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电子商务鼓励扶持的目标是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链的完善,提升电子商务的质量和效益,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第二章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第四条将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财政资金支持,用于电子商务企业的创业助力、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2. 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培训和人才支持,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培训;3. 优化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政策,简化涉税手续,降低税负;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5.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传统行业深度融合,促进产业升级。
第三章电子商务创业扶持第五条将为电子商务创业者提供创业资金支持、创业导师指导、创业空间提供等扶持措施,帮助并鼓励更多的人投身电子商务创业。
第六条鼓励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将设立创新创业基金,为优秀的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和创业孵化等支持。
第七条将加强对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的支持,设立专门的扶持基金和展示平台,帮助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竞争力。
第四章电子商务技术创新扶持第八条将出台政策,鼓励电子商务技术创新,支持创新企业开展科研项目,提供科研经费和技术支持。
第九条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开展大数据分析和研究,提升电子商务的智能化水平,提高用户体验。
第十条将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转移,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五章电子商务市场开放扶持第十一条将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国际贸易,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第十二条促进电子商务外贸企业的发展,将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和融资支持。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7.21•【字号】穗埔府规〔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市场正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3号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政研室、区金融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1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字〔2018〕2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9〕1号)精神,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引进集聚各类金融要素和金融资源,加快推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金融业健康发展,结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实际,现制定本政策措施。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注册或运营的从事金融活动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机构和个人。
第一条【项目落户奖】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规模给予落户奖励,实收资本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000万元;实收资本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0万元;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实收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800万元;实收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
广东支持电子商务产业优惠政策汇编
广东支持电子商务产业优惠政策汇编
1. 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广东省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进一步促进该产业的发展,广东省制定了一系列支持电子商务产业的优惠政策。
2. 政策内容
以下是广东省支持电子商务产业的主要优惠政策:
2.1 税收优惠
- 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实行减免政策,降低其经营成本。
- 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出口退税政策,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
2.2 融资支持
- 鼓励银行、创投机构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 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基金,为高科技电子商务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2.3 人才培养
- 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培训课程,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 设立人才引进计划,吸引优秀电子商务人才来广东发展。
2.4 市场拓展
- 举办电子商务产业展览会、峰会等活动,推动广东电子商务
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市场拓展。
- 建立电子商务合作交流平台,促进产业合作和交流。
3. 政策效果
广东省的电子商务产业优惠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 电子商务企业数量持续增长,贡献了大量的税收和就业机会。
- 广东省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4. 展望未来
广东省将继续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政策,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的创新发展。
以上是广东支持电子商务产业优惠政策的简要汇编,为了获取更详细的政策内容及要求,请参考相关政府发布的正式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09•【字号】穗府办〔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7〕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快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9日加快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州)、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119号)精神,推进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外贸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一、打造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城市以落实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总领,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依托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在巩固传统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培育竞争新优势,发展外贸新业态,通过综合改革、集成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特色试点园区融合发展,推进“关、检、汇、税、商、物、融”一体化,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可复制推广经验。
〔市商务委牵头,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二、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主体(一)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电子商务在我国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就,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
为了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以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二、政策支持1-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为了提高电子商务产业的集聚效应,将加大对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对于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园区,将提供土地优惠政策、税收减免政策、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等扶持措施,以吸引更多的电子商务企业入驻。
2-电子商务创新企业扶持对于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潜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将提供创业资金、科技研发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此外,还将建立创新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办公场所、研发设备等资源支持。
3-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支持为了满足电子商务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将加大对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通过设立专业培训机构、提供奖学金资助、开展人才交流等方式,培养和引进更多的电子商务人才,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的人才储备和人才优化。
三、市场准入和监管1-电子商务市场准入简化将加大对电子商务市场准入环节的简化力度。
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和证照申请,简化审批时限,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更多的企业进入电子商务市场。
2-电子商务商品质量监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加强对电子商务商品质量的监管。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商品质量检测和评价,对违规销售伪劣商品的企业进行处罚,提高消费者的购买安全感。
3-电子商务交易纠纷解决机制为了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纠纷,将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加强电子商务仲裁和调解服务,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1-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请表2-电子商务创业项目评估指标3-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计划表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电子商务指通过互联网等网络获取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活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02•【字号】穗府办函〔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2日关于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培育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能,把广州打造成亚太电子商务中心,现制定以下措施:一、加速发展电子商务产业集群(一)加快培育电子商务集聚区。
推动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落户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开展业务,吸引电子商务产业高端要素集聚,打造广州新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支持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及特色小镇的闲置楼宇资源转型升级,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
对经国家、省相关部门认定的基地、园区等电子商务集聚区,可优先列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继续认定一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和园区给予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支持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仓储配送、信息数据、金融咨询、培训交流、资源对接、宣传推介等服务。
(市商务委、各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国土规划委、金融局配合)(二)提升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水平。
努力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性、产业带动明显、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
规范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加大力度引进和培育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引导企业建设各类专业性、垂直型平台。
广州3000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造与装备群 、投融资事业群等1个 为产业服务 的事业群 7
入驻 ;此外 ,还有新能源等7 事业群 正在筹建 中。届 个
4 据悉,广州市委 、市政府将在20 ̄ 0 1 09 21年期间共安 时 ,2 个事业群将在资金 、技术 、人才等方面为企业服
设 备待机和关 机模式 电能消耗的生态 设计作 了具 体要
2 (年3 8 09 月1 日上午 ,东莞产业支援联盟在松山湖挂 求 。 ] 条例要求分两阶段实施其功耗限值 。第一阶段 :在 牌成立 。这一联盟的发起组建机构包括东莞市各科技创
年 新平 台和基地 、境 内外优秀顾 问管理公司 、国内一流高 条例生效之后 1 ,关机或重新激活的待机模式下功耗 w 等院校 和科研院所 ,几乎囊括东 莞所 有 的高 端科研资 不得超过1 ,具有信息或状态显示的待机模式功耗不得
创新合作组织 ,包括广东电子工业研究院 、广东华南工 不少企业通过技术 改造 已达到第一阶段 的功耗标准 ,但 . w以下技术上则较为 困难 。更为迫切 业设计院等东莞大力打造的科技平台 ,每个平台投资均 要达到第二阶段05
u 指令要求 ,产品设 计方法和生产工艺 为数亿元。 目前 ,该联盟已有 咨询管理事业群 、电子制 的是 ,为满足E
能发电项 目建设工作。 加约1元成本 。 O
据深 圳检验检疫局专家介绍 ,20年 1月1 曰,欧 08 2 8 委会在其官方公报公布 了 《 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
待机和关机模式 电能消耗的生态设计要求》的条例 ,并
非赢利性 产业支援联 盟在东莞成 屯
于2 0年 1 日生效。该条例对家用和办公用电子 电气 09 月7
高企业在全球经济危机中的存活率 ;另一方面 ,中小企 接受产业联盟的支援。 出席挂牌仪式的东莞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冷晓明 业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即时了解国际国内市场的变化 表示 ,目前东莞企业经营遇到不少 困难 ,但此时也是创 和产品需求的最新信息 ,设计和生产更加适销对路的产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6.04•【字号】穗埔府规〔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9号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6月4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建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大力推动我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推动全产业链条要素整合优化和产业生态体系重构,全面促进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升级,为全省工业互联网发展提供试点经验和示范引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或机构,且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变更在本区的统计关系、不减少注册资本。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一、背景介绍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子技术和互联网平台进行商务的活动,近年来得到了飞速发展。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扶持政策,以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并推动传统企业向电子商务转型。
本文主要介绍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的内容和实施细则。
二、鼓励扶持办法内容1. 资金支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申请创业资金,包括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引导基金等。
支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各类创业大赛,提供奖金和资金资助。
政府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资金来源包括财政专项拨款、发债等。
2. 优惠政策: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注册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减免、科技研发项目资金支持等。
电子商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研发、创新、工业设计等符合规定的成本支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活动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支持。
3. 人才引进:政府设立电子商务人才引进计划,吸引国内外优秀电子商务人才来当地工作,提供优厚待遇和发展机会。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鼓励高校开设相关专业。
4. 市场拓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提供市场拓展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提供场地、宣传等支持。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宽销售渠道,与传统实体商家合作,共同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三、实施细则1.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2. 严格审核资金申请的资格条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性。
3. 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政策宣传,提高企业申请意识和主动性。
4. 政府要积极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拓宽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渠道。
5. 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管理和营销能力。
6. 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和商标保护。
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管理办法(doc 7页
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管理办法(doc 7页)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强化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意见》(发改企业〔2008〕647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08〕12号)精神,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划分标准,在广州市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应用资金”),是指为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拓展国内外市场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电子商务应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扶持对象和扶持方式第五条电子商务应用资金扶持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小企业:(一)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且注册地为广州市;(二)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三)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四)外贸型企业须经市外经贸局备案,且年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五)首次购买政府选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的服务项目,签订不少于1年的服务协议,并已在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贸易活动;(六)未享受过电子商务应用资金的资助。
第六条政府通过统一向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减免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部分费用。
具体规定如下:(一)对购买出口型服务项目的中小企业给予年度服务费总额30%的资助(含区、县级市财政配套资金支付的服务费),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元;(二)对购买内贸型服务项目的中小企业给予年度服务费总额30%的资助(含区、县级市财政配套资金支付的服务费),每5.负责审批电子商务应用资金年度决算。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2022修订稿)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工信规字(2021)5号,以下简称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中小企业或机构(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落户投资扶持第三条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从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申请本扶持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从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日期在本办法有效期内。
(二)企业在申请本扶持期间应在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工信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将予以撤销)第四条对现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扩建项目根据由区行政审批部门或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审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所注明的计容建筑面积,核算得到的新增计容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获得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本扶持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是已在本区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原规划厂区已竣工验收,并已投入生产经营;(二)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的基础上,不新增用地,根据规划条件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扩建自用生产场地,新扩建的生产场地计容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三)实施增资扩产项目的企业,须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区行政审批部门或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审批部门同意该地块设计方案或建筑方案审批结果,并提前告知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四)企业申请扶持上一年度在区内占地单位用地面积工业产值不低于1500万/亩,单位用地面积税收不低于80万元/亩;(五)企业的扩建项目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已竣工验收,获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及各项合格验收意见书,符合投产条件;(六)企业所扩建的场所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的增资扩产项目,用做孵化器、产业园区或出租用途的,不在此扶持范围。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推进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推进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穗埔府规〔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推进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为加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外贸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加快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8〕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出台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载体(一)扶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
对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到500万件、300万件、150万件以上,且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人民币,下同)、100万元、50万元资金扶持。
上年度无基数的,以120万件作为基数。
(二)支持特色跨境电商产业园。
对经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以及市级以上示范称号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且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入驻企业超过20家的,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园区主办方一次性资金扶持,每个园区资金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园区主办方应于达到前述条件后的下一年提出申请(下同)。
如在政策有效期内园区扩建,新增实际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且新增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入驻企业超过5家,再按新增部分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园区主办方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技术改造扶持办法本办法分为三大部分,共十条。
第一部分由第一条和第二条构成,明确了本办法的出台依据和适用对象。
第二部分由第三条至第八条构成,详细规定了投资奖励、促进安全生产、融资租赁、金融支持、风险补助和营销补助等6种不同扶持情形及其扶持标准。
第三部分由第九条和第十条构成,说明了企业申请扶持的程序要件、企业违背扶持要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扶持资金的用途和限额等内容。
第一条说明制定本办法的文件依据和目的。
第二条说明本办法的方向和扶持对象。
本办法的主要扶持方向有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装备水平,促进绿色发展,优化产品结构,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深化军民结合,促进安全生产,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 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实施技 术改造项目投资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针对目前本区企业对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纳统意识不强这一情况,旨在促使企业把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按实施进度入统,明确了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其购置的设备和工器具金额进行奖励扶持的标准。
本条规定:(一)给予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工业企业中排名前30名的工业企业,给予其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因技术改造项目而购置的设备和工器具金额10%的投资奖励。
(二)对于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因技术改造项目而购买设备和工器具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正增长、增长5%以上(含5%)、增长10%以上(含10%)的企业,分别给予10%、12%、15%的投资奖励。
营业收入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三)购买本区智能装备企业产品的,另给予购买方5%的投资奖励。
第四条旨在鼓励工业企业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在技术改造的过程中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
本条规定:(一)对实施安全生产设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根据其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因技术改造项目而购置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工器具金额给予10%的促进安全生产补助。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10•【字号】穗开管办[2004]80号•【施行日期】2004.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开管办〔2004〕80号)各部、局、室、院,各街道,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11月23日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加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以下统称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产业发展重点。
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三大高新技术产业(以下统称三大重点产业,产业目录见附件《广州开发区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导向目录》),根据开发区的实际,编制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科学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主要布局在科学城中部组团和首期用地南部;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主要布局在科学城东部组团、首期用地北部以及广州国际生物岛;新材料产业基地主要布局在科学城南部组团和永和经济区。
管委会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学城中心区的研发、中试配套设施的建设。
加快建设适合产品中试和成果产业化的标准厂房,满足孵化毕业企业的需求。
三、加快科技孵化器建设。
加快科学城科技创新基地、国家863软件专业孵化器广东基地、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广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孵化器的建设,建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专业孵化器,形成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孵化器群。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鼓励商贸及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办法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鼓励商贸及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商贸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新型技术与商业模式,打造一批实力强、效益好的商贸业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促进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培育发展高端电子商务平台,不断提高本区服务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提升和优化我区产业结构,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促进“稳增长”工作取得新成绩,根据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加紧推进我市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稳增长的工作方案》(穗经贸[2015]1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外,本办法所奖励的企业是指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黄埔区(以下简称“本区”)办理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在本区上报统计数据,且当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和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商贸业”具体是指批发业和零售业;本办法中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具体是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服务业等。
第四条本办法对企业年度数据的统计或核算,以区统计部门当年企业年报报表的数据为准,不跨年累计,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如:《办法》中“首个入统年度”营业收入是指从企业入统当月起算,连续12个月的营业收入的累计数。
《办法》中“1‱”是指“万分之一”,“1%”是指“百分之一”。
第二章商贸企业奖励第五条鼓励重点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对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按以下标准奖励:(一) 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30亿元的商贸企业,按当年营业收入的0.3‱给予奖励;(二)当年营业收入30亿元-50亿元的商贸企业,按当年营业收入的0.4‱给予奖励;(二)当年营业收入50亿元-80亿元的商贸企业,按当年营业收入的0.5‱给予奖励;(三)当年营业收入80亿元-120亿元的商贸企业,按当年营业收入的0.6‱给予奖励;(四)当年营业收入120亿元-180亿元的商贸企业,按当年营业收入的0.7‱给予奖励;(五)当年营业收入180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按当年营业收入的0.8‱给予奖励。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招商引资黄金四十条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增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措施(印发稿)第一条为贯彻贯彻《国务院有关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告知》(国发〔〕28号)、《国务院有关扩大对外开放积极运用外资若干措施的告知》(国发〔〕5号)、《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增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贯彻贯彻<中国制造2025>的实行意见》(粤府〔〕8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印发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的告知》(穗府〔〕4号)精神,大力发展我区先进制造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合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记录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如下简称“本区”)范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变化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先进工业公司或机构。
若被扶持公司违背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第三条【项目落户奖】对新设立的外资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仅限世界500强公司投资)、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予以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的内资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仅限中央大型公司、中国公司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公司投资)、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予以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第四条【经营奉献奖】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本区地方经济发展奉献前50强的公司,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奉献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8%以上、当年营业收入5-10亿元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2%以上、当年营业收入1-5亿元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5%以上的公司,且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奉献呈正增长的,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奉献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提高电子商务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制定本鼓励扶持办法。
第二章支持政策国家鼓励各级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采取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将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将加强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将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力度,提高其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将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推动电子商务国际化发展。
第三章扶持措施将对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财政补贴,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将加大对电子商务创新项目的扶持力度,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将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将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打击虚假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将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评价和监管,促进市场诚信建设。
将加强电子商务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
第四章实施机构本办法的实施机构为国家电子商务发展部门,负责该领域的政策制定、监管和扶持工作。
附件:________1.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请表格2.电子商务创新项目评审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电子商务:________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等网络媒介,进行商品交易、支付结算、物流配送等商务活动的行为。
2.传统产业转型升级:________指将传统产业与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融合,通过创新发展,提升产业的竞争力和附加值。
3.虚假广告:________指在广告中故意夸大商品的性能、作用等宣传信息,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的行为。
4.假冒伪劣:________指生产或销售冒充名牌产品、仿冒知名品牌商标等行为,侵犯知识产权,欺骗消费者。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智能技术的普及,电子商务已成为现代商业的重要组成部份。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本文制定了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以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二、电子商务定义和范围1. 电子商务的定义根据国际通行的标准,电子商务指的是通过互联网、挪移通信网络等电子手段进行的商业活动。
包括在线购物、在线支付、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等。
2. 电子商务的范围电子商务涵盖了各个行业和领域,如电子商务零售、电子物流、电子支付等。
本办法对各个领域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支持和扶持。
三、鼓励扶持政策1. 创新创业支持(1)设立创业基金,提供贷款和股权投资支持,匡助电子商务创业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和发展。
(2)提供创业培训和咨询服务,匡助创业者提升管理和营销能力。
2. 优惠税收政策(1)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赋予免税优惠。
(2)减免增值税和消费税,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扩大规模和市场份额。
3. 资金扶持(1)设立电子商务发展基金,提供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
(2)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和信用担保,降低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成本。
4. 专项奖励(1)设立电子商务创新奖励,对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业和个人赋予奖励和表彰。
(2)设立电子商务人材奖励,对在电子商务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材赋予奖励和激励。
四、监管和保障措施1. 加强监管(1)完善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和交易环节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加强对电子商务数据和个人信息的保护,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和数据泄露。
2.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1)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维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2)建立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和快速解决纠纷机制,加快解决电子商务纠纷。
五、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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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国家商务部《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41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6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5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区电子商务企业集聚,推动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备注:《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及《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补充规定》(埔府办〔2015〕9号)实施以来,2015年及2016年我区共发放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646万元、企业落户奖12.5万元,有效扶持我区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鉴于我区电商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为使我区扶持政策更具针对性,在结合国家、省及区《黄金十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5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6号)基础上,建议修订原电商政策。
)第二条本办法扶持从事如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一)基于因特网(Internet)上的交易活动。
(二)其它利用电子信息技术(IT)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业和贸易机会的商业活动,包括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开发设计、产品展示、订购到出品、储运、电子支付、服务等贸易活动,以及构建平台、创新模式等为电子商务产业提供支撑服务的活动。
(备注:本条款内容与《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相同,考虑到该条款已覆盖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建议内容不作修改。
)第三条适用本办法的电子商务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的电子商务企业。
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全部扶持金。
(备注:本条款建议按区《黄金十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5号)相关规定修改。
)(二)电子商务活动为企业的主营手段,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的50%以上。
(备注:本条款拟沿用《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但在即将草拟的新电商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里明确企业在兑现电商扶持奖励资金时,需提交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年度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报告中注明企业电子商务营业收入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第四条每年安排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奖励和补贴两种形式,用于扶持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备注:本条款与《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相同,建议不作修改。
)第五条经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扶持:(一)企业落户奖1.百强企业落户奖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5号)第二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6号)第二条条件的电商企业认定为我区百强企业。
百强企业奖励条件与奖励标准按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5号)第三条【项目落户奖】、《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6号)第三条【项目落户奖】进行奖励。
(备注:本条款参照区《黄金十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5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6号)作为我区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
)2.中小企业落户奖除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外,在我区落户注册登记且实缴注册资本在1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备注:本条款属于《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前半部分的内容,旨在鼓励电子商务中小企业在我区落户,建议保留,但为增加扶持的针对性及可行性,设置奖励门槛“实缴注册资本在10万元及以上”;该条款后半部分的内容:“以上企业落户奖励适用于2012年5月29日黄埔区获得商务部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授牌之后、前10家落户黄埔区的企业”建议删除。
理由:该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区现状)(二)引荐奖对成功引荐客商在我区投资电子商务产业项目的经认定的招商单位,按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鼓励招商单位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穂开管办〔2017〕34号)执行。
(备注:《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明确兑现该条款的条件是: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鼓励招商奖励办法的通知》(埔府办〔2012〕32号)执行。
考虑到《埔府办〔2012〕32号》已失效,为规范管理,建议兑现该条款的条件修改为:“按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鼓励招商单位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穂开管办〔2017〕34号)执行”。
)(三)办公场地租金补贴1.本办法所适用的办公场地,是指企业购置办公用房自用或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行政办公区。
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
(备注:《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所指的办公场地,只包括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不包括企业购置且自用,纳入租金补贴的区域包括行政办公区、作业区仓库。
考虑到纳入区《黄金十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6号)办公场地补贴的范围包括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或企业购置且自用两部分,补贴范围只有行政办公区,建议参照《黄金十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6号)规定。
)2.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经营贡献奖的电子商务企业租赁办公用房且自用,按每月5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备注:考虑到《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设立本条款较难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埔府办〔2013〕4号),建议参照《黄金十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6号)规定,修改本条款。
)3.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在项目落户后给予租金扶持,扶持期为1年,补贴资金标准为每月1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备注:本条款是《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补充规定》(埔府办〔2015〕9号),建议不作修改。
)4.企业在享受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期间不得转租、分租办公场地,不得擅自改变办公场地用途,不得缩减与原申报相关的企业经营规模、人员、设备等。
(备注:本条款是《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补充规定》(埔府办〔2015〕9号,建议不作修改。
)(四)经营贡献奖1.当年营业收入达到4亿元且同比增长10%的电子商务商贸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的电子商务商贸企业,按照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予以奖励。
2.对本办法实施后2018年内新注册的企业,当年统计达到规模以上或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从2018年起连续2年按照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含高级管理人员享受的奖励)。
(备注:1、考虑《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对经营贡献奖的奖励表述与金额均不适合我区电子商务产业目前的形势与发展,对标黄金十条,把原政策关于考察“纳税额”的指标修订为考察“营业收入”与“增速”的指标。
2、经测算,《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经营贡献奖”商贸企业有8%的受益面,参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经营贡献奖”,按8%的受益面测算电商企业经济贡献奖奖励门槛。
3、对标黄金十条,新注册企业奖励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标准执行;因黄金十条自2017年起连续三年有效,因此修订本政策条款从2018年起,连续2年予以奖励。
)(五)公共服务建设补贴1.落户我区且上一年度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当年可选择以下其中一项申报补贴:电子商务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或者创新商业模式、建设市场前景好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
补贴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核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备注:本条款与《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相同,建议不作修改。
)2.经相关部门认定,对属于我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需要配套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企业,一次性补贴50万元。
(备注:本条款与《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相同,建议不作修改。
)(六)园区奖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超过80%,实际运行一年以上且当年经国家、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分别按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备注:本条款基本与《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相同,不同部分在于《埔府办〔2013〕4号》对园区获得国家、省、市商务部门认定后,奖励标准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从鼓励园区做大做强角度考虑,建议上述奖励标准对标《黄金十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5号)作出相关提高。
)(七)配套扶持1.对经国家、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按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备注:本条款全部修改《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相关内容。
理由:目前,国家、省、市对电商企业进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评选。
建议对标《黄金十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5号)修改本条款的认定事项,并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角度考虑,对奖励标准作出相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