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卖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卖出)的会计核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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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卖出)的会计核算流程

一、增设科目:

总行核算中心:26210099其他应付款向下新建“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金”“收回信贷资产转让贷款本金”“收回信贷资产转让贷款利息”三个科目, 51110099 手续费佣金收入向下新建“委托管理信贷资产手续费收入”科目

涉及支行:26210099其他应付款向下开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金”科目

二、信托公司(买入方)划拨款项支付转让价款,我行贷款业务处理。

1、总行核算中心收到信托公司划付的转让价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1123 存放同业款项

贷:26210099 其他应付款项--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金(总行核算中心)

2、总行核算中心将转让价款下划至各涉及支行

借:26210099 其他应付款项--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金(总行核算中心)

贷:26210099 其他应付款项--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金(涉及支行)

3、涉及支行执行归还贷款交易,(先在系统中执行单户结息

交易)会计分录为:

借:26210099 其他应付款项--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金(涉及支行)

贷:相应的贷款科目

注:结余利息在1321应收利息科目核算。

三、后续管理,借款人归还本金及利息时,可在原贷款支行用行内汇划交易,将本息汇至总行核算中心收回信贷资产转让贷款本金(利息)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 2011----借款人单位账户

贷:2621----收回信贷资产转让贷款本金(总行核算中心)

2621-----收回信贷资产转让贷款利息(交割日前利息归我行所有,交割日后利息归信托公司所有)

注:属我行利息收入应在借款人归还当日,在系统中启用贷款还款交易,冲销1321应收利息科目余额。

四、向信托公司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2621----收回信贷资产转让贷款本金(总行核算中心)2621-----收回信贷资产转让贷款利息(总行核算中心)

贷:信托公司在我行或他行指定账户

五、信托公司支付我行管费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1123----存放同业款项

贷:51110099 手续费佣金收入--委托管理信贷资产手续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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