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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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及员工的请、休假手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各子公司)全体员工。
三、假期管理
人力资源部为员工休假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考勤管理、监督执行以及员工休假审批手续的核定办理工作。
四、休假类别及其管理规定
员工的假别分为:国家法定节日、婚假、丧假、带薪年休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节育假、哺乳假、病事假等。
1、国家法定节日
员工每年享有11天的国家法定节日:元旦(1月1日)、春节(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一天)、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国际劳动节(5月1日)、中秋节(一天)、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
2、婚假
员工依法享有婚假3天;婚假(含晚婚假)自领取结婚证后1周年内有效,超过1周年不得再享受。
3、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死亡,
可给予3天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广东省内韶关市以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1天路程假,广东省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1-2天路程假。
4、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天数规定:员工在本企业连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以下情况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当年的年休假必须在当年内安排休假,不得结存。
5、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探亲假期规定: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员工当年已按规定享受了探亲假的,不再安排年休假;
6、产假
女员工产假为17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怀孕7个月生育的算作正产,享受正产假期的待遇。
7、看护假
配偶产假期间,所生子女按规定办理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员工可享受看护假15天。在小孩出生后3个月内没有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已休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
8、节育假
女员工放置宫内节育环的,休假3天。
女员工输卵管结扎的,休假21天;男员工输精管结扎的,休假7天。
女员工计划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凭医院意见,可给予15-30天的假期;满4个月及以上的,休假42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假期可合并计算。
9、哺乳假
女员工产假期满后,可享受哺乳时间至婴儿1周岁。婴儿的哺乳时间为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每天的两次可以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10、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不能工作的,凭医院证明请病假。病假按诊断休假证明的起止日期执行,不得间断使用。
11、事假
员工因事经申请批准可以休事假。
员工请事假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折算的日工资扣减。每月标准工作日为21.75天。
12、病假
员工因病休假按劳部发[1994]479号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待遇参照以下表格执行。
13、其他
以上假期均包括法定节日、公休假日,休假中如遇法定节日、公休假日不再另行计算。
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节育假等假期应安排一次性休完,不得间断使用。
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节育假、哺乳假、补休假为带薪假期,假期内视同正常劳动并支付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享受产假的,其假期工资待遇由社保生育金支付,不足部份由公司支付。
各类规定假期一般不得超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或补休假),经批准的执行相应管理规定;对无故超假按照旷工处理。
五、旷工的界定及处罚
1、旷工的界定
员工未按休假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勤,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行为等,根据《集团公司人事规章制度》的规定视为旷工。
2、旷工处罚
员工发生旷工行为,所在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总经理。视旷工情况,对于员工旷工行为执行以下处罚:
(1)旷工5天以内的,按日工资标准的三倍进行罚款,并通报批评,记过一次;
(2)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或在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根据《集团公司人事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六、休假的审批程序及记录
1、假期两天以下的(含两天)
(1)普通员工→部门领导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2)部门领导→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2、假期为三天以上的(含三天),均需由总经理审批。
七、考勤
各部门(子公司)需设考勤员负责员工考勤记录工作,考勤员必须认真履行考勤记录职责,严格掌握和记录本部门(子公司)内人员出勤、缺勤、迟到、早退、各类休假、加班等考勤情况,
每月公布考勤结果,并妥善保管有关休假的原始凭证(要求可追溯期为两年)。考勤员将相关情况汇总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八、责任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如有瞒报、虚报、漏报考勤等情况,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的相关责任。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一月一日附表:员工请(休)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