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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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阶段评价标识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阶段评价标识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阶段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住宅建筑)申报项目名称:XXXXXX项目申报单位名称:XXXXXX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XXXXXX技术有限公司XXXXXX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单位名称:自评星级:一星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制二〇一一年四月填写说明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阶段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判定”项的填写方式: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参评的项在□中填写“○”,设计阶段不参评的项已用“—”标出。

3.“实际提交材料”中列表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查阅路径。

4. 本报告封面的“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5.若采用本报告参考样式,可进行编辑性修改,但不应自行删除技术内容和要求。

目录一、自评总述 (1)二、自评内容 (2)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2)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21)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35)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8)4.5 室内环境质量 (60)4.6 运营管理 (73)一、自评总述经自评估,本项目的运行阶段控制项全部达标,一般项与优选项项数达到运行阶段__一_星级的标准。

一般项与优选项的达标情况见表1:二、项目效果图二、自评内容4.1 节地与室外环境控制项4.1.1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1)达标自评:达标;□不达标2)评价要点:场地内是否有以下资源或地形:□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其他保护区、 以上皆无简要说明场地地形或资源概况(100字以内)。

若含有上款所列资源或地形,简要说明保护或改造的措施(200字以内)。

3)证明材料:建议提交清单:土地出让时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标准地块规划现状地形图,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环评报告书(表)或场址检测报告,文物局、园林局、旅游局或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相关处理方案等。

绿色评分等级划分标准

绿色评分等级划分标准

绿色评分等级划分标准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其中一星级的评分标准是55-69分,二星级的评分标准是70-84分,三星级的评分标准是85分及以上。

1、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为基本级。

2、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
3、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评价分数的计算是根据建筑物的设计、施工、材料选择、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绿色施工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物的可持续性,保障人类的健康和生存环境。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阶段评价标识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阶段评价标识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阶段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住宅建筑)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自评星级: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制二〇一一年四月填写说明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阶段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判定”项的填写方式: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参评的项在□中填写“○”,设计阶段不参评的项已用“—”标出。

3.“实际提交材料”中列表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查阅路径。

4. 本报告封面的“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5.若采用本报告参考样式,可进行编辑性修改,但不应自行删除技术内容和要求。

目录一、自评总述 (1)二、自评内容 (2)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2)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21)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35)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8)4.5 室内环境质量 (60)4.6 运营管理 (73)三、附录 (I)附录一节能计算报告要求 (I)附录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说明要求 (II)附录三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I II 附录四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IV)一、自评总述经自评估,本项目的运行阶段控制项全部达标,一般项与优选项项数达到设计阶段______星级的标准。

一般项与优选项的达标情况见表1:项目效果图二、自评内容4.1 节地与室外环境控制项4.1.1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1)达标自评:□达标;□不达标2)评价要点:场地内是否有以下资源或地形:□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其他保护区、□以上皆无简要说明场地地形或资源概况(100字以内)。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更好地支撑绿色建筑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开展评价的建材产品进行评价,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活动。

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具有可追溯性。

标识的式样与格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

证书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企业名称、地址;(二)产品名称、产品系列、规格/型号;(三)评价依据;(四)绿色建材等级;(五)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六)发证机构;(七)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八)证书编号;(九)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第四条每类建材产品按照绿色建材内涵和生产使用特性,分别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

标识等级依据技术要求和评价结果,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评价标识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六条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建材标识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动态发布管理所有星级产品的评价结果与标识产品目录。

第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三星级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管理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负责在全国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产品的评价结果与标识产品目录,省级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我国绿色建筑标识

我国绿色建筑标识

我国绿色建筑标识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普及,绿色建筑已经成为建筑业发展的趋势。

为了鼓励和推广绿色建筑,我国出台了绿色建筑标识指南。

该指南包括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和标志的设立。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从建筑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涉及节能、节水、材料环保、室内环境、健康与舒适等多个方面。

标志则是为了方便公众认识绿色建筑,减少建筑产生的环境影响,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和信任度而设立的。

绿色建筑标志包括了三个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评定等级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建筑的环保指标、节能指标、室内环境指标、水资源利用指标等方面来确定。

通过评价后,建筑可以获得相应的绿色建筑标志,以便公众在评估建筑的环保性能方面进行参考。

绿色建筑是一种节约资源、环保、舒适、健康的建筑模式,是未来建筑发展的方向。

绿色建筑标识的设立,有助于推广绿色建筑的概念和理念,引导建筑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同时也方便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和选择,为构建更加环保的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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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附件2 项目编号:江西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申报时间说明1、申报书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和4号宋体字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文档;2、申报书封面的“项目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一致;3、申报书封面的“申报单位”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名称一致;4、“申报建筑面积”指参加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建筑面积;5、对于非住宅类建筑,“住区绿地率”、“住宅建筑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两项不必填写;6、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一、工程基本情况1、建筑类型□住宅(选项打√)□公建(□宾馆类□办公类□其他)□住宅/公建(其中公建属于(□宾馆类□办公类□其他))2、项目现状□施工图阶段(预计开始施工时间:年月)□施工阶段(开始施工时间:年月)3、实施起止年限项目立项时间:年月日项目竣工时间:年月日4、占地面积万m2建筑总面积万m2申报建筑面积万m2 5、总投资万元绿色建筑总增量成本(元/m2)6、经济效益静态回收期:年动态回收期:年7、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等级□施工图阶段□运营阶段(选项打√)□一星级□二星级(选项打√)8、主要指标住区绿地率:%节能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产生热水量比例:%发电量比例:%采用新型热泵空调技术制冷(热)量比例:%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9、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是□否(选项打√)10、是否拖欠工资或工程款□是□否(选项打√)11、住宅建筑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是□否(选项打√)12、开发单位传真通讯地址邮编负责人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手机13、设计单位传真通讯地址邮编负责人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手机14、施工单位传真通讯地址邮编负责人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手机二、工程计划进度与安排(新、改、扩建项目填写)起始时间终止时间内容安排三、工程概况(工程性质、工程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情况)四、评价内容简介1、节地与室外环境(选址、用地指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室外环境(声、光、热)、出入口与公共交通、景观绿化、透水地面、旧建筑利用、地下空间利用等)2、节能与能源利用(建筑节能设计、高效能设备和系统、节能高效照明、能量回收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水系统规划设计、节水措施、非传统水源利用、绿化节水灌溉、雨水回渗与集蓄利用等情况)(建筑结构体系节材设计、预拌混凝土使用、高性能混凝土使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可循环材料和可再生利用材料的使用、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再生骨料建材使用等情况)5、室内环境质量(日照、采光、通风、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设计、室温控制、噪声控制、新风量、可调节外遮阳、通风换气装置等情况,300字以内)6、运营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物业管理系统、智能化系统应用、建筑设备、系统的高效运营、维护、保养、物业认证、垃圾分类回收等情况,300字以内)五、申报单位概况(包括人员组成、技术力量、设备条件、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以及对绿色建筑项目实施的贡献、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省标)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省标)
●设计阶段评审方式:1、暖通施工图纸、设计说明;2. 设备列表及性能参数计算说明书。
●运行阶段评审方式:1、同设计阶段审查资料;2.现场 核实。
● 关注点
● 1。活塞/涡旋式冷水机组采用第5级;水冷离心式机组 采用第3级;螺杆式冷水机组采用第4级。户式中央空 调采用第4级。
● 2。申报材料中关于冷水机组和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 参数说明, 应在各文件中保持一致。
● 关注点
● 1。在设计说明中应明示设备的选用效率、系统的传输 效率, 明确计算方法和计算对象。
● 2。申报材料中关于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 建议按 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63计算。风机单 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的说明, 应在各文 件中保持一致。
●4.2.6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 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 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现行国家标准
●河北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中 规定了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COP)限值 和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比(EER)限值。对于采用 集中 空调系统的居民小区,或者设计阶段设计有户式 中央 空调系统的住宅,其冷源能效的要求应该等同于 公共 建筑的规定。
●未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此项不参评。
●本条款的评价内容分解如下:
●1、如果采用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而冷、热水(风 )是靠水泵和风机输送到用户,其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
●耗电输热比,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空调冷热水系统输送 能效比必须符合河北省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3(J)81中的相关规定。
●2.如果在设计阶段已在图纸上选用分散式采暖空调设备时, 分户空调机应选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 效率等级》的节能型产品(即第1、2级);空气源热泵机 组冬季COP不小于1.8;户式壁挂燃气炉的额定热效率不低 于89%,部分负荷下的热效率不低于85%。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建科(2007)206号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建科(2007)206号

附件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技术细则》),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

标识有效期为2年。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

标识有效期为3年。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并成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标办),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绿标办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组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提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技术支持。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具备条件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开展所辖地区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受委托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成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地区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组织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工作,并将评价标识工作情况及相关材料报绿标办备案,接受绿标办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应聘请工作经验丰富、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专业人员进行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专业评价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8月29日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根据国务院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5000万平方米以上,武汉城市圈实施集中连片发展,其他市县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民用建筑中基本实现规模化应用;基本建成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形成省、市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一批绿色生态城镇、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和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到2015年末,全省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8%以上;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县以上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开始实施低能耗建筑节能标准。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绿色生态城镇建设。

加强城乡规划引导,各地城镇新区(含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按照绿色生态发展要求规划、建设、管理,组织编制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推进绿色生态城镇建设。

《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2-05-15)

《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2-05-15)

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

标牌由申请获得标识项目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的制作要求自行制作,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

第三条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级别。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民用与工业建筑的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

第四条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统一采用国家标准或与国家标准相对应的地方标准。

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

第五条绿色建筑标识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应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负责指导全省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绿色建筑二星级标识认定和管理,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推荐等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工作,承担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申报受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公告、授予证书等;负责本地区二、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和推荐。

认定和授予标识所需经费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年度预算。

第七条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科技节能办”)负责标识认定和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省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申报受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证书发放和信息报送;负责申请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形式审查;(二)建立并管理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资料档案和数据库;(三)负责标识认定工作咨询、投诉及复查等;(四)负责标识项目的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五)定期报送标识认定及管理工作情况。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2022年2月1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令公布自2022年3月28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等4个等级。

第三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含本等级,下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鼓励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辖区内绿色建筑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第五条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和房管、生态环境、财政、科技、水务、园林和林业、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教育、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行分级管理一、二星级由各省评定三星级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定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行分级管理一、二星级由各省评定三星级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定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行分级管理一、二星级由各省评定三星级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定
刘瑞芳
【期刊名称】《建设科技》
【年(卷),期】2009(000)014
【摘要】@@ 本刊讯(记者刘瑞芳)为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地发展绿色建筑的积极性,促进绿色建筑全面、快速发展,提高我国绿色建筑整体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大力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
【总页数】2页(P12-13)
【作者】刘瑞芳
【作者单位】(Missing)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任重道远——专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主任宋凌 [J], 贺玲琳;
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任重道远——专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主任宋凌 [J], 贺玲琳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近期出台《一星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J],
4.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定工作已经启动 [J],
5.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定工作启动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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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湖北省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

(建筑工程管理)湖北省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

(建筑工程管理)湖北省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公共建
筑)
湖北省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
(公共建筑)
申报项目:
申报单位(盖章):
参和单位(盖章):
自评星级:
申报日期:年月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
二○壹○年七月
1、此表用于申报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公共建筑,由申报单位自行填写;
2、“达标判定”项的填写方式:满足要求的项选“√”,不满足要求的项选“×”,不参评的项选“○”,设计阶段不参评的项已用“—”标出。

3、“实际提交材料”中逐条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证明材料的全称,如有材料编号请壹且注明。

4、模拟分析报告中应有对所使用软件类型、版本的简要说明,对模型简化方法、主要参数设置进行介绍,且提供模拟计算电子文件。

目录
壹、评价标准1
二、自评综述2
三、自评内容3
四、附录35
附录壹节能计算报告要求35
附录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说明要求36 附录三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要求37 附录四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计算书要求38
壹、评价标准
公共建筑建成后的星级评价应满足《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试行)》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按满足壹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划分按表1确定。

表1设计阶段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
二、自评综述
经自评估,本项目建成后控制项全部达标,壹般项和优选项达到公共建筑建成后星级绿色建筑的标准。

壹般项和优选项的达标总情况见表2.
表2项目设计阶段达标总情况
三、自评内容
表3绿色建筑建成后自评表(公共建筑)。

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 206号)、《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9]109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建科综〔2008〕6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和《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有效期为1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有效期为3年.第三条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住宅与公共建筑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范围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公示、审定、公布通过的项目。

对审定的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当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具体组织项目申请、初评与标识的使用监督。

第五条成立“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绿标办”).省绿标办设在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全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申请项目的受理、形式审查、标识与证书制作和发放、绿色建筑宣传与培训;负责专业评价与专家评审等有关工作程序的组织和衔接;建立并管理评价工作档案和绿色建筑评识项目数据库,受理查询事务;负责将评价标识工作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国家绿标办备案,接受国家绿标办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委托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下设湖北省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中心)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全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专业评价工作。

绿建运行标识

绿建运行标识

绿建运行标识
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是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对其进行评价标识。

评审合格后颁发绿色建筑运营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标识有效期为3年。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4.20•【字号】厅头〔2022〕653号•【施行日期】202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的通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根据《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要求,省住建厅对纳入考核的90个市、县(市、区),2021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21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国家和湖北省现行节能标准,新增建筑节能能力180.5万吨标准煤。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我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其中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项目171个,总建筑面积1785.60万平方米,占绿色建筑的比例为21%。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259.7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装机容量新增127.4兆瓦。

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14.4万平方米。

绿色建材广泛应用。

全省共有68家企业的产品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其中三星级3家、二星级37家、一星级28家。

86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获得了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其中三星级12家、二星级42家、一星级32家。

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共8465.7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12256.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784.4万吨。

“禁实”、“禁现”工作成效得到巩固,新型墙材应用率达96%以上。

二、2021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情况根据《关于2021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对所辖县(市、区)年度工作进行了考核。

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优选项
4.1.19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4.1.20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制项
4.2.1居住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湖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301的规定。
4.2.2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
优选项
4.2.13采暖年耗电量与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湖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301附表C.0.3列出的各地采暖年耗电量与空调年耗电量之和的限值的80%。
4.2.14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项
4.3.1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表3221设计阶段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居住建筑一般项数共41室内环运营优选项数等级室外环境能源利用资源利用料资源利用境质量管理表3222设计阶段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一般项数共43优选项数运营节地与室节能与能源节水与水资节材与材室内环等级共13外环境管理利用源利用料资源利用境质量323绿色建筑建成后的评价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居住建筑或第5章公共建筑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划分按表3231表3232确定
指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指已经无法进行再利用的产品通过改变其物质形态,生产成为另一种材料,使其加入物质的多次循环利用过程中的材料。

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

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住宅)
说明:
1.所有的文件都必须提交签字盖章的有效纸质文件,图纸应是经过审查的签字盖章的竣工图蓝图,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完成单位公章;除特别规定外,相关的设计内容应有图纸作为证明,单独文本说明文件一般不能起到证明作用;
2.括号中的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此类材料应提供的信息;
3.清单中涉及的分析、计算、模拟报告均指根据项目实际条件进行的分析计算模拟报告,需提供相应的图纸、运行记录等支持文件,并加盖完成单位公章;对于模拟报告,其中应有对所使用软件类型、版本的简要说明,以及对模型简化方法、主要参数设置的介绍。

另外,模拟报告除需提供打印版本之外,还应提供模拟过程中的相关电子文件(光盘版);
4.清单中涉及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评价报告指由相关管理机构或通过国家计量认证(CMA)及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正式报告复印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应包括该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上述要求的设计文件、图纸、技术书、竣工图等,在明确参评范围后,只需提供与绿色建筑评价内容相关的资料;
6.所有证明材料按“1基本材料”、“2规划设计”、“3建筑设计”、“4景观设计”、“5暖通设计”、“6给排水设计”、“7结构建材”、“8电气设计”和“9其他材料”分类整理并编号;电子版资料与纸质版资料必须一致,并在申报书的相应材料列表中注明(图纸材料仅需归类列出类别名称,注明图号范围,无;电子版材料分类归入不同文件夹,纸质版材料分类装订成册并装需详单).
盒;
7.在打包或装订的各类材料的首页附此类材料的清单及图纸详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

■政策与法规第6卷第1期2021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各治直辖市和城建设厅(委、管委),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城建设局: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我制定了《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真贯彻。

和城建设2021年1月8日附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指标的标,标和。

绿色建筑标识和城建设一式样,授予门制作,标申请单位根据景制作指制作。

第三条绿色建筑标识授予范为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工民建筑。

第四条绿色建筑标识星级高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

第五条和城建设制定绿色建识制,指绿色建筑标识工作,三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

级和城建设门本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市级和城建设门展本一星级绿色建筑定和标识授予工作。

第条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定一国标准,二星级、一星级标识定国标国标准相对应的标。

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标》GB/T50378,工建筑采《绿色工建筑标》GB/T50878,建筑=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

第条级和城建设门制定的绿色建筑标,国标要求,国标中的条,国标要和指标。

第条和城建设门建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标,工规划设工关要求,的,高级称关。

第二章申报和审查程序第条申绿色建筑标识原则,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科学、公公平、公正。

第十条绿色建筑标识定需经申推荐、审查、公示、公布环节,审查形式审查和审查。

第十一条绿色建筑标识申目建设位、运营位主位提岀,鼓励设工和咨询关位共参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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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项目编号:
湖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
二○一○年七月
说明
1、申报书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和4号宋体字打印,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文档;
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单位应当由建筑物的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与申报;
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在申报单位概况一栏里需分别介绍;
4、从以下六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价:
(1)、节地与室外环境,(2)、节能与能源利用,(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室内环境质量,(6)、运营管理;
5、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要求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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