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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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个人人身险投保规则
(2011.05)
原规则 新规则
无目录 增加目录,可链接查询
无临分规则 新增临分规则
无产品状态的条目 有产品状态的条目
同类险种规则因实行时间不同,差异较大 同类险种规则基本统一
因实行时间不同,规则分散凌乱 将所有险种的规则进行整合
二、投保人的规定
原规则
以下两类人可作为投保人: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事行为能力。
(二)年满16周岁,有固定职业及收入,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必须提供有效收入证明)。
新规则
以下两类人可作为投保人:
(一)年满18周岁—72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年满16周岁,有固定职业及收入,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提供有效收入证明)。
三、可保利益
原规则
1、被保险人为10周岁以内的未成年人,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2、被保险人为10周岁以上(包括10周岁)的未成年人,投保人除父母以外,可以为下列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父母亲的兄弟姐妹,但须经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签署同意并认可保险事宜。
新规则
1、被保险人为10周岁以内的未成年人,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且需提供相关证明;
2、被保险人为10周岁以上(包括10周岁)的未成年人,投保人除父母以外,可以为下列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父母亲的兄弟姐妹,但须经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签署同意并认可保险事宜。
四、收入与保障
原规则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 18-35周岁 36-45周岁 36-45周岁 ≥56周岁
人身险危险保额与其年收入倍数关≤20倍 ≤15倍 ≤10倍 ≤8倍
新规则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 18-35周岁 36-45周岁 46-55周岁 ≥56周岁
人身险风险保额与其收入倍数关系 ≤30倍 ≤20倍 ≤10倍 ≤8倍
重大疾病风险保额与其年收入倍数关系 ≤10倍 ≤8倍 ≤5倍 ≤4倍
五、未成年人(小于18周岁)投保
原规则
1、最低投保年龄为0 岁的限满28 天且已出院的婴儿。
2、累计人身险风 险保额不得超过5万元,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外的城市如加入未成年人特约,投保保额也可以达到10万,但是不能超过10万(不与其他保险公司保险的身故保额累计计算)
新规则
1、最低投保年龄为0 岁的限满28 天且已出院的健康婴儿,2 周岁以下婴幼儿须提供健康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生证明、健康检查记录等)
2、 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10 万元。(注:须与其它保险公司的死亡保额累计))
3、 投保不计入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的险种时,最高基本保额不得超过100 万元。
4、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 万元。
六、学生(18岁以上的无固定收入的全职学生)投保
原规则
1、累计人身险危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
2、如其父母之一同时在公司投保时,该学生的累计人身险危险保额可以超过30万,但是不得超过其父母之一的人身险危险保额,且同时符合下面要求
1)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限60万元.
2)累计意外险危险保额不得超过累计寿险保额.
新规则
1、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
2、如其父母之一同时在公司投保时,该学生的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可以超过30万,但是不得超过其父母之一在我公司投保的人身险风险保额,符合下面要求
1)、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限100万元;
2)、累计意外险危险保额不得超过累计寿险保额。)
重疾险限额30万元
七、家庭主妇
原规则
1、累计人身险危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
2、如果其配偶同时在本公司投保时,该家庭主妇的人身险危险保额可以超过30万元,但不得超过其配偶的累计人身险危险保额,且同时符合下述要求:
1)、累计人身险危险保额限额80万元。
2)、累计意外伤害险危险保额不得超
过累计寿险危险保额;
3、累计人身险危险保额超过80万元,核保人员视情况予以评估。
新规则
1、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
2、如果其配偶同时在本公司投保时,该家庭主妇的人身险风险保额可以超过30万元,但不得超过其配偶的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且同时符合下述要求:
1)、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限额100万元。
2)、累计意外伤害险风险保额不得超
过累计寿险危险保额;
3、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
八、孕妇
原规则
1、累计人身险危险保额不得超过30 万元;
2、不得投保短期意外类险种以及短期医疗类险种;
3、投保时须提供近期产前检查报告,且必须有投保前一个月内的检查报告,检查项目包括普检、尿常规、血常规、血糖)
4、属于下列情况,不允许投保:
1)怀孕28 周以上(含28 周)至产后4 周内
2)合并妊娠并发症者。
新规则
1、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50 万元。
2、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 万元。
3、对于30 周岁(含)以上怀孕妇女或30 周岁以下孕检有异常时需提供近期产前检查报告。(须提供连续的产前检查报告,且必须有投保前一个月内的检查报告,检查项目包括普检、尿常规、血常规、血糖)。
4、属于下列情况,不允许投保:
1)怀孕28 周以上(含28 周)至产后4 周内;
2)合并妊娠并发症者。
九
、无固定职业人员
原规则
1、无固定职业者未明确定义(无业人员、下岗人员);
2、仅可投保寿险,累计寿险危险保额不得超过20万。
新规则
1、无固定职业者:指无长期稳定的职业及收入的人员,包括待业人员、下岗人员、无业人员、自由职业者(职业代码:1601006)
2、仅可投保寿险和重疾险,且累计寿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20万、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10万元。
十、离退休人员
原规则
累计人身险危险保额不超过30万元
新规则
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不超过60万元
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不得超过20万元
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20万元
十一、出境人员
原规则 新规则
无 1、只接受出境旅游,商务考察、留学等情况投保;
2、累计意外伤害风险保额不得超过50万元;
十二、残疾人
原规则
1、仅不得作为投保人投保;
2、医疗险职业类别为1类的残疾人,医疗险需要加费,加费比例为30%;医疗险职业类别为2类的残疾人,医疗险拒保。
新规则
1、残疾人不得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含有对其本人身故或残疾有保费豁免责任的险种;
2、取消了特殊限制;
十三、其他规则
变化项目 新规则 原规则
红利领取方式 EM大于50%的次标体 EM大于30%的次标体(购买交清增额)
附加险规则 新增:主险合同包含有豁免保费责任
时,允许附加一年期短期险,但当主
合同发生保费豁免责任后一年期短期
险保险期满终止。 无
财务资料 1、累计人身险保额;
2、差异化核保,分为I、II两类
标准I财务资料提供人身险保额100万
标准Ⅱ财务资料提供人身险保额50万 1、寿险及意外分开
2、无差异一律50万
临分件规则 新增加临分件投保规则 无
变化项目 新规则 原规则
健康人生 1、无不同交费期限保额的限制
2、不可与福寿、喜洋洋、至尊安康同时投保
3、取消意外不得超过本险种保额的规定 1、有
2、可
3、意外不得超过本险种保额
定期重疾 取消意外不得超过本险种保额的规定 意外不得超过本险种保额
至尊安康 本险种最低基本保额为2.2万元 5.5万
福寿齐添 1、不可附加定期寿
2、不可与长期护理同时投保
3、可以附加康乐、健乐 1、可附加
2、可以
3、不可以
养老定投 取消未成年人30万限定,遵循100万 未成年30万
变化项目 新规则 原规则
安康天使
累计追加保险费不得超过已交期交保险费之和的10倍。 每个保单年度累计追加保险费不得超过期交保费的50倍
幸福重疾
不可新增附约,只允许以新契约投保 可以新增
意外伤害 年交保费不得低于180元 年交保费不得低于150元,不含摩托车加费部分
康乐、健乐 主
险保费不得低于2000元,最低投保份额为1份且其对应的主险期交保费每2000元方可附加一份本附加险
可以新增 不同
不可新增
IPA 取消销售资格限制 有
长期护理险 仅可附加于<合众养老定投年金保险> 仅可附加于<合众养老定投年金保险>、福寿齐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