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集团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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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集团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活动档案规范化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浪潮集团各单位、各部门。
第三条重大活动主要包括:
1、国家领导人,省、市有关领导及重要客人来访或出席集团(各公司)重大活动;
2、集团(各公司)领导参加的重要公务活动;
3、集团(各公司)重大项目签约活动;
4、其他具有较大影响的活动、事件。
第四条重大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经过整理的文字材料、照片、录音、录像、题词、实物等。
第五条归档范围
1、通知、活动方案、日程安排、题词手迹、纪要、通报、简报、总结、主要客人简历、活动中产生的各种载体文字材料;
2、讲话录音带、活动录像带、光盘等声像材料;
3、照片及文字说明;
4、赠送的礼品、纪念品;
5、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材料;
第六条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应当符合规范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内容及种类应当齐全完整,其对应的
电子文件也应一并归档。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可靠,内容不得涂改、增删。
第六条归档的照片应当注明时间、地点、活动内容(事由)、人物(包括姓名、职务、位置)及拍摄人。
第七条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应当注明录音或摄像的时间、地点、中心内容。
第八条归档的实物应当注明物品的来源、内容、赠送的时间。
第九条移交的电子文件,应当确保内容准确、载体可靠。
第十条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承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 将各类载体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并经承办部门领导审核确认后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移交时应当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