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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
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5.18
•【字号】闽政地厦〔2022〕5号
•【施行日期】2022.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
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地厦〔2022〕5号
同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同安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厦同政〔2021〕147号)收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委托,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75.2766公顷。

二、你区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
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三、你区和资源规划部门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市资源规划局要加强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同安滨海新城规划梳理

同安滨海新城规划梳理

同安滨海新城规划梳理一、同安滨海新城总体规划1、新城概况厦门环东海域同安滨海新城位于厦门总部、厦门岛北部最大内湾——同安湾沿岸,核心区面积17万平方公里,岸线15公里。

新城规划为“一心一带五组团”,包括丙洲中心文化环、运河商业带和丙洲东组团、丙洲西组团、丙洲组团及中州岛组团、西柯南组团。

设计有水上舞台、人造沙滩、红树林、观光塔等重要景观亮点。

是一座生态资源丰富、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商机无限、适宜人居和创业发展的现代化生态型滨海新城。

2、区位交通同安滨海新城拥有立体化的现代化交通网络。

●航空:距厦门高崎国际机场7公里。

●港口:距东渡港区27公里。

距五通海空联运码头10公里。

距厦门国际邮轮中心29公里。

●公路:沈海高速、国道324线、滨海大道、海翔大道横贯片区。

BRT快速公交2号线从厦门本岛第一码头直达片区西柯枢纽站,并与同安城区链接。

●铁路:距东南沿海最大的铁路交通枢纽厦门北站5公里。

3、配套环境●教育:市区两级名校、厦门国际学校●医疗:厦门第二医院、厦门第三医院●文体:厦门市运动训练中心、凯歌高尔夫球场、中奥游艇俱乐部、国际马拉松黄金赛道●旅游:4.6公里人造沙滩、1.58平方公里红树林生态湿地公园、高星级休闲度假酒店群、以及同安影视城、莲花国家森林公园、翠丰温泉酒店、北辰山风景名胜区等温泉休闲度假生态景区。

4、丙洲中心文化环丙洲中心湖位于滨海新城核心区,是中心区的重要景观和功能亮点。

设计通过造型独特的环形步行桥联系滨海新城丙洲东、西组团两岸及丙洲岛北侧,塑造了一个特色鲜明的“文化环”。

环内分布着服务新城区的各种文化建筑和行政建筑:市民中心、市民广场、博物馆、图书馆、音乐厅、文化综合馆、商业博览中心等项目。

“文化环”不仅是滨海新城的重要公共服务中心,也是市民和游客休闲观景的绝佳平台。

5、运河商业带运河商业带位于“文化环”南侧,丙洲水道两岸。

规划利用丙洲岛西侧较为狭长的连通同安湾的水道,塑造滨海新城的运河休闲商业带。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2.13
•【字号】闽政地厦〔2023〕90号
•【施行日期】2023.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土地征收
(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同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同政〔2023〕16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安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

同意征收你区洪塘镇龙泉村水田3.9952公顷、旱地0.0420公顷、园地
1.2286公顷、其他农用地0.3557公顷。

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621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你区和资源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用地要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厦门同安区规划说明

厦门同安区规划说明

同安规划说明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同安区行政区域及其周边的部分水域和岛屿,总规划面积约737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区陆域面积为657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近期是2010年,远期是2020年,2020年以后为远景。

三、发展目标:规划确定同安区以“商贸、工业和旅游”三大功能为主的城市综合发展目标,以便合理有效地指导要素配置并促进城市的全面发展。

力争在今后10—20年间把同安区建设成为厦门市北部的商贸服务中心,重要的工业区和旅游区。

四、规划空间布局:1、发展与整体构架:重点发展中心城区(西柯、大同);指导建设外围集镇(洪塘、莲花、汀溪、竹坝华侨农场);形成“两城、三镇、一场”的空间格局2、大同片区:规划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38.83平方公里,居住人口规模约35万人。

性质:以传统工业、风景旅游为主、历史悠久的厦门北部城市组团。

远景适当向东、西拓展,远景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可达50平方公里。

3、西柯片区: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约21平方公里,人口规模约13万人。

性质:具有工业、居住、旅游等综合功能的城市片区。

远景适当向东、南拓展,进一步强化滨水休闲旅游、居住等功能。

4、洪塘镇:规划至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3.5万人,用地规模5平方公里。

性质:以建材、轻工制造、仓储商贸为主的工业特色镇。

远景适当向北、西拓展,注意保护城市生态绿楔和市政走廊,调整与城市干道的衔接,远景用地规模可达10-14平方公里。

5、莲花镇:规划至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1万人,用地规模1平方公里。

性质:农林、旅游型山区小镇。

鉴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规划建议镇区不宜盲目扩大,尤其工业用地从环保方面严格要求,规划建议集中到城南工业区;莲花山风景区的建设应有科学的规划做指导。

6、汀溪镇:规划至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1.5万人,用地规模约2平方公里。

性质:农林、旅游型山区小镇。

鉴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和用地条件,规划建议镇区不宜盲目扩大,尤其注意协调温泉资源开发和山林水土保护、水源保护区的关系,原有石材、食品工业建议分别迁并至洪塘、西柯,强化产业的积聚,有利于商贸、物流产业的发展。

同安区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同安区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同安区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同安区五显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十月目录一、指导思想 (1)二、调整原则 (1)三、主要内容 (2)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5)五、土地利用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8)六、保障措施 (11)七、附表 (13)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同时基于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号)的要求,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按照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依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保持建设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本区“十三五”规划部署,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指导下,合理调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

(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大同街道康浔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大同街道康浔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大同街道康浔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1•【字号】厦府[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大同街道康浔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厦府〔2011〕21号)同安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大同街道康浔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同政〔2010〕117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村镇建设规划,将3.8951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用祥平街道卿朴村旱地0.2422公顷、园地0.11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82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153公顷;西湖村其他农用地0.0090公顷;五显镇西洋村水田0.0180公顷、园地0.0180公顷;上厝村园地0.0090公顷;下峰村园地0.2248公顷;布塘村水田0.6307公顷、园地0.2971公顷;洪塘镇下墩村园地0.0090公顷;三忠村园地0.0090公顷;龙泉村园地0.0090公顷;洪塘村园地0.0090公顷;新厝村0.0090公顷;苏店村园地0.5152公顷;埔后村水田0.5363公顷;石浔村园地0.5331公顷;大同街道康浔村水田0.0180公顷;凤南农场大埔村旱地0.0180公顷;新民镇蔡宅村园地0.0090公顷;西山村水田0.0180公顷;乌涂村水田0.0270公顷;四口圳村水田0.0360公顷;园地0.0450公顷;西塘村水田0.0270公顷;西柯镇浦头村旱地0.2550公顷、园地0.12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3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0.0091公顷;共计4.2195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大同镇、五显镇土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大同镇、五显镇土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大同镇、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厦府[2009]26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01
【实施日期】2009.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大同镇、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批复
(厦府〔2009〕26号)
同安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大同街道等镇(街)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同政〔2009〕2号)收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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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3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3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3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4]1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1.31
【实施日期】2004.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3年度
第四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闽政文[2004]1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3〕27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4.2323公顷(其中耕地16.3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用同安区祥平街道办事处凤岗村水田8.1395公顷、旱地4.5086公顷、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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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厦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报批稿)厦门市人民政府二零一零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适用 (1)第二条规划目的 (1)第三条规划任务 (1)第四条规划依据 (1)第五条规划范围 (1)第六条规划期限 (2)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3)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 (3)第八条土地资源利用特点 (3)第九条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 (4)第十条新形势下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6)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8)第一节城市发展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8)第十一条社会经济发展定位及方向 (8)第十二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8)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9)第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9)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战略及战略措施 (9)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0)第十五条农用地保护目标 (10)第十六条建设用地利用目标 (11)第十七条生态用地规划目标 (12)第十八条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1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3)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第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13)第二十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3)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调整 (13)第二十二条未利用地调整 (14)第二十三条主要调控指标的分解 (14)第二节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14)第二十四条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 (14)第二十五条优化生态功能的用地结构 (15)第二十六条构建良好的国土生态屏障架构 (15)第二十七条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 (16)第二十八条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 (17)第二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用地布局 (18)第三十条保护滨海湿地生态系统 (18)第三节农用地布局 (19)第三十一条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19)第三十二条林地、园地用地布局 (20)第四节建设用地布局 (20)第三十三条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20)第三十四条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21)第三十五条交通物流用地布局 (21)第三十六条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22)第三十七条工业产业区用地布局 (22)第三十八条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布局 (24)第三十九条民生设施用地布局 (24)第四十条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用地布局 (25)第五节农用地调控 (25)第四十一条耕地占用(减少)控制 (25)第四十二条耕地补充途径 (26)第四十三条提高耕地质量 (26)第四十四条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26)第六节建设用地调控 (27)第四十五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27)第四十六条城镇工矿用地调控 (28)第四十七条农村建设用地调控 (29)第四十八条存量土地的利用 (30)第四十九条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30)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 (32)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区及管制 (32)第五十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32)第五十一条一般农地区 (33)第五十二条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4)第五十三条独立工矿区 (34)第五十四条风景旅游用地(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34)第五十五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5)第五十六条林业用地区 (36)第五十七条其它用途区 (36)第二节中心城区外围土地利用引导 (36)第五十八条同安区土地利用引导 (36)第五十九条同安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7)第六十条翔安区土地利用引导 (37)第六十一条翔安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7)第六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39)第一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9)第六十二条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39)第六十三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39)第六十四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9)第六十五条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形态 (41)第六十六条〖〖〗〗内部用地结构优化策略 (41)第六十七条中心城区城市用地结构调整 (41)第六十八条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屏障建设 (43)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 (43)第六十九条允许建设区 (43)第七十条有条件建设区 (44)第七十一条限制建设区 (45)第七十二条禁止建设区 (45)第七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47)第一节土地整理工程 (47)第七十三条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 (47)第七十四条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工作 (47)第二节村庄整治工程 (47)第七十五条厦门村庄总体情况 (47)第七十六条农村改造方式 (48)第七十七条全市村庄整治情况 (49)第三节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50)第七十八条厦门海域存在的现状问题 (50)第七十九条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内容 (51)第八十条造地指标的管理 (51)第八十一条重大项目用地 (51)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2)第一节规划实施的行政保障 (52)第八十二条加强建设用地预审的实地踏勘和论证 (52)第八十三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52)第八十四条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和经济奖励制度 (52)第八十五条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53)第二节规划实施的经济保障 (53)第八十六条建立耕地保护市场机制 (53)第八十七条安排耕地保护开发专项资金 (54)第三节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54)第八十八条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 (54)第八十九条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55)第四节规划实施的配套保障 (55)第九十条完善储备土地管理制度 (55)第九十一条积极摸索保护耕地的模式 (56)第九十二条探索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56)第九十三条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 (57)第九十四条科学编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57)第九十五条加大土地批后监管 (57)第五节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58)第九十六条建立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机制 (58)第九十七条积极开展公众宣传 (58)第九章附表 (61)表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表(2005年) (61)表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62)表3: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表 (63)表4: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一览表(2020年) (64)表5:可在使用增划基本农田进行用地的项目类型及清单 (64)表6:各区规划目标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 (65)表7:连片基本农田 (65)表8: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项目表 (65)表9:厦门市土地利用功能区(2020年) (67)表10:厦门市管制分区表(2020年) (68)表1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表(2010~2020) (69)表12:厦门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表 (69)表13:中心城区建设镇用地情况 (69)表14:重点新城片区用地安排 (70)表15:重点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安排 (71)表16: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安排 (7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适用《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厦门市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文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以及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3年度第十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3年度第十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3年度第十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12•【字号】闽政文[2003]328号•【施行日期】2003.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3年度第十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闽政文[2003]32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3年度第十一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3〕25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5.4206公顷(其中耕地28.85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用同安区洪塘镇塘边村水田4.8759公顷、旱地0.7648公顷、园地0.8697公顷、其他农用地0.301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25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7公顷,三忠村水田5.369公顷、旱地4.4278公顷、园地6.1055公顷、其他农用地0.552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70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7公顷、未利用土地0.1023公顷,下墩村水田0.1526公顷,新霞村园地2.5333公顷,埔后村民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1558公顷,新学村旱地0.859公顷、园地0.6589公顷、其他农用地0.187公顷、未利用土地0.055公顷,新厝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9079公顷;西柯镇潘涂村水田6.5346公顷、旱地2.1074公顷、园地1.5157公顷、其他农用地3.517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718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683公顷、未利用土地4.0615公顷,官浔村水田1.8152公顷、旱地0.55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8公顷;新店镇刘五店村水田0.1872公顷、旱地1.2082公顷、其他农用地0.100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84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8964公顷、未利用土地0.0652公顷;祥平街道办事处阳翟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0916公顷,计征用集体土地57.5793公顷;拨用国营厦门市白沙仑农场国有园地0.1815公顷,合计征(拨)用土地57.7608公顷,作为同安区2003年度第十一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五显镇明溪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厦府[2012]256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五显镇明溪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厦府[2012]256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五显镇明溪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五显镇明溪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厦府〔2012〕256号)同安区人民政府:《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五显镇明溪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同政〔2012〕77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村镇建设规划,将同安区五显镇明溪村、后塘村、布塘村、四林村、西洋村、军村村、溪西村、店仔村、上厝村、竹山村、宋宅村、垵炉村、下峰村和竹坝农场的农用地0.483公顷(其中耕地0.242公顷、园地0.2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本批次项目用地总面积0.483公顷,作为五显镇明溪村等13个村和竹坝农场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用地的村民住宅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

你区政府应在接到批准文件10日内,按批准使用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群众生产和生活安置工作。

三、本批次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0.483公顷,计入2012年度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本批次涉及占用耕地0.242公顷,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耕地占补平衡。

五、土地使用以及供地的相关手续,由你区政府依法办理。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2年7月9日——结束——。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8.24
•【字号】闽政地厦〔2023〕73号
•【施行日期】2023.08.24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地厦〔2023〕73号同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同政〔2023〕119号)收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境内农用地5.8035公顷(含耕地0.1731公顷)、未利用地
0.40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征收你区洪塘镇龙泉村园地0.3024公顷,洪塘镇新厝村水田0.1731公顷、园地4.2407公顷、林地0.6507公顷、草地0.2439公顷、其他农用地0.192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90公顷、其他土地0.402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284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和资源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农
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2.25
•【字号】闽政地厦〔2023〕95号
•【施行日期】2023.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农用地转
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同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同政〔2023〕191号)收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境内农用地1.9544公顷(含耕地0.35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征收你区西柯街道西柯社区水浇地0.3515公顷、园地1.0920公顷、草地
0.1775公顷、其他农用地0.333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83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337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和资源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同安区五显镇等3个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同安区五显镇等3个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同安区五显镇等3个镇级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厦府[2012]280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03
【实施日期】2012.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同安区五显镇等3个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
批复
(厦府〔2012〕280号)
同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同安区莲花镇、汀溪镇和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厦同政〔2010〕131号)及规划送审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同安区五显镇、莲花镇、汀溪镇等3个镇级土地利用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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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二0一七年九月目录一、指导思想 (1)二、调整原则 (1)三、主要内容 (3)四、指标分解方案 (5)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8)六、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13)七、保障措施 (13)八、附表 (15)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同时基于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7]248号)的要求,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本区“十三五”规划部署,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指导下,合理调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

(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耕地数量为基础,科学确定本区的耕地保有量。

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各方面对土地利用的要求,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考虑各业用地需求,通过综合平衡,合理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的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主要内容(一)主要指标调整1.关于耕地调整。

以2014年的土地变更调查的现状耕地为基础,考虑本辖区内建设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耕地减少因素,以及土地开发、复垦等条件,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

确保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8046.42公顷(12.07万亩)。

2.关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

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将25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扣减,最终落实全区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

此外,不再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

规划期内,确保全区6806.70公顷(10.2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关于建设用地调整。

以2014年建设用地规模为基数,根据“十二五”期间用地状况、“十三五”规划用地需求、批而未用土地数量等情况,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3593.47公顷(20.39万亩)。

(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1.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城镇体系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衔接,认真实施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各项建设要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湖泊、山峦、草原及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用地。

2.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优化。

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持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作适当调整。

将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中林地、草地等非耕地调出,原则上25度以上坡耕地不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将各类生态用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和平原坝区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做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基本稳定、布局更加优化,切实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3.合理确定建设用地结构。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用地比例。

同时保障行动计划项目用地,保障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

4.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城、镇、村、工矿等建设用地的宏观布局,应当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要求,统筹存量与增量用地。

中心城区以调整优化布局为主,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市发展。

其他城镇新增用地,尽量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

此外,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建设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引导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

促进形成城市紧凑发展、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四、指标分解方案(一)指标分解方法由于厦门地域范围小,且无县建制,各区经济相关性非常强,因此,此次规划调整完善的指标分解仍然延续采取“落图分解”的方式,即将上级规划下达的主要调控指标,主要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继承“多规合一”成果,统筹城乡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村镇规划等相关部门规划,保障重大片区和重点项目用地,将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区位。

在市级规划调整确定的指标基础上,本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局部的调整,并最终确定各项指标的分解方案,这样有效地统筹了全区的土地开发时序和开发重点。

(1)继承“多规合一”成果我市于2014年开展“多规合一”工作,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到一个区域上,实现一张蓝图,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全市共划定了981平方公里的生态控制线和640平方公里城市开发边界。

“多规合一”成果获得国家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认可。

此次区级规划调整完善是在本市“多规合一”工作的基础上,衔接落实“一张蓝图”对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的要求,优化布局各项建设用地,完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优质耕地,尤其主要交通干道两侧、流域两侧的优质耕地均划入了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压缩了有条件建设用地区的范围,将有条件建设用地区与城市开发边界相衔接。

(2)与国务院批准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于今年3月份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因素,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具体安排,是合理用地的先决条件,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此次区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在确定城市建设用地布局上,优先安排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定合理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

(3)优先保障重点开发片区重点开发片区是未来城市发展的主要区域,是城市经济发展和建设的重点区域。

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成果的前提下,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在“多规合一”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安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本区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等重点片区和重点项目开发的用地需求。

(二)指标分解方案1.耕地保护目标调整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046.42公顷(12.07万亩)以上,2016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630.51公顷(0.95万亩)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631公顷(0.95万亩),园地、林地面积分别为9951.88公顷和27235.56公顷。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规划期内,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041公顷(7.5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全区原规划确定的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0.21万亩。

2012年综合配套改革,通过易地有偿代保核减2.1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区现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核减为8.69万亩。

调整完善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较现行永久基本农田减少1.13万亩,为7.56万亩。

3.建设用地利用目标调整此次规划调整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确保村庄未来发展有合理的用地空间,为农村居民点用地预留2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这部分指标未落到具体图斑,但仅限在有条件建设区内选址。

到2020年,在保护全区生态用地规模的基础上,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449.96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593.47公顷以内。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174.58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18.90公顷以内,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2.36%和17.64%。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206.13公顷以内,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0.37%。

本次调整完善后,全区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比原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了2393.47公顷。

表1 建设用地规模分解表单位:公顷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1.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情况全区2014年末耕地总量为12.89万亩,其中水田8.35万亩、水浇地3.66万亩、旱地0.88万亩,其中坡度小于15°的有11.53万亩,耕地平均质量等别7.34。

全区2014年耕地现状情况详见表。

表2 同安区2014年耕地现状情况表单位:万亩全区已有永久基本农田为8.69万亩,其中耕地5.81万亩、园地2.81万亩,其他地类0.07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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