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办法(正式)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办

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751-22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考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和绩效,结合双龙航空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和下属施工队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

第三条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是对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的考核,结果与项目领导岗位和部门负责人的奖惩挂钩;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挂钩。为督促各级单位、各部门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每年分上半年和全年进行两次考核。

第二章考核程序

第四条上半年考核与全年考核时,被考核单位、部门和人员根据本办法自行考评计分,填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综合考核表(附件2),经领导岗位、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签认后,于当年7月底前和翌年1月底前报项目安委会办公室。

(一)项目领导岗位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填报见附表1。

第五条项目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被考核单位、部门和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中的履职和工作完成情况、日常检查、事故统计、事故处理等相关材料,对各单位、部门和人员自行考评情况进行复核,并经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组审定,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对各被考核对象年度绩效考核、奖惩的依据。

第六条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分管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副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督部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考核组及考核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考核组职责:

1.制定并不断完善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

2.根据考核需要,制定考核目标;

3.实施过程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收集被考核岗位和部门考核信息;

4.按时召开考核组工作会议,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5.协调、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反馈并负责解释考核结果;

7.督促落实考核结果的兑现。

(二)考核组办公室职责:

1.落实考核组安排布置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2.做好考核组工作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3.做好考核表的发放、签认、收集工作,对各单位、部门、岗位自评情况进行复核。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八条考核分为项目领导岗位与部门考核和项目对下属各作业队考核两部分。

第九条项目领导岗位与部门考核内容为:“中交一公局总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综合考核表(见附表1)”中相对应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管理目标考核;

(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责考核。

第十条项目领导岗位与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一)90分(含)以上者为优良;

(二)70(含)~90分为合格;

(三)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所负责的业务板块、区域范围内如因未严格履行岗位、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发生了较大(含)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对项目的社会影响、资质等产生严重后果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项目对下属各队伍考核。主要包括有以下内容:

(一)杜绝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企业职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率:0;

(三)企业职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伤率:低于0.45‰;

(四)各勘察设计单位杜绝因勘察、设计、监理过失而承担责任的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五)杜绝较大(含)以上主要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

(六)杜绝较大火灾责任事故;

(七)杜绝较大职业健康和环境责任事故。

第十二条考核期内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控制指标必须符合要求,如有任一项未达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综合考核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控制指标符合各项控制指标要求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综合考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综合考核包括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考核。

(一)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1.职工重伤:职工生产事故重伤率在控制指标内时,发生事故每重伤1人扣2分。

2.因勘察、设计、监理过失而承担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扣10分。

3.协作队伍伤亡事故:协作队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扣10分,每重伤1人扣5分。

4.交通事故:每发生一起主要及以上责任一般交通事故扣5分。

5.火灾事故:每发生一起扣5分。

6.环境污染、破坏与职业危害事故:每发生一起扣5分。

7.直接经济损失:因安全生产、设备事故、环保、职业危害等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每10万元扣1分。

(二)管理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1.责任制:未建立责任制的不得分,责任制不全、得不到落实或未进行考核的,每种情况扣2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