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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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申报、评审书
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科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所在单位__________中南大学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2月修订重印
申请者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申请者(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填写前请先认真阅读《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课题指南》及课题申报、评审工作文件的有关规定,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书写要清晰、工整,不要漏填、错填。

由于填写不当所引起的不利于申请人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申报、评审书”报送一式2份,原件、复印件各1份。

“课题设计论证”活页3份。

请用A4复印纸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在京单位的申报书,报送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09;电话:84019554);京外单位的申报书,报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教科处(或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集中寄至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地址同上)。

三、封面上方4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其他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

四、本表所附“活页”供评审使用,必须填写(含所申报的课题名称),但不得出现申报人及课题组成员姓名、单位名称等信息。

五、请按“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的要求,准确、清晰地填写数据表各栏内容;若有其他不明问题,请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科研管理职能处室或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六、本表须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七、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9881678、59881709。

八、申报文化部课题亦使用本表。

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
一、有选择项的栏目,“项目类别”、“学科分类”、“研究类型”、“所属系统”、“预期成果”填写代码,其他项不填代码。

二、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课题名称:应准确、简明反映研究内容,最多不超过40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主题词:按研究内容设立。

主题词最多不超过3个,主题词之间空一格。

“项目类别”:按所选项填1个字符:“A”代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B”代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C”代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青年项目”,“D”代表“文化部课题”。

申请青年项目请注意申报人的条件。

“研究类型”:按所选项填1个字符,例如,选“A”代表“基础研究”,依次类推。

“学科分类”:系指课题研究所属学科范围。

现暂按如下分类填写:A.艺术基础理论·综合研究;
B.戏剧戏曲(含曲艺、木偶、皮影)研究;
C.电影、广播电视及新媒体艺术研究;
D.音乐研究;
E.舞蹈(含杂技、魔术)研究;
F.美术与设计艺术研究;
G.文化艺术管理研究(研究专长同此)。

“所属系统”:系指申请人单位的属性,请按下列9种类别填写:
文化部系统:A.文化部机关;B.文化部直属单位:C.文化部下属行政单位: D.其他。

非文化部系统:E.中央部委机关;F大专院校;G.事业单位(不含院校):H企业单位:J.其他。

担任导师:项目负责人是否担任:A.博士生导师:B.硕士生导师。

工作单位:按单位和部门公章填写全称。

如“××艺术研究院(所)”不能填成“艺研院(所)”;“××××大学(学院)”不能填成“×大(院)”;“中央戏剧学院”不能填成“中戏”或“戏剧学院”等等。

通讯地址:按所列4个部分详细填写,必须包括街(路)名和门牌号,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通讯地址。

必须填写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请注明所在地电话的区号(为便于联系亦可同时提供手机号码)。

主要参加者:必须真正参加本项目的研究工作,不含项目负责人。

不包括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

栏目不够时可加另页。

主要参加者信息资料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以示负责。

“预期成果”:指预期取得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限选报2项。

例如,预期成果为专著和研究报告的,填入“A”和“D”。

字数以中文千字为单位。

申请经费: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阿拉伯数字,注意小数点位置。

一、数据表
二、课题论证
三、完成项目研究的条件和保证
四、预期研究成果
七、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十一、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课题论证课题名称:
——活页1——
——活页2——
——活页3——
——活页4——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通知点击数:277 更新日期:2010-01-05
各有关单位:
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开始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努力繁荣发展艺术科学,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申报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要围绕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进学科体系、
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哲学社会科学界为党和人民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向世界”总要求,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文化艺术建设实践,深化、拓展我国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加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学科体系建设。

基础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健康发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避免低水平重复,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艺术科学研究成果。

三、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研究课题。

申请人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课题。

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

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10年度课题指南》所列条目,旨在大致确定2010年度我国艺术科学研究的重点领域和范围,为全国艺术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提供研究参考。

申请者应根据自身研究实力、研究基础和当地文化艺术资源优势及事业发展需求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鼓励集体攻关课题和跨学科综合研究。

申报跨学科综合研究课题,要根据课题的重点内容,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申报学科或主要涉及的学科。

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

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3篇;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1年3月2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申请人填报项目的参加者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资格参照以上要求。

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

凡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课题研究,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已完成者,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学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科技计划其他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申请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学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科技计划其他项目。

八、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成果的真实性、选题、课题设计与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完成任务的必备条件等。

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九、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5页),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
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

十、为保证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期间,申报单位或申请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公开通报
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十一、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初评和会议评审等程序。

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和高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评审结果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申报课题落选原因不予解释。

十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十三、如课题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

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
套样书。

成果鉴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申请新项目将优先考虑;成果鉴
定不合格或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十四、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
项目2010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
汇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含论证活页)等,均同时在文化部网站(网址:)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 )发布(单列学科--艺术学科),申请人亦可自行查询、下载。

十五、申报时间截止2010年3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一式4份(用计算机填写,1份原件、3份复印件),5份论证活页,配套的《申报、评审书》电子版。

请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汇总,将课题申报情况按照序号、课题类别、学科分类、课题名称、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所属省份的栏目
顺序(见表例),制成EXCELL电子文件,连同配套的《申报、评审书》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表例)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统计表
联系人:罗梦良黄凯
联系电话:88877941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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