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体育美育工作专项督导方案(最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小学体育美育工作专项督导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99号)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X政办〔X〕16号)(以下简称两个《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X省中小学体育美育工作专项督导方案》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县体育美育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省政府办公厅两个《实施方案》为基本遵循,切实发挥体育、美育育人功能,全面提升中小学体育、美育教学质量,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中小学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化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推动学校体育美育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加强对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把中小学体育美育工作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推动中小学体育美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注重实效。聚焦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突出问题,通过完善中小学体育美育工作形式、内容和方法,因地制宜,确保中小学体育美育工作专项督导取得实效。

(三)公开透明。坚持标准与方法公开、组织与人员公开、过程与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专项督导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督导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体育美育工作相关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督导各项工作,负责制定方案,实地督导的影像资料和文字资料的整理存档与上报。

四、督导范围

督导范围为X各相关部门及各中小学校。

五、督导内容

(一)各相关部门对中小学体育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

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风险管理机制,营造校园体育发展环境;健全考核机制评价监测体系,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学校体育督导检查,体育工作在教育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全县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80%以上,全面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

2、完善训练和竞赛体系。构建体育竞赛体系,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和体育专项竞赛活动,加强教体结合,开展课余训练。

3、完善保障机制。按标准补足配齐体育教师、教研员,落实教师待遇,加强教师交流轮岗,加强体育师资业务培训;保障学校体育经费,落实场地器材设施,学校运动场地(含塑胶场地)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各相关部门对中小学美育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

1、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将学校美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学校美育经费得到保障,重视学校美育设施建设;建立学校美育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开展美育督导评估工作;加强美育宣传工作。

2、改进美育教育教学。深化学校美育教学改革,开展县级“校园文化环境示范校”、“艺术工作示范校”评审工作,积极组织申报省州级“校园文化环境示范校、示范县”、“艺术工作示范校”,开展“体育艺术2+1”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3、统筹整合美育资源。争取定编招录、免费师范生、特岗教师、购买服务等多渠道解决美育师资短缺问题,配备美育教师、教研员,

落实教师待遇;加强美育师资业务培训;整合资源,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丰富美育教育形式。

六、督导方式及程序

采取专项督导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督导检查方式进行。

(一)日常监督检查。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区督学要依据《X省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细则(试行)》和《X省中小学美育工作评估细则(试行)》,根据各部门职能作用,对相关部门强化体育美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和各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开展进行,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学校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深入推进体育、美育工作,并建立督导检查台账。

(二)各相关部门及学校自查评估。各相关部门及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职责任务分工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每年要进行自查评估,并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县级督导评估。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报送的自查报告进行初审,于每年4月底前抽调专家组成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随机抽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学校进行实地督导。根据各部门和学校的自评和实地督导结果,形成督导报告,报县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机构,并在当地媒体或网站公示。

(四)整改落实。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学校均要形成督导报告,提出督导意见,列出问题清单,接受督导的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在两个月内向县督导部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不能按期上报自查报告和

整改报告的部门及学校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迎接省州级督导检查。县级各相关部门及学校自查评估和县级督导评估,在规定时间内结束后,认真整改落实。分别于当年6月底前和10月底前,迎接省州级督导检查。

七、评分办法

(一)各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总分值100分,其中政府评估占60%、学校评估占40%的比例计算。中小学美育工作专项督导总分值100分,依据政府评估占60%、学校评估占40%的比例计算。

(二)各中小学体育美育工作专项督导工作按照体育、美育各占50%的比例得出总分。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八、结果运用

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问责机制,把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各部门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对中小学体育美育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问责,并限期整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