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投资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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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投资协议

(工业类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议双方

甲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南京市浦口区投资项目达成本协议。

第二章项目概况

第二条项目名称:。

第三条项目内容:

第四条项目投资

(一)内资项目

1、投资总额

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2、注册资本

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其中,人民币出资万元(大写)、

万元(小写),占注册资本的%。

(二)外资项目

1、投资总额

大写:万美元;小写:万美元。

其中,外资万美元(大写)、万美元(小写),占投资总额的%。

2、注册资本

大写:万美元;小写:万美元。

其中,外资万美元(大写)、万美元(小写),占注册资本的%。

(三)注册登记

乙方在甲方辖区内于年月日前注册登记成立新公司,公司名称为,负责协议项目的运营;首期注册资本万元(大写)、万元(小写),万美元(大写)、万美元(小写)于年月日前到位,年月日前全部注册资本到位。

第三章用地及建设

第五条位置和面积(以实际出让、相关规划为准)

项目位于(详细地址),总用地面积亩。

四至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项目建筑容积率为、建筑面积

第六条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以实际出让时的约定为准)

本项目为(工业、研发)出让用地,出让期限年(自年月日--- 年月日),以取得。

第七条土地价格

项目用地使用权净价不低于人民币万元/亩(大写)、万元/亩(小写)(以实际出让为准)。

第八条土地交付:。

第九条付款方式:。

第十条项目建设

项目分期建设,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月内开始建设,于年月日前竣工、年月日前生产运营。一期于年月日开始建设、

年月日前生产运营,二期于年月日开始建设、年月日前生产运营。

第四章投入产出

第十一条投资强度

(一)工业项目

乙方承诺: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大写)、万元/亩(小写)。

(二)科技研发项目

乙方承诺: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大写)、万元/亩(小写)。

第十二条产出效益

乙方承诺,项目生产、运营后的年度经济指标如下:

(一)工业项目

1、项目生产运营后,每年产值不低于万元/亩(大写)、万元/亩(小写),税收不低于万元/亩(大写)、万元/亩(小写)。

2、第一年:产值不低于万元/亩(大写)、

万元/亩(小写),税收不低于万元/亩(大写)、万元/亩(小写);第二年:产值不低于万元/亩(大写)、万元/亩(小写),税收不低于万元/亩(大写)、万元/亩(小写);第三年:产值不低于万元/亩(大写)、万元/亩(小写),税收不低于万元/亩(大写)、万元/亩(小写);以后,产值、税收保持逐年递增,产值年增幅不低于%、税收年增幅不低于%。

(二)科技研发项目

1、项目运营后,每年税收不低于万元/亩(大写)、万元/亩(小写)。

2、第一年:税收不低于万元/亩(大写)、

万元/亩(小写);第二年:税收不低于万元/亩(大写)、万元/亩(小写);第三年税收不低于万元/亩(大写)、万元/亩(小写);以后,保持逐年递增,年增幅不低于%。

第五章行政审批

第十三条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遵守规划、土地、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甲方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第六章项目延续

第十四条乙方项目在南京市浦口区连续生产运营不低于15年,期间,不将存量业务、主营增量业务、注册登记地、税收、统计、职工社保缴纳地等迁出项目注册地。

第七章其他条款

(补充完善:环保、节能、就业等条款)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出现投资强度、产出效益、项目延续等违约情形的,甲方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投资强度:乙方实际投资强度未能达到承诺强度的,

(二)产出效益:项目生产运营后,未能达到承诺产出效益的,

(三)建设期限:乙方未如期进行生产运营的,

(四)项目生产运营后,连续3年未能达到产出效益之税收贡献的,

(五)项目生产运营15年内,乙方将存量业务、主营增量业务、注册登记地、税收、统计、职工社保缴纳地等迁出项目注册地的,

第十六条甲方出现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

(2)

(3)

(4)

(5)

第十七条因重大自然灾害、法律法规重大调整、重大社会事件,以及其它不可抗拒事件的影响,导致甲乙双方不能正常或者完全履行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应根据不可抗拒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外资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项目投入产出有关规定

项目建设投资、生产运营等须符合“关于印发浦口区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浦政办发【2018】17号)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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