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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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府办[2012]9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18
【实施日期】2012.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厦门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法律培训工作的职责。
(二)将市法学会划归市委政法委员会管理。
(三)增加指导管理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各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
(五)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l48”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管理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九)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刑释解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