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科工作制度及流程(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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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工作制度

1.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对全院医疗工作和医疗行政工作实施组织管理。负责组织全院各专业科室正常地进行医疗业务工作,保证各科室间工作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对病人实施完善的医疗服务,办理日常的医疗事务。

2.经常与上级卫生机关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做好上呈下达的工作。

3.负责各协作医院及友好医院的合作事务。处理医疗业务方面的来电来信,对外协作。组织实施对基层医院的技术指导工作和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

4.制订、修改院内与医疗相关的制度、指标和文件。负责发布医院医疗业务的有关通告、通知、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和制定业务技术指标和考核评定方案。

5.制定医院医疗工作总体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并总结汇报。

6.深入科室、了解情况。经常督促、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

7.组织重大抢救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院内外会诊。收集全院医疗方面的情况及检查各项工作进度和完成状况,提出解决办法。

8.组织和协调医疗投诉、医疗纠纷的处理,重大事故、纠纷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医院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9.抓好临床科室的医疗管理和统筹各专业学科建设。

工作制度流程

一、日常医疗事务督查内容

二、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工作

三、纠纷处理流程概要

1、纠纷处理流程图

2、接待流程

四、意外事件报告制度

1.各科室进行的重大抢救活动及特殊病例的抢救治疗应及时向医院有关部

门及院领导报告,以便使医院能掌握情况,协调各方面的工作,更好的组织抢救和有关治疗。

2.须报告的重大抢救及特殊病例包括

(1)涉及灾难事故、突发事件所致死亡3人及以上的抢救。 (2)知名人士、保健对象、外籍及境外人士的抢救。 (3)本院职工的住院及抢救。

(4)涉及医疗纠纷或严重并发症患者的医疗及抢救。 (5)特殊及危重病例的医疗及抢救。

(6)大型活动和其他特殊情况中出现的患者。 3.应报告的内容

(1)灾难事故、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姓名、年龄、性别,致伤、死亡的原因,伤亡的病情、预后及采取的医疗措施。

(2)大型活动和特殊情况中出现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诊断、病情、预后及采取的医疗措施。

(3)特殊病例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治措施、目前情况、预后等。 4.报告程序及时限

(1)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护士长、科主任报告,科主任、护士长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节假日、夜间想总值班报告。

(2)有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在10分钟内向院领导报告。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图

2、突发抢救处理流程

3、突发事故灾难处理流程

五、核心制度的检查

1、首诊负责制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会诊制度

4、总住院医师制度

影像及各种功能检查科室急救流程

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生(首诊医生)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生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生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生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治疗。

3.诊断明确且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住。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生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生、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生应检查后、写好病历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附:流程图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病人或需多专业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上报医务科、业务副院长。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 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医务科。

3.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事后及时补记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

4.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患者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了解患者家属的意见,告知内容须记录在病历上。发出病重(危)通知书,医师和家属双签字,完成告知义务。两个科室以上联合抢救时,须共同承担告知义务,以主要实施科室(如手术)为主。

5.抢救记录,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内容包括: 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精确到分)、抢救经过、检查和治疗的时间、参加抢救人员及技术职称、上级医师意见及执行情况、是否下达病重、病危通知书,有无知情同意书及家属签字等;死亡患者须注明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

6.拒绝抢救的患者,须有详细记录及患者直系亲属代表签字。一定要详细交代检查、抢救与治疗的必要性、可能的作用、副作用;强调拒绝抢救的后果。

7.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检查科室,应积极配合抢救。

8.急、危重症患者离开病房检查治疗或进入手术室的途中,须有医务人员陪同,根据患者情况,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及药品。

9.患者死亡后,医生须向患者家属提出尸检建议,并将家属意见记入病历,家属签字。家属同意尸检的,须按程序填写尸检同意书。

10.各科的抢救设备须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有关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设备的使用。

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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