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整合部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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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整合部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有关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发文字号】汇综发[2017]58号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5.18
【实施日期】2017.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整合部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汇综发〔2017〕5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便利银行外汇业务开展,简化业务操作流程,降低管理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决定整合部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整合驻华机构经费账户等7类境内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清理部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6〕120号)已要求停止新开立“驻华机构经费账户(1400)”“外汇专用账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