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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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工作期间受人身损害,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解读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分担
打工仔钱大强受雇给老板陆三良开船跑运输。2008年1月8日,钱大强开船出去,随后把船停在了运河的某处桥下,人上了岸。
此时,刘阿连的船正欲通过此处,却被钱大强的船挡住了去路。刘阿连停船后连续叫了好几声,可没有人答应。无奈之下,刘只能自己动手将钱大强的船更换了停泊位置。
刘阿连的举动正巧被岸上的钱大强看见,于是一场激烈的口角随之爆发,进而演变成肢体打斗。钱大强在争执过程中被刘打成重伤(法医鉴定),刘也因此入狱3年6个月。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钱大强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刘阿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万多元。这部分钱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认可,决定由刘偿付2万元,于当庭付清。
按说事情应该就此了结,但钱大强事后又认为,自己的受伤是在工作期间,老板陆三良也有责任,所以他又将老板告上了法庭,要求陆三良也承担赔偿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员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律同时规定,侵权第三人和雇主向雇员所负的债务,其内容完全相同,也就是说,只要其中一人向受害人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就不能再向另一人求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钱大强已经选择要求侵权第三人刘阿连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这个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所以再以同一事实要求雇主陆三良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判决驳回原告钱大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上,近几年来,类似这样的雇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而这部分受伤群体往往多数为弱势群体,他们的利益亟待法律保护。本期情与法,我们采访了余杭法院的曹云法法官,和他来共同关注雇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遭受人身损害,尤其是因第三人原因致使人身受损后如何寻求司法保护的问题。
法律规定:雇员主张赔偿所核定的“工作时间”可适当延长
记者(以下简称记):曹法官,能否归纳雇员在工作期间所受伤害的情形?
曹法官(以下简称曹):近年来,余杭法院受理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很多打工者通常都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他们在打工过程中受到伤害,往往对整个家庭都是一次很大的打击。我们这里所说的雇员是指受雇于他人,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为雇主提供劳务并领取一定报酬的人。他们从事的行业非常广泛,比如很多外地打工者很多都集中在建筑行业,有做泥工的,还有木工、水电工等。
雇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情形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比方操作机器不当或者因机器故障而受伤,另一种是在工作时受到外力,比如第三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甚至死亡。
记:那么雇员所谓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伤,这个定义如何规约?
曹: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如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也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为保护雇员的利益,法律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理解不仅包括正式规定的上班时间、工作场所,还包括在工作时间前后即上班前、下班后一段时间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进行机器试运等,或者收尾性工作,比如单位要求的结束工作时间之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的与工作有关的清理、收拾工具和衣物等收尾工作时所受到的人身损害。总之,应当与履行职务有关联,时间的外延合理延长。
雇主对雇员的工伤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且不论过错
记:大家都有常识,因第三人原因致雇员在工作中人身受到伤害,雇员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但能够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吗?
曹: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然可以。加害人与雇主是基于不同的原因对雇员负有赔偿责任。加害人对雇员承担的是损害赔偿责任即过错责任,而雇主对雇员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虽然不是由于雇主的原因导致雇员受伤,但是雇主对雇员的职业活动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职责。
工伤事故治疗和伤残发生的赔偿,是对工人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的补偿,与工人操作过失无关,即使有时由于工人自身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也非工人自愿。另外,规定雇主责任有利于促进雇主的劳动保险和劳
动保护意识。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即使是个体经济组织或称个体工商户都应当给工人建立工伤保险。
因此,雇主对雇员的工伤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不论雇员的过错。雇员只要能够证明其受雇于雇主,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受到伤害的事实就完成了举证责任。如果雇主以雇员有过错为由进行辩驳,那么除非能够证明雇员存在自虐、自残等不合常理推定的情形,否则法院不会采纳其意见。
记:雇主承担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曹: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确认雇主对雇员受害承担的责任为无过错责任。
什么是无过错责任?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由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A、让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
雇员为雇主完成任务,雇主为受益人,让雇主在获利的同时负担风险,符合民法权利义务一致的基本原则。在实际生活中,雇员很难证明雇主有过错,让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才能达到利益平衡。
雇主免责的事由:受害人故意,即雇员受损害完全由雇员自己故意造成的。
B、让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是现代民法的通则
C、采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有利于对劳动者的平等保护
雇主对雇员基于雇佣关系承担的赔偿责任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承担的职工工伤赔偿责任并无区别。我国劳动法对工伤事故赔偿已确立了无过错责任,雇员作为劳动者,其接受劳动保护的权利是一样的,不能因就业形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D、雇员在工作中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
雇主负有为雇员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的法定义务。不采取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责任。
雇主对雇员承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受害人为雇员。受害人是否为雇员是构成该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
2、受害雇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3、没有受害人故意的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