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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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者需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要求【模板】

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者需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要求【模板】

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者需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要求1.《XX学院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2. 中文成绩单复印件包括本科、硕士(如有)所有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成绩单需加盖各阶段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公章,中文版本。

3. 获奖证书及主要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为最近5年内所获最高级别奖项,最多不超过3项;科研成果(若有)需提供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请勿提供整篇论文。

所有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均需校内知道老师签名确认。

主要包括申请参与科研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应列出作者排名)。

切勿提交论文、著作全文,提供论文、著作概述即可(每项成果简介最多不超过两页)。

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需提交符合项目对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项目通知)。

5. 详细国外导师介绍(如有,需提供)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审核签字,申请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国外导师介绍可由研究生处审核盖章。

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

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6. 攻读硕士学位学习计划/联合培养硕士联合培养计划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有)。

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

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英文学习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硕士研究课题名称;b.科研课题背景介绍;c.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d.出国学习预期目标;e.科研方法;f.科研工作时间安排;g.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1. 厦门大学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2.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网上申报后打印)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

所提交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有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3.单位推荐意见表(网上申报后打印,由所在学院填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院、系、所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

上级批准意见由校内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4. 校内评审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5. 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6. 身份证复印件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7.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成绩单应由推选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

8.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

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 学籍证明(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统一出具,本科生由教务处统一出具,学生无需自己准备;);申请人的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院系,是否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时间及目前所在年级。

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10.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提交)该项申请材料只适用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

如其无法在既定的毕业时间内完成所申请的留学计划,则需要推选单位的研究生院出具同意申请人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目前在学年级,原定毕业时间,申请出国留学时间,推选单位关于同意其推迟答辩、毕业的意见。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1、北京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初审提交院系和学校评审选拔时使用)申请者填写时,请勿更改表格样式。

表格内申报项目名称为简写,具体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如申报项目名称不在上述所列名称内,请勾选“其他”,并在后面备注项目名称及派出渠道。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列入学校推荐名单后,复审提交留学基金委申请材料时使用)申请者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该表。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须与纸质申请表信息及条形码编码完全一致。

有关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时间和细则,将另行通知。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院系具体安排和填写,并以院系为单位提交研究生院。

2、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具体要求:使用留学院校专用信纸,应是无条件的邀请函或PhD录取通知书。

仅以下条件性的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可视为符合要求:申请人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才能生效;申请人需另行提供本科/硕士毕业证书才能生效;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

(1)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者的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内容务必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身份,留学起止时间,外方导师,留学专业或受邀人在国外要从事的课题研究,不收取学费或免学费以及其他费用情况(具体要求详见第3条),务必注明申请人外语水平情况并说明符合国外院校的要求,外方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及发函者的签字。

(2)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者,录取通知书由外方院校正式签发,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身份(PhD/MS-PhD/Mphil-PhD Student),留学起止时间,外方导师,留学专业,不收取学费或免学费或费用情况(具体要求详见第3条),外方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及发函者的签字。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2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一、应提交申请材料(附件7)二、申请材料说明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

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

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

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 《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

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凡来自有关高校(同去年)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3.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附件6)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国内学校,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提供参考样表)。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4.国内导师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应提交导师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学校审核通过生成CSC学号后打印,请注意CSC学号不是交大学号)
2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仅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由学院汇总提交签字纸质版)
3
国内导师推荐信原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果是语言证明,必须标出考核方式、考核时间、考核地点和考核结果,缺少任何一项即为不合格)
9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正、反面缺一不可)
10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和学位证书均需提供,缺一不可)
4
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必须完全符合CSC对邀请信的格式要求)
5
学习计划(外文)(申请联合培养的,须国内外导师共同签字;申请攻读学位的,若暂无外方接收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6
国外导师简历(外导本人签字。原则上不超过1页,如超过1页,建议立刻与外方导师沟通)
7
成绩单原件(自本科阶段起)
8

公派留学研究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公派留学研究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以下材料请于2015年3月4日前交至所在学院一、应提交申请材料1.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情况表(下载地址:.cn/,资料下载栏目。

填写后正反页打印)2.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4.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5.学习计划(外文)6.国外导师简历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8.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无需装订,用燕尾夹固定。

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情况》《国内导师推荐信》无需扫描上传)。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

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说明1.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联合培养博士生国内导师应提交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国内导师意见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2.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

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人员)。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的说明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的说明

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的说明被推荐人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一式两份)1. 《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赴境外联合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申请推荐表》(在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公派留学/管理办法/公派留学申请表下载)2.申请表主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2010年2月20日以后填报)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做信息修改(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3.《单位推荐意见表》(2010年2月20日以后填报申请表主表时套打出来,请按照附件七式样填写。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表明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院、系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

上级批准意见由研究生院填写,加盖学校公章。

4.校内评审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见附件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校内评审专家/专家组对被推荐人选的评审意见,由研究生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上述材料。

5.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校内外各一封)。

推荐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上述材料。

6.XX复印件请申请人将XX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XA4纸上。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2010年2月份提交申请,院系和学校评审选拔时使用)1、浙江大学2010年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申请者登录浙江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报名后,系统自动生成该表。

报名系统将于2010年1月开通。

2、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模板见表格下载)具体要求:使用留学院校专用信纸,应是无条件的邀请函或PhD录取通知书。

仅以下条件性的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可视为符合要求:申请人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才能生效;申请人需另行提供本科/硕士毕业证书才能生效;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

(1)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者的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身份,留学起止时间,外方导师,留学专业或受邀人在国外要从事的课题研究,费用情况(具体要求详见第3条),须注明申请人外语水平情况并说明符合国外院校的要求,外方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及发函者的签字。

(2)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者,录取通知书由外方院校正式签发,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身份(PhD/MS-PhD/Mphil-PhD Student),留学起止时间,外方导师,留学专业,费用情况(具体要求详见第3条),外方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及发函者的签字。

如因拟留学院校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导师签字的意向性录取通知,内容要求同上。

(3)如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为英语以外语言,应附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4)专项项目渠道对邀请函/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的,按项目简章执行。

3、免学费证明、其他费用说明如相关内容已体现在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中,此项材料可不再附。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一、应提交申请材料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受理单位在线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由受理单位统一上传)。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同时将电子版(所有材料除《单位推荐意见表》和《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外,按照顺序转化为一个pdf 文件)以“留学身份—姓名—申请材料”命名;单位推荐意见表用word格式,以“留学身份-姓名-单位意见”命名,pdf和word文件均发送至********@*************和************@*************。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或材料和要求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

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

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

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国家公派研究生申请材料

国家公派研究生申请材料

国家公派研究生申请材料第一篇:国家公派研究生申请材料附件1: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2010年3月20日正式推荐时,需提交给留学基金委的材料)1、《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店铺申请表》(学生类)(留基委网上报名后打印)2、《单位推荐意见表》(留基委网上报名后打印)3、校内评审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4、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5、身份证复印件6、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起)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8、学籍证明(办理流程见:)9、推迟毕业证明(博士三年级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10、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11、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12、获奖证书复印件1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14、学习计划(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提交,若暂无外方接受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或联合培养计划(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人员提交)15、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16、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17、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需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第二篇: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2012年国家公派店铺申报常见问题解答1、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计划、选拔范围有哪些变化? 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每年选派6000名研究生店铺。

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500名。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各高校和各行各业选拔,其中包括试点吸纳在外优秀自费留学生参与竞争选拔。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拔范围扩大到全部“211工程”建设高校,“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亦可推荐相应专业的博士生申报。

2、具体申请条件有哪些?①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国内高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

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开发需准备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开发需准备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应按照《实施方案》先发送相关材料电子版,涉及签名的,可采用电子签名;涉及盖章的,在学校正式开学后盖章。

)1、《申请表》(1)《北京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初审提交院系和学校评审选拔时使用)申请人登录本人“校内门户”→办事大厅→选择“个人业务”→“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一栏点击“国家公派留学”→点击“提交新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留学身份”,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研修计划(外文))→点击“保存”后“提交”并“打印申请表”(《北京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列入学校推荐名单后,复审提交留学基金委申请材料时使用)申请人需先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

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院系具体安排和填写,并以院系为单位提交研究生院。

2、《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1)申请人应提交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正式入学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入学通知由外方院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邀请信由国外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国家公派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国家公派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国家公派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发布日期:2013-10-17一、应提交申请材料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2.《单位推荐意见表》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8.外方合作者简历9.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说明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

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凡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模板】

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模板】

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院系和学校评审选拔时使用,只需上交复印件,不退还)请按以下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经国内导师审核签字的中文翻译件。

1.浙江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报名后,系统自动生成该表,导出打印签字盖章。

2.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院系填写,模板见附件,A4纸单面打印,页数不超过一页)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所在院系,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模板见附件)。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最终将由学校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3.国内导师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模板见附件,单面打印,页数不超过一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应提交导师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国内导师意见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和在职人员无需提交。

4.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1)申请人应提交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正式入学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入学通知由外方院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邀请信由国外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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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的说明
被推荐人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一式两份)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赴境外联合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申请推荐表》(在研究生院网站:培养管理/公派留学/管理办法/公派留学申请表下载)
2.申请表主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2010年2月20日以后填报)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做信息修改(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3.《单位推荐意见表》(2010年2月20日以后填报申请表主表时套打出来,请按照附件七式样填写。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表明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院、系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

上级批准意见由研究生院填写,加盖学校公章。

4.校内评审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见附件六)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校内评审专家/专家组对被推荐人选的评审意见,由研究生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上述材料。

5.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校内外各一封)。

推荐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上述材料。

6.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7.成绩单复印件:本科、硕士及博士期间中文课程成绩单,
需加盖院(系)教务公章或档案部门公章。

成绩单从本科开始,如为硕士在读或博士在读,提供至最近结束一个学期的成绩。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都要提供,学历证书在前,学位证书在后。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

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直博生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学籍证明:研究生由所在院系开具,明确申请人目前的在学身份,是否已经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时间和目前所在年级(见附件八,务必用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抬头的蓝色A4信纸打印),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10.推迟毕业证明(博士三年级(含)以上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2010年2月20日确定正式推荐人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开具。

该项申请材料只适用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

如其无法在既定毕业时间内完成所申请的留学计划,研究生院将出具同意申请人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目前在学年级,原定毕业时间,申
请出国留学时间,推选单位关于同意其推迟答辩、毕业的意见。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11.本人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主要包括申请参与科研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

12.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3-5页为宜)
主要包括国内外导师的学习、学术背景,科研、论文发表情况。

13.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5年内获得的)。

同一部门(包括隶属关系)或同一内容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不要重复提供。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3页(含3页)。

1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雅思、托福或GRE成绩单复印件;外语专业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两年以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符合申请留学院校(单位)入学要求的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IELTS、TOFEL成绩单。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推选单位(国内学校)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由研究生院提供。

15.联合培养计划(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人员提交)或学习计划(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提交):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研修计划需有双方导师签字,字数不少于1000字。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提供中、外文学习计划,如暂无外方接受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

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生申请人应提交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

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选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无需外方导师签
字。

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计划/学习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博士研究课题名称;
b.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c.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d.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e.科研方法;
f.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g.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16.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复印件:被确定为正式推荐人后再做体检。

申请人需前往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体检,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17.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上需注明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留学类型、具体留学时间、指导教师、留学专业或受邀请人从事的课题研究、费用负担办法、证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要求以及外方导师
联系方式等有关事宜。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

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申请人)。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所需费用及数额:例如,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名称和数额。

g.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同材料第14项)。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翻译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部分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设立的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根据项目要求可能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简章的规定执行。

18.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提交)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人员提交)
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如:a.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b.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的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证明复印件。

所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应可支付明细表中注明需支付学费/其他费用的总和。

c.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ResearchAssistant或TeachingAssistant 职位,且工资总计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所有奖学金证明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邮件或无签字的奖学金证明。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无需
提交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但仍应提交外方收取学费明细表或收取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其中应说明收取学费的数额和时间等信息。

19.个人简历:中文个人简历。

申请材料请按以上顺序整理好,一式两份,不要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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