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3)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及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一、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综合费率调整系数:二、规费费率调整系数:三、概算费率调整系数注:本概算费率调整系数表中计算基数的直接费不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2009-06-09 --建建发[2009]13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2010年版本定额说明
浙江省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_好好学习哦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编制本省概算定额、编审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施工图概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编审工程结算价等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简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或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那招本定额编制原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在预(结)算审查时确定,并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
6、 合理预测的施工方案、现场施工作业条件。
(二) 概算审核主要内容
1、 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要求;
2、 概算的编制方法是否正确;
3、 概算所反映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是否与设计内容及可研报告相符;
4、 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
2、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及工程技术规范、概算编制规定;
3、 经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技术文件;
4、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概算书;
5、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类似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他参考资料;步设计阶段的概算审查工作
(来源:《工程造价管理》2008年第3期)
商嘉瑜
近年来,城市经济建设的步伐在不断加快,政府在基础公益性项目上的投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伴随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快速增长,如何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就成了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问题。在合理有效控制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的过程中,加强初步设计阶段的概算审查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2、由于设计深度不够,使概算编制人员无法详细、准确地编制设计概算。很多工程项目因为时间紧,设计院做的初步设计就十分粗糙,设计深度远远没有达到要求,从而影响到概算的编制。为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国家建设部于2003年颁布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其中对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应达到何种编制深度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例如在建筑给排水平面图的设计中要求有底层、标准层、机房的平面布置图,室内外接管位置、管径,各系统的系统原理图,标注干管管径,设备设置标高等等,但很多设计院在设计文件中往往没有达到这个要求,致使在编制概算时无法准确计算出给排水管道干管的口径与数量,就可能出现随意估算,从而造成与实际造价的不符。
建筑八大员-预算员考题题库及答案(共十套).doc
W筑八大员-预算员考题题库及答案(共十套)一、单项选择题1.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其误差率应控制在(B )。
A.±40%左右B. ±30%左右C.±20%左右D. ±10%左右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作为(D )依据。
A.调整合同价B.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C.工程估算D.项目后评价3.不应计入人工工资单价的费用是(A )A.劳动保险费B.职工福利费C.工资性补贴D.工资4.设备安装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主要有(C )。
A.扩大单价法、概算指标法、类似工程预算法B.扩大单价法、综合指标法、类似工程预算法C.预算单价法、概算指标法、设备价值百分比法D.预算单价法、扩大单价法、设备价值百分比法5.采用单价法与实物法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主要区别是(D )。
A.定额相同, 单价不同B.定额相同, 单价相同C.定额不同, 单价不同D.定额不同, 单价相同6.预算定额人工消耗量的人工幅度差是指(D )。
A.预算定额消耗量与概算定额消耗量的差额B.预算定额消耗量自身的误差C.预算定额人工定额必须消耗量与净消耗量的差额D.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与施工劳动定额消耗量的差额7.材料预算价格是指材料从其来源地到达(D )的价格。
A.工地B.施工操作地点C.工地仓库D.工地仓库以后出库8.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B )工程。
A.设计图纸完整齐备B.工程规模小,工期短C.技术复杂D.工程量大9.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形式中,首先要确定(C )oA.限额成本、报价成本、实际成本B.报价成本、最低成本、实际成本C.最低成本、限额成本、报价成本D.实际成本、限额成本、最低成本10.主要由业主承担通货膨胀风险,承包商承担其他风险的合同价类型一般采用(B)。
A.固定总价合同B.调整总价合同C.固定单价合同D.成本加酬金合同11 .某单位拟建一浴室,计算工期为4个月,土建工程合同价款为90万元, 该工程采用(C )方式较为合理。
浙江2010定额说明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编制本省概算定额、编审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施工图概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编审工程结算价等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简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或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那招本定额编制原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在预(结)算审查时确定,并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附件一: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注:本概算费率调整系数表中计算基数的直接费不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号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有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
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
市场信息家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
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
原《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继《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在新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附件一: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去年以来,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波动,对我市的工程建设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为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8〕16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市实际,现就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和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材料价格要素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以及价款结算调整方法。
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3)
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3)一、《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和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精神及有关规定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进一步综合扩大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浙江省区域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统一了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与计量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评审、编制设计概算(书)和多种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主要依据;是编制概算指标、估算指标和计算主要材料需用量的基础。
四、编制依据: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4.《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5.《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6.《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1985);7.部分省、市现行建筑工程概算定额;8.浙江省03版计价依据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基期价的确定原则;9.典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技术经济资料;10.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和资料。
五、本定额仅包括建筑工程的消耗量和基价其他相关费用应按照与本定额配套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计算。
六、本定额是按主要分项工程规定的计量单位、计算规则、综合相关分项工序的预算定额确定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了本省的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中人工、材料与机械台班消耗量已综合考虑了采用一般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技术的用量。
材料与机械台班消耗量均以主要工序用量为准。
定额中的模板均按复合模板考虑。
八、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实行动态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适时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信息价。
(完整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总说明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八册,具体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同时参考了公路、水利等专业定额和其他省(市)相关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按定额用工的技术含量综合为一类人工和二类人工,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其中土石方工程人工为一类人工,其余均为二类人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人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材料的消耗量均以体积表示。
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问题综合解答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问题综合解答一、2010版浙江省概算定额及其他费用定额(一)、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及《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在我市何时开始执行?答: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颁发<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0版)的通知》(建建发 [2011]239号)文件的规定,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及《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我市同期开始执行,与其相抵触的2003版概算定额、其他费用定额和相关文件、规定同时停止使用。
(二)、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设计概算建安工程费用采用什么依据进行编制?答:市政(轨道交通<地铁>工程除外)、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设计概算建安工程费用仍以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进行编制。
(三)、2010版浙江省概算定额执行后,我市建设工程概算建安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作何调整?答:2010版浙江省概算定额执行后,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概算建安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调整如下:1、建筑(装饰)工程概算建安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1)建筑(装饰)工程概算建安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表1~(1)(2)建筑工程概算建安工程费用综合价格指数调整法计算程序表表1~(2)注:1、本计算程序表仅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单位工程。
2、本计算程序表中所指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即为2010版基期价格的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之和。
2、安装工程概算建安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表2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概算建安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仍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11年第3期“宁波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计价问题综合解答”的相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2010定额说明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编制本省概算定额、编审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施工图概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编审工程结算价等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简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或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那招本定额编制原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在预(结)算审查时确定,并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功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计价活动。
其他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是指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或施工图预算)、合同价格、工程结算的确定与控制。
第四条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平、合法、守信的原则.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六条《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以及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等,是本省计价活动的基础性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
“计价依据”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建筑产品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的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
“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招标标底的指导性依据,是承包人投票投标报价(或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参考性依据,也是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性标准.计价活动各方主体必须遵守“计价依据”中的强制性规定.第二章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3)一、《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和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文件]的精神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进一步综合扩大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四章:第一章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章电气及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第三章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第四章管道安装工程三、本定额适用于浙江省区域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安装工程。
四、本定额统一了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与计量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评审、编制设计概算(书)和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主要依据,也是编制概算指标、估算指标和计算主要材料设备需用量的基础。
五、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4.部分省、市现行安装工程概算定额;5.浙江省03版计价依据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基期价的确定原则;6,典型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技术经济资料;7.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和资料。
六、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安装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浙江省的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者外,均不得调整。
七、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八、本定额材料费包括施工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
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上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的运输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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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周转材料的场外运输费及钢模回库维修费的计 算
本定额中周转材料的回库维修费及场外运费(除 定额中已包含外)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模板(含钢支撑)的回库维修费:每吨(定 额用量)312元。 是按钢模板材料预算单价的8%计算。 2.钢模板(含钢支撑)场外运费:每吨(定额用 量)1151.82元; 是考虑三辆4吨载货汽车配两台5吨汽车式起重机, 每台班运三次,装载系数0.85,钢模每使用5次, 回库维修一次计算的。即为每吨钢模板(定额用量) 用4吨载货汽车3.47台班,5吨汽车式起重机1.16 台班。
八、工、料、机单价的确定 本定额中人工单价:一类人工24元/工日,二类 人工26元/工日;材料单价按2002年4季度价格 取定;机械台班单价根据《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 费用参考单价(2003)》进行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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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有关说明
1. 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的, 如现场无水、电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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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 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 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 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 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 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材料消耗量计算公式为: 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1+材料损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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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 述
1、附录的划分 2、章节划分的原则 3、清单设置的原则 4、表现形式 5、附录的作用 6、清单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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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按照国家标准GB50500-2003的要求及"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思路进行管理、使用。
是编审工程标底、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界定工程成本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企业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并结合自身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合理调整和换算。
五、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单估表)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或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在预(结)算审查时审定,报当地造价管理站备案。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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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3)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和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精神及有关规定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进一步综合扩大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浙江省区域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统一了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与计量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评审、编制设计概算(书)和多种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主要依据;是编制概算指标、估算指标和计算主要材料需用量的基础。
四、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4.《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5.《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6.《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1985);
7.部分省、市现行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8.浙江省03版计价依据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基期价的确定原则;
9.典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10.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和资料。
五、本定额仅包括建筑工程的消耗量和基价其他相关费用应按照与本定额配套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计算。
六、本定额是按主要分项工程规定的计量单位、计算规则、综合相关分项工序的预算定额确定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了本省的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中人工、材料与机械台班消耗量已综合考虑了采用一般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技术的用量。
材料与机械台班消耗量均以主要工序用量为准。
定额中的模板均按复合模板考虑。
八、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实行动态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适时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信息价。
九、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的人工及机械台班费用。
十、本定额的垂直运输系指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数量。
十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按设计规定调整。
十二、本定额中的钢筋含量是按常规情况考虑的工程概算钢筋用量可结合附录二“钢筋含量估算参考表”中不同结构类型的钢筋含量作量差调整。
十三、本定额基价有关数据的取定:
1.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分为三类:土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按Ⅰ类日工资单价24元计算;楼地面、天棚工程、门窗工程等涉及装饰工程的子目按Ⅲ类日工资单价3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Ⅱ类日工资单价26元计算。
2.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单价按《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取定。
3.机械台班单价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取定每一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四、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由概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遵循本定额编制原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十五、使用本定额编制工程概算所依据的扩大初步设计图纸设计深度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版)的要求。
十六、本定额是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编制的考虑概算定额与预算定额的水平幅度差及图纸设计深度等因素编制概算时应以直接费为基数乘以扩大系数。
扩大系数为2%~4%具体数值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图纸的设计深度确定:一般工程取中值;较复杂工程或图纸设计深度不够要求的取大值;工程较简单或图纸设计深度达到要求的取小值。
十七、使用本定额编制工程概算时其取费费率和计算程序详见附录三“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取费标准”。
十八、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九、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
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1.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四、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1.10m的部位应计算1/1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六、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
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1.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八、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九、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1.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1.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一、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十二、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1.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四、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五、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十六、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七、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八、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九、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二十、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二十一、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二、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三、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二十四、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