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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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科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为指定研究方向选题:是 / 否)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12月修订重印申请者的承诺: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申请者(签章):年月日填表说明一、填写前请先认真阅读《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课题指南》及课题申报、评审工作文件的有关规定,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书写要清晰、工整,不要漏填、错填。

由于填写不当所引起的不利于申请人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申报、评审书”报送一式2份,原件、复印件各1份。

“课题设计论证”活页3份。

请用A4三、封面上方4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其他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

四、本表所附“活页”供评审使用,必须填写(含所申报的课题名称),但不得出现申报人及课题组成员姓名、单位名称等信息。

五、请按“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的要求,准确、清晰地填写数据表各栏内容;若有其他不明问题,请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科研管理职能处室或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六、本表须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八、申报文化部项目亦使用本表。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选题的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选题的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选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4.10.22•【文号】•【施行日期】2024.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选题的公告为做好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广泛听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我司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征集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建议选题,有关事项要求如下:1.征集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以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为使命,围绕增强文化自信,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中华文明的传播力影响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艺术学自主知识体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工作部署和部门决策需求,加强对文化艺术重要现实问题的关注和研究,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一批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基础类选题,一批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应用类选题。

2.选题要求。

拟定重大项目选题要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鲜明的问题意识、厚重的学术分量和较强的创新价值。

选题的拟定可参考历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含艺术学)立项名单,文字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一般不加副标题。

须附400字以内论证,重点就推荐选题的学术依据、提出背景、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及主要思路等方面进行论述。

选题应避免与已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重大项目重复。

3.推荐方式。

选题施行网上征集,各地高校、文化和旅游研究机构等做为推荐单位可通过科研管理帐号登陆“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填报选题(网址https://),不支持个人填报,每个单位推荐选题不超过3个(系统操作说明详见系统主页下方《重大项目选题征集填报手册》)。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

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申报主体用户手册深圳市智骏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申报主体用户手册资料版本产品版本策划智骏数据开发部编著审核测试* * * *深圳市智骏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27号大庆大厦29层邮编:518000电话:(0755)82945723传真:(0755)82944946E-mail:zj@* * * *声明本资料著作权属文化部港澳台办公室及深圳市智骏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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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用户手册主要用以指导安全、正确、规范地进行软件和设备的使用操作。

用户手册分为前言、目录、正文几部分。

手册说明本手册用于指导项目负责人对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

内容介绍本书约定1.符号约定[带尖括号“<>”表示键名、按钮名以及操作员从终端输入的信息;带方括号“[]”表示人机界面、菜单条、数据表和字段名等,多级菜单用“→”隔开。

如[文件→新建→文件夹]多级菜单表示[文件]菜单下的[新建]子菜单下的[文件夹]菜单项。

] 2.键盘操作约定键盘操作约定3.鼠标操作约定目录第一章系统描述 (6)运行环境 (6)第二章注册账号 (7)2.1注册申报用户 (7)2.2 找回密码 (9)第三章用户登录 (11)3.1 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登录 (11)第四章修改密码及注销 (12)4.1修改个人信息 (12)4.2修改密码 (12)4.3用户注销 (13)第五章申报管理 (14)5.1我负责的项目 (14)5.1.1查看申报项目信息 (14)5.1.2新建申报 (14)5.1.3申报编辑 (15)5.1.4删除申报项目 (15)5.1.5填写验收资料 (16)第一章系统描述运行环境客户端软硬件环境要求如下:◆操作系统Windows 2000 以上。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经费使用情况单位:万元
资助经费总额:
已收到资助经费:
经费开支情况:
.资料费:
.数据采集费:
.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设备费:
.专家咨询费:
.劳务费:
.印刷费:
.管理费:
.其他支出:
总计:结余:
下年度经费预算(主要支出项目、出版预留经费等):
总计:
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联系电话
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意见
(如无具体文字意见,即视为“情况属实且符合有关规定”)
公章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联系电话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厅(局)科教处或科研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年度检查表
项目批准号项目类别学科类别
项目名称
批准完成时间
项目负责人职称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修订
研究工作情况(可另加附页)
主要内容:.研究计划执行情况。.阶段性成果,并请注明发表、出版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其它需说明的情况。(批准项目如需变更或调整须另填写《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公司承担及参加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课题”)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课题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政策,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与课题有关的二级单位。

公司承担的其他省部级课题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会”)对公司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科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课题的管理、监督及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承担或参加课题的二级单位应设立课题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课题的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课题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委会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二)负责组织贯彻、传达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相关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三)负责审定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四)负责决策与课题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科委会办公室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制订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二)负责落实科委会的决议;(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关于国家课题的政策、法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将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促进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四)组织课题任务书、课题预算书的形式审查与签订,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工作;(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实施课题的相关经验;(六)汇总课题出现的问题,并商讨解决的方案;(七)审核课题年度及季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汇总后报送有关管理部门;(八)协助项目组织单位组织课题验收工作,推动课题成果宣传扩散。

第九条公司各相关二级单位应设立课题管理小组,组长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更好地发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艺术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用于资助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和培养文化艺术科学人才,重点支持关系我国文化艺术建设实践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支持有利于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体系建设研究,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支持对艺术科学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建设等。

第三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文化艺术科学界专家学者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文化部组织成立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领导与协调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方向和资助重点;2.审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选题规划,审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3.审定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章;4.管理、监督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的使用,筹措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经费;5.评选和奖励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是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设在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主任由文化科技司司长或主管文化艺术科研工作的副司长兼任,日常工作由文化科技司社会科学处承担。

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和落实全国艺术科学研究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选题规划;2.受理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3.监督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和资助经费使用;4.组织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的鉴定、审核、验收以及宣传推介;5.组织建立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6.制定全国艺术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章;7.组织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8.承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It turns out that as long as the relationship is broken once, it really can't stand the toss agai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称项目)是指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应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发布项目指南或优先领域,并依据计划的性质、宗旨和功能定位,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

第七条项目指南和优先领域已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并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依据《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申请项目的申请者(包括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性质、经济性质、国籍)等方面要求;(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三)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九条申请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要求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要求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要求一、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采取分级鉴定的方式。

重点课题的鉴定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负责组织;年度课题、青年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的最终成果鉴定由下一级管理单位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的指导下组织进行,鉴定结果须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审核。

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一般应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的方式。

必要时,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可单独组织对有关课题成果进行会议鉴定。

三、成果鉴定应遵守下列程序: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通过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上级课题管理单位索取并填写《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鉴定结项审批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重点课题还须经中级管理单位审核)合格后,连同5套最终成果报送鉴定组织者。

2、鉴定组织者对《鉴定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最终成果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通讯鉴定表》(以下简称《通讯鉴定表》)寄送鉴定专家进行鉴定。

3、鉴定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通读最终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评审书》预期目标,在《通讯鉴定表》上写出文字评语,提出成果等级建议,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设定的指标量化计分。

4、专著类成果的专家鉴定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研究报告、论文类成果的专家鉴定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半月。

鉴定完毕后,鉴定专家将《通讯鉴定表》和课题成果等材料及时返回鉴定组织者。

5、鉴定组织者汇总鉴定意见,计算分值,确定成果等级。

评为一、二级和平均分60分以上的成果为通过鉴定,三级和59分以下的成果为未通过鉴定。

6、鉴定组织者要及时将鉴定结论通知课题组及所在单位。

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按撤项处理。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可免于鉴定:1、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以上奖励的;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的;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的,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结项评议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结项评议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结项评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艺规办”)委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最终研究成果的结项鉴定,自2020年5月起各省(区、市)中级管理单位对申请鉴定的结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再承担鉴定组织工作。

相关细则如下:一、需提交的结项材料(一)中级管理单位结项申请(含鉴定专家推荐名单)。

(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重大项目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

(三)最终研究成果及相关附件:1、立项申请书中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2、最终研究成果7份;3、最终成果简介1份;4、电子版最终成果、成果简介及鉴定结项审批书(光盘);5、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决策报告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批复。

二、形式审查主要内容(一)申请鉴定的材料应是该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且与立项申请书、鉴定结项审批书中承诺的成果形式一致,出版物不得作为最终研究成果。

(二)申请鉴定的成果需匿名,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成员姓名及责任单位名称,封面需标明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统一用A4纸左侧装订成册。

(三)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领导批示、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四)鉴定结项审批书中声明和总结报告处需有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责任单位、中级管理单位审核处需签章齐全并明确审核意见;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10人(不包含项目负责人);经费决算表责任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意见处需签章齐全,项目经费使用未达到已拨付经费50%的,需要详细列支未使用经费的预算。

(五)鉴定结项审批书需使用全国艺规办发布的最新版本,且必须为原件。

(六)2017年(含)前立项的原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参照本细则执行。

三、提交方式及时间申请鉴定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材料,需由各省(区、市)中级管理单位审查后统一提交至管理中心,提交时间需在立项通知书批准结项日期前,已批复延期的项目,在批复日期前提交。

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繁荣和发展本市文化艺术事业,推动和促进艺术理论研究工作,提高研究水平,使本市艺术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紧密围绕本市文化艺术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研究探索,努力提高质量,促进理论创新,指导文艺实践,为上海文化艺术事业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三条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面向全市艺术管理部门和实际工作部门、高校、社科、文化单位与团体的研究人员,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确保重点,关注基础.第四条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机构和职能第五条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文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艺术科学规划管理工作.第六条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艺术科学规划办”)设在市文广局艺术处;办事机构设在上海艺术研究所.市艺术科学规划办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并发布全市艺术科学发展规划及课题指南;2、负责全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评审、管理、成果鉴定、验收和宣传推广等工作;3、制定全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4、具体管理、监督使用艺术科学研究经费;5、具体承担全市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6、组织开展有关学术研讨活动.第三章规划和选题第七条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的制定,由市艺术科学规划办提出初步方案和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文广局审定.第八条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选题,要突出本市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文化艺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积极探索体现先进文化和民族特色的艺术发展规律,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决策。

第九条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立专题研究和分类研究两类项目。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指南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指南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指南一、项目中检必须参加中期检查后,方可申请结项,否则后期经费不予下拨。

根据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项目负责人到网上项目管理系统中填写和提交中检材料,由学校审核和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审核。

二、免鉴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鉴定1.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奖(含)以上奖励;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的,而研究成果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结项程序和要求1.提交结项材料:《鉴定结项审批书》3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项目最终成果(无需匿名)8套、最终成果简介(文末签名)8份,《科研项目最终成果原创性声明》2份,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kycwk@ 。

以上材料经社科处审核后,报送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领导小组组织。

年度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委托项目最终研究成果鉴定,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负责组织。

2.结项审批书中要填写的阶段性成果必须是已发表或出版的标注是该项目编号和名称的阶段性成果的成果;项目经费决算栏负责人不用填写,由社科处协助财务部门填写,并提交审计。

3.最终成果先鉴定结项后方可出版。

四、项目变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责任单位同意后,由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审批:1.变更项目负责人;2.变更项目名称;3.变更最终研究成果形式;4.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有重大调整;5.变更项目管理单位;6.延期1年以上;7.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要敏感问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准备出版、发表;8.中止研究协议;9.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责任单位同意后,报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审批并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备案:1.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2.延期不超过1年;3.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1983——2001)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编编者说明一、我国于1983年建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制度,至2001年度共有322项艺术学科研究课题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

其中重大课题2项,重点课题41项,年度课题240项,青年课题39项。

这些课题大体上反映了新时期我国艺术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的轮廓,可为了解与掌握近20年来我国艺术学学科研究状况与发展趋势提供一定参考。

为便于广大艺术科研工作者、从事艺术科学研究的单位和各级艺术科研管理部门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我们将1983年至2001年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名称及简要情况汇编成册印发,并将根据具体情况续编印发,以保持本汇编的连续性与完整性。

二、本汇编采用分学科、按年度并根据课题类别的顺序编排。

其中所列课题的名称、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间均以批准立项时所报为准。

三、本汇编所列课题,有的已按时完成,其研究成果也已公开出版;有的虽已完成,但未能公开出版;有的尚未按时完成,有的名称已变更;极少数因故被撤销。

四、本汇编中,★为获第一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标注符号。

目录一、艺术基础理论研究 (1)二、戏剧研究 (4)三、电影电视广播艺术研究 (9)四、音乐研究 (11)五、舞蹈研究 (14)六、美术研究 (16)七、文化艺术管理研究 (19)八、“十五”规划2001年度课题 (22)一、艺术基础理论研究(一)国家重大课题(二)国家重点课题(三)国家年度课题(四)国家青年基金课题(五)国家自筹经费课题(六)文化部重点课题(七)文化部自筹经费课题二、戏剧研究(一)国家重点课题(二)国家年度课题(三)国家青年基金课题(四)国家自筹经费课题(五)文化部重点课题(六)文化部青年专项课题(七)文化部自筹经费课题三、电影电视广播艺术研究(一)国家重点课题(二)国家年度课题(三)国家青年基金课题(四)国家自筹经费课题四、音乐研究(一)国家重点课题(二)国家年课题(三)国家青年基金课题(四)国家自筹经费课题(五)文化部重点课题(六)文化部自筹经费课题五、舞蹈研究(一)国家重点课题(二)国家年度课题(三)国家青年基金课题(四)国家自筹经费课题六、美术研究(一)国家重点课题(二)国家年度课题(三)国家青年基金课题(四)国家自筹经费课题(五)文化部重点课题七、文化艺术管理研究(一)国家年度课题(二)国家青年基金课题(三)国家自筹经费课题(四)文化部重点课题(五)文化部青年专项课题(六)文化部自筹经费课题八、“十五”规划2001年度课题(一)国家重点课题(二)国家年度课题(三)国家青年基金课题(四)国家自筹经费课题(七)文化部青年专项课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19•【文号】教技厅函[2016]91号•【施行日期】2016.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91号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顶层设计,推动高校创新能力建设,规范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2007年印发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做了重新修订,明确了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的设置、组织管理等内容。

现将《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6年7月19日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教育部科学事业费(以下简称科学事业费)使用效益,规范使用流程,加强精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事业费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能够引领科技发展方向、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优化政策环境的顶层设计和战略研究,按重大项目方式组织实施。

第三条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实行全流程管理,包括指南与申报、评审与立项、实施与验收等环节。

第四条重大项目实行预算制。

每年9月前完成下一年度指南编制和发布,12月底前完成申报和立项。

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可择优滚动支持。

第五条重大项目由教育部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科技司)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项目设置第六条根据目标和定位,重大项目分别设重大创新平台顶层设计与培育、重大科技项目生成、重大科技战略和政策研究三类。

A类:重大创新平台顶层设计与培育,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高校创新能力为核心,开展高校牵头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科学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际大科学工程、全球顶级科学家工作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的顶层设计、重点培育和开放共享。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立项通知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立项通知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立项通知书
回 执
项 目 预 算 表
资助总额 万元
预算编制说明:
1.
预算应严格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请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网址: )的有关规定编制。

2. 编制预算时,不考虑不可预见因素和前期投入及配套经费。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账户
中级管理单位(省、区、市文化厅)账户
审核意见
1.回执请寄: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科技司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0);电话:(010)59882109,59881709。

2.为方便工作,请务必填写本单位财务部门联系电话。

3.本回执一式三份,原件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印件一份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留存,一份由所属省(区、市)文化厅(局)教科处或相关职能处室留存。

中央美术学院学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美术学院学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美术学院学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院学术科研项目的科学管理,更好地适应学术科研工作的需要,规范学术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学术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的精神及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的要求,参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纵向科研为主的学术科研项目,诸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一般、重大、后期资助等)、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及优选资助课题;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建项目建设计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基金;中央美术学院艺术与人文科学研究项目等。

第三条根据《中央美术学院学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院发〔2006〕120号)第八条,“上述各类项目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必须以项目经费是否进入中央美术学院财务账号为依据,对于项目经费不在中央美术学院财务账上的科研项目,学术科研办公室不予承认与负责。

”第四条凡适用于本办法的学术科研项目,其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符合中央美术学院的财务规定,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还应按照各项目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术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接受我院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项目经费的管理第六条建立学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学术科研办公室、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在学术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学术科研办公室负责项目经费的到账立项,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和本办法,本着有利于促进学术科研究工作的精神,根据各项目的预算进行项目经费的审批和管理。

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网上申报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目录一、申报流程 (3)二、常见问题与处理 (4)(1)申报人如何注册 (4)(2)系统中没有我的单位怎么办? (6)(3)在注册时写错身份证号而系统中不能修改怎么办? (6)(4)注册时,没有收到“短信验证码”怎么办? (6)(5)忘记密码怎么办 (7)(6)如何修改个人信息 (8)(7)如何修改密码 (9)(8)如何退出系统 (10)(9)如何提交申报项目 (10)(10)如何更方便编辑文本内容 (11)(11)上传图片功能不能使用怎么办 (12)(12)申报评审书中如何插入图片 (12)(13)申报评审书如何插入表格 (14)(14)为何我的“课题论证”、“完成项目的条件和保证”在word里面统计少于4000字,而提交时在系统里提示“‘课题论证’不能为空,且长度不能超过4000位(含标点符号)”? (15)(15)如何再次编辑完成已经保存的申报资料 (16)(16)如何知道科研单位退回修改该申报项目,及其对应的操作 (16)(17)如何下载申报评审书 (16)(18)有其他问题怎么办? (17)一、申报流程二、常见问题与处理(1)申报人如何注册1.进入首页,单击注册登录上的<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2.在用户类型选择界面,点击<申报人注册>,进入所属地区和单位选择界面:3.在用户类型选择界面,首先选择您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然后在“所属单位”中选择您所在的单位(如找不到您的单位,请联系您所在单位的科研部门负责人,在线注册科研单位账户),点击一步,进入账户信息注册界面。

4.在账户信息注册界面,按照注册提示,填写您的真实的身份证号、姓名、出生日期、手机号等个人信息进行注册;如下图所示:5.单击<同意协议并注册>按钮,完成申报人注册;6.完成注册后,系统将自动给您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验证码,并跳转到激活账号页面,如下图所示:7.正确输入验证码后,单击<激活>按钮,系统将提示账号激活成功,并跳回登录页面。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鉴定结项审批书
项目批准号
项目类别
学科分类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修订
声明
本申请鉴定结项的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享有宣传介绍、推广应用本成果的权力,但保留作者的署名权。

特此声明。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如实地填写表内栏目。

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可空白;所填栏目不够用时可加附页;凡选择性栏目请在选项上划圈或打“√”。

二、“主题词”栏需填写反映成果内容的4个以内关键词;“最终成果简介”的写法和要求见该栏目的“主要内容提示”。

三、参加鉴定的专家个人意见须填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通讯鉴定表》,该表可根据成果形式下载使用。

四、本《鉴定结项审批书》报送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并附7套项目最终成果和4份最终成果简介。

以上材料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所在省(区、市)文化厅(局)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鉴定。

(注:北京地区的项目鉴定由我办组织,请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办。

)通过鉴定后,将本《鉴定结项审批书》、2套项目最终成果和3份最终成果简介报送我办。

五、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政编码:100020。

一、数据表
二、总结报告
三、阶段性成果一览表
四、最终成果简介
五、鉴定结论(申请免于鉴定的理由)
六、经费决算表
4
七、审核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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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更好地发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艺术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用于资助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和培养文化艺术科学人才,重点支持关系我国文化艺术建设实践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支持有利于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体系建设研究,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支持对艺术科学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建设等。

第三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文化艺术科学界专家学者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文化部组织成立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领导与协调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方向和资助重点;2.审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选题规划,审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3.审定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章;4.管理、监督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的使用,筹措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经费;5.评选和奖励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是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设在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主任由文化科技司司长或主管文化艺术科研工作的副司长兼任,日常工作由文化科技司社会科学处承担。

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和落实全国艺术科学研究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选题规划;2.受理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3.监督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和资助经费使用;4.组织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的鉴定、审核、验收以及宣传推介;5.组织建立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6.制定全国艺术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章;7.组织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8.承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组织成立省级艺术科学规划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中级管理机构),受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委托,协助做好本地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本地区文化艺术科学研究人员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2.审核本地区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督促落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4.配合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实施和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审核和宣传推介。

5.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中级管理机构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艺术研究院(所),党政机关研究部门,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艺术机构,作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和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本单位文化艺术科学研究人员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2.审核本单位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提供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的条件;4.跟踪管理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实施和资助经费的使用;5.配合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各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实施和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各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对责任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八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分学科设立规划评审小组,作为学术评议机构和咨询机构。

学科规划评审小组成员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中遴选,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聘任。

学科规划评审小组的职责是:1.定期开展本学科发展状况调查,对制定全国艺术科学研究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选题规划提出建议;2.评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提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建议;3.协助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4.对重要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审核和评介;5.推荐文化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根据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和学科规划评审小组专家履行职责情况,对学科规划评小审组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项目类别第九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

第十条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设有重大项目、年度项目、西部项目、委托项目等项目类别。

重大项目资助我国文化艺术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资助对艺术科学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研究。

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主要资助对推进艺术科学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研究,以及对推动文化艺术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研究。

西部项目资助涉及推进西部地区文化艺术建设、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保护民间文化遗产等方面的重要课题研究。

委托项目资助因文化艺术发展急需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重大课题研究。

第十一条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设有年度项目、委托项目等项目类别。

资助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研究课题。

第十二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类别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艺术科学发展需要,进行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

第十三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通过项目选题规划明确优先支持的研究领域和范围。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十四条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进行推荐;申请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课题指南或申报公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申请人应当遵循课题指南或申报公告要求。

第十五条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第十六条申请人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应当根据课题指南或申报公告的要求确定研究课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主确定研究课题。

申请人申请基础研究课题,应当瞄准国内国际学术发展前沿,突出研究的原创性;申请应用研究课题,应当紧贴文化艺术发展实际,突出研究的现实针对性。

第十七条申请人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已受理的项目申请,先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学科规划评审小组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根据评审项目类别和评审项目内容,按照1:5的比例从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中遴选,再进行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第十九条评审专家评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应当从政治方向、学术创新、实践价值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同时综合考虑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研究经历、前期相关研究成果、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等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必须通过投票表决。

第二十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会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提出拟资助项目。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应当将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在公示期内,凡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实名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一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对拟资助项目及资助经费数额行使最终审批决定权。

决定予以资助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及时予以公布,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责任单位。

第二十二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评审工作中,评审专家、学科规划评审小组秘书、工作人员是申请人、课题组成员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存在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其他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也可根据掌握的情况直接做出回避决定。

第二十三条文化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工作人员离职后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第五章资助与实施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自收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资助通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照批准的资助经费数额编制经费支出预算,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批准。

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费支出预算使用资助经费。

项目负责人、责任单位、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资助经费。

第二十五条资助经费开支范围和比例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具体要求以当年《立项通知书》所附预算编制说明为准。

第二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的承诺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责任单位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责任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查看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提交本单位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报告。

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应当对本地区各单位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报告进行审查,并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提交汇总报告。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各地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并作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年度实施整体情况报告,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汇报。

第二十七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中,因正当理由可以申请项目延期。

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基础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

第二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责任单位同意后,由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审批:1.变更项目负责人;2.变更项目名称;3.变更最终研究成果形式;4.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有重大调整;5.变更项目管理单位;6.延期1年以上;7.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要敏感问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准备出版、发表;8.中止研究协议;9.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责任单位同意后,报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审批并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备案:1.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2.延期不超过1年;3.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三十条为科学评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研究成果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审核、验收后,方可正式结项、公开出版。

第三十一条项目最终研究成果的鉴定一般采取双向匿名通讯鉴定的方式,分类组织实施。

必要时,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可单独组织对有关项目成果进行会议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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