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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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1. 引言饮水是人类健康的基本需求,因此饮水安全受到广泛关注。

饮用水工程的质量直接影响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饮用水工程验收是保证饮用水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些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以确保饮用水工程质量和安全。

2. 现场验收在现场验收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2.1 设备检查饮用水工程的核心设备包括:水泵、净化设备、给水管网、水箱等。

在设备验收中,需要进行以下检查:•净化设备的过滤器和活性炭是否需要更换?•给水管网中是否存在漏水、阻塞等问题?•检查水箱和配管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装置的燃气、供电、自控等系统是否正常运转,设备接地是否符合要求?2.2 设施检查为了保证饮用水的质量,饮用水工程设施的应该满足以下要求:•水泵房、净化室、水箱房和自控室等区域应该清洁、干燥且整齐;•给水管道在埋设过程中应做好防腐、保温、防漏等措施;•室内管道要天然通风,室外管道应该是遮阳、防冻的;•饮用水工程内轮廓尺寸、外观、密封性、防腐防水性等要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

2.3 现场检测为了保证安全饮用水的质量,现场检测是必不可少的。

现场检测应该包括:•原水、净水、出水的水质检测;•饮用水工程周边环境的水源检测;•外来污染源是否对工程造成影响。

3. 文件验收文件验收作为饮用水工程验收中一项重要的环节,包括以下检查:3.1 工程设计文件漏水预防、水质控制、维护保养等方面应该在设计文件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3.2 施工文件施工文件应该包括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施工人员的证书等,以保证施工单位的专业性和合法性。

3.3 接管文件应检查工程管理部门代管的饮用水工程的接管手续是否合规、文件是否齐全。

4. 综合验收在以上验收工作完成之后,需对饮用水工程进行综合验收。

4.1 检查所有单项检测表综合验收前应检查过去每项检测的评估合格单以及未达标原因的情况,并对未评估单进行检查。

4.2 检查工程质量综合验收过程中应检查工程质量和工作内容是否符合施工图和相关规范。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了保障农村地区居民的饮用水安全而进行的一系列工程建设和卫生评价工作的总称。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卫生学评价的准确性,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技术细则。

以下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建设方面1.水源保护:技术细则需要明确水源的选择和保护措施,包括选择具备水源条件的区域,禁止任何破坏水源质量的活动,建立水源保护区等。

2.水质检测:技术细则需要明确水质检测的频率、项目和标准,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包括对主要污染物如重金属、细菌、有机物等的检测。

3.供水设施:技术细则需要明确供水设施的选择和建设标准,包括水源的引取、净化、输送和储存设备的选择和设计。

4.管线铺设:技术细则需要明确管线铺设的标准,包括管材的选择和工程设计,确保供水管线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5.消毒处理:技术细则需要明确消毒处理的方法和频率,确保供水的卫生安全,同时需要对消毒剂的种类和浓度进行要求。

二、卫生学评价方面1.检测参数:技术细则需要明确进行卫生学评价时所需检测的参数,包括水质、微生物、化学物质等。

2.检测方法:技术细则需要明确卫生学评价时所需使用的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包括常规化验方法和现代分析技术等。

3.检测标准:技术细则需要明确卫生学评价的检测标准,包括各项指标的限值和标准方法。

4.评价结果:技术细则需要明确卫生学评价的结果的分析和判断标准,包括对达标和不达标的水源和供水设施的处理措施。

5.报告和监测:技术细则需要明确卫生学评价的报告和监测流程,包括对各项参数的持续监测和数据报告。

综上所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是确保农村地区居民饮用水安全的重要规范,涵盖了工程建设和卫生学评价两个方面的内容,对于保障农村地区居民的饮水安全起到了关键作用。

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暂行办法

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暂行办法

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一、总则1.1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质量,使建成的农村饮水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1。

2验收工作分三级进行。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自验后,由项目县(市、区)水利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请省辖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全面验收;市级验收后报请省级抽验,由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抽验。

1.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范围为国家下达的分批次计划所涉及市、县(市、区)、乡(镇、办)、行政村的供水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按照计划安排批次分批进行。

二、验收依据2.1水利部第30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2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07]1752号).2.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06]74号)。

2。

4《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

2.5中央和地方下达投资计划文件.三、验收内容3。

1组织领导.项目市、县(市、区)党政领导重视,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到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负责,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管理有序。

3.2计划完成.严格按照计划安排项目实施,全面完成项目计划建设任务并全部覆盖项目区人口,工程项目及附属设施按设计标准完成,建设工期符合要求。

3.3工程质量。

施工组织健全,工程布局合理,水源工程、附属建筑物、供水设备、输配水管路以及管理设施质量良好,水质、水量和取水方便程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入户工程规范,符合有关要求.3.4工程运行管理。

有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决算报告,工程档案资料详尽。

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健全,水费标准经过成本核算并由物价部门审批,收取合理到位,工程运行正常。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范文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范文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范文一、前言饮水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饮水安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饮水安全工程的验收是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公众的健康至关重要。

本细则旨在规范饮水安全工程的验收流程和要求,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二、验收流程1. 提交验收申请: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工程竣工图纸、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等必要资料。

2. 验收申请受理:相关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组织验收组成员进行验收工作。

3. 验收组成员确定:验收组由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专业人员组成,其中应包括水质检测专家、水质监测人员、工程师等。

4. 现场勘查:验收组成员按照工程图纸和验收要求,进行饮水安全工程的现场勘查,并记录勘查结果。

5. 检测水质:验收组成员应对饮水安全工程的水源水、净水设备出水和分水设施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 设备检验:验收组成员应对饮水安全工程的净水设备、管网设备等进行检验,确保设备安装合理、运行正常。

7. 文件核查:验收组成员应对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记录、设备验收记录、检测报告等文件进行核查,确保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8. 汇总评估:验收组成员根据现场勘查、水质检测、设备检验和文件核查等结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9. 验收决定:相关部门依据评估报告,进行饮水安全工程的验收决定,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

三、验收要求1. 水质标准: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源水质标准、净水出水标准、分水设施出水标准等。

2. 设备合格:净水设备、管网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设备安装合理、运行正常。

3. 工程质量: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无安全隐患。

4. 文件完备: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记录、设备验收记录、检测报告等文件应齐全、准确、完整。

5. 运行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水质安全。

安全饮水工程验收方案

安全饮水工程验收方案

安全饮水工程验收方案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1确定验收范围安全饮水工程验收范围包括饮用水源、水源保护区、取水工程、输水管道、处理设施、储水设施、供水设备、供水管网等环节。

1.2编制验收方案编制验收方案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必须明确验收的内容、标准及验收人员的职责。

方案的编制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1.3确定验收人员确定验收人员需要根据其专业技术背景及具体工作内容来确定,要求验收人员具有相关的专业资质和相关工作经验,确保验收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1.4整理资料在进行验收前,需要将所有有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资料、验收标准等资料整理清楚,以便验收人员能够对工程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和审查。

1.5确定验收时间确定好验收的具体时间,确保验收工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验收过程2.1验收准备验收工作人员需要按照验收方案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携带相关的工具设备、检测仪器等。

2.2验收程序验收工作按照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现场查看、抽样检测、实地测量、设备运行检查等环节。

2.3验收设备针对每个环节的验收设备,应根据需求配置相应的仪器或设备,确保验收工作的全面性和严谨性。

2.4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应重点关注工程实际情况,针对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与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进行比对,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2.5抽样检测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对水质进行抽样检测,以保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2.6设备运行检查对水处理设施、储水设施、供水设备等设备进行运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效率。

2.7数据分析针对抽样检测等数据进行分析,并与相关标准进行比对,以确定工程质量和合格性。

2.8验收报告验收过程中要及时记录验收工作的详细情况,形成验收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评定。

三、验收后的工作3.1处理不合格工程对于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需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

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

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五部委2013年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依据《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L688—2013),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范围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改扩建(即实行政府审批制)项目。

第二章验收依据第三条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0号);(二)《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L688—201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三)经批准的工程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四)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资金文件。

第三章验收方法和程序第四条省水利厅和发展改革委商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工作.市(州)、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商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工作。

第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分为规模较大供水工程验收和小型供水工程验收。

规模较大供水工程是指千吨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小型供水工程是指千吨万人以下的供水工程。

第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L688-2013)及现行水利工程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划分、质量评定和有关试验检测工作。

规模较大供水工程项目,以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内容为依据,逐处工程依次划分单位、分部、单元工程。

小型供水工程项目划分一般原则为:将批准的年度实施方案包含的全部工程作为一个工程项目打捆进行划分。

日供水200吨以上的建设项目宜独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其它项目可分片将多处工程合并划分单位工程;按施工条件和功能作用划分取水净水构筑物、输配水管道、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有关规定,结合村镇供水工程质量评定要求划分单元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细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细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细则背景水是生命之源,它对人类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虽然我国拥有丰富的水资源,但由于人口密度大、地理环境错综复杂、人口流动性和生产方式的变化等因素,导致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饮水安全工程必须得到关注和重视,以保障农村人民的健康和安全。

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过程中,卫生学评价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细则,则是贯彻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并严格按照流程和方法进行评价的具体规范。

本文将就此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内容一、评价目的和原则1.评价目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旨在:•对工程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保证农村人民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持续发展和提高。

2.评价原则•依据《新农村人居环境卫生规划(2016-2020年)》及相关政策、标准、法规等文件,确定评价内容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分项、分级进行评价,不偏离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人口密度、地理环境、生产方式、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该及时、准确、权威。

二、评价内容1.工程建设评价•工程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招投标等程序;•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达到卫生标准;•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2.饮水水源地环境评价•饮水水源地是否存在污染源:包括在线、上游、周边环境等;•饮水水源地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3.饮水管网评价•饮水管网质量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饮水管网是否存在破损、老化等情况。

4.水质评价•水质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水源变化对水质的影响。

三、评价标准1.工程建设评价标准•工程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招投标等程序:按照相关政策、标准执行;•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达到卫生标准:遵守相关标准并配备专业人员把控卫生标准;•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评估。

2.饮水水源地环境评价标准•饮水水源地是否存在污染源: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明显污染源;•饮水水源地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和批判。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模版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模版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模版一、前言饮水安全是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人民健康的基础。

为了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进行饮水安全工程的验收是必要的。

本细则是为了规范饮水安全工程验收活动,并提供相应的示范。

二、饮水安全工程验收范围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包括以下内容:1. 饮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和图纸;2. 饮水设施的建设过程和施工方案;3. 饮水设施的水源和供水工艺;4. 饮水设施的水质监测和检测;5. 饮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6. 饮水设施的应急处理措施;7. 饮水设施的效果评估和总结。

三、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的程序1. 验收前准备(1)组织验收小组,确定验收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2)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流程和时间节点;(3)将验收计划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验收材料准备(1)饮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和图纸;(2)饮水设施的建设合同和施工方案;(3)饮水设施的水源和供水工艺设计;(4)饮水设施的水质监测和检测报告;(5)饮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方案;(6)饮水设施的应急处理措施;(7)饮水设施的效果评估报告;(8)其他相关资料。

3. 实地验收(1)验收组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检查饮水设施的建设情况;(2)与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了解饮水设施建设中的关键节点和技术难点;(3)检查饮水设施的水源和供水工艺,在现场进行取样并送检;(4)检查饮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查阅相关资料;(5)检查饮水设施的应急处理措施,模拟应急情况进行演练;(6)与相关单位和群众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

4. 验收报告编制根据实地验收情况和资料审核结果,编制饮水安全工程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和意见,并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5. 验收结果公示将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的标准和要求1. 设计方案和图纸应符合相关饮水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2. 建设过程和施工方案应符合相关饮水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保证施工质量;3. 饮水设施的水源和供水工艺应满足饮用水卫生标准和供水要求;4. 饮水设施的水质监测和检测应定期进行,并记录结果和处理;5. 饮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应规范化、科学化,并配备相应的人员;6. 饮水设施的应急处理措施应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7. 饮水设施的效果评估应科学、客观地评估其饮水水质和供水能力。

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

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

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运行效益,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及《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范围内市级以上政府给予投资补助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利用其它资金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范围应与市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批准的相应实施方案一致;验收时间以批准的建设工期为准.第二章验收程序和方法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分县级验收和市级验收.(一)县级验收.项目建成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鉴定书。

县级年度(或批次)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报市水利局和市发展改革委。

(二)市级验收。

市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在县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随机抽样方式进行抽验。

验收结果作为下年度(或下批次)项目和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第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察看现场、群众测评、量化评分等方式进行.量化评分采用百分制(标准附后),分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

第六条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有关单位必须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对整改情况,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跟踪落实,必要时可进行再次验收。

第三章验收内容和准备的资料第八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执行、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工程资料、建后管护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等情况。

第九条项目计划执行的验收包括:投资计划的执行,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等情况。

第十条项目建设管理验收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公示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实施等情况。

2024年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三篇)

2024年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三篇)

2024年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质量,确保项目按期投入运行,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____部《____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____》、《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襄樊市境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第二章验收依据第三条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包括:(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____)、《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____)、《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____)等现行有关规范和规程。

(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____省人民____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____》、《襄樊市村镇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三)经批准的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六)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章项目划分第四条农村饮水工程按照受益范围和投资规模划分为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集中供水工程是指国家投资大于____万元的供水工程;分散工程是指国家投资小于____万元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联户供水工程和单户供水工程。

第五条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划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____)等现行有关规范和规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

第六条分散工程实行年度验收,以单个工程为单元,按乡镇或行政村进行打捆验收。

验收表格见附表。

第七条项目划分由项目法人____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和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

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

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运行效益,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及《重庆市城乡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及以上政府投资补助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利用其它资金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范围应与市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经批准的实施方案一致;验收时间以批准的建设工期为准。

第二章验收依据第四条验收规程规范及标准(一)规程规范及标准《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重庆市城乡供水工程设计图集》、《重庆市乡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DB50/T30—2000)》、《重庆市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南》。

(二)经批准的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施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文件。

(三)其他有关技术规定、规范。

第三章验收程序和方法第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分县级验收和市级验收。

(一)县级验收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在“完工公示”10日后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组织发展改革委、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鉴定书。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由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卫生部门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向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申请市级验收,同时将验收有关资料报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市级验收1.时限要求:市级接到申请后,由市水利局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对各区县(自治县)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委员会应在收到县级验收申请后的30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对验收的区县(自治县)需提前10个工作日进行通知。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4篇)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4篇)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验收细则。

第二条饮水安全工程验收是指对饮用水水源地、水厂、输水管道、净化设施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建设、投运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定的过程。

第三条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的目的是确保饮用水安全,保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饮用水工程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饮水安全工程验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分为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查。

第五条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应符合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加强政府监督,依法保障饮用水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初步验收第六条初步验收是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竣工前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包括规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水质监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条初步验收应根据饮用水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地理位置等特点,确定验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初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水源地的环境保护情况,包括水源地周边的环境状况、未来的水域保护措施等;(二)水厂的建设情况,包括建筑物结构、设备安装、检修间、管理办公室、实验室等;(三)输水管道的施工情况,包括管道敷设、连接、阀门、管道井、安全措施等;(四)净化设施的性能和运行情况,包括预处理设施、过滤设备、消毒设备等;(五)水质监测的情况,包括水样采集、分析、检测记录等;(六)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效果,包括噪音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七)其它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九条初步验收应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人员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验收人员应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条初步验收的结果应通过验收报告书进行记录,包括验收的时间、地点、人员、过程、结论等。

验收报告书应由验收人员签字,相关部门盖章。

第三章竣工验收第十一条竣工验收是指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设备安装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全面检查,以确定饮用水工程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具备使用条件。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一、验收规定1.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应在施工竣工后进行。

2.验收应按照相关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

3.验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环境监测、水质检测和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

二、验收程序1.备案审查:验收单位应提供相关工程建设备案资料,验收单位将对资料进行审查和备案。

2.初步验收:验收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初步验收。

3.现场验收:验收单位对饮水安全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包括对饮用水源的环境状况、水处理设施及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水质检测:验收单位对饮用水源和处理设施出水进行水质检测,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定。

5.验收结论:验收单位根据以上的检查和检测结果,出具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结论。

三、验收内容1.饮用水源的环境状况:验收单位需要对饮用水源的地质、水文、水生态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

2.水处理设施的选型和设计:验收单位需要对水处理设施的选型和设计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3.水处理设施的施工质量:验收单位需要对水处理设施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包括设备安装、管道布置和维修等方面。

4.设备运行情况:验收单位需要对水处理设施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稳定性、自动化控制系统等方面。

5.水质检测结果:验收单位需要对饮用水源、水处理设施及出水的水质检测结果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6.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验收单位需要对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评估,包括水质监测、隐患排查等方面。

四、验收结果1.验收合格:如果饮水安全工程的各项指标都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验收单位将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2.验收不合格:如果饮水安全工程存在一些问题或不符合相关标准,验收单位将提出整改要求,并重新进行验收。

五、验收责任1.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单位有责任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2.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单位有责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范文(三篇)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范文(三篇)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范文一、验收前准备工作1. 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已经完成施工,并经过相关单位的初步验收;2. 验收前,由施工单位提供饮水安全工程竣工报告、饮水设备安装调试记录、材料试验报告等相关材料;3. 组织相关人员对饮水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二、验收内容1. 饮水设备检查:检查饮水设备的安装、接线、密封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2. 饮水设备运行试验:对饮水设备进行运行试验,检查其工作状态和性能指标是否满足要求;3. 饮水设备消毒:对新安装的饮水设备进行消毒处理,并出具消毒合格证明;4. 水质检测:委托相关单位对饮水设备的出水进行水质检测,检查是否达到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5. 饮水设备标识:对饮水设备进行标识,包括设备名称、制造商、型号、出水质量等信息;6. 相关文件材料齐备:验收时准备相关文件和材料,包括竣工报告、设备安装调试记录、材料试验报告等;7. 验收记录:详细记录饮水设备的验收过程和结果,包括检查、试验、消毒、检测等内容。

三、验收标准1. 饮水设备的安装、接线、密封等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2. 饮水设备运行稳定,工作状态正常,性能指标满足要求;3. 饮水设备消毒合格,出具消毒合格证明;4. 饮水设备出水水质达到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5. 饮水设备标识完整,标识信息准确;6. 相关文件和材料齐备。

四、验收程序1. 建立验收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饮水安全工程的验收工作;2. 针对饮水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记录设备的安装情况;3. 进行饮水设备的运行试验,并记录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性能指标;4. 对新安装的饮水设备进行消毒处理,并出具消毒合格证明;5. 委托相关单位对饮水设备的出水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满足要求;6. 对饮水设备进行标识,填写设备信息;7. 准备相关文件和材料,进行验收记录;8. 完成验收工作,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审和确认。

五、验收结论根据对饮水安全工程的检查、试验、消毒、检测等结果,判定饮水安全工程是否合格。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范本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范本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范本一、项目概述本次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的项目为(项目名称),位于(项目地址)。

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为(施工单位名称),验收单位为(验收单位名称)。

二、验收要求1. 防护措施:饮水安全工程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

2. 设备设施:饮水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饮水水质的安全与卫生。

3. 技术要求:饮水安全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技术方案,并进行合理的施工安排。

三、验收内容1. 工程量验收: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对饮水安全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测量和核对,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

2. 设备设施验收:对饮水设备设施的品质、安装情况等进行检查和验收。

3. 水质检测:进行水质抽样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总大肠菌群、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重金属等指标,确保饮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4. 工程验收:检查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等,确保工程达到验收要求。

四、验收程序1. 提交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在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饮水安全工程的验收申请。

2. 验收准备: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进行验收准备工作,包括组织相关人员、准备验收工具等。

3. 实地验收:验收单位对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实地检查,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抽样测试。

4. 检测报告:验收单位将水质检测的结果形成检测报告,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5. 验收评定:建设单位根据饮水安全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检测结果,进行饮水安全工程的验收评定。

6. 验收报告:验收单位出具饮水安全工程的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意见、评定结果等。

五、验收标准饮水安全工程的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且具有合法的产地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

2. 水质指标:水质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模版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模版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模版
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个基本需求,保障饮水安全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饮水安全工程的质量,需要进行验收工作。

下面给出一个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模板,供参考: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工程地址
4.工程规模
5.工程周期
6.项目负责人
二、验收标准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工程设计文件
3.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
4.预算控制和施工方案
三、验收内容
1.工程建设过程管理和文件备案情况
2.工程资料的齐全性和准确性
3.施工质量的合格性
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要求配备人员和设备的情况
5.工程材料的质量和供应情况
6.工程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
7.设备安装调试情况
四、验收方法
1.实地踏勘
2.查阅工程文件和资料
3.检验工程材料
4.检查施工质量和合格性
5.做必要的新建修缮验收试验
五、验收结果
1.验收合格,可以投入使用
2.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再验收
六、整改要求和期限
1.验收不合格的问题具体列出并提出整改要求
2.整改期限的确定
以上是一个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模板的概要,实际应用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每个项目,验收细则应该细化到具体的验收标准
和验收方法,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是一个严肃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密切合作和努力。

川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川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1 总则1.0.1 为规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管理,保证验收质量,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6 第30 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川发改农经〔2005〕651 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投资和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资金建设的农村饮水工程项目。

其他资金渠道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工作参照执行。

1.0.3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分为:工程验收、项目验收和复核验收。

工程验收由县(市、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项目验收由市(州)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复核验收由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

1.0.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l 项目组织领导。

政府纳入目标考核,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成立了专门的饮水安全领导机构,市级和县级水务部门设有专门办事机构,有专人从事饮水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 项目建设任务。

实施范围符合有关规划和批复的建设任务,批复的建设任务全部完成。

3项目建设程序。

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总投资不足200万元的单项工程和分散工程参照执行。

4工程质量。

工程内容与批准的设计方案一致。

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资金使用与管理。

设立专户专账,资金到位足额及时,资金使用和支付规范,投劳折资记录完整。

6建后管理。

工程管理主体落实,集中供水工程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完善。

1.0.5 验收工作的依据包括: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工程有关的规划、主管部门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或有设计变更的批复;施工合同,经审查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记录、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1.0.6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试行)

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试行)

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做好新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验收工作,使项目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颁发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验收范围(一)省级以上资金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利用其它资金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标准和时间建成,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县(市、区)水利局申请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否则不能交付使用.如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应先申请工程投入试运行,竣工验收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二、验收依据和方法(一)国家出台的有关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

(二)《福建省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暂行)》、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批准的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等技术文件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文件.(三)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规定、规范。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验收采取建设单位自验、县级验收、省、市级抽验的方式.工程验收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工程、群众测评等方法进行。

三、县级验收(一)建设单位(以下达投资计划为准,一般以乡镇为单元)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负责。

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或质检)、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及时组织自验,合格后,向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竣工报告,并申请验收。

(二)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尽快会同发改、卫生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委员会,对列入省级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的工程逐项进行验收。

对有饮水安全工程任务的乡、镇进行全面验收,特别是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提交报告验收情况,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备案.(三)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1、验收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建设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建设资金执行情况,包括国家补助资金、市配套资金和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乡村群众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等;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及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验收准备材料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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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质量,确保项目按期投入运行,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襄樊市境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第二章验收依据
第三条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现行有关规范和规程。

(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襄樊市村镇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三)经批准的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六)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章项目划分
第四条农村饮水工程按照受益范围和投资规模划分为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集中供水工程是指国家投资大于50万元的供水工程;分散工程是指国家投资小于50万元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联户供水工程和单户供水工程。

第五条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划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现行有关规范和规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

第六条分散工程实行年度验收,以单个工程为单元,按乡镇或行政村进行打捆验收。

验收表格见附表。

第七条项目划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和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第八条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对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第四章验收内容及程序
第九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执行,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

市级验收、省级以上验收均属政府验收。

市级验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包括年度验收和跨年度项目的竣工验收。

县级法人验收是市级年度验收的基础。

第十条年度验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小型集中及分散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当年已完成集中供水工程的竣工验收;
(三)分年度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的当年的年度验收;
年度验收是在上述验收的基础上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综合年度考评。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是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按设计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验收。

当年完成的工程项目的年度验收即为期竣工验收,跨年度建设的工程项目,按照基建程序,以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年度验收为基础,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市级年度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度批准的项目或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
(二)当年完成的供水工已完成竣工验收和分年度实施的集中供水工程已完成单位工程验收,;
(三)年度投资计划资金全部足额到位;
(四)工程管理土地征用已经完成。

(五)当年下达的不安全人数已全部解决。

(六)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满足《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安全规定。

(七)分部工程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八)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九)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

第十三条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

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

第十四条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重要隐蔽分部、主要分部工程质量结论应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并出具验收结论;未经核备(定)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单位工程投入使用和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市级年度验收由验收委员会负责验收,验收委员会由襄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单位组成。

小型集中和分散工程的年度验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市级进行抽验。

第十九条年度验收采用打分制方法进行验收。

集中供水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小型集中和分散工程每县(市、区)必须逐个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提出市级验收申请,市级验收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各县市区验收情况进行抽验,每县(市、区)抽验乡(镇)不少于任务乡(镇)的30%,每乡(镇)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30%。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年度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和配合工作,派代表出席年度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第二十一条年度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验收鉴定书,并发送有关单位。

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

第五章验收资料
第二十二条年度验收中对已完建的工程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跨年度投资建设的工程应提供当年完成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验收资料。

第二十三条集中工程验收应准备的主要资料:
(一)参建各方工作报告,包括建设管理工作报告、设计工作报告、
监理工作报告、施工工作报告、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工程试运行总结等;
(二)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检验报告。

(三)管网水压试验报告。

(四)设计及批复文件、有关报告和图纸。

(五)工程总体分布图及工程竣工图纸。

(六)资金拨付文件、财务帐目、竣工决算报表、自筹资金帐目及投工投劳统计表,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七)单项工程或年度项目审计报告。

(八)验收工程解决范围登记表。

集中工程解决范围登记表每行政村应有不少于3名用水户代表签字。

(九)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

第二十四条分散工程验收应准备的主要资料:
(一)分散供水工程验收应准备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等。

(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小型集中供水工程验收卡、单户及联户工程验收卡。

(三)高氟水、苦咸水地区的分散工程应对水质的含氟量、溶解性固体含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

(四)设计及批复文件、有关报告和图纸。

(五)资金拨付文件、财务帐目、竣工决算报表、自筹资金帐目及投工投劳统计表,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验收资料应按照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归档。

第二十六条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项目法人的要求及时完成。

项目法人应集中保存全套所有工程的档案资料,运行管理单位应保存本工程的档案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襄樊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附表
附表1 集中供水工程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附表2 分散供水工程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附表3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目录。

附表4 年度验收评分表
附表5 年度验收登记表
附表6 验收工程解决范围登记表
附表7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
附表8 小型集中供水工程验收卡
附表9 单户及联户工程验收卡
附表10 管道水压试验记录表
附表11 管网漏损率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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