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渊源形式和效率
简述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简述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几类。
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以往也被称为法的渊源,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形成了以成文法为主的法形式体系。
1.宪法。
宪法是全国人民大表大会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或者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规范体系中效力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此外,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特别授权决定,在某一尚未有法律规范的事项上制定行政法规,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国家立法。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可以为解决地方性事务需要而制定。
根据《立法法》第63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包括两大类:一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二是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较大的市包括以下三种: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简称省会(首府)城市;②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③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据自治权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全面调整本自治地方事务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 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
第三章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第一节卫生法的渊源一、卫生法渊源的概念卫生法的渊源又称卫生法的法源,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卫生法的渊源(一)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的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它不仅是卫生法这一部门法的重要渊源,也是其他法律部门的重要渊源。
我国宪法包含的卫生法内容主要有:第2 l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这些都是制定卫生法律、法规的来源和基本依据。
(二)卫生法律卫生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它又分为两种:一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卫生法律,称为卫生基本法律;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卫生基本法律以外的卫生法律。
卫生基本法是国家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对全国医药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所制定的综合性、系统性的法律文件,其内容应当包括我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国家对医疗保健、卫生防疫、药品器械、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等。
目前我国卫生基本法还未制定。
但是,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已将制定卫生基本法律列入议事日程,卫生部正在积极组织卫生基本法的调研工作。
我国现行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法律有9部,它们是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
此外,无论是基本法律还是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如民法、婚姻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刑法等有关卫生的法条也是卫生法的渊源。
(三)卫生行政法规卫生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理学
1.什么是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
(1)即既要对法学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分析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相互关系;(2)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互作用;(3)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在当代中国,学习法理学的意义是什么?(1)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需要——法律观是法理学的核心问题,是法学家们建立起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础,也是不同法学流派的根本区别之所在;(2)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是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和教学的重要内容;(3)培养法律思维模式、法律理论素质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掌握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基本方法和技能是相当重要的。
3.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做出了哪些重要贡献?(1)列宁丰富和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理论内容;(2)列宁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3)列宁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
4.与其他社会现象相比,法有哪些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他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社会规范指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调整人们之间交互行为的准则;(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力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对违法和犯罪行为国家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对行为者进行强制制裁。
5.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哪些?(1)法的理论渊源,意指法律原则或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或指法的立、改、废所依据的原理;(2)法的历史渊源,指形成法的历史材料,或专指历史上产生某一法律原则或规则的行为和事件;(3)法的文献渊源,专指法律文件的原始记录、综述和汇编;(4)发的文化渊源,又称法的文学渊源,特指有关法律的百科全书、教材、专著及法学参考资料;(5)法的本质渊源,指发的本质的根源;(6)法的效力渊源,又称发的形式渊源或直接渊源,专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
简述法的起源与发展
简述法的起源与发展列宁认为,对于任何一种科学研究来说,最可靠的方法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1]。
法学研究也必须遵循这一基本方法。
在法学研究中,无论是把法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还是研究法的其中一个部门或一个方面,都不能与法的历史脱节。
一、法的起源(一)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控机制及崩溃原始社会是人类发展史上的早期阶段,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没有阶级的划分,也没有与阶级划分相联系的各种政治、经济组织,唯一的社会组织就是前期的原始公社和后期的氏族组织。
在氏族成员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了劳动、分配、婚姻家庭,处理公共事务和纠纷等方面的习惯。
氏族组织和氏族习惯构成了原始社会调整社会关系、建立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力量。
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引起了三次社会大分工,每次大分工都大幅度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剩余财产被少数人占有,私有制逐渐得以确立,摧毁了氏族制度赖以存在的原始共产制,氏族内部的阶级分裂代替了氏族制度中的平等关系,分工和交换关系的发展消灭了氏族制度赖以存在的地理条件,普遍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冲突破坏了氏族制度中共同的行为标准。
由于前述因素的存在,只靠当事人自觉、舆论压力、酋长的威望和没有暴力手段的氏族大会来维持社会秩序的原始的调控机制,便不能不陷于瘫痪状态。
用恩格斯的话来说:“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
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分裂阶级所炸毁。
它被国家代替了。
”[2](二)法的产生原始社会调控机制的崩溃与法的出现,是同一个历史过程,也具有同样的社会根源,它们都是三次社会大分工及其社会后果在社会调控方式上引起的连锁反应。
我们知道,秩序是任何社会得以存在的最基本需要,当氏族组织和氏族习惯无力实现维持秩序的需要时,国家组织和法律规范便成为唯一可能的替代物。
法律这种新型的社会规范体系与原有的氏族习惯有着根本的不同:第一,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
法学名词解释
95:1.法的概括性:即法的一般性,法律规范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即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它是反复使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它意味着同样情况同样适用,也就是通常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古典自然法学说3.对抗制程序4.义务性规范5.法人96:1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
2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者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
法律文化含有内在的结构,一是物质性的法律文化,如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二是精神性法律文化,如法律学说、法律心理等。
如果说前者旨在建构一定的法律调整机制,那么,后者则是展示人类关于法和法律的精神世界的活动。
法律文化是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水平的概念,法律意识、法律制度、法律实践都体现一定的法律文化。
3法的价值:4法律调整机制5.调整性法律关系971.一般法2.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基本涵义主要是指法的来源或法之栖身之所或者法之产生的原因和途径,故又简称为法源。
法的渊源作为法学的基本范畴,它表明一国的法可以或可能基于何种途径产生,是一国的法和法律规范的预备库或半成品。
法的渊源分类有四:实质渊源、效力渊源、形式渊源和历史渊源。
3.法的社会性4.法律心理5法的继承6.法的现代化7.法律规范的结构8.法的部门9.法的适用10.法律规范的溯及力981.立法体制:是指由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立法体制一般分为单一制、复合制和制衡制。
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体制。
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统一领导,国务院行使相当大的权力,地方行使一定的权力,是其突出的特征。
2.法的实现3.法的历史类型4.特别法5.法的概括性6.(法律文化)的结构7.法系:又称法律家族,是指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概念。
法理学复习要点
法理学复习要点一、填空1、我国在夏商周就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社会。
2、一般说来,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3、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出现意味着一种与中世纪神权世界观对立的法权世界观的出现,这一世界观的核心是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其典型的表达形式是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
4、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根底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5、法的渊源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要素:一是与〔法的效力〕的直接联系二是现行的法律文件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形式。
6、法的要素指法的根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根本元素,一般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7、法律规则的构造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局部。
8、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9、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 法律效果)的行为。
10、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11、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可概括为责任主体、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和〔主观过错〕四方面。
12、从法学角度讲,程序是从事法律行为作出*种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
13、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有抑制、导向、缓解、〔分工〕和感染五个方面。
14、“自然正义〞的容大致包括两项最根本的程序规则:第一,〔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
15、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的活动。
16、法律推理是法律人将〔形式逻辑〕运用于处理案件过程的思维形式。
17、18世纪法国的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18、现代社会正义的根本底线是建立在尊重人的尊严之上的,它的根本容是〔人权〕1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人民〕。
法理学的题
法理学的题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1、什么样的法律现象才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2、思考学科分化之于法理学研究的意义,并反思其不足之处。
3、法学教育是什么类型教育?4、法学是不是一门社会学科?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1、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怎样以科学的态度准确理解和运用阶级分析方法?3、思考价值分析方法与语义分析方法之间的区分对于法理学研究的意义。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1、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怎样形成与发展的?2、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是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3、思考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发展过程及其基本规律。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1、如何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2、思考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理学未来的发展趋势。
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是什么第五章法德概念1、与其他社会现象相比法有哪些基本特征?2、与以往的法学理论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有何进步意义?3、法德规范作用是什么?第六章法德渊源、形式和效力1、运用语义分析方法对“法的渊源”和“法德形式”进行概念上的界分。
2、当代中国主要法德主要渊源是什么?3、法德效力范围什么?第七章法德要素1、在法学研究中有哪几种关于“法德要素”的分类?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是什么?3、在司法裁判中,法律原则有哪些功能?第八章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特点与划分标准是什么?2、如何保障法律体系大的统一性?3、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主要法律部门有哪些?第九章权利和义务1、为什么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2、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什么?3、为什么说现代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的?第十章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是什么?2、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各包括哪些内容?第十一章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哪些?3、如何理解法律关系的内容?第十二章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什么?2、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有什么不同之处?3、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哪些?4、思考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等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
(完整word版)法理学练习题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一.单项选择题:1、法理学属于:( C )。
A.国内法学B.应用法学 C.理论法学 D.边缘法学—2、对研究法学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方法是( D )。
A.社会调查的方法B.历史考查的方法 C.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D.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3、在中国,法学或法律科学这一名称,( D )。
A.在先秦时期就广泛使用了 B.自汉代就广泛使用了 C.是从清朝起开始广泛使用的 D.是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文化大量传人后才广泛使用的4、在西方,最早出现的法学一词,其原意是指:( C )。
A.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B.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C.法律的知识和法律的技术D.刑名法术之学5、西方法学中流行的经济分析方法,( A )。
A.是特别注重分析法的经济效益的方法B.是特别注重分析法的社会效益的方法C.是特别注重分析法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方法D.是特别注重分析法的社会本质的方法二.多项选择题:1、从法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 ACD )。
A.立法学B.司法学 C.法律解释学D.法律社会学2、从认识论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 BC )。
A.法理学B.理论法学 C.应用法学D.法律社会学3、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 BC )。
A.法学B.边缘法学 C.本科法学D.研究生法学4、一般说,现代西方法学家对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理解:( ACD )。
A.强调研究法的价值B.强调研究法的秩序 C.强调研究法的事实D.强调研究法的形式5、法学产生的前提包括:( AE )。
A.立法发展到相当广泛的程度B.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水平C.私有制的出现D.商品交换的出现E.职业法学家集团的形成第六章法的形式与效力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D )。
A.法的间接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 B.直接渊源是指各种习惯、判例、宗教规则、法理学说、道德原则和规范等 C.在民法法系国家中,判例是法的一个重要的直接渊源或正式渊源 D.法的渊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是从习惯法发展而来的2、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即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也就是:( C )。
法的历史类型划分标准
法的历史类型划分标准法的历史类型划分标准 1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
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
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
其他的法系还有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犹太法系、非洲法系等。
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从不同角度看,这四个答案都对。
法的历史型别划分标准法律的历史类型是指根据法律的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对人类历史上已经存在和现实中仍然存在的法律进行的基本分类。
法的历史型别的划分标准是法律的历史类型是根据法律存在的经济基础和国家意志的性质对法律进行的分类。
划分法律的历史类型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法律所依赖的经济基础的性质;第二,国家意志在法律中的本质体现。
一切基于同一经济性质、反映同一类型社会统治集团整体意志的法律,都属于同一历史类型。
按照这个标准,法律发展史上出现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即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
立法的历史型别:按社会分类法的历史型别(划分标准)这是指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按照法的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而将法划分为不同社会形态的法。
以奴隶制社会的法、封建制社会的法、资本主义社会的法以及社会主义社会的法,这四种社会形态为标准的划分,通称为法的历史型别。
它不同于法的渊源的分类和一般法的分类(国内法和国际法)、部门法的分类或法系的分类。
50.法的量变与质变:法的发展有质变和量变之分,法的质变可以理解为法的历史型别的变更,也即法所代表的社会基本制度的变化,质的变化一般要通过社会革命。
法的量变可以有多种形式。
将法的社会性质的变化理解为法的质变是科学的,但也应承认,同一社会形态的法律之间,也存在某种性质上的差别。
31.[法的指引作用]:指法的规范作用的首先体现,即对本人行为的指引。
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
法理学背诵口诀
法理学背诵口诀第一章法律的起源与演进1.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形式叫罗锅关城叫——教——教会法罗——罗马法锅——国——国王的赦令关——惯——地方习惯法城——城市的商法2.英美法系的特点保程普者,系判官也保——保守性——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和“向后看”的思维习惯程——程序——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普——普通法——以英国为中心,以普通法为基础系——系统性——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判——判例法——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官——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的作用3.大陆法系的特点学典分骡马学——法学——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典——法典——实行法典化分——分工——明确立法与司法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骡马——罗马法——全面继承罗马法4.两大法系的区别缘分编程缘——渊——法律渊源不同分——分类——分类不同编——编撰——法典的编撰不同程——程序——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5.社会主义法的特点国人强权国——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人——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强——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权——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几种非马克思主义法学主要观点及其代表人物阿神理膝盖——神意论阿奎那;理性论西塞罗、盖尤斯活鬼忆卢梭——规范论霍布斯;意志论卢梭什么制黑糠——事物性质论孟德斯鸠;自由论黑格尔、康德傻民射庞德——民族精神论萨维尼;社会控制论庞德利耶——利益论耶林第三章法的作用1.指引作用的分类及标准剧院确有鸡飞,指引够模糊剧院——具、原——具体的指引和原则的指引标准:够——构——构成要素确有——确定、有选择——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标准:模——行为模式鸡飞——羁、非——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标准:糊——幅度——权限幅度2.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生计教社交生——生活——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计——技术规范——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教——教育——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社——社会化大生产——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交——交换——维护生产和交换关系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对,前方基层对——对象——作用对象不同前——前提——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方——方式——存在的方式不同基——基点——考察的基点不同层——层面——所处的层面不同4.法的局限性的表现犯人特色犯——范——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人——法律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特——特点——法律自身的特点产生的局限性一概稳成一——意志性;概——概括性;稳——稳定性;成——程序性色——社——社会因素——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第四章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特征独现本部独——独立——由既相对独立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现——现行——由一国现行有效的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本——本国——由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部——部门——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2.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主客伐横木主——主次原则;客——客观原则;伐——发——发展原则;横——衡——平衡原则;木——目——目的原则第五章法律要素1.法律规则的特点粟裕裸体确可畏粟——诉——可诉性;裕——预——可预测性;裸——逻——合逻辑性;体——合体系性;确——确定性程度较高;可——可操作性强;畏——微观指导性2.法律规则的分类及标准兽医强忍确为准,内鬼围城定规则兽医——授、义——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内鬼——内、规——内容规定不同强忍——强、任——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围城——围、程——范围和程度不同确为准——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定——确定性程度不同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房内做饭房——方——适用方式不同:同一案件可适用两个以上原则,规则要么适用要么不适用内——内容不同:法律原则内容笼统模糊,法律规则内容具体明确做——作用不同:相对于法律规则,法官更容易偏离原则作出裁决饭——适用范围不同:原则具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适用范围更广4.法律原则的分类石公鸡石——实——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公——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鸡——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第六章法律的渊源与分类1.法律的一般分类诚实一国根诚——成——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国内法与国际法根——根本法与普通法第六章法制运行1.执法的特征担猪贩活猪担——单——单方面性猪——主——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贩——泛——内容具有广泛性活——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主要指自由裁量权猪——主——主动性2.执法的原则理发效率理——合理性原则;发——法——合法性原则;效率——效率原则3.司法的特征中专终背信中——中立性;专——专属性;终——终极性;背——被——被动性;信——形式性4.司法的原则独一瓶独——独立——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一——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瓶——平——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5.法律监督中几种形式1专门行政监督专门审奸妇审——审计监督;奸——监——行政监察监督;妇——复——行政复议监督2检察监督法硕真神经法——法纪监督;硕——所——监所监督;真——侦——侦查监督;神——审——审判监督;经——经济监督第七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1.法律解释的特征按对价按——案件——与具体的案件密切相关对——对象——解释的对象为法律规定及其附随情况价——价值——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一般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2.享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专检法国30军团专——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检——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最高人民法院;国——国务院;30——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联名;军——中央军委;团——全国人大代表团3.有权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机关专检法国省军专——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检——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最高人民法院国——国务院省——省级人大常委会军——中央军委第八章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特征意志内容合法意志——意志性,包括国家意志和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内容——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合法——合法性,根据法律规范而建立2.法律关系的分类丽萍极朴素,绝相丽萍——隶、平——隶属型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法律关系极朴素——基、普、诉——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绝相——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3.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补等离子,对猪补——互补——价值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等值——整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离——离合——从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上看,具有离合关系子——制约——法律运行上的制约关系对——对立统一——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猪——主——价值取向上的主从关系4.几种不得成为私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共军危害文物共——公共——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军——军事设施、武器危害——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文物——文物5.法律事实的特征诡证法诡——规——是一种规范性事实证——证明——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法——法律意义——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第九章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特征抢一罗锅抢——强——强制力——法律责任的追究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潜在保证一——义——义务——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罗——逻——逻辑——具有内在逻辑性锅——果——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就是承担不利后果2.法律责任的构成主体因过损法主体;因——因果关系;过——过错;损——损害事实;法——违法行为3.归责原则自称英法自——责任自负原则;称——责任相称原则;英——因——因果关系原则;法——责任法定原则4.免责的条件和形式布什自宫,有人协助布——不——不诉免责;什——时——时效免责;自宫——自、功——自首、立功免责有——有效补救免责;人——人道主义免责;协——协议免责;助——自助免责第十章法治国家1.权利保障原则权利保障一等人一——一致——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等——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人——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2.法治国家的标志执意监人体执——执法——严格的执法体制和公正的司法体制意——意识——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监——监督——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人——人员——高素质的执法、司法人员体——体系——完备而良好的法律体系3.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多人自评多——多元化——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利益予以无歧视性差别保护人——人民主权——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自——自由——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评——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十一章法律与社会1.法律与生产关系法官内心变,选温家宝否法官——法律、关系——法律与生产关系1经济基础对法律的决定作用内——内容——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基本内容心——性质——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性质变——变化——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法律的发展变化2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选——选择和确认量家——加——加速或延缓宝——保——保障和促进否——否定、阻碍或限制2.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关系产妇思母体,表叔沉稳施暴,内功出手 1一致性产妇——产、服——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思——指导思想——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母——目的——所追求的目的在根本上也是一致的体——体现——都体现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2区别表——表现形式不同叔——属——意志属性不同沉稳——程、稳——程序化程度和稳定性不同施暴——实施、保障——实施的途径和保障的方式不同3相互作用内——内容——执政党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功——功能——二者是在功能上互补的两种社会调控手段出——促——促进——执政党政策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手——手段—社会主义法是贯彻执政党政策、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不可或缺的手段3.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玉人不出嫁,适时表外形1两者关系玉——育——教育——社会主义法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人——认——确认——社会主义法将社会主义道德加以确认,予以强有力的保障不——补——弥补——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的不足出——促——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具有促进作用嫁——价——价值指导——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制定的价值指导2两者区别适——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有交叉但不完全相同时——时间——起源和存在的时间不同表——表现形式不同外——外部约束力不同形——形成方式不同。
法理学知识重点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律概念: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他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法律规则: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法律原则: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原则可分为政策性和公理性原则和规则的区别:规则在适用时要么有效要么无效,或是被遵守或是被违反。
在一个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如果相互冲突,其中必有一个是无效的。
原则必不可少:原则具有使法律规则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协调性的作用,是正确进行法律推理的重要保障,可以弥补规则的不足唯心史观法的起源:神意说,父权说,社会契约说,暴力说,心理说唯物史观法的起源:原始社会后期社会生产力提高私有制取代原始公社公有制法产生的基本标志:国家产生,诉讼与审判出现,权利与义务区分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
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行为的调整方式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
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
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
法是一种历史的现象,它有着产生,发展和灭亡的一般规律。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仿照这种制度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和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法律渊源,法律结构,法官权限不同法的价值的特征:协调兼顾,法益权衡法的渊源:与法的效力相联系的法的表现形式,法的渊源必须与法的效力相联系,只有能产生法的效力的规范才有可能成为法的渊源,任何法律规范都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正如任何内容都必须有一定的形式一样。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演进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演进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的产生【真题示例】有学者这样解释法的产生:最初的纠纷解决方式可能是双方找到一位共同信赖的长者,向他讲述事情的原委并由他作出裁决;但是当纠纷多到需要占用一百位长者的全部时间时,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必要了,这就是最初的法律。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1/13,单选)A.反映了社会调整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规律B.说明法律始终是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C.看到了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在法产生过程中的作用D.强调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分析】根据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法律产生了经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再到法的调整的过程,所谓个别调整就是针对个别人的具体行为进行调整,这种调整方式虽然针对性强,但是其效率低,于是就出现了针对不特定人的行为进行调整的规范,这个规范起先表现为原始社会规范,后来发展成为法律。
故A对。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基本看法,在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首要规范是原始社会习惯。
故B错。
题干中的信息并没有反映出经济和政治因素对法律产生的影响,也没有强调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故CD错。
关于法的发展的学说(二)法的移植三、法的传统四、法系(一)法系的概念及划分的理论依据(二)民法法系与英美法系【分析】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以演绎和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诉讼程序传统上倾向于当事人主义。
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法学家对法律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以演绎为主要推理方法,诉讼程序传统上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起积极主动的作用。
基于此①③④⑤为英美法系的特点。
②⑥⑦为大陆法系的特点。
法理学考研名词解释
法理学考研名词解释一、法理学中的“法的渊源”法的渊源呢,就是指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比如说制定法,这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像咱们国家的各种法律条文,那可都是制定法的一部分。
再比如习惯法,在一些地区或者群体里,大家长久以来形成的习惯,在经过国家认可后,也能成为法的渊源呢。
它的重要性就在于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了依据的范围。
要是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就要从这些渊源里去找法律依据来判定是非对错。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就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打个比方,你去买东西,你和商家之间就形成了一种买卖合同关系。
你有付钱的义务,同时有得到商品的权利;商家有给你合格商品的义务,也有收取货款的权利。
这种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组成。
主体就是参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像上面例子里的你和商家;客体就是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比如你买的那个商品;内容就是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啦。
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就是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要是你违反了交通规则,闯红灯了,那你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是罚款或者扣分。
它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不同类型。
民事责任更多的是在平等主体之间,比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之类的;刑事责任就是涉及犯罪行为,那处罚就比较严厉啦,可能会坐牢;行政责任就是因为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比如被行政处罚之类的。
四、“法的效力”法的效力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者约束力。
有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就是法律对哪些人有约束力,像我国法律对我国公民在国内外的行为都有一定的约束。
空间效力就是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围内有效,我国的法律在我国领土范围内当然有效啦。
时间效力就是法律什么时候生效、什么时候失效,以及对生效前的行为有没有溯及力的问题。
五、“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法学名词解释大全第一编法理学1. 制定: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创造出新的法律规范,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法律,称为制定法或成文法。
2. 认可:指有关国家机关赋予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范以法律效力,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法律是不成文法。
3. 法的本质:指法的内部联系,是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
4. 法律规范作用:指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5. 法律的社会作用:指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6. 法律价值:亦称法的价值,指法律(作为)客体能够满足人类、社会、国家(作为主体)的需要,这种主客体的需要与满足关系就是法律价值。
7. 民法法系:指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8. 普通法法系: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9. 政策:指一定的社会集团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达到某种政治、经济或社会的目的,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而制定的行动方案。
10. 道德:是关于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规范和标准的总和。
11. 立法: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
12. 立法体制: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与制度。
它包括哪些国家机关享有哪些范围的立法权,不同立法权之间的关系如何。
其核心问题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13. 立法程序:指一定的国家机关在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14. 法律解释:指在一定的法律适用场合,有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法律文本所进行的阐释。
15. 法律实施:亦称法的实施,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地贯彻施行。
16. 执法:亦称法的执行,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法学基础理论
D. 不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3.(单选)2016 年 10 月 12 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新一届议员宣誓入职仪
式上,极个别“港独”候任议员在宣誓时,公然做出侮辱国家和民族的言行。宪法法
律权威不容挑战,2016 年 11 月 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
百零四条的法律解释。随后香港法院根据这一法律解释,裁定两名候任特区立法会议
C. 法院判决卞圆圆每月向父亲支付赡养费
D. 苏冰冰承诺若刘晨通过公务员考试就嫁给他
3.(单选)甲涉嫌盗窃,在被审查起诉期间,因病死亡,检察院遂作出撤销案件
的决定,检察院是基于下列哪种原因撤销案件的?( )
A. 法律事件
B. 违法行为
C. 事实构成
D. 法律行为
第三节 立法
一、立法权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行政法规:国务院。 (3)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4)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B. 我国的法只对中国公民产生效力,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有违法行为的,不受我
国法制约
C. 我国的法都是一经公布立即生效的
D. 我国法律原则上是具有溯及力的
4.(多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对于其颁布实施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
题属于( )。
A. 对人的效力问题
B. 时间效力问题
C. 空间效力问题
D. 有无溯及力问题
A. 立法
B. 执法
C. 司法
D. 守法
2.(多选)某甲因打伤某乙,被人民法院判处 2 年有期徒刑并承担赔偿责任,同
时被单位开除公职,某甲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下列哪几项?( )
概述我国药事管理法的主要渊源
概述我国药事管理法的主要渊源概述我国药事管理法的主要渊源导言:药事管理是指国家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以及监督与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
药事管理法是我国对药事管理进行规范的重要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法律渊源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对我国药事管理法的主要渊源进行概述。
一、历史背景方药盛行,备受关注:我国作为有着悠久中医药传统的国家,早在古代就有丰富的医药学问。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大量的非法药品和不合规的药品开始泛滥。
鉴于此,国家必须制定相关法规来加强药事管理,以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药事管理法的法律渊源1.首次立法:我国药事管理法的首次立法可以追溯到2001年,即《药品管理法》的颁布实施。
该法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2.逐步完善:随着药事管理的不断发展,我国陆续颁布了多个次级法规,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细化了药事管理的各个方面内容,进一步完善了药事管理的法律体系。
3.新药审批改革:2015年,我国药事管理法迎来了一次重大改革——新药审批制度的改革。
新药审批改革主要体现在简化新药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机制、提高审评效率等方面。
此举帮助我国药事管理法更好地适应了现代药物研发和监管的需求。
三、实施效果评估1.治理乱象:我国药事管理法的实施,对于治理乱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法律的制约和监管,大量的非法药品以及不合规的药品得以清除,有效减少了药品市场的安全隐患。
2.保障人民健康:药事管理法的实施使得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更加规范,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的健康。
人们在购买药品时,可以更加信任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个人观点和理解:药事管理法作为我国药事管理体系的重要法律法规,在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变化,药事管理法也需要不断与时俱进。
未来,药事管理法应更加注重创新管理模式,加强跨部门合作,强化监管手段,以应对新药研发、互联网医药等新情况、新问题。
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法学名词解释大全第一编法理学1. 制定: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创造出新的法律规范,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法律,称为制定法或成文法。
2. 认可:指有关国家机关赋予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范以法律效力,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法律是不成文法。
3. 法的本质:指法的内部联系,是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
4. 法律规范作用:指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5. 法律的社会作用:指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6. 法律价值:亦称法的价值,指法律(作为)客体能够满足人类、社会、国家(作为主体)的需要,这种主客体的需要与满足关系就是法律价值。
7. 民法法系:指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8. 普通法法系: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9. 政策:指一定的社会集团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达到某种政治、经济或社会的目的,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而制定的行动方案。
10. 道德:是关于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规范和标准的总和。
11. 立法: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
12. 立法体制: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与制度。
它包括哪些国家机关享有哪些范围的立法权,不同立法权之间的关系如何。
其核心问题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13. 立法程序:指一定的国家机关在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14. 法律解释:指在一定的法律适用场合,有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法律文本所进行的阐释。
15. 法律实施:亦称法的实施,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地贯彻施行。
16. 执法:亦称法的执行,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法的渊源法的渊源1、在中外法学著...
《法理学》辅导(16)法的渊源法的渊源1、在中外法学著作中,法的渊源有如下不同的含义:第一,是指法的历史渊源,指引起特定法律原则和规范产生的历史上的行为和事件。
第二,是指法的理论渊源,就是那些促进过立法和法律改革的理论原则和哲学原理。
第三,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就是那些被赋予法律效力和强制力的、具有权威性的某些原则和规范。
第四,是指文件渊源,就是指对于法律规范作权威性解释的文件或者公文。
第五,是指文献渊源,就是指那些没有权威性的、法官没有义务加以采纳的各种关于法律问题的文献资料。
还有的将法的渊源分为实质意义上的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渊源。
所谓实质意义上的渊源,即法的真实来源、根据和发源,是指法的产生的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物质生活条件。
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也就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
形式上的渊源,还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
直接渊源又称正式渊源或法定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依其地位和效力不同,又分为宪法、法律、各种法规和规章等。
间接渊源,又称为非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或者非法定渊源,是指各种习惯、判例、宗教规则、法理学说、道德原则和规范等。
2、我国最早的成文法,是在公元前536年郑国宰相子产铸的刑鼎,子产被称为中国首先打破法律神秘主义的第一人。
之后,郑国大夫邓析把刑法写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战国时的思想家李悝在公元前412年制定的《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
3、在中国历史上,法的饿渊源种类多而且变化大。
但总的来说,是以成文法为主要形式。
主要有律、令、格、式。
在我国封建社会,还存在着叫做典、敕『chì』、科、比的法的渊源。
4、在西方国家,公元前449年,颁布了因铸在十二块铜板上而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它是古罗马第一部以原习惯法为基础形成的成文法,是由秘密法向公开法过渡的重要标志。
法的分类1、法的分类,是指从一定的角度或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一个国家的法进行划分。
法理学答案法理学题库汇总
13.法的适用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它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
这表明法具有()1.规范性的属性2.连续性的属性3.概括性的属性4.效率性的属性2:22.调整国家与普通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是()1.根本法2.成文法3.公法4.一般法3:20.我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在法律对人效力的诸种原则中,该规定属于()1.属人主义2.属地主义3.普遍主义4.保护主义4:18.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但下列哪一个选项不包括在内? ( )1.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2.深圳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3.文化部的规章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例5:21.在普通法国家中,除制定法外,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还有()。
1.权威性的法学著作2.判例3.正义和公平概念4.道德6:40.下列各项属于法律事件的法律事实有()。
1.人的死亡2.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合同3.甲借给乙一万元钱4.甲违章开车,撞死一路人7:79.法律解释的目的在于( )1.普及法律知识2.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3.便于对法障进行比较4.为了促进立法工作8:28.按照法的原则的位阶和具体程序不同,可将法的原则分为( ) 。
1.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2.具体原则与基本原则3.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4.主要原则与次要原则9:8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的自身特点所带来的有限性的是()1.法具有主观意志性,法律不等于客观规律2.法只是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它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3.法具有概括性,法律规范是对人们行为的抽象4.法具有稳定性,而社会生活是变化的10:48.下列哪一种学说认为法律体现了社会的价值观念,是指引和评价人的行为的规范,行为的规范评价是法律责任的本质()1.道义责任论2.规范责任论3.历史责任论4.社会责任论11:25.下列所述的法律原则不属于公理性原则的是哪一选项?( )1.《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3.《婚姻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4.《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12:100.在法律文化观念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1.法律形式2.法律行为3.法律精神4.法律意识13:39.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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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效力冲突和协调
(一)上位法与下位法 宪 法
法 律
国际条约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省级地方性法规
省级政府规章 自治法规
五、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与系统化
(参见p99-101) 参见p99-101)
• (一)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 (二)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 1.法的清理 1.法的清理 • 2.法的汇编 2.法的汇编 • 3.法的编纂 3.法的编纂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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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分类
(一)国内法和国际法 (二)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三)根本法和普通法 (四)实体法和程序法 (五)一般法和特别法 (六)公法和私法
第二节:法的形式(形式渊源) 第二节:法的形式(形式渊源)
• 一、法的形式概述 • 制定认可机关;表现形式; 制定认可机关;表现形式; • 效力等级 • 二、三种主要法的形式 • (一)制定法(Statute) • (二)判例法(case law) • (三)习惯法(Customary law)
三、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
第四节 法的效力
• 一、法的效力的概念 • 二、法的效力的范围 • (一)、法的对象效力 法的对象效力
1,属人原则 , 2,属地原则 , 3,保护原则 , 4,折衷原则 ,
1,法的域内效力 , 2,法的域外效力 , 1,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 , 2,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 4,法的溯及力 ,
• (二)、法的空间效力 • (三)、法的时间效力
(二)此类法与彼类法的冲突与协调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级机关)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级机关) 不同种类法之间的冲突 a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 b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 c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 部门规章之间 (三)新法与旧法的冲突与协调
李悝:《法经》 李悝: 法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十二铜表 法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立法。 2.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 3.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 4.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 5.国际法。 1.习惯。 2.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 3.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 4.外国法。 5.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非 非 •正 正 •式 式 •渊 渊 •源 源 •正 正 •式 式 •渊 渊 •源 源
• 第一节 法的渊源 • 权威、强制力的来源; 权威、强制力的来源; • 法律的存在形态 • 一、法的渊源(source of law)释义 法的渊源(source law)释义
• • • • • 传统法律渊源理论在四种意义上使用: 传统法律渊源理论在四种意义上使用: (1)历史渊源(Historial Sources); 历史渊源( 历史渊源 ) (2)理论渊源(Theoretical Sources) ; 理论渊源( 理论渊源 ) (3)实质渊源(material sources) ; 实质渊源( 实质渊源 ) (4) 形式渊源(formal sources) ; 形式渊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