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秤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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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指导书

编制:

批准:

电子秤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一适用范围

1.1本核查作业指导书使用于电子秤期间核查。

二环境条件

2.1.核查环境温度(20±5)℃。

2.2相对湿度:≤85%RH。

三核查范围

3.1根据电子秤量程选择最大称量值的50%为核查点,核查其示值误差。

四核查标准

4.1核查标准:恒重物体(以下简称物重)。

五技术条件

5.1核查限:核查点为电子秤最大量程的50%时,电子秤示值允许示值误差应满足±1.0e。

5.2重物质量为被核查电子秤最大称量值的50%。

5.3重物材质应选择密度大,易于保存,质量恒重的物质。

5.4电子秤的使用方法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

六核查方法

6.1在电子秤秤盘中心加载核查标准重物。

6.2待电子秤温度后,读取示值,重复测量3次取评价值。

6.3电子秤检定后一周内,按上述步骤称取重物质量,并计算平均值m。

6.4期间核查时,继续按照上述步骤称取该重物质量,并计算评价值m o。

七核查结果计算

7.1示值误差△=m o-m

式中:△----电子秤示值误差(g);

m-----电子秤检定后一周内称得重物质量(g);

m o----核查时电子秤称得重物质量(g)。

八核查结果计算

8.1检查点为电子秤示值误差应满足△≤1.0e(e为天平检定分度值)要求时,核查合格。

九说明

9.1 e为天平检定温度值,用于划分电子秤级别与进行计量检定的,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值,其值在电子秤铭牌和电子秤检定证书中均可查得。

9.2 核查周期按设备的使用频繁程度、环境条件贺核查结果综合分析确定。

电子秤期间核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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