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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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分类:
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5t的载客车
N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 的载货车辆。
N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3.5t,但不超过12t的载货车辆。
N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12t的载货车
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分类是采用前苏联的机动车分类法,即:1——载货汽车,如解放牌CA1125型载货汽车、中兴牌BQ1020皮卡车;2——越野汽车,如北京吉普BJ2020SG轻型越野汽车;3——自卸汽车,如斯达-斯太尔牌ZZ3204自卸汽车;4——牵引汽车,如斯达-斯太尔牌ZZ4121牵引汽车;5——专用汽车,如东南牌DN5020X型防弹运钞车;6——客车,如黄海牌DD6121大型城市客车;7——轿车,如神龙-富康牌DC7161型轿车;9——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如斯达-斯太尔牌ZZ9401GF半挂车。国际通用的车辆分类标准是:M类——载客车辆;N类——载货车辆;O类——挂车;L类——少于4个轮的车辆。
—M2 、M3类中又划分为5级:A级、B级、Ⅰ级、Ⅱ级、Ⅲ级
※A、B级(不多于)和Ⅰ、Ⅱ、Ⅲ级(多于)以乘员数22人界定
※A、B级:允许乘员站立的为A级,不允许乘员站立的为B级
※Ⅰ、Ⅱ、Ⅲ级:Ⅰ级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城市公交车)。Ⅱ级: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走道或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长途车)。Ⅲ级:不允许乘员站立(旅游大巴、观光车)。
车辆主要划分为L、M、N、O
L是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挂车总重量由其自身承受的称为全挂车
挂车总重量的一部分由牵引车承受的称为半挂车。
半挂~轮胎只有安装在挂车的后段(常见的有单、双和三桥),而前段没有导向轮,只有直接与主车连接的磨盘,连接后成为半挂整车。
全挂~在半挂的基础(挂车后段常见的是单桥和双桥)上,前段增设了导向轮和拖把,主车后面有个挂钩,与拖把连接后成为全挂整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