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口头医嘱执行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口头医嘱执行制度

一、在通常诊疗活动中,医生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抢救或手术中除外。

二、抢救或手术过程中,医师清楚的读出药物名称、剂量(不得用容量单位表示),用药途径,且复述一遍。护士清楚的复述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三、护士执行完医嘱后,在抢救用药记录本上记录抢救时间、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紧急处理内容。

四、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抢救病人时,需保留抢救物品的外包装。

五、已执行的口头医嘱应及时补录,执行护士确认后方可离开。

六、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及时补录医嘱,医护双方确认核查并签字。文件名称:口头医嘱执行制度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制定部门:护理部

修定日期:修订次数:

修订说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