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输煤系统防尘、防火、防爆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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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煤系统防尘防火防爆
管理制度
燃料车间
输煤系统防尘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输煤皮带防尘防火防爆制度:
1.每班接班检查输煤系统灭火器配备齐全,并校验合格。
2.输煤皮带停用时,要将皮带上的煤走完以后再停车,确保皮带不存煤。
3.输煤皮带上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堆积木材、棉纱等,工作现场
不准存放生产用油,必须将油放在远离生产现场的制定地点,用过的油棉纱和油抹布要及时进行清理。
4.严禁任何人在输煤走廊吸烟,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5.运行各班组每日对输煤走廊地面的积煤积粉、胶带倒料槽、支架、头部
驱动装置、滚筒下积煤进行彻底清扫一次,车间负责进行监督。
6.输煤区域进行设备及落煤槽焊接时,应将被焊设备表面的积粉清理干
净,落煤槽焊接时,应加装防护隔板或投入水冲洗进行降尘降温,及时消除火源,防止点燃煤粉或烧伤皮带。
7.每班进行上煤作业时,应及时投运各皮带机头、尾部的水喷淋及除尘设
备,防止风尘飞扬。
8.在输煤系统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必须填写所采取
的防火防爆措施,且由检修负责人和动火监护人共同到现场检查,措施确已正确无误执行后方可进行动火工作。
9.在输煤系统进行焊接、切割、打磨作业前必须将工作场所10M围地面
或工作平台煤粉清理干净,且用水冲洗浇湿地面或工作平台,在工作过程中严禁进行吹灰工作和其他能够产生大量扬尘的工作,以防扬尘遇明火爆燃。
10.输煤系统进行焊接作业时,严格执行厂部下发的《动火作业票签发及电
焊(切割)作业管理规定》。
11.焊补导料槽前,必须将落煤管和导料槽积粉冲洗干净,皮带上面铺防火
隔板或将皮带用水冲洗形成水膜,以防积粉着火和烫伤皮带。
12.在进行振动筛、碎煤机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将箱体积粉和相连的落煤
槽积粉冲洗干净,在焊接地点下方铺设防火隔板。
13.在原煤仓口格栅进行动火作业时,原则上采取将格栅拆除放置到其他地
点进行焊接修复,如遇特使原因必须在仓口进行焊接作业时,动火前将仓存煤表面浇湿、保证仓无扬尘,且在仓口下方铺设防火隔板,确保在动火过程中火星不会落入原煤仓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14.工作中使用的油棉纱、油抹布、各种油脂,必须放置指定的地方并在工
作结束后立即清理干净。
二、输煤系统电缆防尘防火防爆措施:
1.对控制室、配电室通往输煤走廊,穿越楼板、墙壁的电缆孔洞和盘面之
间的缝隙检查采用阻燃材料封堵严密;
2.检查电缆竖井应分段作防火隔离;对敷设区域架构上的电缆采取分段阻
燃措施;
3.运行班组每月25日对电缆槽架表面积粉彻底进行清理一次,车间安检
员做好监督。
4.每班对输煤区域各电缆槽架进行检查一次,对异常破损线缆进行检查处
理。
5.检修人员每半月对输煤走廊电缆槽架夹层、控制箱积粉彻底清理一次,
车间安检员做好监督。
三、输煤系统焊接作业防火防爆措施:
1.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允许工作。
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焊接工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
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3.焊接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
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电源接线等,检查接地线应接在离焊接体最近的地方,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等金属构架作回路地线,避免作业过程中对焊接区域保护等控制设备造成干扰,引起保护误动,防止地线回路产生过热现象,引发火灾事故,以上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作业。
4.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5.输煤系统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将作业环境10m围所有煤粉、可燃物
品清理干净,同时应注意作业时严禁进行吹灰、清理积粉等易产生扬尘的工作、以免由于焊渣、金属火星引起火灾事故。
6.在输煤区域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隔离,防止焊渣引燃积
粉,造成火灾事故。非焊接工作人员在工作现场要注意站立位置,尤其不能站在焊割作业点的下方。气焊点火时要注意焊嘴的方向不能对向人,焊割作业不能直接在水泥地面上进行,以防火星飞溅。
7.在煤场露天进行焊割作业要采取防风措施,以防火星飞溅,当风力超过
5级时,不宜进行焊割作业;不管在平地还是高空作业,都要采取措施防止金属熔渣的飞溅和掉落,在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留下;气焊时对气瓶及减压器的使用、维护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规定进行,不得受热、受冲击、沾染油脂等;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8.在落煤槽、水冲洗管道等高空焊接切割时,禁止乱扔焊条头,对焊接切
割作业下方应进行隔离,作业完毕应做到认真细致的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9.在落煤槽、碎煤机、振动筛、储煤仓等密闭环境作业时,必须用水冲洗
部积粉,确认无扬尘时方可进行焊割作业。
四、输煤系统防治人身伤害预防措施:
1.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
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92)的有关要求。
2.运煤皮带及各种有关设备旁边的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所有转动部分
及拉紧皮带的重锤,均应有遮栏。
3.无论运行中或停止运行中,禁止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
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跨越皮带必须经过通行桥。
4.皮带在运行中不准对设备进行维修工作。在运行的皮带上用人工取煤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