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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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商法

公共基础——商法

商 法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一、概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普通合伙企业(一)设立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2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143(三)份额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六)债务清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和程序

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和程序

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和程序普通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或更多个合伙人共同经营并承担风险的企业形式。

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和程序相对简单。

下面将详细介绍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和程序。

一、成立条件:1. 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至少由两个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之间应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

2. 资本:合伙企业的资本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或知识产权等形式。

3. 其他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如特许经营许可证等。

二、成立程序:1. 商务计划书:合伙人首先需要编制一份商务计划书,明确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目标、策略和预期收益等信息。

2. 合伙协议:合伙人应达成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包括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方式、决策权等内容。

3. 公司名称注册:合伙人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公司名称,并在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4. 注册资本: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将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5. 注册登记:合伙人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包括公司名称、合伙人身份证明、合伙协议等相关材料。

6. 税务登记:合伙企业还需要向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获取税务登记证。

7. 其他许可证: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还需要申请其他相关许可证,如特许经营许可证等。

8. 银行开户:合伙人需要选择一家银行,并在该银行开设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

9. 财务管理:合伙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记录准确可靠。

10. 经营运营:合伙企业正式成立后,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开始经营运营。

总结起来,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合伙人和资本,合伙企业的成立程序包括商务计划书、合伙协议、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步骤。

合伙人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和管理企业,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合伙人的权益。

希望本文能够对有意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的人士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投资人人数要求】公司种类人数人的性质非法人公司一般合伙公司合伙人≥ 2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余组织有限合伙公司合伙人 2— 50 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余组织个人独资公司投资人 =1 人只好是自然人且是中国公民法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0人自然人、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倡始人 2—200 人自然人、法人的倡始人【股东的出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倡始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募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乡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出资方式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否分期出资( 1)赞同的方式:×由章程规定①钱币×由章程规定②能够用钱币估价并可×由章程规定以依法转让的非钱币财产×不得分期出资( 2)严禁的方式:劳务、10 亿元人民币信誉、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许设定担 1 亿元人民币不得分期出资保的财富等5000 万元人民币2 亿元人民币,还有只好以钱币出资不得分期出资规定除外公司、合伙公司、个人独资公司的建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公司个人独资公司有限合伙2—人数股东 1-50 人倡始人 2-200 人一般合伙≥ 2人50 人投资人 =1 人只好是自然人且是中国性质自然人、法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余组织公民名称出名称,有切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建立自己的名称时,必须切合法律、法例的规定,并应当经过公司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早先批准登记。

公司应该建立切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1)一般合伙公司应该在名称中注明“一般合伙”字样。

(2)特别的一般合伙公司应该在名称中注明“特别一般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公司名称中应该注明“有限合伙”字样。

【解说】合伙公司的名称中一定能够: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不可以够: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许“ 公司”字样。

或许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许监事有“合伙”字样。

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建立公司一定有住处。

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专为实施特定交易而设立的有限担保合伙企业,是在不影响每一合伙人独立从事商业活动的情况下,以受有限责任地承担和由此产生的责任的形式,实施有限责任合伙的形式。

在中国,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是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合法地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第一,有限合伙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中,合伙人必须是法律主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以及能够担任财产责任的财产和能力。

第二,需要缔结有限合伙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必须经由公开发行份额,以及由有关参与者签署合伙协议的方式,组成有限合伙关系。

该协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程序,同时记载事项和内容,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三,需要有具体的经济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有具体的经济回报,如房地产抵押,金融机构抵押,或者从企业投资中获得的回报等。

第四,需要设立合伙商业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必须以合伙商业企业的形式设立,否则无法实现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

合伙商业企业的详细要求,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设立。

第五,需要备案登记。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完成后,需要向法院备案登记,以获得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地位。

在备案登记之前,必须提供有关参与者的资料,以及合伙协议和合伙商业企业的注册文件等,以确保登记成功并获得证书。

以上就是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主要内容,只有遵守国家对形式上的规定,以及有效完成法律程序,才能正确地设立和经营有限合伙企业。

此外,合伙人之间的联系,以及每一合伙人的财产责任,也是在有限合伙企业规章范围内进行规定的,必须加以遵守。

企业合伙组织形式描述

企业合伙组织形式描述

企业合伙组织形式描述企业合伙是一种普遍的组织形式,它允许合伙人共同经营一项事业,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以下是关于企业合伙组织形式的详细描述:1.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企业主要分为两类: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是指所有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则是指部分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合伙企业设立条件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符合要求的住所、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并由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合伙人出资的财产、合伙企业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4.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由合伙人协商一致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

5.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承担债务。

6.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当合伙企业解散时,需要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7.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如有合伙人变更,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协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变更后,原合伙协议应当继续执行。

8.合伙企业名称与住所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

经依法登记后,该名称即可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字号。

合伙企业的住所应当标明所在地的区县名称和具体地址。

9.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根据其业务特点进行登记,并应当标明主要经营项目。

如有特殊经营项目,还需在登记时予以特别注明。

特殊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特殊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特殊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特殊合伙企业(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是相对于一般合伙企业而言的一种特殊类型。

特殊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法律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常见设立条件:
1. 最少两个合伙人:特殊合伙企业至少需要两个合伙人来共同经营企业。

合伙人可以是个人或者其他企业。

2. 合伙协议:特殊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制定合伙协议,明确各个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利益分配等事项。

3. 首席合伙人:特殊合伙企业中需要指定一名首席合伙人,负责企业的管理和决策,并代表企业签署法律文件。

4. 注册登记:特殊合伙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包括名称注册、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

5. 风险责任:特殊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即个人财产负债没有限制,如果企业遇到风险或债务问题,合伙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特殊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还可能包括特定的资本要求、行业准入条件、各个合伙人的资质要求等。

具体条件可能因国家、地区以及行业而异,建议在设立特殊合伙企业之前咨询当地相关法律、税务和商务机构,以确保合法合规。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及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及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及设立条件普通合伙企业(GeneralPartnership)是指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和/或法律主体组成,以资本合伙或共同承担责任和收益的企业关系。

普通合伙企业有助于它的合伙人之间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同时为他们提供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建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还可以让其他人参与并受益,从而拓宽商业合作范围。

普通合伙企业的建立要求合伙人共同签订一个改变他们在这个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可执行契约。

契约叙述了建立企业所有权的规定,有效期间及监管职责,以及每位合伙人的责任和收益分配。

一个合约必须在将要形成企业的成员之间签订,即使该合约仅由一个人准备,也必须由所有将要组建企业的个人签署。

此外,在建立普通合伙企业时,合伙人必须记录他们的意图,并规定每位合伙人的承担责任限制、收益分配、监督权、投票权及其他等。

所有的这些细节都必须记录在一份法律文件内,这个文件称为合伙企业协议(Partnership Agreement)。

在组建普通合伙企业时,合伙人必须遵循一定的准则,以确保其业务建立和运行的法律及稳定遵守。

这些准则包括:设立合伙企业的适用法律、合伙人共同承担的财务责任限制、合伙人应完成的任务、合伙人之间收益的分配、发生纠纷时的补偿等。

此外,合伙企业协议还可能包括其他条款,例如美国有形财产的扩展,或由合伙人的亲属继承的财产,以及合伙人所领受财产的类别等。

在美国,普通合伙企业并不是一个法律实体,它只是定义了一种业务关系。

换句话说,参与合伙企业的每一方都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他们可以自行承担风险,也有义务承担责任。

因此,当合伙企业的责任超过它的资产时,参加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都可以被要求支付责任。

另外,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也只有继承或接受它的权利,而没有权利继承或接受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在某些州,普通合伙企业可以以一定的合法形式获得法律地位,这种情况下它就是一个公司(Company)。

在这种情况下,参加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不再承担个人责任,但他们将像普通合伙人那样共同承担财务责任。

法律顾问民商法考点:普通合伙企业

法律顾问民商法考点:普通合伙企业

法律顾问民商法考点:普通合伙企业1.合伙企业的设立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可以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独资、国有企业、上市以及公益性的**、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2.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财产包括合伙人出资、合伙企业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第一,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第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合伙事务执行以合伙代表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具体而言,其他合伙人享有查阅权、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权。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合伙企业法判断题

合伙企业法判断题

合伙企业法判断题
1.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必须有书面合伙协议,但不需要全体合伙人签署。

(×)
2.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合伙人享有平等地参与企业决策和分红的权利,同时承担按期缴纳出资的义务。

(√)
3. 合伙企业的决策机制:合伙企业的重大决策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4. 入伙与退伙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
5.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
6. 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
7. 特殊的合伙企业:特殊的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

(×)
8.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承担:合伙人之间的债务承担由各合伙人自行约定,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
9. 合伙企业的税务问题:合伙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税负。

(√)
10. 关联交易的处理:合伙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

2022年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条件有哪些

2022年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条件有哪些

2022年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条件有哪些有限合伙它的意思就是⼀名合伙⼈与⼀名以上有限合伙⼈所组成的合伙。

那么有限合伙企业在注册时有什么条件呢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条件有哪些?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有限合伙企业设⽴的条件(⼀)有⼆个以上合伙⼈(有限合伙企业由⼆个以上五⼗个以下合伙⼈设⽴;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为⾃然⼈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为能⼒;(⼆)有书⾯合伙协议;(三)有合伙⼈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产经营场所;(五)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规定表明,法律对合伙企业设⽴条件的规定要⽐对公司类企业设⽴条件低,例如公司法对公司类企业设⽴规定有最低注册资⾦,⽽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设⽴没有这样的限定。

在其他⽅⾯的条件上也有类似情况。

我们理解,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励⼴⼤中⼩投资者投资设⽴合伙企业,为他们的投资活动提供更便利的条件;⼆是规定企业设⽴条件的⼀个重要⽬的是要防⽌企业不具备有关条件⽽开展经营活动,损害交易相对⼈的利益。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已使交易相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相应的保障,因此,具备这些条件已能够起到保证合伙企业正常经营和维护交易相对⼈利益的⽬的。

当然这5个⽅⾯的条件是合伙企业设⽴和从事经营活动最基本的条件,合伙企业的投资⼈必须全⾯具备这些条件⽅能申请设⽴合伙企业。

如果其他有关法律对合伙企业设⽴条件有相应规定的,合伙企业也应具备这些条件后⽅可申请设⽴登记。

相关知识: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部分区别1、普通合伙⼈不得同本企业进⾏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可以同本企业进⾏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普通合伙⼈不得⾃营或者同他⼈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部分区别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普通合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致同意,其⾏为⽆效;有限合伙⼈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个人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3篇)

个人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个人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共同经营的目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我国,个人合伙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调整的重要对象。

本文将围绕《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设立条件1. 合伙人:个人合伙企业应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应当签订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出资、权利、义务等事项。

3. 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出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4. 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 名称:合伙企业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名称中应当标明“合伙”字样。

三、合伙协议1. 合伙协议的内容: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地、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2. 合伙协议的效力:合伙协议对合伙人具有约束力,合伙人应当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

四、出资与财产1. 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出资应当真实、合法。

2. 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出资的财产和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构成。

3. 财产权: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五、合伙事务执行1. 执行机构:合伙企业设立执行机构,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2. 执行方式:执行机构可以采取共同执行、委托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

3. 执行责任:执行机构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1. 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2. 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担。

3. 分配与分担方式: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可以采用按比例、按出资额、按贡献等多种方式。

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Real happiness is internal, and it can only be found in the human min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导读: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

2关于合伙人的行为能力。

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

3关于合伙人的职业禁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自主创业观念的改变,合伙企业的创立越来越多。

成立一个企业不是简单的事情,不少朋友想要合伙创立一个企业,但是又不知道要怎样的条件才可以创立合伙企业,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

最高限额未作规定。

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

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合伙企业法律案例讲解(3篇)

合伙企业法律案例讲解(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合伙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合伙企业也会面临各种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一个合伙企业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讲解。

二、案例简介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主要从事餐饮业。

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丙各出资50万元,共同经营该企业。

经营一段时间后,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企业面临经营困难。

甲、乙、丙三人就如何处理债务问题产生分歧,导致合伙企业陷入僵局。

在此背景下,甲、乙、丙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伙协议,并处理企业债务。

三、案例分析(一)合伙企业设立1. 合伙企业的法律性质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二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与管理1.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如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利润分配等。

2. 合伙企业的决策机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和表决方式。

(三)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1.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原则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首先应当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2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具有资合性特征的公司不同,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特征。

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或2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指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者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签订合伙协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1)货币;(2)实物;(3)知识产权;(4)土地使用权;(5)其他财产权利;(6)劳务。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企业名称是企业区别于其他组织的基本标志,合伙企业也应当有自己的名称。

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3篇)

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它具有灵活、简便、高效等特点,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形式。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 设立条件(1)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合伙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伙人应当共同出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5)合伙人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入伙、退伙、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等事项。

2. 设立程序(1)合伙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合伙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核,准予登记的,颁发营业执照;(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后,应当依法进行公告。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1.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3)合伙企业债权;(4)合伙企业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2. 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与使用(1)合伙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共同管理、使用;(2)合伙企业财产的收益归合伙人共有;(3)合伙企业财产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4)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

四、合伙企业的经营1. 合伙企业的经营原则(1)合法经营;(2)诚信经营;(3)公平竞争;(4)保护消费者权益。

2. 合伙企业的经营方式(1)合伙企业可以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如生产、销售、服务等;(2)合伙企业应当依法纳税;(3)合伙企业应当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五、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1. 利润分配(1)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2)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按照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设⽴的条件是什么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

那么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设⽴的条件是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设⽴的条件是什么有关法律中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个合伙⼈或者数个合伙⼈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限责任或者⽆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承担⽆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想要设⽴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先得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之类的专业服务机构。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设⽴的条件与普通合伙企业设⽴的条件是相同的。

《中华⼈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设⽴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个以上合伙⼈。

合伙⼈为⾃然⼈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为能⼒;(⼆)有书⾯合伙协议;(三)有合伙⼈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产经营场所;(五)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依照本法第五⼗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本章第⼀节⾄第五节的规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该如何承担《中华⼈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条合伙⼈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2024全新合伙企业法全文最新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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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规定了合伙人的资格要求、权利义务,以及合伙人之间的协作和 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财产与事务管理
明确了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管理方式及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加强 了对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
合伙协议与争议解决
强调了合伙协议的重要性,规定了协议的内容、变更和解除等事项, 同时完善了合伙企业争议解决机制。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03
合伙企业财产与事务管理
财产构成与分配原则
01
02
03
合伙企业财产构成
包括合伙人出资、以合伙 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其 他合法财产。
财产分配原则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进行分 配,保障各合伙人权益。
禁止性行为
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转移 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确 保财产安全。
事务执行方式及权限划分
合伙企业数量与规模增长
创新驱动与高质量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伙企业作为 一种灵活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数量和 规模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合伙企业将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引 导下,更加注重技术研发和品牌建设 ,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专业化与规范化程度提升
新法的实施将推动合伙企业向更加专 业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提高企业 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设立程序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 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
变更事项及程序
变更事项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合伙企业的名称改 变;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合伙企业变更的其他事项。
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程序,以及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和程序。

合伙企业最低注册资本规定

合伙企业最低注册资本规定

合伙企业最低注册资本规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当中少不了合伙企业的功劳,合伙企业占据了企业的大部分。

进行企业的注册是需要一定的资本的,并且有一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那么合伙企业呢。

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合伙企业最低注册资本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合伙企业最低注册资本规定一、合伙企业最低注册资本规定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 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工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必须是加工生产型) ;实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2005年新规定也可50万) ;企业发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 ;科技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0万元(必须5个股东以上) 。

没有限制。

合伙企业或者一人公司,这种公司的级别比工商户高,比有限责任公司低,申请的时候是不需要出具注册资本的。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合伙企业的特征1、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

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

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

特殊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特殊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特殊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特殊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合伙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要求:特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包括拥有相关的专业技能、资格认证、从业经验等,同时要符合法律法规对特殊行业的资质要求。

2. 合伙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特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需要签订书面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等事项,以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

3. 合伙人数量限制:特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量不得超过法定上限,具体上限因不同行业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4. 注册资本要求:特殊合伙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具体数额因不同行业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5. 注册地要求:特殊合伙企业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地点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其他证照。

6. 税务登记要求:特殊合伙企业在完成注册登记后,必须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并按时缴纳税款。

7. 监管要求:特殊合伙企业必须接受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

8. 遵守法律法规:特殊合伙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税法等,同时也要遵守行业自律准则和规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的特殊合伙企业可能还有其他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因此在实际设立过程中需要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合伙企业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伙企业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伙企业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合伙企业,是指⾃然⼈、法⼈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然⼈通过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有2个以上的合伙⼈,并且都是依法承担⽆限责任即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的合伙⼈;他们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于合伙企业合伙⼈的上限,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是允许当事⼈⾃⾏选择。

合伙⼈必须都是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的普通合伙⼈。

所谓⽆限责任,是指合伙⼈应以⾃⼰所有的全部财产,⽽⾮仅限于其投资的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任何⼀个合伙⼈都负有清偿全部合伙企业债务的义务,⽽不以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其它的债务承担⽅案中确定的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例为限。

在合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都应对合伙企业的债权⼈承担⽆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不允许有有限合伙⼈⼈伙。

所谓有限合伙⼈,是指仅以其向合伙企业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

《合伙企业法》第9条规定了:合伙⼈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

尽管这⾥未具体说明"⼈",是指法⼈还是⾃然⼈,但从整个条⽂内容看,应当指的是⾃然⼈。

2、有书⾯合伙协议,即有书⾯合伙合同它是合伙企业成⽴的基本⽂件。

合伙⼈的权利、义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合伙事务执⾏、⼈伙和退伙、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均应在合伙协议中加以约定。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为要式合同,需要以书⾯⽅式订⽴,⽽且还要向企业机关在申请登记时提交。

3、有各合伙⼈实际出资的份额、实物作为合伙企业成⽴的前提条件之⼀,合伙⼈应向合伙企业投⼊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作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财产组成部分。

合伙⼈可以货币、实物、⼟地使⽤权、知识产权或其它财产权利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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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合格的合伙人参与。

就合伙人数而言,至少应有两个合伙人,单个公民是不能设立合伙企业的。

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但是,并不是一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作为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第49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有具体的出资。

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协调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应有自己的名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名称经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便享有名称专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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