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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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制度
一、建立组织网络
1、建立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村主任王媚宝任组长,全面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落实治安包干人和调解信息员队伍,各村民小组的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是治安包干人,并确定一名具有一定调解能力的调解信息员,共同调处化解本村民小组的矛盾纠纷,并及时向村汇报矛盾纠纷情况。
二、排查内容
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既要反映本村一个阶段化解工作的总体情况,又要突出重点,着重分析存在的问题,特别要把本村影响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搞清楚,把群众心理、社会心态搞清楚,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村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外来人员的反常动向及其他治安隐患。
2、监外执行的五种对象、归正人员、涉毒人员、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练功人员、各种非法宗教活动和黑恶势力等高危人群的动态。
3、民间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影响本村稳定的其他不安定因素。
三、工作要求
1、坚持一月一排查,治安包干人、调解(治安)信息员每月应将本村内的治安情况排查一次,并将排查情况于每月15日前向村综治工作室汇报,村于每月2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镇综治工作中心。
2、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汇总分析制度,查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小纠纷由治安包干人调解,一般矛盾纠纷由村综治工作组调处,并将调处结果登记入册按月上报。
3、对重要矛盾纠纷,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及时向村汇报,村要及时向镇综治工作中心汇报。村主要领导及时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扩大。对调处确有困难的,应提出调处初步意见并及时向镇综治工作中心处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