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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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和联系一、相关概念介绍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这种情况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结合、一行为数法。

1根据学者一般观点,想象竞合犯具有两个基本特征:(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这里所谓的一个行为,是指基于自然观察,在社会一般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个罪名,即在构成要件上的评价,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形态的构成标准。

2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者造成多种结果,侵害多种法益。

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想象竞合犯的概念,但是在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却广泛存在。

法条竞合,也称法规竞合,是指数个犯罪构成之间存在包容或者重合关系,当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刑法条文,而排斥其他刑法条文适用的情况。

根据一般学者的观点,法条竞合犯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法条竞合中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即行为具有同一性质。

(2)法条竞合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数个罪名的构成要件。

(3)竞合的数罪名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

法条竞合一般分为两种形式的竞合,第一为包容竞合,是指竞合的数罪名的构成要件之间表现为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或者说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例如我国《刑法》第345条规定的“盗伐林木罪”与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上存在包容关系,盗窃罪的外延涵盖了盗伐林木罪的外延。

第二为交叉竞合,是指竞合的法条中,一法条的部分内容与另一法条的部分内容相重合。

3我国《刑法》第382条规定的“贪污罪”与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即在构成要件尚未部分重合。

二、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区别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为理论界尚未解决的问题之一,各学者在此问题上各有论述,现将其总结和评述如下:1参见曲新久主编《刑法学》182——183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二版。

2相关观点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111——112页,北京大学法学院2007年7月第1版。

刑法专题突破第七章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

刑法专题突破第七章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
法条竞合,是指⼀个犯罪⾏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内容有重合或交叉关系的法律条⽂。

法条竞合的关键在于所触犯数法条之间有重合或交叉的关系。

例如,《刑法》第266条规定有诈骗罪,同时第192条⾄第200条还规定有⾦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信⽤卡诈骗罪、信⽤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显⽽易见,⾦融诈骗罪与诈骗罪在内容上有重合部分,犯罪分⼦进⾏⾦融诈骗构成⾦融诈骗⽅⾯的犯罪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要触犯《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

这就发⽣了⼀犯罪触犯数法条的法条竞合现象。

其他常见的在法条上存在重合、交叉关系的犯罪有:《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与第266条的诈骗罪;第397条的滥⽤职权、玩忽职守罪与第400条的失职致使在押⼈员脱逃罪、第412条的商检失职罪等;第233条的过失致⼈死亡罪与第115条的失⽕罪、第133条的交通肇事罪、第134条的重⼤责任事故罪。

寻衅滋事、聚众⽃殴、强*、抢劫、⾮法拘禁、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绑架等侵犯⼈⾝的犯罪,造成轻伤后果的,仍是⼀罪,按相关犯罪定罪处罚。

由于法条竞合是法律规定的内容有重复、交叉⽽产⽣的,换⾔之,⼀个犯罪⾏为之所以触犯数法条是由⽴法技术上的原因造成的,所以法条竞合犯与犯罪形态⽆关,纯属法律适⽤问题。

对法条竞合犯,⼀般按特别法优于⼀般法的原则选择适⽤的法条。

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犯,刑法上又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
从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可以看出,想象竞合犯是行为人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犯行为,而
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形,例如,张三持抢试图杀害李四,而向李四开枪,结果既打死了李四,又打伤了在场劝阻的王五,张三故意持枪杀人的行为同时独犯了刑法的故意杀人
罪和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这就是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是实质的一罪,即行为人实施一行为所采取的犯罪方法或造成的犯罪结果虽然可能触犯其他罪名,但因其只有一个行为,是真正的一罪,假的数罪,采取的办法是从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法条竞合犯产生于立法上法条之间存在着某种重复的情况。

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数个法条都有规定,以致同时可以适用数个法条,但只在数个法条中选择一个法条运用,而排斥其他法条,成立单纯一罪的情况。

其基本特征有二:一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条;二是数法条相互间有重合关系。

法条竟合的一个特点就是数个犯罪构成之间在法律上具有包容关系,也就是说一个犯罪构成在法律上为另一个犯罪构成所包容,所以实质上只完
全符合一个犯罪构成.比如:某人出于抢劫枪支、弹药的故意,实行了抢劫枪支、弹药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抢劫枪支、弹药罪和抢劫罪,而前一罪的构成就为后一罪的构成所包容,实际上只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
在法条竟合的情况下,有两个适用原则,一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二是重法优于轻法.
但是注意法条竞合犯必须是一行为,如果是数行为而触犯数法条的,则要数罪并罚。

刑法干货三则之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很绕但非常重要)

刑法干货三则之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很绕但非常重要)

刑法干货三则之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很绕但非常重要)1、只有当两个法条之间存在包容或交叉关系时,才有可能是法条竞合。

包容关系是特别关系的外在表现形式。

如所周知,特别关系的基本特征是,甲法条(刑罚法规)记载(包含)了乙法条的全部特征(或要素),但同时至少还包含一个进一步的特别特征(要素),从而使之与乙法条相区别。

其中的甲法条是特别法条,乙法条是普通法条。

例如:(1)之所以说故意杀人罪是故意伤害罪的特别法条,是因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成立条件不仅包含了故意伤害罪的全部要素,而且有多于(或高于)故意伤害罪的要素(杀人行为与杀人故意)。

(2)之所以说抢劫罪是盗窃罪的特别法条,是因为盗窃是指违反他人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自己或第三者占有,而抢劫罪的强取行为也是违反他人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自己或第三者占有;抢劫罪不仅包含了盗窃罪的全部特征,而且包含一个进一步的特别特征(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2、法条之间存在包容或者交叉关系时便是法条竞合。

法条之间的包容与交叉关系,不需要借助具体案件事实的联结,而是通过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就可以实现。

换言之,法条竞合是逻辑关系,而非事实关系。

想象竞合则是触犯了数个法条,是具体案件事实是的数个法条被触犯,而被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不一定具有包容与交叉关系。

3、关于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命题人认为,不借助具体案件事实的联结,仅通过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就能够肯定两个法条之间存在包容或交叉关系,是法条竞合的形式标准。

二者区分的实质标准之一是法益的同一性,即一个行为侵害了两个以上犯罪的保护法益时,就不可能是法条竞合,而只能认定为想象竞合。

实质标准之二是不法的包容性,即在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法条,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就能够充分、全面评价行为的所有不法内容时,两个法条才可能是法条竞合;倘若适用任何一个法条都不能充分、全面评价行为的不法内容,即使符合形式标准与法益的同一性标准,也只能认定为想象竞合。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区分标准之评析与重建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区分标准之评析与重建

关键词: 法条竞合;想象竞合;区分标准;法条关系;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提要: 现有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分标准均未能把握二者的本质特征与区别,因而存在缺陷。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数法条对同一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害事实的多角度重复评价,而后者是不同法条或者说不同罪名对同一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事实的不同部分分别作出评价。

法条竞合源于法律的错杂规定,而想象竞合源于同一犯罪行为发生了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多重损害事实。

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一行为所触犯的数法条在逻辑上均能够对该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事实作出全面评价;在想象竞合的情况下,一行为所触犯的数法条至少有一个无法对该行为作出全面评价。

“在想象竞合的讨论中,最为复杂的还是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之间的区分”[1],“法条竞合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分标准,是刑法理论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2]284。

许多学者投入大量精力,试图对这一问题作出令人满意的解答,但至今未能如愿。

相同的犯罪情形,一些人视为法条竞合,另一些人则视为想象竞合。

理论的混乱与实务的差异,已经阻滞了罪刑法定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甚至伤及刑事司法的权威。

因此,对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界限的探讨不应半途而废,空留疑问。

在考察现有观点的基础上,本文试图重建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清晰的区分标准。

一、现有区分标准述评关于如何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学者们提出了多种观点,设置了多种区分标准。

有学者将中外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学说归纳为八种,每种学说内部又存在不同观点,可谓纷繁复杂。

[3]477-496众多学说中,法条关系说、犯罪构成要件说、客体说以及全部评价说所主张的划分标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法条关系说及其缺陷法条关系说认为,应当以一个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是否存在某种特殊关系作为划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标准。

早期主张法条关系说的学者认为,只有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具有包容关系,即一法条的全部内容为另一法条的内容的一部分时,才属于法条竞合,如果所触犯的数法条不存在这种关系,则为想象竞合。

论想像竞合犯-兼与法条竞合犯相区别

论想像竞合犯-兼与法条竞合犯相区别

论想像竞合犯-兼与法条竞合犯相区别【摘要】想像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是刑法中重要的概念,二者虽有相似之处,但在实质和应用上存在明显区别。

想像竞合犯是指一个人心智上作出多次犯罪行为的构成,而法条竞合犯则是指一个人在具体行为中触犯了多条刑法规定。

想像竞合犯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心思竞合、实质竞合和法益竞合,而法条竞合犯的构成要件则是各独立罪名的构成要件同时存在。

对于想像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的法律后果,通常是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数罪并罚或数罪并处。

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区分并适用想像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以确保司法公正。

建议法律人士应深入理解并妥善运用这两个概念,以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关键词】想像竞合犯, 法条竞合犯, 区别, 构成要件, 法律后果, 司法实践, 应用建议.1. 引言1.1 想像竞合犯的概念想像竞合犯是指在刑事犯罪中,多个独立行为被认定为多个独立犯罪行为的情况。

这些独立行为虽然各自构成犯罪,但在实际情况下却是一次连续的行为。

也就是说,犯罪主体只是一次行动的结果,但针对不同对象或者不同法益的侵害被独立认定为多个犯罪行为。

想像竞合犯的情形通常出现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例如一次抢劫事件中,犯罪主体可能同时犯下了抢劫、持械抢劫、伤害等多个罪名。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需要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独立认定,并分别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

想像竞合犯的存在使得刑事司法实践更加复杂和细致,需要对犯罪行为进行精确的划分和定性。

在法律适用中,想像竞合犯的认定要求对犯罪主体的行为进行综合考量,不能简单地将所有犯罪行为简单相加来认定其构成。

对于想像竞合犯的概念应当理解为一种对复杂刑事案件的精细分析和区分,以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公正认定和量刑。

1.2 法条竞合犯的概念法条竞合犯是指在一个犯罪事实中,多个犯罪构成要件同时具备,但被不同的法律条文所规定的情况。

在刑法上,法条竞合犯通常指的是同一犯罪事实涉及多个犯罪分子,或者涉及多个犯罪对象,或者同时满足多个不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想象竞合是什么意思 想象竞合

想象竞合是什么意思 想象竞合

想象竞合是什么意思想象竞合一、想象竞合是啥意思一、想象竞合是啥意思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

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一概念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被承认的,并为司法实践所普遍接受。

二、牵连犯和想象竞合犯的区别想象竞合犯:实施了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牵连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

其次,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从两种犯罪形态的定义中可看出,想象竞合犯实际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而牵连犯则有数个行为,如方法行为、结果行为。

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采用“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

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处刑,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想象竞合犯的处罚标准从一重罪处罚。

理由:行为人仅有一个行为。

例1:盗窃属于国家秘密的国有档案,成立盗窃国有档案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例2:以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情节严重的,成立强迫劳动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例3:行为人从窗外扔西瓜,砸死一人、重伤一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例4:在他人心脏病发作时,故意盗走他人救心丸(价值3000元),致人死亡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论想像竞合犯-兼与法条竞合犯相区别

论想像竞合犯-兼与法条竞合犯相区别

论想像竞合犯-兼与法条竞合犯相区别【摘要】想像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犯罪,虽然它们都涉及到犯罪行为的竞合,但在本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想像竞合犯是指在一个犯罪行为中同时符合两个或多个犯罪的构成要件,而法条竞合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多个法条的规定。

本文通过对想像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的特点、案例分析、处罚标准、司法实践和法律解读进行比较,揭示了它们之间的差异。

通过对区别、启示和建议的讨论,强调了对司法实践和立法的重要性,以便更好地处理想像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相关的案件,保障社会的法治和公平正义。

【关键词】关键词:想像竞合犯、法条竞合犯、定义、研究意义、特点、案例分析、处罚标准、司法实践、法律解读、区别、司法实践启示、立法建议。

1. 引言1.1 想像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的定义想像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是刑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都属于犯罪学的范畴。

想像竞合犯是指在犯罪行为中,多个行为主体的行为分别构成不同罪名的情形。

而法条竞合犯则是指在犯罪行为中,一个行为主体的行为同时构成多个罪名的情形。

两者在概念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混淆的情况。

想像竞合犯在犯罪构成上强调的是多个行为主体分别构成不同罪名,而不是一个行为主体同时构成多个罪名。

这种情况下,各个行为主体之间的犯罪构成相互独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法条竞合犯则是指一个行为主体的行为同时符合多个罪名的构成要件,此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罪名的适用。

想像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在司法实践中的区别体现在犯罪认定和定罪量刑上。

在处理想像竞合犯案件时,司法机关需要对每个行为主体的犯罪行为进行独立认定,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而对于法条竞合犯案件,则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罪名之间的关系,确定最终的罪名和处罚标准。

通常情况下,法条竞合犯的处罚标准会高于想像竞合犯,因为其行为同时触犯了多个犯罪法条。

想像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在定义和实践中有着明显的区别。

了解和区分这两个概念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避免对犯罪事实的混淆和误判,保证司法公正和效率。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犯关系季晓瑜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犯关系季晓瑜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犯关系季晓瑜发布时间:2021-09-02T02:53:09.264Z 来源:《学习与科普》2021年7期作者:季晓瑜[导读] 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关系一直是刑法学界争论的热点问题,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滥用和混合使用的现象。

关于二者的区分标准学者们的说法莫衷一是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摘要: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关系一直是刑法学界争论的热点问题,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滥用和混合使用的现象。

关于二者的区分标准学者们的说法莫衷一是。

对于想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种罪名,从一重罪进行处罚,法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违反了犯罪构成中包含或相交的几个刑法规范,只适用一项刑法规范的情形。

二者在一些情况上具有相同之处,但又有需要区分的地方。

因此,在理论基础上探求二者的关系,更是为司法实践中对犯罪人进行准确的定罪量刑提供科学的依据。

关键词:想象竞合;法条竞合;实质判定;交叉区别关系一、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实质判定(一)法条竞合的内涵与判定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认为,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违反了数个刑法规范,它是若干违反刑法法规的结合体。

[1]日本刑法学家大塚仁认为,法条竞合是指一行为表面上似乎符合同一个构成要件,但在这些构成要件的相互关系上,仅适用其中一个,其他均被排斥,结果仅构成以此构成要件的评价的情况。

[2]在我国通说里认为,法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但该行为同时触犯了多个具有交叉或包容关系的法律规范,只适用其中一个刑法规范就可以将其不法内容概括。

所谓实施一个犯罪行为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了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

所谓触犯了多个刑法规范既可能是指该行为触犯了同一个法律中不同条文对其的规定,亦或是不同法律中对该犯罪行为的规定。

不同的刑法规范规定了不同的犯罪构成,同时违反数个刑法规范,即行为在形式上同时符合数个犯罪构成,因此违反了多项罪名,但几种犯罪构成要素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宽容或交叉关系,即一种犯罪构成被另一种犯罪的法律完全或部分包括在内,因此它在本质上完全符合一种犯罪构成,所以仅适用其中一种刑法规范。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刑法知识|字号订阅以刑法为例: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的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

现实社会中的犯罪现象千姿百态,错综复杂的犯罪现象反映在刑事立法上便是错综复杂的规定。

在刑法上,此一法条规定的犯罪可能是另一法条规定的犯罪的一部分,或者此一法条规定的犯罪的一部分可能是另一法条规定的犯罪的一部分。

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二者联系如下:(1)两者的行为人都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2)一个行为都触犯了数个法条(罪名);(3)对于这一行为最终都只能按照一罪来处罚,适用一个法条。

二者的区别:(1)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本质差别就在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犯罪构成是否具有重合关系,并因此得以从若干犯罪构成中选择一个能够恰当、全面评价犯罪行为的犯罪构成。

(2)将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并列于罪数形态进行研究时亦有显著区别。

想象竞合犯是特殊的数罪而与一罪相区别,而法条竞合系“同一犯罪行为,而触犯数法律时,仅适用一法律而排斥他法律,其罪之本身为单纯之一罪”。

(3)“想象竞合犯中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发生关联,是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为前提或中介”此法条之间的联系是偶然的,于法律制定时难以预见;而法条竞合犯的出现,从根本上讲是取决于某些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具有重合关系的现实状态的必然结果,于法律制定时即可预见,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研究已不难认识,从一定程度上讲,数法条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与犯罪行为的发生与否无关。

(4)两者发挥作用的领域不同。

想象竞合犯是一种罪数形态,故想象竞合犯理论主要是解决犯罪行为触犯几个罪名,如何处罚的问题;而法条竞合犯主要是法律的适用问题,代表了法条间的关系,是在法条之间因有错综复杂的重合关系而导致均能对一行为进行评价时,如何选择一个最恰当、最全面的罪名的问题。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在犯罪领域中,存在着多种不同类型的犯罪,其中包括竞合犯。

竞合犯是指在同一犯罪行为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参与犯罪的情况。

然而,竞合犯也可以进一步分为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两种不同类型。

本文将详细探讨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之间的区别。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什么是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是指在同一犯罪行为中,多个人虽然分别实施了不同的犯罪行为,但他们的行为互相影响,使整体上构成了一个共同的犯罪行为。

这种情况下,每个人的犯罪行为是相对独立的,但它们的组合使整个行为构成犯罪。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有三个人一起实施了一起抢劫案。

其中,A负责守住门口,B负责拿走现金,C负责制服店员。

虽然每个人的行为是相对独立的,但他们的行动协作使整个抢劫案发生,因此构成了想象竞合犯。

而法条竞合犯则是指在同一犯罪行为中,有多个法条适用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参与犯罪的人只需要实施了其中一项犯罪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犯有该罪名。

与想象竞合犯相比,法条竞合犯的关键在于不同的法条适用。

以盗窃罪为例,假设有两个人共同盗窃了一家商店的商品。

如果其中一人被拦截并被起诉,他可以被认定为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

而与此同时,另一个人仍然还没有被抓获,他的行为也可以构成盗窃罪。

虽然参与犯罪的人可以因为不同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但他们都涉嫌盗窃罪,因此可以被视为法条竞合犯。

综上所述,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参与犯罪者的行为关系和法条适用情况。

在想象竞合犯中,每个人的犯罪行为是相对独立的,但整体上构成了共同的犯罪行为。

而在法条竞合犯中,参与犯罪的人只需要实施其中一项犯罪行为,就可以构成犯罪。

此外,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在法律适用和法律后果上也存在差异。

对于想象竞合犯来说,法律可能会采取一种整体分析的方式,综合考虑每个人的行为,以确定犯罪的程度和惩罚的力度。

而对于法条竞合犯来说,每个人的行为将被单独评估,根据相关法条进行犯罪认定和判决。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详解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详解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详解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是刑法中比较容易混淆的知识点,为此我们集中对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对比让我们能够对两者的异同有个清晰的了解。

一、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其行为侵害的所有法益都能被同一个法条包括,没有漏评价。

法条竞合是撇开一个个具体案件,单从法条本身的逻辑关系来看,一个案件事实只能使用竞合法条中的一个;法条竞合的目的在于对一个行为进行重复的评价。

1. 类型(1)特别关系:一定的刑罚法规,对其他法规处于特别关系时,依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此时仅适用特别规定,内有两种情况:一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关系;二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别关系。

(2)补充关系:基本的法条与其补充的法条竞合时,依基本规定优于补充规定的原则,只应受基本规定的支配。

(3)吸收关系:乃一犯罪事实之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实之内涵者,则后者已包含于前者,故为前者所吸收。

吸收情形如下:a:实害行为吸收危险行为。

例如行为人以加害生命恐吓他人,而该当于恐吓罪,其后,果真将他人杀害,则又该当于杀人罪,此时仅论以杀人罪即为已足。

b: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

例如既遂罪吸收阴谋、预备、未遂罪。

在共犯则正犯吸收从犯、教唆犯,教唆犯吸收从犯。

又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例如伪造货币行为吸收行使伪造货币行为。

c:必然附随行为之吸收。

例如伪造文书、有价证券罪吸收伪造印章、印文罪。

(4)择一关系:不得两立的两个刑罚规定,只能适用其一,而排斥他者,例如为他人处理事务,意图为自己利益而为违背其任务的行为之背信罪,与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侵占自己持有他人财物之侵占罪,由于侵占行为当然含有背信的性质,则如该行为已合于侵占之具体规定时,只能择侵占罪处罚。

2. 对“法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是:(1)当法条重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如我国刑法规定了盗窃罪,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

想象竞合犯是不是一罪,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

想象竞合犯是不是一罪,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

一、想象竞合犯是不是一罪想象竞合犯是一罪,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法律快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有以下几个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前者是犯罪行为的竞合,属于罪数形态,后者是法律条文的竞合,属于法条形态;2.产生原因不同,前者是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作为中介,后者本身是法条之间的重合或交叉关系,不需要以犯罪行为作为中介;3.罪过数量不同,前者具有多个罪过,后者只有一个罪过;4.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数量不同,前者作用于体现不同直接客体的数个犯罪对象,后者作用于体现一个直接客体的单一犯罪对象;5.法条关系不同,前者的数法条不存在重合或者交叉关系,后者的数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者交叉关系;6.法律后果不同,前者所触犯的多个法条都应当在判决中援引(所犯轻罪仍然成立),后者只能适用一个法条而排斥其他法条的适用。

三、想象竞合犯是什么意思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2.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想象竞合与法规竞合的关系

想象竞合与法规竞合的关系

法条竞合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关系的刑法规范,只适用其中一个刑法规范的情况。

想象竞合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二者区别:1 法条竞合的一个行为,只是出于一个罪过,并且产生一个结果;想象竞合的一个行为,往往是数个罪过和数个结果2 法条竞合是由于法规的错杂规定以致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刑法规范;想象竞合则是由于犯罪的事实特征即处于数个罪过,产生数个结果,以致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

3 法条竞合,一行为触犯的数个刑法规范之间存在着此一规定规范的规定犯罪构成包容另一规范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关系;想象竞合一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的法条不存在上述犯罪构成之间的包容关系4 法条竞合,在竞合的数法规中,仅仅一法规可以适用其行为,其法律适用问题,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原则来解决;想象竞合,竞合的数法规均可以适用其行为,其法律适用问题,依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加以解决。

由于立法原因,法规中出现数个法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其内容上出现重合或交叉,这在法学理论上称之为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侵害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权益,触犯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罪名。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实质上都是行为人犯一罪而不是数罪。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别在于竞合犯触犯的法条之间是否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的是“法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的是“想象竞合”。

二者区别:1 一行为、一后果是否同时为数个不同法条所调控。

若是则为法条竞合、否则非法条竞合;(2)一个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或危害对象是一个还是数个。

一般而言,一个为法条竞合犯;数个则为想象竞合犯。

举例:老师上课时常举的一人故意杀人一枪之后告成一死一伤的异种想象竞合案例,其行为就既触犯了数个法条、也触犯数个罪名,但其所以不是法条竞合而是想象竞合,就在于其不仅仅触犯了数个法条和数个罪名,还侵犯了数个法益、产生了数个刑法意义的危害后果。

如何区分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

如何区分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

如何区分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
一,想象竞合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所触犯的不同罪名的竞合,属于犯罪数之单复的形态;法条竞合是法律条文的竞合,属于法条之关系的形态。

二,想象竞合犯是观念的竞合(观念上的数罪),即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其以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法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或现实的竞合,即法规竞合本为单纯一罪,但由于客观存在着的法律条文的错综规定而致使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竞合。

三,想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必然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

四,想象竞合犯中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关联,是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为前提或中介;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的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实际发生为转移。

五,想象竞合犯是由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触犯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所以,数个法条均应适用于导致不同罪名竞合的犯罪行为,且应在比较数个罪名法定刑的轻重后择一重者处断之(但所触犯的轻罪成立,其法条仍应引
用);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发生为前提,故在数个法条中只能选择适用一个法条即特别法、实害法或重法对犯罪人予以处罚,而排斥其他相竞合的法条即普通法、危险法或轻法的适用。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分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分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分一、本文概述在刑法领域,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是两个常被提及但易被混淆的概念。

二者均涉及到犯罪的竞合问题,即一个行为可能触犯多个罪名的情况。

然而,它们在本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内涵、特点及其区分标准,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指导。

具体而言,本文将首先阐述法条竞合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包括法条竞合的定义、类型以及判断标准。

随后,将分析想象竞合的内涵及特征,包括想象竞合的定义、产生原因以及与其他竞合类型的区别。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重点探讨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分标准,从犯罪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行为性质、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通过对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深入研究,本文旨在帮助读者更清晰地理解两者的区别,提高司法实践中对犯罪竞合问题的处理能力,从而确保刑法的正确适用和司法公正。

二、法条竞合的概念及特征法条竞合,又称为法规竞合、法律竞合、规范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法条竞合的本质是单纯一罪,而非数罪。

法条竞合具有以下基本特征:数个法条之间存在包容关系:这是法条竞合的基础。

包容关系表现为一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是另一个法条规定的犯罪的一部分或全部。

例如,盗窃罪与盗窃枪支、弹药罪之间的关系就是包容关系,因为盗窃枪支、弹药的行为也是盗窃行为的一种。

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这是法条竞合的前提条件。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多个犯罪行为,即使这些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的法条,也不构成法条竞合。

例如,一个人既盗窃又抢劫,这就不是法条竞合,而是数罪并罚。

数个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这是法条竞合的关键。

如果数个法条之间完全没有重合或交叉,那么就不存在法条竞合的问题。

例如,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就存在重合关系,因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况既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只能适用一个法条定罪量刑:这是法条竞合的结果。

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我认为以放火,爆炸方法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法条竞合,原因:首先破坏交通工具罪要求的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而放火罪,爆炸罪则无此限。

其次放火或爆炸是破坏交通工具方法之一,且使用爆炸、防火的方法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只要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因而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本罪论处。

只有采用爆炸、放火等方法破坏尚未使用的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才以放火罪、爆炸罪论处——放火罪、爆炸罪是普通条款;破坏交通工具罪是特别条款。

满足法条竞合犯,采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联系与区别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其特征:第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所谓一个犯罪行为,是想象竞合犯指基于一个罪过所实施的行为。

第二,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由于行为本身有多重属性或者行为造成了多个结果,使得一行为在形式上和外观上同时符合刑法规定的数个犯罪的特征。

法条竞合犯是指某种行为同时符合数个具有重合关系的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

其特征在于:其一,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构成;其二,犯罪行为所符合的数个犯罪构成之间具有重合关系;其三,由一个犯罪构成可以恰当、全面地评价犯罪行为。

由此可见,正如前文所述,法条竞合犯与想象竞合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犯罪构成是否具有重合关系,并因此得以从若干犯罪构成中选择一个能够恰当、全面评价犯罪行为的犯罪构成。

除此根本区别外,二者尚存在着其他一些差异:首先,二者发挥作用的领域不同,想象竞合犯是一种罪数形态,主要是解决犯罪行为触犯几个罪名,如何处罚的问题;而法条竞合犯主要是法律的适用问题,代表了法条间的关系,是在法条之间因有错综复杂的重合关系而导致均能对一行为进行评价时,如何选择一个最恰当、最全面的罪名的问题。

其二,想象竞合犯如前所述是特殊的数罪而与一罪相区别,而法条竞合系“同一犯罪行为,而触犯数法律时,仅适用一法律而排斥他法律,其罪之本身为单纯之一罪”。

浅析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关系

浅析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关系

2019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浅析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关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浅析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关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考试过程中,我们会预见刑法中比较难以理解的知识点如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为此今天我们集中对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进行分析,让我们能够对该知识点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考试中轻松应对。

一、法条竞合
(一)概念:所谓的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适用两个法条的情形,但是只能选择一个法条适用。

这是由法条的设置造成的。

(二)举例: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可以包容评价为诈骗罪,比诈骗罪多侵犯了一个法益,触犯了合同诈骗罪就必然侵犯诈骗罪。

再如盗窃罪与盗窃枪支罪、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

(三)处理办法:原则上的处理办法为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合同诈骗罪优于诈骗罪、盗窃枪支罪优于盗窃罪。

二、想象竞合
(一)概念:想象竞合是由三段论的反复推理造成的。

一个行为(小前提,案件事实)同时符合多个罪名规定(大前提,法律规定),但因为只有一个行为,只能定一罪。

(二)举例:例如张三开了一枪,却打死了一个、重伤了另一个,打死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重伤的又构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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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法律问题浅析
城郊法庭孙超
在刑法理论中,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的不同种的罪名,这被称为罪名的竞合,罪名的竞合具体包括法条的竞合和想象的竞合,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虽都是同一犯罪行为所引发的,但罪数形态各归责原则又迥然不同,本文做以浅析。

一、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分
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和的区分标准是:法条竞合时,不管现实案情如何,两个条文都具有竞合关系,或者说,是否具有法条竞合关系,并不取决于案件事实,而是取决于法条之间是否有存在包容和交叉关系。

想象竞合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所触犯的不同罪名的竞合,取决于案件事实,亦即,现实行为触犯了两个不同的法条,法条之间不一定具有包容与交叉关系。

例如,无论怎样进行诈骗,票据诈骗都是诈钱的一种特殊方式,触犯票据诈骗罪的一定同时触犯诈骗罪,这就是法条竞合。

但破坏电力设备就不一定同时盗窃电力设备,触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不一定同时触犯盗窃罪,这就是想象竞合。

二、规责适用的一般原则与特殊情形
1、规责的一般原则
对于法条竞合,通常的使用原则是特别法条优先,排斥
普通法条的适用。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适用特别法会导致罪行不均衡,且法律没有禁止性时,则应该按照重法优先的原则适用法律(即如果普通法重,就适用普通法)。

对于想象竞合,除了《刑法》第204条第2款这样的极特殊情况外,都是按照择一重罪论处。

2、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特殊情形
关于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是想象竞合的关系还是法条竞合的关系,刑法理论存在两种观点。

我们在此举例说明:“假设甲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他人500万元,应如何定罪”?
第一、如果认为招摇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是法条竞合关系,由于诈骗罪明文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266条)”,那么对甲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诈骗罪,只能认定为“另有规定”的招摇诈骗罪。

这就是前文所述的法律明确禁止性使用普通条文的情形。

但是,甲这种诈骗行为危害显然重于普通诈骗罪,因为他的行为不仅仅侵犯了财产法益,而且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与正常或活动职能。

如果按照招摇诈骗论处,由于该罪最高法定刑仅为10年有期徒刑,甲最高只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但如果依照诈骗论处,由于诈骗罪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甲最高可以倍判处无期徒刑。

犯普通诈骗罪,数额在500万元的,通常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判处甲10年有期徒刑显然是严重违反罪行相适
应原则的,所以依照法条竞合得出的结论并不合理。

第二、如果认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是想象竞合的关系则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对于想象竞合犯是择一重罪论处的,因此可以对甲按照诈骗罪论处,判处甲无期徒刑,这样就不存在罪行不相适应的问题了。

认定这两个犯罪之间存在想象竞合关系也不存在法理上的障碍。

因为两罪保护的法益并不完全相同。

招摇撞骗罪主要保护国家机关的威信与正常活动,诈骗罪主要保护财产法益。

触犯招摇撞骗罪的不一定同时触犯诈骗罪,所以二者应当是想象竞合关系而不是法条竞合关系,正是在此法理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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