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社会学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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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事件的思考
——《规训与惩罚》读书笔记
姓名:毛清芸
年级:2009级
专业:教育学
学号:21
药家鑫事件的思考
——《规训与惩罚》读书笔记
一、药家鑫事件的介绍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二、关于药家鑫是否改判死刑的争论
在阅读《规训与惩罚》第一部分第一章“犯人的肉体”的时候,了解福柯认为惩罚方式上的这种演变似乎体现了理性的胜利一一更少的残忍和痛苦、更多的人道和自由,但实际上是惩罚对象的置换一一从对罪犯肉体的公开酷刑到对他们灵魂的控制。惩罚方式由对罪犯肉体的酷刑演变到现代监狱对犯人身体的监管,乃至最后“规训社会”的产生,其动力来自于确保一种更有效和更合理的法律和社会领域之存在的必要性。
我脑海中浮现的是最近社会上热议的“药家鑫事件”。在这个事件里,福柯所提到的很多的观点都一一印证。在“药家鑫事件”发生之后,你会发现整个社会出现了两大对立阵营,以绝对人数优势为代表的极力谴责并主张药家鑫死刑的一方,另一方则是以药家鑫父母为代表的极少数为药家鑫开脱的一方。在我看来,某一层面上来看,药家鑫的父母已经站到了整个社会主流舆论的对立面,以父母对子女的爱为理由无可选择地站到了社会伦理人情的对立面。而这个巨大的矛盾和斗争的核心就是“药家鑫是否要被判死刑”。
显而易见,网友们群情激奋一致要求判药家鑫死刑,网友们甚至嘲讽药家鑫为“药八刀”,仿佛这时候所有的社会群体都成为了“正义”的化身,中国传统理念中的“杀人偿命”的说法再次被推倒了风口浪尖。在这种整个群情激奋情情形的背后,很少有人考虑为何一定要药家鑫死。是否真的只有“杀人偿命”才是
对死者最好的慰藉。网友的心情和主张是在古代这样的罪行就直接五马分尸了,所以在当代虽然废除了那么严厉的刑罚,那么至少也要药家鑫“杀人偿命”。
正如福柯指出,对于启蒙时代的刑法改革家来说,监禁并非是最主要、最普遍适用的刑事处罚方法;他们希望建立的是福柯形容的“符号的技术”,即通过各种刑罚的高透明度的实施,向整个社会不断传递讯息:犯罪者必定会受到其罪有应得的惩罚,以收阻吓作用。福柯把这种方法称为“运用于在一切人脑海中谨慎地但也是必然地和明显地传播着的表象和符号的游戏”似乎,现在网友们所扮演的角色正是这一绝对权力的拥有者和社会的警示者。
福柯还认为,在历史的发展中,惩罚的痛苦的制造者不再是刽子手这种直接痛苦的制造者而是被一个技术人员大军所取代,他们包括监狱看守、医生、牧师、精神病专家、心理学家、教育家等。他们接近犯人,高唱法律的赞歌。他们反对以肉体的痛苦作为法律惩罚行动的最终目标。因此,在时代浪潮的发展中,我们会发现,逐渐出现了精神有异常这如果犯罪,他们将不接受法律的惩罚,这是“人道主义”社会性关怀的体现,同时也为一些犯人罪行的开脱提供了借口,例如,在本次的药家鑫事件中,就有专家提出了一个新名词“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以药家鑫当时的心理状况的剖析来为药家鑫的罪行进行开脱。
这个时候,我会想问:死刑真的那么重要么?
三、关于药家鑫死刑结果的思考
事情完全按照网友的意愿进行,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之后很多网友在网上表示,从此之后,药家鑫的灵魂是纯洁的,是可以被大众所接受的了。同时也有网友称,死者张妙可以在天堂安息了。
在《规训与惩罚》书中的第四部分,亦即它的最后部分。在这里,福柯指出,在遏止犯罪方面,其实现代监狱制度并不成功,它不但无助于降低犯罪率,而且成为了生产累犯和“过失犯”的温床。
其实,细细思索,要求药家鑫死的一方坚持的理由中有是为了让药家鑫吸取教训,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被拘留的药家鑫在狱中表现良好,有忏悔之心。是否只有“死刑”才是对灵魂的救赎和改造,仿佛药家鑫被判死刑这一结果理所当然。在药家鑫被判死刑的当晚,药家鑫的父亲在微博上发了一条心情:儿子,回来吧,已到子夜时分,你是否找到了回家的路,妈妈在等着你。在这条心情下又是诸多评论,我发现与药家鑫被判死刑之前不同,这之后的网友的态度明显有了一定的转变,很多人开始关注药家鑫父母的爱子情深,很多人开始语言柔和,给药家鑫父母安慰,甚至有网友开始自己怀疑自己:看您那么难过,我不禁怀疑当初我是不是应该那么坚持要求判药家鑫死刑。
福柯对死刑的看法是,“死刑”对所有的人都一样了,不再区分所犯的罪行和犯罪者的社会身份;死刑在瞬间完成,预先不再附加任何酷刑,事后夜不再对尸体采取更多的处置;处决只伤害生命而非肉体,不再用那种长时间的程序——用精心计算的间歇和连续的伤残来拖延死亡和加剧死亡的痛苦。
在药家鑫事件中,仿佛“死刑”完全战胜了“监狱”,众多网友对一旦药家鑫不判死刑改判死缓,药家鑫在监狱中服刑的诸多担心,让我们看到了当代人对“监狱”的一定的失望和鄙夷。“监狱”作为对犯罪分子行为惩罚的一种方式在药家鑫事件中无形中担当了“包庇、纵容”的角色,这点让我们诧异。
对监狱,福柯提出一个惊人的论点,他说,监狱制度表面上看来并不成功,这只是因为我们未能看到它的真正功能:“监狱及其一般的惩罚并不旨在消灭违法行为,而是旨在区分它们,分配它们,利用它们。它们倾向于把对法律的僭越吸收进一种一般的征服策略中。刑罚不是简单地‘遏制’非法活动,而是‘区分’它们,给它们提供一种普遍的‘经济机制’。”福柯指出:现代监狱制度其实是成功的,因为,监狱极其成功地制造出过失犯罪这种特殊的、在政治上或经济上危害较小的、有时可以利用的非法活动形式,把过失犯罪构造成一种知识对象的过程包含着能够分解非法活动、从中分离出过失犯罪的政治运作。福柯认为,监狱生产出“过失犯”,又把“过失犯”从其它罪犯中区分出来,这是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的,正因如此,所以监狱制度能在批评声中屹立不倒。
也许正如福柯所说,我们没有真正地看到监狱所带来的惩罚性效果的凸显,在监狱中,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自由权利的剥夺,其实,随之而来的是很多权利的丧失,限制供食、性生活的剥夺、体罚、担任囚禁。这些都是监禁所带来的客观必然结果,从某一层面上来看,这也是一定程度上的肉体的痛苦。这样的痛苦和“死刑”比起来,不一定就不是惩罚的体验,也不一定达不到惩罚的目的和社会性维护的要求。
四、由药家鑫事件引出的关于“权力”的思考
在“权力”自古以来就是人们所乐意探讨的焦点之一。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事关人们利益和欲望的满足。在一定的观念里,拥有了权力就拥有了一切。这种对权力理解的单一化、固定化很容易导致人们对权力的极端争夺和滥用,因而给社会和人们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药家鑫事件中,除了药家鑫在事件中所扮演的“冷血”角色让人诟病之外,在这个巨大的压力之下,是一个“富二代”巨大包袱。网友们群情激奋,不仅仅是针对药家鑫对生命的冷漠和残忍的手法的不满,在一定程度上,网友们的愤怒和鄙夷也是源于对权力和金钱的愤恨。在这种对权力的不信任之下,网友们自然而然对“监狱”的约束和司法的公正性有了极大的质疑。甚至有网友表示,如果这次判决不是判药家鑫死刑他将永远对中国法律和司法彻底失望。
表面看来,福柯为我们描绘的权力“如水银泻地般”无处不入、无所不在的图景似乎令人沮丧,但是由于这一悲观论调混淆了“权力无所不在与无所不能”间奥妙而清楚的界限,因此情况事实上并不尽然。
福柯权力的另一个重要论述,即虽然权力在人们身上的作用并不平等,,然而权力作于每一个人,不管他们是支配者还是被支配者。我们每个人都受到诸如家庭、学校、行政机构、监狱、青年组织、宗教、军队等机构的影响,这种作用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间接的。
在这种权力的不平等之下往往会诞生出特权,特别是在药家鑫事件中,药家鑫作为“富二代”的代表者,而死者张妙作为社会底层的代表者,权力和地位的不平衡的两端进行了有力的碰撞,在这种碰撞中,作为客观地位的社会其他阶层的代表,群情激奋对药家鑫进行了“墙倒众人推”的批评浪潮,这已经不再是针对药家鑫个人或者药家鑫事件本身的一种伦理道德的批判,而是社会的不同群体对权力拥有者的一种愤恨和反抗的一种无声的较量。
权力的无所不在,是福柯通过对于微观权力的分析表达出来的,而对于揭示出的这种微观权力的能量方式则是另一个问题。人们完全受权力支配,并臣服于权力之下。这一点通常会被理解成另一个观念,即我们无非是受强势社会群愚弄,对我们做的事情一无所知,因此也就没有能力抵御权力——不管这种权力是被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