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降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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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二高速收费标准

机场二高速收费标准

机场二高速收费标准
机场二高速公路是连接机场与城市的重要交通枢纽,其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出
行者的出行成本和交通效率。

根据最新公布的信息,机场二高速的收费标准已经有了一些调整,下面将详细介绍新的收费标准。

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车辆,收费标准有所不同。

对于小型车辆,包括轿车、
小型客车等,收费标准为每次通行30元。

对于大型车辆,包括客车、货车等,收
费标准为每次通行50元。

这一调整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车辆的通行需求,
同时也能更好地维护道路的使用秩序。

其次,对于高速通行的频次也有所不同。

对于频繁通行的车辆,比如机场周边
的服务车辆、机场员工车辆等,还将推出相应的通行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对于频繁通行的车辆,可以申请办理月票,享受相应的通行优惠。

这一举措不仅能够方便频繁通行的车辆,也能够更好地管理车辆通行秩序。

此外,机场二高速还将推出电子收费系统,以更好地提高通行效率。

通过电子
收费系统,车辆可以实现快捷的通行,无需停车缴费,大大提高了通行效率,也更好地减少了交通拥堵。

总的来说,机场二高速的收费标准调整,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车辆的通
行需求,提高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使用秩序。

希望广大出行者在使用机场二高速时,能够了解并遵守最新的收费标准,共同维护好机场二高速的通行秩序,为出行带来更好的体验。

以上就是关于机场二高速收费标准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家出行顺利!。

政府经济学第一次作业

政府经济学第一次作业

考核形式:小组讨论(个人事先准备与集体讨论相结合)。

考核要求:每一位学员都必须提交讨论提纲,提纲包括以下内容:1、联系实际的例子。

(30分)2、个人的讨论提纲。

(30分)3、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

(40分)教师根据每一位学员的讨论提纲以及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给每一位学员评分。

要求能够全面、准确地指出政府经济活动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选择,联系实际的例子能够证明其观点。

一、个人提纲:1、确定题目:浅析政府经济活动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以及公平与效率的选择。

2、简单阐述公平和效率的概念、关系。

3、联系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公平:是各国政府经济活动所追求的一个共同目标,是人们从既定的概念出发对某种现象的评价。

指一种被认为是应有的社会状况。

反映社会生活中人们的权利义务,作用和地位、行为和报应之间的某种适应关系。

公平观念和标准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

效率:是指社会资源配置中投入与产出、所费与所得的对比关系。

能以较少的资源消耗去的较大的产出成果,就称之为资源配置效率高,反之,称之为效率低。

公平和效率是政府经济活动的两大基本准则,尽管公平与效率是政府经济活动所追求的目标,但要同时达到两个目标,是较为困难的,有时甚至是不可能的。

即公平与效果之间存在矛盾,具有一定替代关系。

有的政府财政收支,如以体现社会公平为目标,就要以牺牲部分效率为代价;若追求资源配置高效率,则就有可能扩大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

公平和效率的选择,两者之间既有矛盾又有统一性。

案例:首都机场高速下月起降低通行费进京停止收费天竺收费站出京方向5元市交通委宣布,为进一步降低出行成本,同时努力保障首都机场的正常运转,本市对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新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自7月1日起实施。

根据调价方案,机场高速天竺收费站出京方向收费标准由10元/标准车·次调整为5元/标准车·次,各类车通行费相应调整。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0.05.25•【文号】财综字[2000]80号•【施行日期】200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财综字〔2000〕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治理交通和车辆方面的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在机动车辆购买、落籍和使用环节的负担,进一步扩大内需,并为积极稳妥地实施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创造良好条件,财政部、国家计委对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性基金和政府性集资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公布取消部分交通和车辆的收费项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已不适应目前经济发展要求,应当停止执行的收费项目,以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共计238项(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坚决落实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变相拖延执行,并于2000年9月30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函告财政部、国家计委。

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交。

三、公布取消收费项目后,有关执行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变更手续。

四、公布取消收费项目后,有关事业发展出现的资金缺口等问题,各地应予以妥善解决和处理。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已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按规定予以取消或变相继续收费的地区、部门或单位,一经发现,应责令将其非法所得退还缴费单位和个人,对确实无法清退的非法收入,一律没收上缴中央财政,同时,要按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交通部关于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降低交通行业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降低交通行业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降低交通行业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交通部关于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降低
交通行业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黑龙江航运管理局,船舶检验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有关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国家计委、财政部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决定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现将涉及到交通行业收费的具体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公路运输管理费。

收费标准从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1%,降低到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0.8%。

二、水路运输管理费。

收费标准从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2%,降低到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1.6%。

三、交通部门船舶检验费。

按《船舶检验计费规定》([93]价费字119号)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降低10%。

四、内河航道养护费。

收费标准从按运费收入的8%收取,降低到6%。

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以前国家计委(包括原国家物价局)会同财政部及我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1997年12月31日
——结束——。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二000年七月十四日计价格〔2000〕9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现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依法经营机动车停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机动车停放场所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标准。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种定价形式。

(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

北京机场高速收费标准

北京机场高速收费标准

北京机场高速收费标准北京机场高速是连接北京市区和首都国际机场的重要交通枢纽,是很多出行者的必经之路。

关于北京机场高速的收费标准,很多人可能还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北京机场高速的收费标准是按照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来计费的。

目前,北京机场高速的收费标准分为小型车、大型车和特种车辆三种类型。

其中,小型车包括轿车、小型客车等,大型车包括客车、大货车等,特种车辆包括挂车、拖拉机等。

对于小型车,北京机场高速的收费标准是按照不同的行驶里程来计费的。

比如,从北京市区到首都国际机场的全程收费标准是50元,而如果只是在机场高速上行驶一小段距离,则相应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另外,对于大型车和特种车辆,北京机场高速的收费标准也是根据不同的行驶里程来计费的,但相对于小型车来说,收费标准会有所提高。

除了按照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来计费外,北京机场高速还实行不同的收费政策。

比如,对于ETC用户,北京机场高速会推出一些优惠政策,比如打折、减免等,以鼓励更多的车辆使用ETC支付过路费。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车辆,比如残疾人车辆、公交车等,北京机场高速也会有相应的减免政策。

在实际行驶过程中,如果遇到了收费问题或者其他疑问,出行者可以通过北京机场高速的官方网站或者客服电话来查询相关信息。

此外,北京机场高速还会在收费站、服务区等地方设置相关的告示牌和标识,提醒出行者注意相关收费标准和政策。

总的来说,北京机场高速的收费标准是根据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来计费的,同时还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推出一些优惠政策。

出行者在使用北京机场高速时,应该提前了解相关的收费标准和政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北京机场高速的收费标准,祝大家出行顺利!。

北京高速公路 收费标准

北京高速公路 收费标准

北京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北京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北京市高速公路是连接城市与城市之间的重要交通枢纽,对于车辆通行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是必不可少的。

为了规范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以便广大车主和乘客了解相关信息。

首先,北京市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根据车辆类型进行分类收费。

一般来说,小型车辆包括轿车、小型客车等,收费标准相对较低;中型车辆包括客车、货车等,收费标准稍高;大型车辆包括大型客车、大型货车等,收费标准最高。

不同类型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需要根据车辆类型支付相应的通行费用。

其次,北京市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还根据通行里程进行计费。

一般来说,通行里程越长,收费金额越高;通行里程越短,收费金额越低。

在实际通行中,车辆通过收费站时,系统会自动识别车辆类型和通行里程,然后自动扣费。

对于一些不方便使用电子支付的车辆,也可以选择人工收费通行,但需要缴纳相应的人工收费手续费。

除了车辆类型和通行里程外,北京市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还受到通行时间的影响。

一般来说,夜间通行的车辆收费相对白天要低一些,这是为了鼓励车辆在非高峰时段通行,缓解交通拥堵。

因此,对于一些需要夜间长途驾驶的车辆来说,可以在经济上享受一定的优惠。

此外,北京市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还对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用户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ETC用户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同时还可以享受快速通行的便利。

对于一些频繁使用高速公路的车主来说,使用ETC不仅可以节省时间,还可以节省一定的费用。

总的来说,北京市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根据车辆类型、通行里程、通行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的。

在实际通行中,车主和乘客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同时,交通管理部门也会不断优化收费政策,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车主和乘客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出行体验。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加全面地了解北京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避免因为不了解收费标准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首都机场高速收费标准

首都机场高速收费标准

首都机场高速收费标准
首都机场高速是连接北京市区和首都国际机场的重要交通枢纽,对于前往机场
的乘客来说,高速收费标准是他们出行前需要了解的重要信息之一。

以下是首都机场高速的收费标准及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车辆,首都机场高速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般小型客
车的收费标准为,首单15元,续驶每公里0.6元;大型客车的收费标准为,首单
20元,续驶每公里0.8元;货车的收费标准为,首单25元,续驶每公里1元。

同时,首都机场高速还对不同类型的车辆设置了不同的通行费用上限,以保障乘客的出行成本。

其次,关于收费时间,首都机场高速实行24小时收费制度,不论是白天还是
夜晚,乘客都需要按照相应的收费标准进行支付。

同时,为了方便乘客的缴费,高速收费站提供了多种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ETC电子不停车支付、移动支付等,乘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此外,对于前往首都国际机场的乘客来说,需要注意的是,高速收费标准并不
包括机场停车费用。

一旦到达机场,乘客还需要根据停车时长支付相应的停车费用,因此在出行前需要提前了解停车费用标准,以免出现不必要的困扰。

最后,对于乘客来说,了解首都机场高速的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
他们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成本,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也是每位乘客的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出行环境。

总之,首都机场高速收费标准是乘客出行前需要了解的重要信息,通过合理了
解和选择支付方式,可以更好地规划出行路线和成本,为顺利到达目的地提供便利。

希望乘客们在出行前能够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做好出行准备,愉快地抵达目的地。

中国民用航空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已变更)•【公布日期】1992.03.13•【文号】民航局发[92]94号•【施行日期】199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中国民用航空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年3月13日民航局发(92)94号)为改善民航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机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航空运输业协调发展,决定调整民用机场收费标准。

现将新的《民用机场收费标准》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内各民用机场均按此标准收费。

原(86)民航局字第105号文件和民航局发〔1989〕7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予以废止。

此标准自1992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民用机场收费标准二、民用机场收费标准附表附件一:民用机场收费标准一、飞机起降服务费飞机每起飞、降落一次为一个起降架次(以下简称每架次)。

飞机最大起飞全重(吨,T)收费标准(元/吨)T<25425≤T<1005100≤T<2007T≥20081.起降服务费分配比例:(1)场道维护费25%;(2)消防服务费50%;(3)救护费25%。

2.夜航附加费对北京时间23点以后起降的飞机,按飞机起降服务费的20%计收。

3.场道灯光费按飞机起降服务费的10%计收。

4.停场费停场时间收费标准4小时以内免4—24小时按起降费的10%计收24小时以上每停场24小时按起降费的15%计收,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计收二、地面服务费1.旅客过港服务费航空公司承运的候机或到达旅客使用机场公共设施,机场提供候机楼服务设施、场区内道路保障、公共区域清洁、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绿化以及停机坪上飞机的警卫等服务,机场按照国际、地区、国内航班客座数的80%计收;对有经停站的航班及客包机,经停站按实际出港旅客人数计收;对改换航班号的航班,亦按80%的客座数计收。

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

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

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
准的意见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交公路发[2004]622号
【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11.11
【实施日期】2004.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4]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报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近年来,在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下,我国收费公路发展很
快,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但是,收费公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尤其是各地对多轴大型车辆的收费普遍偏高,导致车辆“大吨小标”和超限超载运输日益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的竞争力,使道路运输的。

首都机场高速等多条公路收费期限超过30年

首都机场高速等多条公路收费期限超过30年

首都机场高速等多条公路收费期限超过30年各地新闻中国政府网2014-01-09 21:19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张志龙徐海波)从2013年10月起,我国司法机关开始对企业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有违约失信者,通过法院网站“黑名单”方式公布其姓名和个人头像,让全社会知晓他们的“老赖”行为。

山东省政府近日决定延长15条高速公路收费,将以前承诺的收费期限任意延长,这种做法算不算“老赖”行为?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采访。

自己违反规定,是否失信于民?“本来还想着到期了可以免费了,但现在希望泡汤了,什么时候能享受免费的高速公路福利啊。

”看到微博上转发的消息,济南市民王刚表示。

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消息,将延长泰莱高速莱城区与莱新高速连接线等6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菏泽至东明等7段高速公路、济南至聊城等2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暂时延长收费期限1年。

而我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

据了解,当地部门给出的收费理由是,一是贷款没还清,还有巨额的养护费;二是等待新政策,看国家是否有长期收费政策出台;三是个别路段免费会影响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四是免费后不好管理。

近年来,任意设置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情况颇为多见。

1987年开始收费的京石高速,收费年限到2029年,长达42年。

而北京市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多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余6亿元左右。

除此之外,首都机场高速、沪宁高速、沪杭高速等公路的收费期限均超过30年。

“‘最长不得超过15年’的规定没有任何前置条件,没有任何例外情形,‘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并不能成为延期收费的理由,未还清的贷款以及养护费应由政府财政埋单,这是公路的公益属性决定的,也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宫步坦说,山东地方政府随意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明显涉嫌违规。

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调整通知

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调整通知

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调整通知各位车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了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同时保障公路运输的可持续发展,我部决定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此次调整适用于全国所有高速公路,涵盖所有车辆类型。

二、调整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应公平合理,使各类车辆公平地承担使用高速公路的成本,并提供优良的服务质量。

2.社会效益原则: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应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高速公路运输的平稳进行,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

3.分类管理原则:根据车型不同,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以适应不同类型车辆的使用需要。

三、调整内容1.小型车辆类别:包括轿车、客车、面包车等载客量不超过9人的车辆、货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车辆。

(1)调整前收费标准:按每公里0.6元计费,不满1公里按1公里计费。

(2)调整后收费标准:按每公里0.8元计费,不满1公里按1公里计费。

2.中型车辆类别:包括货车总质量超过3.5吨但不超过12吨的车辆。

(1)调整前收费标准:按每公里1.2元计费,不满1公里按1公里计费。

(2)调整后收费标准:按每公里1.5元计费,不满1公里按1公里计费。

3.大型车辆类别:包括货车总质量超过12吨的车辆。

(1)调整前收费标准:按每公里1.8元计费,不满1公里按1公里计费。

(2)调整后收费标准:按每公里2.2元计费,不满1公里按1公里计费。

四、收费标准实施时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请广大车主在使用高速公路时,按照新标准进行支付。

五、调整的意义与建议此次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调整的目的是为了维持道路运输的正常运行,促进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们建议车主们充分了解新政策,并及时调整费用预算,以便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同时,我们也会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升高速公路的建设水平,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加便捷、安全、舒适的行车体验。

衷心感谢各位车主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共同创造绿色、安全、高效的交通环境。

交通运输部再发通知:关于合理降低物流企业运输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部再发通知:关于合理降低物流企业运输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部再发通知:关于合理降低物流企业运输收费标准作者:来源:《大陆桥视野·上》2017年第09期2017年7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政协提案第3942号关于合理降低物流企业运输收费标准的提案》。

针对大家都关心的降低收费标准的问题,交通运输部回应称:从我国现有情况看,统一降低高速收费标准,尚不具备条件。

此外,2018年6月30日前,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要全部退出整车物流市场。

一、关于调整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建议公路建设和养护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

收费公路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使我国摆脱了公路建设主要依靠财政资金的体制束缚,逐步形成了“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投融资模式,促进了公路基础设施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对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针对收费公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近年来,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进行清理规范:一是开展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全面取消了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降低了偏高的收费标准。

二是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截至目前,除新疆外,其他省份均已全面取消收费。

三是鼓励各地结合政府财力状况,逐步回购经营性公路收费权,扩大免费公路范围。

经过不断努力,全国“两个公路体系”正逐步形成,公众出行既可以选择以普通公路为主的、体现政府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也可以选择以高速公路为主的、体现效率服务的收费公路。

关于积极推广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和标准货运车型计重收费应用ETC的问题。

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会同部分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科学有序推广和实施。

二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费优惠,对货车使用ETC非现金支付进行优惠。

关于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问题。

北京机场高速收费标准

北京机场高速收费标准

北京机场高速收费标准
北京机场高速公路是连接北京市区和首都国际机场的重要交通
枢纽,对于前往机场的乘客来说,高速收费标准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机场高速收费标准主要分为车辆类型和
行驶距离两个方面。

下面将详细介绍北京机场高速收费标准的具体
内容。

首先,根据车辆类型不同,北京机场高速收费标准也存在差异。

一般来说,小型客车(包括7座以下)的收费标准相对较低,而大
型客车、货车等车辆的收费标准则相对较高。

此外,对于新能源车
辆和残疾人车辆,北京机场高速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可以享受一
定的减免或优惠政策。

因此,车主在选择前往机场的交通工具时,
需要根据自己的车辆类型来了解相应的收费标准,以便提前做好经
济准备。

其次,北京机场高速收费标准还与行驶距离有关。

一般来说,
根据行驶的具体距离不同,收费标准也会相应调整。

对于短途行驶
的车辆来说,收费标准相对较低,而对于长途行驶的车辆则需要支
付更多的费用。

因此,乘客在选择行驶路线时,需要充分考虑行驶
距离对收费的影响,以便更好地规划行程和花费。

总的来说,北京机场高速收费标准是根据车辆类型和行驶距离来确定的,车主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了解相关收费标准,并提前做好经济准备。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车辆和特殊情况,也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减免或优惠政策,车主可以在行驶前进行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北京机场高速收费标准有所帮助,祝您旅途愉快!。

北京机场高速收费标准

北京机场高速收费标准

北京机场高速收费标准
北京机场高速,作为连接首都机场与市区的重要通道,其收费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最新规定,北京机场高速的收费标准已经有了一些调整,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首先,针对不同车型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小型车辆的收费标准相
对较低,而大型车辆则需要支付更高的费用。

这一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车辆的通行需求,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其次,北京机场高速的收费时间也有所调整。

在高峰时段和夜间,收费标准可
能会有所不同。

这也是为了更好地引导交通,避免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此外,北京机场高速还推出了一些优惠政策,比如ETC用户可以享受一定的
折扣,这不仅方便了用户,也鼓励了更多的车辆使用ETC,减少了现金支付带来
的交通压力。

对于出行的市民和游客来说,了解北京机场高速的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不仅可以帮助他们合理安排行程和预算,还可以避免因为不了解收费标准而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

总的来说,北京机场高速的收费标准调整是为了更好地适应道路交通的需求,
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方便出行的市民和游客。

希望大家在使用北京机场高速的时候,能够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共同维护一个畅通、安全的道路环境。

谁来监督机场高速

谁来监督机场高速

今年7月1日,首都机场高速再次调低收费标准,进京方向,不再收钱,出京方向,收费从10元改为5元。

消息一经公布,引来议论纷纷,有喝彩叫好的,有不以为然的,也有揪住不放,偏要理论理论,不肯善罢甘休的。

叫好者认为,机场高速自动调低收费标准,说明其经营公司——首发公司的管理者们,血管里还是流淌着蛮多道德血液的,甭管收费降多降少,降一点总比一点不降好吧?过去要去机场,来回就得10元,这下只需5元,整整降了一半,够可以的了,知足吧您哪。

不以为然者认为,首都机场高速,早就该取消收费了。

细心人曾经算过一笔账,从1993年公路投入运营至今,机场高速已经收费18年。

当年公路总投资为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国家财政出资4亿元),然而,早在2008年,国家审计署通报就已指出,到2005年底,这条公路收费已达32亿元。

也就是说,公路投资不但早已全部收回,而且还赚回了20多亿元。

既然如此,不早就应该停止收费了吗?如今只是象征性地降低标准,还在坚持收费,确实不应该。

揪住不放者则认为,机场高速收费,虽然事情不大,但这是中国高速公路运行模式的一个缩影。

高速公路到底应该怎么建?建路货款从何而来?收费要到何时为止?怎样才能既维护投资者利益,又不损害使用者权益?怎样才能在鼓励投资获利与降低流通成本之间寻找到平衡点?这都是当今管理者们应该也必须尽快弄清楚的问题。

即以机场高速为例。

当年,此路为市政府投资并贷款兴建,从有利全民交通出行和有利首都与外界交往看,兴建高速,势在必然。

由市政府出面投资并融资,不但无可非议,而且理所当然。

但是,既然是一项政府工程,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兼顾考虑,公路只须保本不亏,即已达到目的。

而对于这条全中国最为繁忙的高速路而言,做到保本不亏,不过小菜一碟而已。

即以当初规定一来一回每车收费20元计,只消三至五年,成本完全可以收回!然而耐人寻味的是,就在机场高速运营近4年的1997年(按计算此时投资已收回),北京市政府竟然将这条“肥得流油”的公路,由政府还贷变成了经营性公路!而更令人不解的是,政府竟然重新批准经营公司再收费30年!好家伙,这账可是明面上摆着的呐。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降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降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降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
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2.03.12
•【文号】计办价格[2002]287号
•【施行日期】2002.03.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降低首都
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二00二年三月十二日计办价格[2002]28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针对社会各界反映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偏高问题,我委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并向国务院报送了《国家计委关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情况及相关问题调查报告》(计价格[2002]74号)。

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议你市选择今年上半年适当时机,最迟不得迟于今年内,将首都机场高速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由现行每车(小车)15元降低到10元;其他车型收费标准亦相应降低。

二、考虑到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时已对机场高速路收费年限作了承诺,因此,机场高速路的收费年限可暂不调整。

请你市按上述要求抓紧落实,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我委,以便我委按程序组织对机场高速公路进行验收。

审计署称北京机场高速收费不合理

审计署称北京机场高速收费不合理

机场⾼速收费问题⼀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不断有律师状告机场⾼速收费,⼈⼤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也不断有⼈站出来质疑此收费合理性。

问题的核⼼在于,⾸都机场⾼速公路当初⽴项时定为“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其特征是不以营利为⽬的,贷款全部还清后就应停⽌收费。

但建成收费3年多后,该公路的性质“⾃觉”转为“经营性公路”,并重新核定了30年的收费权。

2008年2⽉,国家审计署就按其审计结果将⾸都机场⾼速收费定性为“不合理,但不违法违规”,⽽北京市相关部门就此事的看法也各不相同,但⾸发依然置若罔闻,甚⾄宣称收上100年费也⾏。

审计署:⾸都机场⾼速公路收费不合理国家审计署于2008年2⽉27⽇发布了2006年18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审计公告,当中提出由北京市交通局利⽤财政资⾦和部分银⾏贷款建设的⾸都机场⾼速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贷款7.65亿元,从1993年开始收费。

但机场⾼速在收费3年多后,被转为上市公司在⾹港上市,同时重新核定30年收费期限。

⾸发⾄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这⼀⾦额远远超过了当时的投资,审计署随后将其定性为“不合理,但不违法违规”。

北京市发改委回应政协委员质疑只字未提机场⾼速收费2005年全国政协⼗届三次会议上,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廷钰提交了“关于改⾰北京市⾼速路收费规定”的提案。

提案建议,已经还清贷款的⾼速路取消收费,道路养护费⽤由政府负担,也就是⽤纳税⼈的钱来养护。

然⽽,同年5⽉,北京市发展改⾰委的书⾯回复,只是笼统地说:“北京市现有⾼速路建设开通时间基本集中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今⼤部分不⾜10年,均未收回投资。

对于还清贷款和收回投资的永⽴⼤桥、密古路,市政府已分别于2000年、2004年停⽌了其收费。

”书⾯回复对机场⾼速路的收费问题“只字未提”。

北京市发改委主任张⼯:正在考虑调整机场⾼速收费⾯对审计署的调查公告和公众的屡次质疑,全国⼈⼤代表、北京市发改委主任张⼯在此后作出回应,称已经将调整机场⾼速路的收费问题纳⼊考虑范围。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场北线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场北线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场北线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发改[2006]177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9.27
【实施日期】2006.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场北线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6年9月27日京发改[2006]1771号)
你公司关于《机场北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京首公管[2006]87号)收悉。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机场北线通行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通行费标准。

新开通的机场北线通行费标准为:按一、二类车起价5元,三、
四、五类车起价10元,一类车每公里0.50元、二类车每公里1.00元、三类车每公里
1.50元、四类车每公里1.80元、五类车每公里
2.00元的标准计程收费,通行费尾数以5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归整计收。

二、车型划分标准。

车型划分标准按统一车型划分标准执行(车型划分标准见附件)。

三、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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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降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计办价格[2002]287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3.12
【实施日期】2002.03.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降低首都
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二00二年三月十二日计办价格[2002]28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针对社会各界反映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偏高问题,我委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并向国务院报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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