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奶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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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业标准《奶业通用术语》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农业行业标准《奶业通用术语》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农业行业标准《奶业通用术语》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项目背景及任务来源(一)项目背景随着全球食品安全形势的日益严峻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都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标准的制定。

奶业通用术语标准是奶业标准体系中的基础标准,代表了政府管理部门发展奶业的根本宗旨,指明了未来奶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方向,表达了政府产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意愿,体现了奶业技术规范完善程度,避免了奶业术语概念模糊,印证了全行业在奶业贸易流通中的保护水平和能力。

目前,许多国家在奶业领域都有自己完善的通用术语法规。

国际乳品联合会(IDF)、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国际组织,均严格界定了奶业术语及使用,统一指导全球奶业生产与经济贸易活动,避免奶业术语和概念混淆。

我国现有的奶业标准体系中缺少行业通用术语,没有等同采用国际的基本技术法规。

严重影响我国奶业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当前,在尚未颁布奶业通用术语国家标准之前,我们迫切需要制订和颁布行业术语标准,加以推广应用,以指导和规范奶业生产与管理。

因此,通过系统研究和制定《奶业通用术语》行业标准,规范和统一我国奶业中的通用术语,能够充分满足奶类生产和加工、贸易和流通、科研和管理等客观需求。

本标准的编写和实施具有以下方面的意义:1、本标准是奶业标准体系中基础行业标准之一。

在国内首次跨养殖、加工和流通领域提出我国奶业行业通用术语标准,填补了行业空白,提高了我国奶业基于国际标准的应用程度,完善了行业标准。

2、能够进一步促进和提高我国奶业标准管理水平,有效解决我国奶业通用术语使用混乱问题,整顿和规避行业秩序,保障产业和消费者利益,提供行业标准保障。

3、可全面促进奶业术语的规范使用与标准化,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监督依据,满足政府管理要求。

(二)任务来源根据奶业发展需求,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与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向农业部申请了《奶业通用术语》农业行业标准制订任务,得到农业部的批准后(项目号:2010-203),开始着手起草制订《奶业通用术语》农业行业标准。

井冈山黄牛奶编制说明

井冈山黄牛奶编制说明

《井冈山黄牛奶》团体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2023年7月,由吉安市绿色农产品促进会批准标准立项。

2.起草单位起草单位:吉安市绿色农产品促进会、江西牛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二、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为了进一步发挥吉安市绿色生态优势,实现绿色生态价值转换,通过制定本文件,引导企业通过按照本标准生产出产品质量稳定、优质,绿色生态的巴氏杀菌黄牛奶,打造“井冈山”品牌,特制订本标准。

三、标准制定工作过程1、成立了标准编写小组,召开了编写小组会议,制订了标准的编写工作计划安排。

2、编写小组召开了起草会议,确定了标准的主体框架,主要内容。

3、编写小组按照标准编写格式完成了标准拟稿的编写,并征求了企业、专家意见,形成了意见征求稿。

四、标准编制原则依据和主要内容(一)编制原则质量指标和安全指标在符合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同时,根据我市黄牛奶质量状况,以及绿色食品的相关要求,部分指标严于GB19645的要求,部分指标达到绿色食品的要求。

(二)编制过程中的主要依据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文件的结构和编写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19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NY/T657绿色食品乳与乳制品(二)主要内容和说明本文件主要规定了井冈山巴氏杀菌黄牛奶的适用范围、要求、检验规则、包装、标志与标签、运输、贮存。

1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适用于以吉安市养殖的西杂母牛黄牛品种的生乳为原料生产的巴氏杀菌乳,主要目的突出吉安的绿色生态优势和生乳的品质。

2、要求产地环境:本文件提出的产地环境应符合绿色食品的要求,体现绿色生态优势。

养殖:本文件给出了饲料、兽药、养殖用水的执行标准,提出应符合绿色食品的要求确保产品更加绿色生态。

原料:本文件给出了生乳质量应符合的执行标准,确保原料的真实性和产品质量。

生产加工:本文件给出了黄牛奶生产加工的执行标准,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全豆腐乳》》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全豆腐乳》》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全豆腐乳》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根据行业发展和企业要求,于2020年12月向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提出申请制定《全豆豆浆》、《全豆豆腐》、《全豆腐乳》等三项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

2020年2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发布关于《全豆豆腐》、《全豆豆浆》、《全豆腐乳》等三项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为《全豆豆腐》、《全豆豆浆》、《全豆腐乳》的牵头单位。

二、标准属性本标准为团体标准 三、制定原则1、确保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2、结合国内豆制品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参考国内相关产品标准。

四、制定情况全豆腐乳是指以脱皮或不脱皮的大豆或未经脱脂的大豆粉为主要原料,直接磨浆或溶解,不除渣或部分除渣,经制坯、培菌、发酵等工艺制成的调味、佐餐食品。

全豆腐乳保留了大豆的膳食纤维,而且生产过程更加环保,实现环保节约,综合利用。

为了更好的规范生产经营,保障和提高产品质量,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根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要求提出并制定本标准。

具体制定情况如下:1、豆委会秘书处接到任务后,查阅了国内外相关文献及标准。

结合豆制品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标准制定的时间进度,并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

2、2021年3月,由豆委会秘书处执笔起草标准工作组讨论稿,全豆腐乳类产品相关数据收集分摊给起草工作组成员。

根据相关文献标准以及标准工作组成员收集的全豆腐乳类产品数据,豆委会秘书处于3月底完成了《全豆腐乳》标准工作组讨论稿(第一轮),并将讨论稿(第一轮)反馈给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由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再对讨论稿(第一轮)进行批注,以便在接下来的标准讨论会上深入探讨。

3、2021年4月16日,豆委会秘书处组织起草工作组成员及相关企业负责编制说明人共31位专家在昆山花桥国际博览中心召开了标准讨论会。

与会专家对标准工作组讨论稿(第一轮)文本进行了探讨,重点讨论了标准的分类、定义、项目及指标,并对文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风味发酵乳标准编制说明

风味发酵乳标准编制说明

风味发酵乳标准编制说明
一、标准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本标准所指产品以脱脂或部分脱脂、全脂的生牛乳为原料,添加
或不添加乳脂或其他原料,经预处理、标准化、杀菌、接种发酵、排
或不排乳清,发酵前后添加或不添加原辅料、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
灌装制成的产品。

本标准明确了脱脂、部分脱脂、全脂的脂肪含量;
增加了乳脂定义。

按照标准化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为保证本公司按质量标准及客户要求组织生产和检验,确保产品
质量标准的统一性及稳定性,按照标准化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现
制定标准。

这一标准制定后既可使我公司在今后的生产中做到有章可循,同
时也可为质检部门提供符合本产品的质量检验依据。

二、标准编写格式和技术指标确定的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

本标准的技术指标和卫生指标是参照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发酵乳》确定,并根据本公司生产的各类风味发酵乳的产品特
性确定了本标准中的其它各项技术指标。

宁夏金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植物酵素》编制说明

《植物酵素》编制说明

《植物酵素(修订)》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本项目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信厅科函〔2022〕94号),计划编号2022-0305T-QB,项目名称“植物酵素”,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等,计划完成时间为2024年。

2、主要工作过程QB/T5323-2018《植物酵素》行业标准已发布实施多年,植物酵素作为主要的酵素品类之一,随着产品种类的创新和质量的提升,现有标准中有些指标、方法已经不适合市场的需求。

为了规范企业生产,引导行业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对植物酵素行业标准进行了修订。

(1)起草(草案、论证)阶段2022年5月,标准计划发布后,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组织开展标准的修订工作。

2022年5-6月,公开征集标准起草单位,调研行业情况,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

2022年9月,在线上召开第一次起草组工作会议,整理修改形成标准文本讨论稿,初步确定后续工作安排。

2023年7月,组织召开第二次起草组工作会议,交流前期工作内容,根据确定的指标项目开展样品检测。

2024年5月,组织召开第三次起草组工作会议,结合样品数据完善技术要求内容。

2024年5月,根据起草组意见与建议,进一步修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形成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阶段(3)审查阶段(4)报批阶段3、主要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所作的工作暂略。

二、标准修订原则和主要内容1、标准修订原则本标准的修订充分考虑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参考了国外相关标准,结合国内企业的实际情况,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可操作性。

本文件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第10部分: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编制。

2、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2.1标准名称与QB/T5323-2018相比,没有变化。

2.2范围无变化。

2.3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了本标准中涉及引用的标准等相关文件。

鹿奶团体标准

鹿奶团体标准

鹿奶团体标准
鹿奶团体标准是为了规范鹿奶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而制定的。

该标准对鹿奶的采集、加工、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鹿奶团体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
采集:标准规定采集鹿奶的母鹿必须健康无疾病,且采集的设备和容器必须清洁卫生,避免污染。

加工:标准对鹿奶的加工工艺和流程进行了规定,包括加热、杀菌、脱脂等环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包装:标准规定了鹿奶产品的包装材料和标识要求,要求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异味,标识清晰、规范。

运输和储存:标准规定了鹿奶产品的运输和储存要求,要求产品必须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总之,鹿奶团体标准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提高鹿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而制定的。

通过实施该标准,可以促进鹿奶产业的健康发展,推动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

植物饮料企业标准

植物饮料企业标准

Q/SJN植物饮料XXXXXX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XXXXX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X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于20XX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

植物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饮料的分类、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XXXXXXX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9106.1 包装容器铝易开盖铝两片罐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2143.1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GB 12308 金属罐食品罐头包装纸箱技术条件GB/T 12456 总酸测定法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6号(2007)《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分类根据添加原料不同,分为XX饮料、XX饮料、XX饮料2.1XX饮料XX饮料是以生活饮用水、XX为主要原料,经选料、水洗切制、提取、浓缩后,辅以XX、XX,再经调配、过滤、高温灭菌、灌装工艺制成的。

《植物基肉制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植物基肉制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植物基肉制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1.背景随着社会发展,人口增长,蛋白质需求不断增长,同时全球消费者对于植物源性食品需求持续增加。

食品安全需求从简单的低层次“符合标准”在向高层次的科技支撑下的进步迈进。

2019年的非洲猪瘟和2020的全球新冠疫情,加大了消费者对“第三需求”的渴望。

在这样的背景下,以植物蛋白替代肉类蛋白的需求应运而生,并在类似动物肉类产品的感官特征需求推动下,新一代植物基肉制品的研发与生产急速发展。

从政策层面看,国家推出多项政策规划,鼓励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为了明确产品的定义和市场定位,鼓励和规范研发创新,规范市场,并更好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保护消费者知情等权益,制定关于植物基肉制品的标准势在必行。

2.任务来源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申请下,学会组织专家对《植物蛋白肉制品》团体标准进行立项审查并通过,最终正式立项制定《植物蛋白肉制品》团体标准(项目编号:ttbz-2020-001)。

3.起草单位及起草人起草单位:起草人:(二)起草过程标准立项后,学会组织相关专家和团体会员单位成立了标准起草组,通过在线会议的方式召开多次起草组工作会议,确定了标准的范围、框架、工作计划等,明确了起草组成员的分工,并收集国内外行业及标准法规情况,针对标准的内容发出调查问卷,调查各相关企业现有产品情况及对标准内容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起草过程中,经起草组一致讨论通过,建议标准名称修改为“植物基肉制品”。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目前,我国的植物蛋白制品主要为大豆和大豆蛋白制品,与此相关标准主要有: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T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SB/T10453-2007《膨化豆制品》以及SB/T10649《大豆蛋白制品》。

本标准所覆盖的产品,从原料的角度,不仅仅局限于大豆或大豆蛋白,还包括其他植物蛋白为原料的产品;从产品性状的角度,仅包含模拟动物肉制品的产品,不涵盖传统意义上的普通豆制品,如豆腐、豆干、豆浆等。

植物奶团体标准

植物奶团体标准

植物奶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植物奶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3.1所定义的植物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植物奶(乳)以含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性原料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含发酵)制成的蛋白质不低于2.3%产品。

发酵型产品根据是否经过杀菌处理分为杀菌(非活菌)型和未杀菌(活菌)型。

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所用的原、辅料均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

4.1.2 食用菌种应使用来自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中的菌种。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4.3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4.4 食品安全要求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

4.5 净含量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

4.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

河北省食协《植物奶》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河北省食协《植物奶》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河北省食协《植物奶》团体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任务来源: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牵头起草单位: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工作过程1、2020年5月8日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批准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饮料专业委员会提出《植物奶》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冀食协[2020]14号文件)。

2、2020年6月初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确定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确定了项目组的主要组成人员及人员分工,制定了标准研制的总体思路和框架,对标准的起草及现场调研工作做了详细部署。

3、2020年6月,起草工作组通过视频、电话、微信等方式等方式征求了省内多家大、中型植物奶生产企业意见,并进行了现场调研。

2020年7月5日,邀请省内相关企业、食品行业协会、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科研院所等相关专家,对植物奶团体标准草稿进行了初次研讨。

4、起草工作组对研讨内容进行了汇总、讨论,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订,初步确定了标准文本的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充分考虑本省植物奶产品的特点和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为了食品安全,为了规范植物奶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此标准。

标准格式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编制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

三、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植物奶》团体标准的制定主要内容基于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T 10789-2015《饮料通则》、GB/T 30885-2014《植物蛋白饮料豆奶和豆奶饮料》等国家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以及检验方法,结合我省植物奶的产品特点,参考了GB/T 31326-2014《植物饮料》、GB/T 31325-2014《植物蛋白饮料核桃露(乳)》、GB/T31324-2014《植物蛋白饮料杏仁露》等相关标准,作为本标准起草制订的基本依据。

1、“植物奶”定义本标准定义的“植物奶”是:以含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性原料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含发酵)制成的蛋白质不低于2.3%产品。

《九龙大白茶栽培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编制说明【模板】

《九龙大白茶栽培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编制说明【模板】

《九龙大白茶栽培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编制说明1 任务来源《九龙大白茶栽培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由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归口,**县特色产品发展研究学会、**县茶业协会、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茶业管理总站等单位共同起草与编制。

2 编制原则和依据2.1 编制原则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2.2 编制依据GB 11767 茶树种苗GB/T 20014.12 良好农业规范第12部分: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31748 茶鲜叶处理要求DB35/T 1322—2013 生态茶园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DB35/T 1897—2020 白茶茶树栽培管理技术规范3 主要编制过程3.1 申请立项2020年4月由**县特色产品发展研究学会向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提出团体标准编制申请,并于2020年5月获准立项。

3.2 编写起草为抓好《九龙大白茶栽培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编制工作、提高标准的质量和可用性,**县特色产品发展研究学会、**县茶业协会、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茶业管理总站等共同组建了标准起草小组,各方派出相关工作人员作为起草小组成员,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思路、人员分工和工作进度等,主要负责资料收集、标准撰写与修改、征求意见等工作。

2019年11月, 起草小组对标准制定工作展开调研,收集现有九龙大白茶各种学术领域的论文、技术标准、涉及茶叶的技术法规,以及**县九龙大白茶生产种植企业生产标准,进行资料汇总。

标准起草小组编制了标准基本框架,同时组织内部开展多次研讨,对标准的理解、工作重点、编制依据和编制原则等形成了基本意见,于2020年1月10日完成标准草案稿第一稿。

2020年1月13日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标准座谈会,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成标准草案稿第二稿。

2020年3~5月根据实际生产要求,电话、微信沟通继续修改完善,完成形成标准草案稿第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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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协《植物奶》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任务来源: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
牵头起草单位: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工作过程
1、2020年5月8日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批准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饮料专业委员会提出《植物奶》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冀食协[2020]14号文件)。

2、2020年6月初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确定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确定了项目组的主要组成人员及人员分工,制定了标准研制的总体思路和框架,对标准的起草及现场调研工作做了详细部署。

3、2020年6月,起草工作组通过视频、电话、微信等方式等方式征求了省内多家大、中型植物奶生产企业意见,并进行了现场调研。

2020年7月5日,邀请省内相关企业、食品行业协会、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科研院所等相关专家,对植物奶团体标准草稿进行了初次研讨。

4、起草工作组对研讨内容进行了汇总、讨论,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订,初步确定了标准文本的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
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充分考虑本省植物奶产品的特点和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为了食品安全,为了规范植物奶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此标准。

标准格式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编制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

三、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
《植物奶》团体标准的制定主要内容基于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T 10789-2015《饮料通则》、GB/T 30885-2014《植物蛋白饮料豆奶和豆奶饮料》等国家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以及检验方法,结合我省植物奶的产品特点,参考了GB/T 31326-2014《植物饮料》、GB/T 31325-2014《植物蛋白饮料核桃露(乳)》、GB/T31324-2014《植物蛋白饮料杏仁露》等相关标准,作为本标准起草制订的基本依据。

1、“植物奶”定义
本标准定义的“植物奶”是:以含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性原料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含发酵)制成的蛋白质不低于2.3%产品。

其中,发酵型产品根据是否经过杀菌处理分为杀菌(非活菌)型和未杀菌(活菌)型。

该定义主要参考了GB/T 10789-2015《饮料通则》4.3.2 植物蛋白饮料“以一种或多种含有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果实、种子、种仁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制品,如豆奶(乳)、豆浆、豆奶乳(饮料)、椰子汁(乳)、杏仁露(乳)、核桃露(乳)、花生露(乳);在此基础上,将原料由“一种或多种含有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果实、种子、种仁”扩展为“含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性原料及其制品”,将植物奶产品的蛋白质含量规定为不低于2.3%,更符合高端植物奶行业创新发展的需要。

2、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均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

食用菌种应使用来自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中的菌种。

3、感官要求
《植物奶》的滋味、气味,色泽、组织状态要求,参照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T 10789-2015《饮料通则》和GB/T 30885-2014《植物蛋白饮料豆奶和豆奶饮料》的感官要求,并结合本产品的特点制定。

4、理化指标
4.1蛋白质
蛋白质指标不但是植物奶的品质指标,也是植物蛋白原料的主要指标,反映植物蛋白原料的使用量。

本标准参照参照GB 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的蛋白质指标,将植物奶产品蛋白质指标规定为≥2.3%。

4.2脂肪
适量含量的脂肪,对提高饮料风味和口感有很大的作用。

《中国食物营养成分表》中显示大豆蛋白质含量35.1%,脂肪含量16%;杏仁蛋白质含量24.7%,脂肪含量44.8%,花生蛋白质含量12.1%,脂肪含量25.4%;核桃蛋白质含量14.9%,脂肪含量58.8%;
大豆脂肪和蛋白质的含量比例明显低于其他含蛋白质的食品及果仁,GB/T 30885-2014《植物蛋白饮料豆奶和豆奶饮料》标准中,豆奶脂肪限量≥0.8g/100g。

植物奶可能使用脱脂制品,会降低产品脂肪含量;
综合以上理由,标准脂肪限量设定为≥0.8g/100g。

5、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安全要求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

6、净含量
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

7、检验方法
感官要求采用目测、鼻嗅、口尝的方法进行检测。

各项理化指标的检测均采用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8、标识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相关规定。

产品名称可含有主要原料,标示为:xx 植物奶、xx 发酵植物奶。

四、与国内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1、本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指向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2、与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比较情况见表1
表1. 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比较情况
5
五、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与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关于饮料的规定保持一致;同时参考了GB/T 10789-2015《饮料通则》、QB/T 4222-2011《复合蛋白饮料》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所设定指标值与以上标准没有矛盾。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七、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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