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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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江西铜业集团(股份)公司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江西铜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薪酬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和谐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目标
(一)理顺内部收入分配关系,突出关键、重要岗位的价值创造,统一所属企业、单位岗位工资标准,合理拉开内部收入分配差距。
(二)理顺与外部收入的对比关系,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相接轨,激励充分、约束有力的薪酬分配机制。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岗定薪的原则,高岗高薪,低岗底薪,岗变薪变。
(二)坚持按能力定薪的原则,高能力高薪,低能力低薪。
(三)坚持按业绩定薪的原则,业绩好高薪,业绩差低薪。
第四条岗位绩效工资制是体现员工岗位价值、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分配制度。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三个单元组成。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公司实行薪酬运营管控模式的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岗位工资
第六条集团公司统一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单位岗位工资标准。
第七条岗位工资是合理区分员工所在岗位价值度和员工个人工作能力的工资单元,为员工的基础工资。
第八条岗位工资采用基额系数法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数×岗位工资系数
其中,岗位工资基数依据公司经济效益状况和工资支付能力确定。2011年开始执行的岗位工资基数为1200元。
岗位工资系数纵向按岗位价值度高低分为21个等级,1岗为最低,21岗为最高;横向按员工任职时间、业绩等因素分为10个档次。
岗位工资系数参见附件1《江西铜业集团(股份)公司管理、技术岗位岗位工资系数表》和附件2《江西铜业集团(股份)公司操作、服务岗位岗位工资系数表》。
第九条岗位工资等级确定
管理、技术类员工岗位工资等级标准按照附件3《江西铜业集团(股份)公司管理、技术岗位岗位工资标准表》确定;操作、服务类员工岗位工资等级标准按照附件4《江西铜业集团(股份)公司操作、服务岗位岗位工资标准表》确定。
其中,科级管理岗位员工,从事本专业且被聘任为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定1岗;一般管理技术岗位员工,从事本专业且被聘任为中级专
业技术职务的,高定1岗,被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定2岗,被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定3岗。
第十条岗位工资初次套档办法
(一)管理技术类:在同一管理层级连续任职年限在5年及以下的,套入一档;5-10年的,套入二档;10年及以上的,套入三档。
其中,科级人员按照专业技术职务高定岗位工资等级的,套入一档;科级以下人员按照专业技术职务高定岗位工资等级的,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套档。
(二)操作服务类:连续工龄在10年及以下的,套入一档;10-20年的,套入二档;20年及以上的,套入三档。
第十一条岗位工资档次动态调整办法
(一)初次套档后,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三年且每年考核都在合格及以上的,岗位工资晋升一档。
(二)对于连续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员工,岗位工资晋升1档。
(三)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任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晋升一档。
(四)对于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员工,岗位工资降低一档。
第十二条岗位工资的运行管理
(一)岗位工资基数和岗位工资系数调整
岗位工资基数调整:岗位工资基数需要保持相对稳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经济效益状况和工资支付能力,经测算,提出岗位工资基数调整意见,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岗位工资系数调整:当公司组织机构、岗位设置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适时组织对相关岗位重新进行岗位评价,相应调整岗位工资系数标准表。
(二)员工岗位变动时的岗位工资调整
当员工岗位发生变动时,按照岗变薪变的原则,确定员工新岗位工资。
1.新岗位工资等级确定
结合新岗位的岗位等级以及员工个人情况,按照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直接确定员工新岗位的岗位工资等级。
2.岗位工资档次确定
(1)员工从低岗级岗位调整到高岗级岗位,按照初次入岗规定和原岗位工资系数在新岗级中就近向上的原则分别确定岗位工资档次,两者就高确定新岗位工资档次。
(2)员工从高岗级岗位调整到低岗级岗位,按照初次入岗规定和原岗位工资系数在新岗级中就近向下的原则分别确定岗位工资系数,两者就低确定新岗位工资档次。
(3)员工岗位同岗级调整,岗位工资档次不变。
第三章绩效工资
第十三条绩效工资是体现公司经济效益和所在企业、单位经济效益以及员工业绩的工资单元。
第十四条公司通过调控各单位工资总额来调控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参见《江西铜业集团(股份)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科学确定下属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额基数,根据下属单位业绩考核情况兑现组织绩效工资;各单位要科学确定员工绩效工资基数,根据员工业绩考核情况兑现员工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绩效工资运行管理
(一)公司绩效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按月(季)对各单位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工资总额分配,各单位按照规定将绩效工资及时分配到下属单位及其员工。
(二)各单位要严格绩效工资的管理,按照公司绩效工资分配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制定科学可行并能有效调动员工积极性的绩效工资分配细则,同时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在工资分配中的监督作用,分配中要做到公正、公平、合理。
第四章津贴
第十七条津贴是对员工在特殊工作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公司统一设置如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