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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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

(二).申报权利
1.申报权利的条件 (1)权利申报人必须是被公示催告票据的持票人。 (2)权利申报人必须在公示催告期间或在法院作出除 权判决前申报权利。 2.对权利申报的审查 (1)要求利害关系人提出票据。 (2)对票据进行形式审查。 3.权利申报的法律后果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成立以后,公示催告便没有继续的 必要而应当终结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通常的审理程序解决票据纠纷。
本章思考题 1.公示催告的概念和特点各是什么? 2.公示催告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3.简述公示催告的审理程序。 4.简述除权判决的条件和效力。
参考案例
1996年8月29日,重庆毛纺织染工业公 司原料供应站工作人员陈立出差途径广 州时,被他人盗走汇往江门采购原料的 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汇票金额为30万元, 出票人是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区支行, 持票人是重庆毛纺织染工业公司原料供 应站,支付人是中国银行江门分行,承 兑协议编号9-2-2,交易合同号码91-105, 未向任何单位背书转让。供应站于1996 年9月7日向广东省江门市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公示催告。
江门市城区法院受理了申请,并于接到申请的第二天, 分别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和向支付行发出止付通 知,并在三日内公告,要求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请 权利。在公告期间,一公司向法院申报权利并提交了 被催告的票据。经审查,该票据与被催告票据完全吻 合。但申请人对申报人取得该票据的合法性提出了质 疑,法院遂要求申报人提供证据说明其获得票据的合 法性。因申报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而被法院驳回了 申报。 问题:本案审理是否正确?
(三)除权判决
1.除权判决的概念 除权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的 申请所作出宣告失票无效的判决。 2.除权判决的作出 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公示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人 民法院裁定驳回。 (2)必须由公示催告申请人提出申请。 (3)公示催告申请人必须在公示催告期满后一 个月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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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86482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86482

判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作出裁判的一种类型。

补充判决:法院对于应当裁判的事项没有判决,而在一部分判决宣告或送达之后予以补充的判决。

判决更正:法院已经存在裁判的意思表示,但是判决书存在误写、误算以及遗漏的情形。

用裁定的方式。

判决的事实效力:判决的证明效力,法院在前诉判决中认定的事实在后诉中具有类似证明的作用,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

判决的既判力:法院作出的终局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和法院都应当受该判决内容的拘束,当事人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法院也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作出与该判决冲突的判断。

民事裁定: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的程序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民事决定:人民法院对诉讼中某些特殊的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特别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使用的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公民对选举委员会所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不服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公民离开自己住所下落不明,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仍然没有音讯,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失踪的案件。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不能正确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并宣告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将某项归属不明的财产认定为无主财产,并将其判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案件。

督促程序: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过开庭就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则该支付令就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程序。

支付令: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

法院判决书公告格式

法院判决书公告格式

法院判决书公告格式篇一:《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基层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法院公告的严肃性,利用软件系统提高高等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我们研究制定了《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并已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阅同意。

现公布法院公告常用集中统一格式(同时在人民法院日报网络版、中国法院网发布),请各地法院在制作法院公告文稿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刘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自发出澄清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制订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就()字第()号判决书提起上诉。

现依法三百三十一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澄清公告的有效期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3、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本院受理()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庭审传票。

自收到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延到公告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①适用于普通程序():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判词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自函件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5、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禁制令②适用于普通程序(涉外)():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开证行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论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撤销制度

论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撤销制度

论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撤销制度近年来,我国发展迅速,经济实力逐步提升。

随着公司数量的增加,股权交易变得日益频繁。

但是,股权交易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制定了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在催告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基础上,向社会公示的一种法律程序。

然而,在这个程序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除权判决撤销制度。

它可以有效地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三个案例切入,分析除权判决撤销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一、案例一:方某与A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股权转让未经A公司投资者大会或董事会审核,导致A公司的除权程序不合法。

方某与A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是这一过程没有经过A公司的投资者大会或董事会审核。

为此,A公司启动了公示催告程序,即将方某的名字公示在法院门口,要求方某履行义务。

然而,方某并不同意,认为催告程序是不合法的。

于是,A公司提出了除权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A公司的除权程序不合法,因为A公司的程序没有经过投资者大会或董事会审核,所以撤销了A公司除权判决。

二、案例二:B公司擅自处置母公司名下的股权,导致催告程序不合法。

B公司在母公司的名下有股权,但是他们私自处置了这些股权。

母公司因此启动了公示催告程序。

然而,因为B公司的行为导致股权不在母公司名下,所以公示催告程序不合法。

母公司为此提出了除权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B公司私自处置股权违反了法律,所以撤销了公示催告程序。

三、案例三:C公司非法收购股权,导致D公司的催告程序不合法。

C公司非法收购D公司的股权,导致D公司启动了公示催告程序。

然而,因为C公司非法收购了股权,所以催告程序不合法。

D公司为此提出了除权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C公司的行为是非法的,所以撤销了公示催告程序。

综上所述,除权判决撤销制度在公示催告程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可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合法程序而导致的不公平。

试论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撤销制度的诉讼法理

试论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撤销制度的诉讼法理

票据 ,是一种 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基本效 能的凭证 。票据 的丧失 即票据 的持有人丧失对票据 的占有 ,包括票据的灭失 ,如被焚 、毁损 ,此为绝 对 的丧 失 ; 和 因 遗 失 、被 窃 等 非 因 自 己意 愿 的 丧 失 ,此为相对 的丧失。一般情况下 ,票据丧失 ,票 据上所体现的权利并没有消失 。但因持票人行使权 利必 须 持 有票 据 、出示 票 据并 交 回票 据 ,所 以票 据 丧失后 ,权利人就无法行使票据权利 ,而且票据有 被人 冒用 的 可能 。 因此 ,为 了消 除票 据 权 利 的不确 定状态 , 保护 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 ,维护交易的一般 安全 ,立 法上 需 要规 定 一种 补 救 方式 以作 为对 意外 情 况 发生 的矫 正 。 根据我国现行新修订的 《 民事诉讼法》以及相 关 司法 解 释 的规 定 ,可 背 书转 让 的票 据 在被 盗 、遗 失或 者 灭失 后 ,票 据 的权 利 人 有 两种 救 济方 式 :其 向人民法院提起普通 民事诉讼 ;其二 ,申请公 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属于一种非讼特别程 序 ,是 由当事 人 向人 民法 院提 出 申请 ,法 院依 据其 申请 ,采取公示的方法 ,催促告知不明的票据利害 关系人或者不特定 的票据利害关系人及时申报一定 权利 ,如不及时申报 ,不作为行为将致使法律上对 其产生不利效果 。通常的情况之下 ,公示催告这一 阶段只能算是公示催告程序中的第一个阶段 ,公示 催告程序 的申请人假如想要让票据利害关系人最终 丧失对票据的权利 ,还需要 申请进行除权判决。只 有经 由人 民法院作 出除权判决之后 ,才能宣告公示 催 告程 序 的完 成 。 除权判决 , “ 指的是在公示催告案件 中,公示 催 告期 间届满 无 人 申报 权 利 ,或 者 申报 权 利被 驳 回

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几个法律问题

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几个法律问题

票据被诈骗应允许受害人申请公示催告在社会融资监管缺失的大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很多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收取的大量票据需要融资的情势,花样百出地骗取持票人的票据。

而我国《票据法》、《民事诉讼法》对被诈骗票据的受害人能否申请公示催告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如何通过司法途径获得失票救济,值得探讨和关注。

一、何谓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程序是指票据所有人在票据丧失后,向付款地银行基层法院申请公告的非诉程序。

人民法院根据票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方法,催促不明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票据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或申报无效,则申请人可以请求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宣告丧失的票据作废。

申请人可依据法院的除权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适应范围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一般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程序。

但被骗的银行承兑汇票能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呢?仅从法条字面上看,只有上述三种情况可以,但我们不能仅拘泥于对法条字面上的理解。

从上述条文的立法原意看,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法定事由应当理解为票据持有人因意志以外的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可背书转让的票据脱离持有人的有效控制的情形发生。

况且,异地法院不知道申请人票据是被诈骗丧失的,作为一般丢失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出除权判决并无不妥。

由此可见,对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如因诈骗丧失了票据,这是持票人意志以外无法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持票人本人并无过错,加之诈骗行为人骗取票据后从事非法经营,相对于后手持票人来说是否为善意取得,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具有不确定性,极有可能是非法转让他人,不享有票据权利,符合公示催告中关于被催告的利害关系人不特定的要求,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亦与上述条文中的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由完全相同,因此,受害人可以尝试通过公示催告程序保全自己的票据权利。

法律文书范本模板大全共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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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范本大全共153页范本清单序号范本名称1 一般代理协议书2 上诉移送函(向二审人民法院移送案卷等材料用)3 上诉答辩状4 不予受理支付令申请通知书(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用)5 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不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6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申请案件不公开审理用)7 不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8 举证通知书(原告、第三人举证用)9 举证通知书(被告举证用)10 买卖合同11 二审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上诉人用)12 二审应诉通知书(通知一审其他当事人用)13 二审应诉通知书(通知被上诉人用)14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15 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16 代理词(民事一审用)17 保全证据申请书(申请保全证据用)18 保证书(执行担保用)19 停止支付通知书(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用)20 先予执行申请书(申请先予执行用)21 公司名称申请书22 公告(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公告受理用)23 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用)24 公告(公益诉讼公告和解或者调解协议用)25 公告(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用)26 公告(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公告受理用)27 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财产保全用)28 共同诉讼代表人推选书(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用)29 关于……一案的审理报告30 再审申请书31 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直接审理案件用)32 决定书(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案件用)33 决定书(决定中止审理用)34 决定书(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重新审理用)35 决定书(决定终结审理用)36 决定书(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国家赔偿申请用)37 决定书(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用)38 决定书(指令复议机关或者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用)39 决定书(本院院长决定重新审理用)40 决定书(程序性驳回国家赔偿申请用)41 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依下一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自己审理用)42 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报请的案件决定仍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用)43 决定书(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用)44 决定书(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用)45 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用)46 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47 刑事反诉状48 刑事自诉状49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50 协作出版合同51 协作出版合同252 参加诉讼申请书(申请参加诉讼用)53 受理公益诉讼告知书(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用)54 受理案件通知书(一)(通知赔偿请求人用)55 受理案件通知书(二)(通知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用)56 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57 口头起诉登记表(公民口头提起民事诉讼用)58 司法建议书(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用)59 司法建议书60 司法建议书261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62 国家赔偿决定书(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用)63 国家赔偿决定书(确认国家赔偿协议用)64 国家赔偿申请书(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用)65 国家赔偿申请收讫凭证(收到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用)66 声明书(放弃诉讼请求用)67 声明书(社会组织声明无违法记录用)68 处理建议书(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用)69 复议决定书(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用)70 复议决定书(停止执行或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复议决定用)71 复议决定书(司法制裁复议案件用)72 复议决定书(拘留、罚款决定复议用)73 复议决定书(撤销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决定用)74 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用)75 复议申请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用)76 复议申请书(申请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复议用)77 复议申请书(申请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复议用)78 委托宣判函(委托其他法院宣判用)79 委托调查函(委托其他法院协助调查用)80 审理报告(一审行政案件用)81 审理报告(二审行政案件用)82 审理报告(再审行政案件用)83 应诉通知书(通知被告和被上诉人用)84 延期举证申请书(申请延期举证用)85 延期审理的批复(一审延期用)86 延期审理的批复(二审延期用)87 延期执行申请书88 延长审理期限报告89 异议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用)90 异议书(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异议用)91 异议书(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用)92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格式文本93 意见书(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书面意见用)94 房屋租赁合同95 执行异议书(对财产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用)96 执行异议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用)97 执行异议书(案外人提出异议用)98 执行拘留通知书(回执)99 执行拘留通知书(妨害行政诉讼用)100 执行拘留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用)101 批量提取文件名102 抵押协议书103 担保书(案外人提供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担保用)104 拘传票(拘传用)105 拘留决定书(妨害行政诉讼用)106 授权委托书(公民个人用)107 授权委托书(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用)108 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用)109 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诉讼代理人用)110 授权委托书(公民个人用)111 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用)112 推荐函(推荐委托诉讼代理人用)113 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用)114 撤诉申请书115 支付令(督促程序用)116 收养协议书117 放到需要提取文件名的文件夹中118 案件移送函119 民事上诉状(当事人提起上诉用)120 民事上诉状121 民事上诉状2122 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用)123 民事再审申请书124 民事判决书(一并审理的民事案件用)125 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126 民事判决书(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用)127 民事判决书(公示催告除权用)128 民事判决书(小额诉讼程序令状式判决用)129 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用)130 民事判决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用)131 民事判决书(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用)132 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用)133 民事判决书(第三人撤销之诉用)134 民事判决书(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要素式判决用,以劳动争议为例)135 民事判决书(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诉讼请求无异议的小额诉讼程序表格式)136 民事判决书(被告承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用)137 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用)138 民事反诉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反诉用)139 民事答辩状(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140 民事答辩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141 民事答辩状142 民事裁定书(不参加二审诉讼按撤回上诉处理用)143 民事裁定书(中止再审程序用)144 民事裁定书(二审不准许撤回上诉用)145 民事裁定书(二审准许撤回上诉用)146 民事裁定书(二审指令审理用)147 民事裁定书(二审指令立案受理用)148 民事裁定书(二审指令立案受理用)2149 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驳回起诉裁定用)150 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驳回起诉裁定用)2151 民事裁定书(二审驳回起诉用)152 民事裁定书(公益诉讼不准许撤回起诉用)153 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公示催告申请用)154 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支付令异议用)155 民事裁定书(对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不予受理用) 156 民事裁定书(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不予受理用)157 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驳回起诉用)158 民事裁定书(撤销支付令用)159 民事裁定书(未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按撤回上诉处理用)160 民事裁定书(未补交案件受理费按撤回起诉处理用)161 民事裁定书(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按撤回起诉处理用)162 民事裁定书(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准许撤回起诉用) 163 民事裁定书(第三人撤销之诉并入再审程序用)164 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165 民事裁定书(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用)166 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167 民事裁定书(驳回利害关系人申报用)168 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异议用)169 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申请用)170 民事起诉状(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171 民事起诉状(提起公益诉讼用)172 民事起诉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用)173 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174 民事起诉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用)175 民事起诉状(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17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当事人用)17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179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80 申报书(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用)181 申请书(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申请参加公益诉讼用)182 申请书(单独申请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用)183 申请书(单独请求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用)184 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用185 申请书(撤回公示催告申请用)186 申请书(撤回支付令异议用)187 申请书(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用)188 申请书(申请不公开审理用)189 申请书(申请书证提出命令用)190 申请书(申请先予执行用)191 申请书(申请公示催告用)192 申请书(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用)193 申请书(申请回避用)194 申请书(申请增加诉讼请求用)195 申请书(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用)196 申请书(申请恢复诉讼用)197 申请书(申请提级执行用)198 申请书(申请撤回反诉用)199 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用)200 申请书(申请支付令用)201 申请书(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202 申请书(申请证明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法律效力用)203 申请书(申请诉前或仲裁前行为保全用)204 申请书(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用)205 申请书(申请诉讼证据保全用)206 申请书(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用)207 申请书(申请返还鉴定费用)208 申请书(申请追加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用)209 申请书(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用)210 申请书(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211 申请书(申请鉴定用)212 申请书(申请顺延期限用)213 申请书(诉前或者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用)214 申请国家赔偿登记表(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口头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用)215 申请执行书216 离婚登记申请书217 科技协作合同218 简易程序审理通知书(通知简易程序审理和独任法官用)219 经济仲裁申诉状220 罚款决定书(妨害行政诉讼用)221 联营合同公证书222 航空运输合同223 行政上诉状224 行政上诉状格式225 行政判决书(一审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案件用)226 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协议类案件用)227 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裁决类案件用)228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类简易程序案件用)229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用)230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案件用)231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简易程序案件用)232 行政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233 行政判决书(再审行政案件用)234 行政复议申请书235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236 行政裁定书(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回起诉用)237 行政裁定书(一审按撤诉处理用)238 行政裁定书(上一级法院根据再审申请提审用)239 行政裁定书(上一级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用)240 行政裁定书(上级法院复议非诉不予受理、不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用) 241 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非诉执行申请用)242 行政裁定书(不予立案用)243 行政裁定书(中止或终结诉讼用)244 行政裁定书(二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用)245 行政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246 行政裁定书(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迳行驳回起诉用)247 行政裁定书(二审维持或者撤销一审不予立案裁定用)248 行政裁定书(二审维持或者撤销一审驳回起诉裁定用)249 行政裁定书(依下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用)250 行政裁定书(依申请停止执行行政行为或驳回申请用)251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用)252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决定审理下级人民法院案件用)253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254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裁定再审本院生效裁判用)255 行政裁定书(先予执行用)256 行政裁定书(准予或不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用)257 行政裁定书(受移送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用) 258 行政裁定书(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用)259 行政裁定书(有管辖权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指定管辖用)260 行政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261 行政裁定书(管辖权争议时指定管辖用)262 行政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笔误用)263 行政裁定书(证据保全用)264 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265 行政诉讼答辩状266 行政调解书(一审简易程序行政案件用)267 行政赔偿调解书(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268 行政起诉状269 行政起诉状格式270 补正通知书(通知赔偿请求人补正材料用)271 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用)272 证人出庭申请书(申请证人出庭用)273 调卷函274 起诉书(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为自然人)275 起诉书(原告为自然人,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276 起诉书(原被告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277 起诉书(原被告均为自然人)278 退卷函279 退还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280 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送对方当事人用)281 适用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小额诉讼转换通知当事人用) 282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征求当事人意见用)283 适用简易程序暨移送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暨移送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征求当事人意见用)284 通知书(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确定赔偿金额用)285 通知书(通知参加质证用)286 通知书(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287 通知书(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用)288 通知书(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用)289 通知书(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用)290 通知书(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交换证据、召开庭前会议用)291 通知书(公民起诉的立案通知用)292 通知书(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293 通知书(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294 通知书(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用)295 通知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用)296 通知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对法院勘验结论重新勘验申请用)297 通知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用)298 通知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用)299 通知书(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用)300 通知书(回执)(提前解除拘留用)301 通知书(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用)302 通知书(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用)303 通知书(法人、其他组织起诉的立案通知用)304 通知书(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305 通知书(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306 通知书(证据保全担保用)307 通知书(调取证据用)308 通知书(起诉人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级人民法院通知向有管辖权的下级法院起诉用) 309 通知书(通知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意见用)310 通知书(驳回证据保全申请用)311 遗赠协议312 重新勘验申请书(申请重新勘验用)313 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重新鉴定用)314 驳回申诉通知书(审查后驳回申诉用)315 驳回申诉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诉用)注:本文档包含目录全部范本,以下范本顺序并非按上述序号排列,加粗字体为范本标题。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大家都知道,我国有很多法律,常见的有民法、刑法、安全生产法等等,自然,由于案件的需求不同,也设置了不同的法律文书。

每一种法律文书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及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在我国,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呢?下面,律师365小编就此带来详细解答。

大家都知道,我国有很多法律,常见的有民法、刑法、安全生产法等等,自然,由于案件的需求不同,也设置了不同的法律文书。

每一种法律文书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及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在我国,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此带来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文书是什么?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三、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一)起诉和受理文书1、公民起诉状2、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状3、立案审批表4、不予受理裁定书5、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6、驳回起诉裁定书7、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8、公民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10、共同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2、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1、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公告2、对公民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4、被诉公民应诉通知书5、法人、其他组织应诉通知书6、公民民事答辩状7、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答辩状8、反诉状9、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10、参加诉讼通知书11、退出诉讼通知书12、调查工商登记情况函13、调查笔录14、院外单位鉴定委托书15、法医技术鉴定委托书16、勘验笔录17、委托调查函▲(三)管辖文书1、诉讼管辖协议书2、管辖权异议书3、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4、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5、案件移送函6、调卷函7、送卷函8、退卷函▲(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1、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2、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保全申请书3、提供担保通知书4、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5、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6、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7、先予执行申请书8、先予执行裁定书9、申请复议书▲(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旋1、拘传票2、罚款决定书3、拘留决定书4、执行拘留通知书5、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6、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7、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决定的复议决定书8、民事制裁决定书9、司法建议书。

【司考】考点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星考点)

【司考】考点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星考点)

基本概念1.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

2.公示催告程序,是指票据持有人之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或者申请被驳回,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同时失票人取得票据权利的制度。

重点考点详解一、督促程序(一)适用条件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本票、汇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以转让的存单等)。

【注意】劳动者提出的就劳动报酬的纠纷,是金钱关系。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务,不是金钱关系。

2.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注意】支付令可以适用留置送达,不适用公告送达。

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5.收到申请的法院具有管辖权;6.债权人未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二)支付令的相关程序事项1.管辖: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法院辖区的,各有关法院都有管辖权;债权人向2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注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永远基层法院管。

2.审查形式:审判员1人审查;(1)形式审查:接到申请人申请书5日内审查结束,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其申请;(2)内容审查:法院决定受理申请之日开始,15日内裁定是否发布支付令的决定,不可上诉。

3.审级制度: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再审;4.发出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5.驳回支付令申请的情形:(1)申请人不具备当事人资格的;(2)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的;(3)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的;(4)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一、民法部分。

1. 总则编。

-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相关规定,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

-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行为的具体情形和法律后果。

- 代理:代理的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2. 物权编。

- 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的类型、效力等),动产交付的方式(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 所有权: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权利义务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的内容)。

-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规定。

- 担保物权:抵押权(不动产抵押、动产浮动抵押等的设立、效力、实现),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特殊规定),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和行使限制。

3. 合同编。

- 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则,格式条款的规制。

- 合同的效力: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

- 合同的履行: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 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的情形,解除权的行使和法律效果。

- 典型合同: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转租等规定)、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的特殊规则。

4. 人格权编。

- 人格权的种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的内涵与保护方式。

- 人格权的限制与保护: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与人格权保护的平衡。

5. 婚姻家庭编。

- 结婚:结婚的条件(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与法律后果。

- 家庭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父母子女关系(抚养、教育、赡养等义务)。

公告(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用)

公告(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用)

公告(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用)
××××人民法院
公告
(××××)……民催……号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被盗/遗失/灭失的……(写明票据或权利凭证的主要内容),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

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申报人×××于××××年××月××日申报权利,但因×××出示的票据与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不一致,本院于××××年××月××日驳回×××的申报。

本院于××××年××月××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持有的号码……、票面金额……元……的×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制定,
供基层人民法院在作出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后,公告判决用。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公示催告)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公示催告)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公示催告)【法释〔2015〕5号】新民诉法解释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八项新规定201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

紧随其后,2015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552条6万余字,是最高法院迄今条文最长内容最丰富司法解释。

对照新旧民诉法及新旧民诉法司法解释相关法条,【法释〔2015〕5号】针对“公示催告程序”进行了八项新规定:一、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时,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的相关证据材料首次予以明确。

同时明确规定,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之前,有两个前置程序:一是失票人应首先向银行申请挂失,取得《银行挂失止付通知书》;二是失票人应首先向侦查机关报案,取得《报案证明》。

旧的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的证据材料没有明确规定,仅仅泛泛的规定:“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法释〔2015〕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施行后,对于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时应审查的相关证据材料首次加以明确,应该审查的证据材料如下:(一)、票据存根;宣传媒体刊登公告后,在人民法院公告栏以及证劵交易所张贴《公告》的时间首次予以规定,即人民法院向报刊及其宣传媒体刊登公告后当日,在人民法院公告栏以及证劵交易所张贴《公告》。

四、首次规定公告期间除了不得少于六十日之外,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截止日期还必须满足“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十五日”的双重条件。

旧的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仅仅规定了公告期间不少于60日,没有明确规定公告的截止日期。

以前人民法院公告60日期满后,票据有效期尚未到期之前,如无人申报权利随即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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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用)
××××人民法院
公告
(××××)……民催……号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被盗/遗失/灭失的……(写明票据或权利凭证的主要内容),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

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申报人×××于××××年××月××日申报权利,但因×××出示的票据与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不一致,本院于××××年××月××日驳回×××的申报。

本院于××××年××月××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持有的号码……、票面金额……元……的×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制定,
供基层人民法院在作出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后,公告判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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