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字[2013]5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现就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政同责”是指党委(组)、政府(部门)对本辖区(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党委(组)、政府(部门)班子成员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岗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的领域履行岗位业务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计划、安排、检查、总结、考核分管工作时,须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并抓好督促、落实。
第三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和长效机制建设,实现安全管理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民富、市强”新××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章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四条市委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一并研究部署;(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活动,每月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一次;(四)监督、检查、指导党委其他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企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 XX 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党、政 ___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 ___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 ___、 ___有关要求及中铝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公司各级党、政 ___共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 ___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公司各级党政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应按照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二级单位及各分(子)公司。
第四条各级行政 ___主要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落实 ___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二) ___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四) ___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 ___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六) ___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七)落实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 ___和机构,配备、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九)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十) ___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一)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二)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管理人员任用、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五条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履行好第四条安全生产职责。
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 ___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1、安全生产法规定党政同责是什么意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这个主要是讲安全生百产,以前主要是政府部门管,党委不管,分管安全生产的管,其他人都不管现在要求党委也要负责,其他人也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度、齐抓共管”:党委管什么,政府管什么已经建立起来。
一岗双责,就是不管做回什么工作的同志,分管什么样的领导,除了把你的答本职工作做好以外,同时还有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叫“一岗双责”,人人如此,齐抓共管。
2、安全生产实行“党政同责”、是什么含义?即党委和政府部门具有同等重要的责任。
它强调的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防止的是相互之间推诿扯皮。
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哪些原则?安全生产工作的的基本原则有:一、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二、预防为主的原则;三、权责一致的原则;四、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五、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3)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扩展资料:安全生产的本质:1、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
它充分揭示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导向性和目的性,它是我们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本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鲜明体现。
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所强调的“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2、突出强调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所谓最大限度的保护,是指在现实经济社会所能提供的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尽最大的努力,采取加强安全生产的一切措施,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XX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XX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中国XX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公司集团制〔2015〕47)、《中国XX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公司集团制〔2015〕48号)、《中国XX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XX公司集团制〔2015〕49号)等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用于规定公司及各党支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责任追究。
第三条“党政同责”指公司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公司对未全面履行或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党政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加强安全生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四)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干部的主要条件之一;(五)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组织党工团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公司行政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纳入任期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三)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四)建立覆盖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实施方案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宣传 内容和形式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 员工安全意识
利用宣传栏、海报等多种形式 进行宣传,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定义: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进行追责 目的: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实施方式:通过问责、处罚等手段,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意义: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完善和落实
03
实施“三个必须”原则
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管安全
行业主管部门 需制定安全生 产相关政策法 规,并监督执 行
定期开展安全 生产检查,确 保企业安全生 产符合标准要 求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及时收集和处理 实施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和困难
加强对实施方案执 行情况的监督和检 查,确保各项措施 落到实处
完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保障
制定安全生产 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各方责任 和义务
加强法律法规 宣传教育,提 高企业和员工 的安全意识和 法律意识
严格执法,对 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严厉打击, 确保法律法规 的有效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 职责和任务。
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确保 安全生产得到有效保障。
一岗双责
党政领导干部在 履行岗位责任的 同时,必须承担 起安全生产工作
的责任。
添加标题
企业负责人要切 实履行好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同 时也要对安全生 产工作进行监督
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

新疆希望电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党政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新疆希望电子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希望电子)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希望电子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其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党政领导要建立健全涵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适用本规定。
公司党政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希望电子公司党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一)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囯务院、兵师及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三)加大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重点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工作考核、干部业绩考核、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体系中,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本企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公司党组织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施细则

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施细则XX区落实安全生产各工委,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处,各公司,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经十二届区委第10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XX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XX市XX区委办公室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XX年4月6日 XX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惩戒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XX市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办法》和《XX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XX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政同责”强调党委政府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领导责任,实行党政同管、同抓、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调齐抓共管。
第三条全区处、科级干部、公务人员和由区委区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员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时,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失职追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与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使用、奖惩工作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二章追责情形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失职追责方式,包括警示通报、分级约谈、取消评先、调离岗位、停职检查五种方式。
警示通报、分级约谈由区安办组织实施;取消评先、调离岗位、停职检查由区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经区委区政府审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全区处、科级干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予以追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每季度未通过暗访暗查开展检查或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未跟踪督办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同一家单位同类重大隐患问题被群众举报2次以上并经核查属实或被媒体曝光,未及时解决且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未按时完成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指标的;3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或者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被市级综合监管部门发现查处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应当追责失职失责情形的。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努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党委统一领导、行政机关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依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概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党政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按县安委办工作要求,特成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强化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管、协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勘查修复股,具体负责相关方案的拟制和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等日常事务。
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 (党组书记、局长):全面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是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力、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不到位、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行为实施督办、通报、约谈,直至启动问责程序。
(三)** (党组成员分管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除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外,还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四)** (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量,在执法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相关科、室、所、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所从事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1、局办公室:牵头实施机关事务领域的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是什么

安全⽣产党政同责制度是什么 你知道安全⽣产党政同责的规定是什么吗?下⾯就让店铺来为⼤家介绍⼀下吧,希望⼤家喜欢。
安全⽣产党政同责规定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党委、⾏政(含党⽀部、基层连队,下同)对安全⽣产⼯作的领导,建⽴健全“党政同责、⼀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产事故,结合团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党委、⾏政对安全⽣产⼯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其领导班⼦成员按照职责分⼯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产⼯作职责。
第三条党委、⾏政要建⽴健全安全⽣产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安全⽣产责任。
第四条党委、⾏政要牢固树⽴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产纳⼊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标,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
第⼆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按照“党政同责、⼀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党委、⾏政和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要全⾯建⽴本单位、本部门、本⾏业的安全⽣产⼯作制度。
第六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党委、⾏政主要负责⼈为本单位、本辖区安全⽣产第⼀责任⼈,领导班⼦其他成员按照“⼀岗双责”原则,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产⼯作。
第七条按照“管⾏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安全⽣产⼯作责任。
机关部门领导、连队主要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产⼯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第三章⼯作制度 第⼋条建⽴安全⽣产会议制度。
安委会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基层连队每⽉⾄少召开1次安全领导⼩组会议,分析安全⽣产形势,解决安全⽣产⼯作中的重⼤问题,督促安全⽣产重点⼯作落实。
第九条建⽴完善安全⽣产检查制度。
(⼀)党委、⾏政要建⽴完善规范化、常态化的安全检查制度,党政领导⼲部要组织开展并参与有针对性的安全⽣产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安全⽣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安全⽣产专项整治或者组织开展安全⽣产⼤检查。
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重要内容,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负相应责任。
本办法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除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外,其他负责人都要同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办法所称“齐抓共管”,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等有关方面应当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行业严格自律、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第四条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应当对未全面履行、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党政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规、权责一致、公平公正、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五条各级党委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召开常委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重大政策措施、事故追责等重点事项。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概念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共同承担责任,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共同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发展。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基础。
它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共同负责,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共同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发展。
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基础。
它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共同负责,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共同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发展。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在于:1、确保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制实施。
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经营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3、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发展。
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发展。
三、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实施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2、强化安全生产领导。
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加强安全生产领导,结合实际,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3、完善安全生产机制。
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2024年度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实施方案

2024年度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实施方案2024年度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农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守红线,强化责任,注重预防,狠抓治本,夯实基础,推动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为我县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大力推进农业安全生产,进一步减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打造良好的农业安全生产形势。
三、工作职责(一)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定期组织分析农业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局分管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局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必须对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具体监管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农业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局的农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局其他分管领导是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具体负责人,必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具体监管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安全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分管业务范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并组织开展分管业务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农业农村局是农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认真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实施,扎实抓好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农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和日常农业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任暂行规定》(云厅字〔2014〕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第三条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主管责任。
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推动形成安全生产“党政同责、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覆盖党委、政府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把安全生产列为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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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委、行政(含党支部、基层连队,下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团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党委、行政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其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党委、行政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党委、行政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党委、行政和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全面建立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六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
任。
机关部门领导、连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委会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基层连队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
第九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党委、行政要建立完善规范化、常态化的安全检查制度,党政领导干部要组织开展并参与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或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要安排部署1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重要时段要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团安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完善检查记录和工作台帐。
第十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考核指标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二)将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较大事故控制起数、重大及以上事故“零控制”作为各级行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指标。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生产通报约谈制度。
对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较大事故多发、发生重大事故和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单位、行业,由党委、行政或者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单位、行业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生产督办制度。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团领导协调,团安办负责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行业中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或者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办。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党委、党支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督促同级行政贯彻落实上级党委、行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及时了解掌握情况。
(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将安全生产纳入思想政治宣传范畴,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六)加强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不力、“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十四条各级行政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四)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五)部署、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工作。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依法组织查处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章考核
第十五条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行政和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能力评价、选拔任用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