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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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登记申请表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申 请 业 务 类 别
一□
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基本信息登记
二□
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
三□
进口单位对外付汇名录登记
四□
保税监管区域内机构申请《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
五□
上述业务已登记基本信息的变更
提 交 资 料 清 单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5□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6□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8□
《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
9□
经批准的合同(中资企业、独资企业可不提供)和章程
10□
审批机关批准公司设立的批准文件
11□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12□
出口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14□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办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基本信息登记:深圳市机构需提供第1、2、3项资料;异地企业需提供第1、2项资料。
二、办理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备案:1、企业需提供第1、2、4、5(或6)、12项资料;2、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需提供第1、2、4、5(或6)、11、12项资料。
三、办理进口单位对外付汇名录登记:1、企业(不在保税监管区域内)需提供第1、2、3、4、5(或6)、7、13项资料;2、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需提供第1、2、3、4、5、7、8、13项资料;3、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需提供第1、2、3、4、5(或6)、7、11、13项资料。
四、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外资企业需提供第1、2、3、6、9项资料;中资企业需提供第1、2、3、7、9、10项资料。
五、办理登记基本信息变更(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除外),需提供第1、2、3、8(8仅限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提供)项资料。
六、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登记基本信息变更需提供变更申请书、核准成立部门的变更通知书,以及变更后的第1、2、4、5(或6)项资料。
七、以上资料均要求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业务类型 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
进口及非贸
易业务 25584569 深圳市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2楼
出口收汇核销登记 82105973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56号窗口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25859736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3楼
网 址:/wg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