估模型新技术新业务的评估对象包括基础电信企业及增值电信企业(含三网融合涉及的广电企业)运营的互基于电信运营商的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方法及风险探讨王燕(1985.10-),女,汉族,湖北咸宁,硕士研究生,中级工程师,研究方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数据安全评估、信息系统评估等;李德智(1990.05-),男,汉族,河南,本科,中级工程师,研究方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数据安全。
文|王燕 李德智摘要:新技术新业务“井喷式”创新发展、渗透融合引发信息安全新风险新问题,安全评估工作面临更多迫切需求、更加广泛应用场景。
本论文在对电信运营商进行评估实践的基础上,根据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的模型与实施要点,对电信运营商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方法及风险进行探讨。
关键词: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风险联网业务,业务重点关注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相关业务。
业务安全风险评估的实施需要使用业务安全风险评估模型,见图1所示。
业务安全风险评估模型从业务应用安全、业务平台安全、业务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四个方面提出了17个评估模块。
每个评估模块归纳列举了业务关键因素可能存在的信息安全威胁和影响,以此指导评估人员识别业务的信息安全风险。
最新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Prevention is the best way to solve a crisi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最新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的管理,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以下统称“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管理和运行的公用通信网和互联网(以下统称“通信网络”)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是指设置域名数据库或者域名解析服务器,为域名持有者提供域名注册或者权威解析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是指为防止通信网络阻塞、中断、瘫痪或者被非法控制,以及为防止通信网络中传输、存储、处理的数据信息丢失、泄露或者被篡改而开展的工作。
第三条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分级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和检查,组织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制定通信行业相关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五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和通信行业标准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对本单位通信网络安全负责。
第六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通信网络工程项目,应当同步建设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和投入运行。
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费用,应当纳入本单位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并按照各通信网络单元遭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众利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城市商业银行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证网络数据通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的网络通讯安全管理,相应的网络包括内联网(行内业务网络连接)、外联网(第三方外部单位网络连接)、测试网及互联网,其中内联网与外联网统称为业务网。
第三章职责本制度涉及的岗位及具体职责如下:— 1 —第四章管理流程第一节网络设备管理第四条进行设备选型时应首先进行网络系统的设计,在兼备功能完整性、技术先进性和产品成熟性的同时,应考虑网络安全设计,采用必要安全技术手段,建立安全机制。
第五条网络实施过程中,应保持上架设备的整齐,强电、弱电线路分走不同的槽位。
另外,需对设备和接口进行标记,便于检查维修,设备标记内容应包括:所在的区域、用途、设备型号及主备信息等,接口标记内容应包括:接口名称、目标设备及接口等。
第六条网络管理岗人员需根据当前网络设备状态、运行和变更情况,更新绘制网络拓扑结构图,并根据运营商设备链路— 2 —状态和变更情况,维护《业务链路统计表》(附件一),内容包括:业务名称、设备类型、IP地址、参数及运营商情况等。
第七条网络管理岗人员须统计银行的网络设备清单,负责网络设备资产维护。
在设备新增或变更后,须及时上报至IT 资产管理岗人员。
IT资产管理岗人员做好资产清单统计及系统登记。
具体参照《信息科技资产管理办法》(JNYH-IT-IS-02)内的资产新增、变更和删除流程执行。
第八条网络管理岗人员应按需存放合理数量的网络设备备件,以便在设备故障时能够快速送达故障地点,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二节可用性管理第一条重要网络(总行核心、上级监管外联网络、联盟、分行骨干网络)的设计方案应考虑可靠性,要参考国内外成功网络设计实例,采用成熟可靠技术,对未曾采用过的网络技术,要先搭建模拟环境进行严格测试。
第二条重要网络需考虑设备和线路的冗余设计,通过设备的双机高可用性及线路的无缝切换机制保障发生故障时的快速恢复时间。
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活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互联网新业务,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新开展其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电信业务,或者通过互联网运用新技术试办未列入《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新型电信业务。
本办法所称安全评估,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其互联网新业务可能引发的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工作原则】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应当遵循及时、真实、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六条【鼓励创新】国家鼓励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互联网技术和业务创新,依法开展互联网新业务,提升互联网行业发展水平。
第七条【行业自律】国家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自律性管理制度,指导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展安全评估,提高安全评估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评估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制定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标准。
第九条【评估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和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标准,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防护、网络信息安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
第十条【评估启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所开展的互联网新业务进行安全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一)拟将互联网新业务面向社会公众上线的(含合作推广、试点、商用试验);(二)电信管理机构书面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安全评估的。
网络安全工作评分参考
4. 用于采购国产硬软件产品的支出比例符合中央提出的要求。(0.5 分)
记载详细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量、主要功能、分布、服务范围、主管单位等 查阅相关资料 情况。(2 分,缺一项信息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以文件或其他方式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管理机构和运维机构(1 分),负责
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背景审查(1 分)、职能(1 分)、保密条款(1 分)、 实 地 查 看 和 查 阅
查阅相关资料
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3 分)
1. 以文件方式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1 分) 2. 机制明确了应急事件处置部门、负责人、处置流程。(2 分)
3 查阅相关资料
4
网络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4 分)
1. 本部门、本地区制定出台了网络应急预案。(2 分) 2.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2 分)
表 1 现场检测评分参考总表
评分办法
分值
备注
3
查阅会议记录
3 查阅正式文件或 会议纪要
3
查阅正式文件或 会议纪要
3 查阅正式文件
1
项目
内容
加大财力物力支持和保障力度 (3 分)
网络安 全工作 责任制 落实情
况 (30 分)
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培 训 (3 分)
统筹协调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7 分)
标准 1、分值:2 根据承载业务的重要性对网络进行分区分域管理,得 分; 没有进行分区分域管理,不得分。 2、分值:2 采用技术措施对不同的网络区域实施访问控制,得 分;没有采用技术措施对不同的网络区域实施访问控 制,不得分。 3、分值:2 部署了网络安全防护设备(根据实际情况,有一项即 可),得分; 没有部署网络安全设备,不得分。
互联网双新业务安全评估
互联网双新业务安全评估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提高工作效率成为了每个人都要面对的问题。
无论是在职场上还是个人生活中,高效率都能带来更多的成就和幸福感。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呢?本文将从时间管理、目标设定、健康生活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时间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
合理规划时间,合理分配工作任务,都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我们可以通过制定每日、每周、每月的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成小步骤,逐步完成,避免拖延和浪费时间。
同时,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长时间的连续工作,可以让我们在工作时更加专注,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目标设定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
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将目标分解成具体的任务,不断调整和优化目标,都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设定明确的时间节点,对目标进行监督和检查,也有助于我们保持高效率地工作状态。
除此之外,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
充足的睡眠、均衡的饮食和适量的运动,都可以让我们拥有更好的身体状态和精神状态,从而更加专注地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合理利用科技工具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
如使用时间管理软件、团队协作工具、信息整理工具等,都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管理时间和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提高工作效率是一个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的过程。
通过合理的时间管理、明确的目标设定、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技工具的合理利用,我们可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更多的成就和幸福感。
希望每个人都能够在工作中找到适合自己的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让生活更加充实和美好。
包头市2023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红旗杯”网络安全知识竞答题目及答案
包头市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红旗杯”网络安全知识竞答题目及答案以下是包头市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红旗杯'网络安全知识竞答题目,增强广大网民的网络安全意识,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技能,各位网友赶紧来参与吧,不但能更多平了解网络安全知识,还有可能获得奖品哦。
【单选题】为了防止各种各样的病毒对计算机系统造成危害,可以在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并注意及时(),以保证能防止和查杀新近出现的病毒。
A.分析B.升级C.检查【单选题】可能给系统造成影响或者破坏的人包括()。
A.所有网络与信息系统使用者B.只有黑客C.只有跨客A【单选题】信息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是()。
A.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B.定性评估C.定量评估A【单选题】以下预防计算机恶意代码侵害措施中错误的是()。
A.每天都对计算机硬盘和软件进行格式化B.不用盗版软件和来历不明的外挂和辅助程序C.安装安全程序,定期更新A【多选题】4月20日至21日,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了党对网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工作重点,以确保网信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A.向中央看齐,落实"一把手'工程B.向群团组织和专业智库靠拢,汇聚全社会力量C.向领导干部聚焦,提升执政为民能力;向法规制度蓄力,推动网信工作健康运行ABC【单选题】对发生计算机安全事故和案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如存在安全隐患的,( )应当要求限期整改。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发案单位的主管部门B【单选题】对计算机安全事故的原因的认定或确定由( )作出。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发案单位C【单选题】利用充满诱惑或欺骗性的邮件、链接、文件等引诱打开者给出个人敏感信息的行为属于()。
A.网络诈骗B.网络欺凌C.网络钓鱼C【多选题】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目标是要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A.实体安全B.运行安全C.信息安全、人员安全ABC【单选题】目前病毒的主流类型是()。
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最新)
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互联网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线问诊、远程会诊、电子处方、健康管理、医疗咨询等。
第三条互联网医疗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可靠、便捷高效、保护隐私的原则,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业务许可。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参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经过专门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参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实名认证和资质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执业。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参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确保其服务质量。
第三章服务流程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患者注册、实名认证、在线问诊、处方开具、药品配送、健康管理等服务环节。
第十一条患者注册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认证,确保患者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在线问诊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诊疗规范,详细询问患者病情,必要时要求患者提供相关病历资料或进行线下检查。
第十三条电子处方的开具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电子处方应当经过药师审核后,方可生效。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解读PPT
第十五条解读
?各机构应按要求采用最新标准测评;按照 统一模板出具测评报告
?对第三级以上网络提供等级测评服务:
测评师人数不得少于4名,其中高级测评 师、中级测评师应各不少于1名;
没有要求每个项目必须有四人到现场,要求每 个项目有四人参与,高级测评师要镜像把关、技 术审核等工作。
(一)落实党中央最新要求,做好牵头工作
? 中办国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 分工方案》[2017]-23号。
? 建立实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
(中央网信办和公安部双牵头)
? 加强能源、金融、通信、交通等重要领域关 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
(中央网信办和公安部双牵头)
? 第八条第九条解读:
申请单位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印制成册提交等保办 (六项)
等保办受理, 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初审
(等保办) 基本条件审查
主要审查7个基本条 件若符合,则委托 测评联盟进行能力 评估
能力评估
(委托测评联盟)
重点针对7个方面,出具《能力评估报
告》,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委托的等保 办,同事抄报国家等保办。
测评联盟组织专家,根据标准规范对申请 单位开展能力评估,出具测评能力评估报告, 并及时将能力评估情况反馈等保办。
能力评估不达标的,等保办应告知申请单 位初审未通过。
? 第八条第九条解读:
申请单位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印制成册提交等保办 (六项)
等保办受理, 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初审
初审通过,进入人员培训环节 (每年四月到五月)
中国联通互联网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发布版
中国联通互联网新业务信息平安评估管理方法〔二级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保障互联网业务的平安运营,标准公司互联网新业务信息平安评估工作,推动平安评估标准化、流程化,依据《互联网信息效劳管理方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新业务平安评估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平安评估指南》〔YD/T 3169-2021〕等文件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中国联通各单位开展互联网新业务信息平安评估工作,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互联网新业务,是指各单位通过互联网新开展的电信业务,也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省通信管理局要求开展信息平安评估的电信业务。
本方法所称信息平安评估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系统地识别和分析新业务可能引发的信息平安风险,评估相应的平安保障措施是否能够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过程。
以下简称评估。
第四条评估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评估、谁运营谁评估〞、“逢新必评〞和“及时、真实、有效〞的原那么。
第五条各单位要将互联网新业务评估工作纳入新业务上线的审批流程,确保互联网新业务上线前完成评估。
第六条评估分初评和复审两个阶段进行,初评由业务主管或运营单位〔以下统称“业务单位〞〕组织,复审由信息平安部门组织。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七条集团信息平安部门为全国互联网新业务评估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评估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开展评估工作,并对外接口电信管理部门;(二)制定管理方法和评估流程,组织总部业务部门、子公司和省级分公司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评估要求;(三)对全国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四)组织建立总部第三方评估机构资格目录;(五)指导和组织评估人员培训;(六)建立完善总部评估专家库和总部评估复审小组;(七)组织对总部业务部门、子公司互联网新业务初评工作的复审。
第八条省级分公司信息平安部门为本省互联网新业务评估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评估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精品
XXXX公司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目录1.基本信息2.目的2.1.促进互联网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加强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管理;2.2.明确新技术新业务上线的信息安全评估流程,监督和推动各业务部门开展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工作。
2.3.有效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切实保障正常通信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适用范围网络部、大数据分公司、信息技术部、市场部、政企分公司、销售运营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地市(州)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4.职责与分工4.1.省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1)归口管理并指导开展贵州移动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相关工作;2)监督责任单位按评估计划和要求开展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工作,并开展定期抽检;3)对责任单位完成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批,汇总向上级单位报备。
4)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主任统筹管理贵州移动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相关工作。
4.2.网络部、大数据分公司、信息技术部、市场部、政企分公司、销售运营部、地市(州)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1)遵照省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的指导,结合本单位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发展实际制定实施规范,根据本单位实施规范,组织开展本单位所运营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的安全评估工作;2)各单位按要求制定评估计划,输出评估清单,按计划完成评估及报备;3)由运营部门牵头组建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成员应包含业务管理、系统开发、系统运维、部门安全员等各角色人员,其他业务相关部门配合牵头部门组建评估小组,参与评估全流程工作;4)各单位做好评估资源的需求申请工作,在评估过程中积极配合评估工作组进行评估,包括提供相关材料等,确保真实有效;5)完成评估后评估小组需对评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包括风险研判矩阵、评估报告、整改报告等,由责任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通过公文上报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6)新增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需在上线前开展评估,重点存量业务需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启动条件评审,符合条件的需建立评估计•划,按时完成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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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活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互联网新业务,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新开展其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电信业务,或者通过互联网运用新技术试办未列入《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新型电信业务。
本办法所称安全评估,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其互联网新业务可能引发的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工作原则】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应当遵循及时、真实、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六条【鼓励创新】国家鼓励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互联网技术和业务创新,依法开展互联网新业务,提升互联网行业发展水平。
第七条【行业自律】国家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自律性管理制度,指导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展安全评估,提高安全评估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评估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制定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标准。
第九条【评估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和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标准,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防护、网络信息安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
第十条【评估启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所开展的互联网新业务进行安全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一)拟将互联网新业务面向社会公众上线的(含合作推广、试点、商用试验);
(二)电信管理机构书面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安全评估的。
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安全评估的,应当在互联网新业务面向社会公众上线前完成评估。
第十一条【评估方式】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可以采取自行评估的方式,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评估。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发现存在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改正。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互联网新业务面向社会公众上线后45日内,向准予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试办新型电信业务备案的电信管理机构告知评估情况。
第十四条【报告材料】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向电信管理机构告知评估情况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评估报告,包括业务情况、技术实现方式、安全评估内容和结论、安全管理措施等;
(二)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安全责任人、应急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三)电信管理机构依法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纠正措施】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材料不齐全的,电信管理机构应当指导电信业务经营者补正。
电信管理机构发现评估报告不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应当要求电信业经营者限期改正或者重新评估,并在30日内提交评估材料。
第十六条【应急保障】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的,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建立互联网新业务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七条【内部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的,应当建立并实施企业内部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
第十八条【员工培训】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的,应当对有关工作人员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开展安全评估、防范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相关资料,对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进入其经营场所检查、调查、取证。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二十条【监测】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互联网新业务进行监测。
在监测中发现互联网新业务存在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的,应当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限期改正。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进行改正。
第二十一条【约谈改正】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信管理机构可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电信管理机构告知评估情况,情节严重的;
(三)企业内部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不健全或者未实施,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电信管理机构认为可能影响网络信息安全的其他情形。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电信管理机构在约谈中提出的要求进行改正。
第二十二条【行业通报】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公布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情况。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电信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不得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正常的经营或者服务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密要求】电信管理机构、实施安全评估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五条【社会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电信业务经营者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有权向电信管理机构举报。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六条【罚则一】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有关规定记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罚则二】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有关规定记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罚则三】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参照执行】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的互联网新业务,在技术实现方式、业务功能或者用户规模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存在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的,参照本办法进行安全评估。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其开展的互联网新业务是否存在前款规定的情形进行自查,保留自查记录;发现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45日内完成评估。
第三十条【新业务期限】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网新业务开展时间达到三年的,纳入网络与信息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可以不再按照本办法进行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
第三十一条【施行事宜】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2012年3月16日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保〔2012〕1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