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招投标书范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千里马招标网

浑源县唐河源头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治理工程

(金峰殿-王庄堡)监理

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PB--

采购人:浑源县唐河源头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部代理机构: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3)

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5)

第三部分报价人须知 (8)

一、总则 (8)

二、磋商文件 (9)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9)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1)

五、采购程序 (12)

六、签订合同 (15)

七、保密和披露 (16)

八、询问和质疑 (16)

九、报价人违规处罚 (17)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19)

第五部分合同原则 (23)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43)

第七部分相关附件 (62)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浑源县唐河源头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治理工程(金峰殿-王庄堡)监理磋商公告

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浑源县唐河源头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浑源县唐河源头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治理工程(金峰殿-王庄堡)监理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浑源县唐河源头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治理工程(金峰殿-王庄堡)监理

二.项目编号:HPB--

三.项目预算:元

四.采购内容:

.本次磋商共一个包,报价人应响应磋商文件的所有需求。

采购范围包括:浑源县唐河源头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治理工程(金峰殿-王庄堡)的监理工作。

具体报价范围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并符合国家或行业内有关标准。

.本项目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工程地点:大同市浑源县。

五.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中检索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受惩黑名单中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黑名单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中;

.报价人需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人员专业、数量满足本工程需要;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人领取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如报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失信黑名单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的网上截图;

、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请提供有效原件审查及加盖报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七.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上午:-:时,下午:-:时,节假日除外);

.领取地点:太原市府西街号华宇国际大厦B座层D户(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

八.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太原市旱西关街三桥大厦四楼会议室;

.届时请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浑源县唐河源头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部

地址:大同市浑源县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府西街号华宇国际大厦B座层D户

联系人:王永辉、曲晓虎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箱:@.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

帐号:

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4

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5

6

注:本表内容与报价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7

第三部分报价人须知

一、总则

.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 定义

.“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

.“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报价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潜在报价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报价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合格报价人的资格条件

.具有本项目服务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报价。

.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报价人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

. 报价费用

.报价人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报价人,联系方式以报价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报价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