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耕地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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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耕地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分别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联组会议时表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耕地保护与国家粮食安全密切相关,保护耕地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王世元说,多年来,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减少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客观上减少了对耕地的占用。
三是补充耕地力度逐年加大,全国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
在回答减少耕地用途的问题时,王世元表示,据全国土地变更调查,1997年以来,全国耕地减少与补充增减相抵,净减1.23亿亩,主要原因是生态退耕、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和灾害毁耕。
其中,生态退耕占了大头。
同期,通过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000多万亩,基本补上了建设占用和灾毁减少的耕地。
在回答目前耕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时,王世元表示,一是由于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的特殊国情,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尽管我们采取了严格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等一系列管控措施,从严从紧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
度,总的看土地供应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但一些省份还存在超出计划用地的问题,有些地方违规违法用地依然屡禁不止。
二是土地利用方式总体还比较粗放,许多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仍习惯于粗放外延式扩张发展,一些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土地浪费闲置较为普遍。
三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还将不可避免地占用一部分耕地;生态退耕、灾害损毁等因素也会造成耕地减少。
尤其是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灾害损毁耕地较多。
四是随着人口不断增加,对耕地的压力会更大。
与此同时,全国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补充耕地的潜力却十分有限。
王世元表示,以上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减少不可避免但问题的关键是看减少耕地是不是
可控。
只要可控,我们还是能做到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耕地的需求,又能够实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要实现减少耕地可控,必须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始终坚持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
具体措施有五项: 第一,进一步加大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调控力度。
到2020年,确保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3000万亩规模内,同期补充耕地3790万亩,分解下达到各地,按年度控制指标执行。
还要考虑到生态退耕、灾害损毁等减少耕地因素,统筹协调,确保
实现耕地保护的规划目标。
第二,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
按照中央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为破解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两难”矛盾,解决土地供需矛盾的突出问题,必须走出一条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路子。
一是各项建设项目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总结推广广东、四川等地城镇土地二次开发、旧村改造的经验做法,大力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
二是一些建设项目可以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三是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指标评价体系、考核体系,不断提高单位用地投资强度。
第三,进一步加大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的力度。
一是强化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三个重要指标,继续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和考核,层层落实共同责任。
二是加大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的力度。
全国九个派驻地方的土地督察局要继续将耕地保护作为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的重要内容:土地执法监察要充分运用遥感等高科技手段实施全面监察,对违规违法案件要坚决严肃查处。
三是将相关目标考核、督察和执法监察结果及时向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第四,探索建立建设性保护耕地和激励性保护耕地的长效机制。
一是坚持土地收益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不断
加大投入,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加大灾毁耕地治理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增加高产稳产农田的比重,提高耕地质量。
二是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制度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全国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第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
通过修订完善《土地管理法》,明确界定征地范围,合理配置中央和地方用地审批权责,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价”等法律规范,为切实保护耕地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