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工作底稿内容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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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之修改对挂牌公司的现场检查情况及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新三板挂牌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之修改对挂牌公司的现场检查情况及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xx证券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底稿3-1 对挂牌公司的现场检查情况及现场检查工作报告指引:第十九条公司名称山东xx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督导人员xxxx督导事项对挂牌公司的现场检查情况及现场检查工作报告督导期间xx年7月28日至xx年12月31日督导时间xx年7月28日至xx年12月31日调查方法现场检查督导过程及内容一、督导目标在挂牌公司发生特定事项时,督导主办券商应该进行现场检查,主办券商可以自行制定持续督导管理办法,规定例行现场检查时间及内容事项。

现场检查旨在对挂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规范运行及股转系统要求的其他情形进行调查。

二、现场检查情况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挂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主办券商应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十五个转让日内对其现场检查:(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不能按照公司治理要求履行职责或者规范运作;(二)公司不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四)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五)公司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六)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七)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其他情形。

”xx在xx年7月28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生过上述应该现场检查的事项。

xx年9月26日,持续督导人员对xx进行了例行现场检查,形成了现场检查访谈及工作记录。

三、督导取得的文件及事实分析无四、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无督导结论xx在xx年7月28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生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应该现场检查的事项,根据公司持续督导管理规定,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进行了例行现场检查。

xxxx年度生产经营正常,法人治理运行规范有序,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

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工作核对表

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工作核对表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2019年9月10日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保荐代表人孙炎林、程杰(三)现场检查时间2019年12月7日(四)现场检查人员孙炎林、张雪弢、李硕、王晨晨(五)现场检查手段1、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3、查看上市公司2019年9月10日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5、查阅并复印上市公司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6、核查上市公司2019年9月10日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华海药业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9年9月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华海药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持续督导期、存续期工作底稿

持续督导期、存续期工作底稿

持续督导期、存续期工作底稿篇一:六月是各渠道、部门的业务大战月,同时也是半年任务冲刺月。

为确保续收渠道达成分公司总经理室下达的:《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任务目标,自进入X月份以来,保费部统一进行了工作部署,对分公司银行业务部及全省范围内的12家机构进行了《XX》专题宣讲。

本次宣讲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1、续收的基本知识;2、续收服务的重要性;3、通过续收服务可以获取的利益;4、续收微天下的使用。

宣传目的。

1、通过续收服务宣导,让营销员清晰明了的认识到:在营销过程中,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只是销售。

更重要是销售流程的管控—承保保单的品质,保单服务的质量,从中可获取的利益,这些都是很重要的。

从而引导营销员加深对续收工作的重视。

2、通过进行续收微天下功能的讲解,向广大营销队伍推广续收微天下的使用。

续收微天下二期功能的上线,让营销员的日常工作变得更加便利。

尤其是在保单管理方面及客户经营方面,日常管理更加轻松高效,客户服务更加细致到位。

3、通过此次续期工作沟通,与营销员达成续收服务的共识,从而达到提升机构续收指标及机构继续率品质考核指标的目的。

篇二:在学校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少先队和团委工作得以顺利的开展。

做了如下工作:1、建立健全了少先队和团委组织,各种制度完善。

2、开学工作有计划,学期结束有针对性的总结。

3、重视对学生干部和积极份子的培养,每学期定时对学生干部进行工作培训,提高学生干部的个人能力,使他们成为老帅的得力助手。

定期进行闭课宣传团的知识,吸收优秀的学生加入少先队和共青团,为少先队和团组织增加了生力军。

4、注重学生日常行为和思想道德品质的教有。

通过集会、朝会课、主题班会和日常检查制度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规范教育。

通过文明礼貌月、学雷峰、学革命先烈等主题活动使学生受到教育。

5、德育基地活动落实到位。

利用葡萄园、养老院、龙井社区、学校周边等德育基地定期开展德育基地活动,保证了一学期一次以上,使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得到了锻炼和教育。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doc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doc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保荐机构编制、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保荐业务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编制工作底稿。

本指引所称工作底稿,是指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从事保荐业务全部过程中获取和编写的、与保荐业务相关的各种重要资料和工作记录的总称。

第三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

工作底稿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指引的规定,仅是对保荐机构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时编制工作底稿的一般要求。

无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作为工作底稿予以留存。

第五条本指引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业企业的保荐工作基本特征制定。

保荐机构应当在参照本指引的基础上,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不同,在不影响保荐业务质量的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工作底稿。

第六条工作底稿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立项、内核以及其他相关内部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内部立项内核资料(二)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文件资料;企业资料、工商资料、访谈口录、其他公开资料(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辅导所形成的文件资料;辅导材料(四)保荐机构在协调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时,以定期会议、专题会议以及重大事项临时会议的形式,为发行人分析和解决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形成的会议资料、会议纪要;(五)保荐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制作、出具有关文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发行人与发行上市相关的重大或专题事项出具的备忘录及专项意见等;(六)保荐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七)保荐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开户银行,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或部门的相关人员等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八)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询价与配售文件以及上市申请和登记的文件;发行上市过程中的文件(九)在持续督导过程中获取的文件资料、出具的保荐意见书及保荐总结报告等相关文件;持续督导文件(十)保荐代表人为其保荐项目建立的尽职调查工作日志;(十一)其他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

2024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中落实现场核查工作指引

2024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中落实现场核查工作指引

创业板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部分,旨在培育和推动高科技和高成长潜力企业的发展。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接受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包括现场核查工作。

现场核查是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信息披露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的工作。

在现场核查过程中,保荐机构需要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运营状况和风险情况,评估其是否符合上市条件和持续督导要求,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为了加强现场核查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2024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制定了相关的工作指引。

这些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和原则:明确要求保荐机构在现场核查中以客观、公正和专业的态度进行工作,依法合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2.现场核查的范围和内容:明确要求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权、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和核实。

同时,还要求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等关键人员及相关方进行相应的核查。

3.现场核查的程序和方法:明确要求保荐机构在现场核查中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和程序,如查阅文件资料、对账核实、实地考察、访谈询问、数据比对等,以获取准确、可靠的信息。

4.现场核查报告的撰写和提交:明确要求保荐机构在完成现场核查后,及时撰写核查报告,详细记录核查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发现的问题,并提交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

通过制定这些现场核查工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可以在持续督导中规范和统一现场核查工作的执行,提高核查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这对于促进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保荐机构在现场核查中还应当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及时发现和报告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的公正透明和稳定发展。

总之,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中落实现场核查工作指引,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规范运作具有积极作用。

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报告内容与格式

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报告内容与格式

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报告内容与格式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报告内容与格式保荐机构名称:核查对象名称:保荐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保荐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核查组组长姓名:联系电话:现场核查人员姓名:现场核查时间:一、现场核查工作概述项目情况说明核查计划报备时间核查事由说明启动核查工作的原因,关注的主要问题核查期间核查工作涵盖被核查对象行为期间,如对被核查对象2011年度行为进行核查等主要核查程序说明核查过程中重点执行的程序二、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问题、措施与建议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一)核查对象存在的问题1. ……2. ……(二)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1. ……2. ……(三)进一步的整改建议1. ……2. ……信息披露情况侵害公司利益行为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前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他注:按公司存在问题,逐条列示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进一步的整改建议应严格按照问题条目逐条列示对应的措施和建议,没有相应内容的填无。

三、需报告的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持续督导期间保荐工作重大事项包括保荐代表人更换情况、保荐代表人受处罚情况等,保荐代表人未参与持续督导现场核查等公司的情况与原因等核查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配合现场核查的情况核查对象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现场核查的情况核查过程中聘请其它证券服务机构工作的情况包括所聘请的机构、所出具的报告文件名称和意见类型等未能执行的核查程序情况说明核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未能执行的程序、未能核实的事项及其原因,提请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交易所进一步核查的问题线索其他需要报告的特别事项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等四、结论意见总体结论内核意见是否达到核查目标;被核查对象是否履行了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问题是否得到了及时整改;提请监管部门关注的重大事项。

保荐代表人:年月日业务负责人:年月日核查工作是否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组织与实施,是否符合保荐机构相关制度规定,工作底稿是否完整和及时归档,报告内容是否准确,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荐工作报告内容与格式

保荐工作报告内容与格式

保荐工作报告内容与格式
保荐工作报告是指由保荐机构提交给证监会或交易所的一份文件,用于对拟上市公司进行保荐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描述和说明。

保荐工作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概况,报告应包括拟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经营范围、主要业务等。

2. 财务状况,报告需要对拟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指标的情况,以及财务风险的评估。

3. 经营情况,报告应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描述,包括市场地位、行业竞争情况、发展前景等。

4. 风险提示,报告需要对拟上市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提示,包括市场风险、行业风险、经营风险等。

5. 保荐机构的情况,报告需要对保荐机构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等进行介绍,以及保荐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的保荐态度和保荐理
由。

6. 其他必要内容,根据具体情况,报告还可能包括对拟上市公
司的法律意见、会计意见、募资用途、发行方案等内容。

至于格式,保荐工作报告通常采用正式的文书格式,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附表、附注等部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
的规定。

报告需要清晰、逻辑严谨、数据真实可靠,同时要求语言
简练、表达准确,避免使用夸大、虚假的描述。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考核内容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考核内容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考核内容
为了确保保荐机构能够按照规定开展持续督导工作,证监会制定了如下考核内容:
1. 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应按照规定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推进。

2. 督导报告:保荐机构应按照规定制定督导报告,内容应包括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管理等方面,以及保荐机构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和建议。

3. 督导记录:保荐机构应做好督导记录,记录督导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督导结果,并及时向证监会提交督导记录。

4. 督导人员素质:保荐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督导人员素质,如专业知识、工作能力、责任心等方面,以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 风险管理:保荐机构应重视风险管理工作,加强对标的公司的风险管控,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有效性。

6. 其他方面:保荐机构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其他相关工作,如信息披露、变更申请等方面,以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全面性和规范性。

通过以上考核内容,证监会能够全面了解保荐机构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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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工作底稿核查表股票发行

持续督导工作底稿核查表股票发行

持续督导工作底稿核查表股票发行持续督导工作底稿核查表股票发行一、背景股票发行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公司来说,发行股票既能增加公司的融资来源,又能扩大公司的注册资本、提高公司的信誉度和影响力,进而促进公司的发展。

但是,股票发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披露不充分、违规操作等问题,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证券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股票发行的监管和督导,确保股票发行的合规,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核查内容1.发行股票的合规性核查公司是否按照法定程序,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定,进行股票发行。

是否获得了发行审批文件,发行申请文件和披露文件是否经过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并获得批准。

核查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是否存在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况。

2.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真实性核查公司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公开信息,是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披露。

核查公司是否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未按时公告、未披露重要事项、披露信息模糊等情况。

3.发行股票的价格合理性核查公司是否根据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的方法,制定了股票发行价格,是否确保发行价格合理。

是否存在发行价格过高或过低、炒作股价等行为。

4.对发行股票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核查公司募集的资金是否按照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指定的用途使用,并及时公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偏离募集说明书所规定的用途。

检查公司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是否存在内部控制失灵、财务状况危机等情况。

三、核查对象证券监管机构应该对所有发行股票的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和监督,尤其是对新股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涉及重要决策的股票发行行为,应该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督措施。

四、核查标准证券监管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股票发行和公司信息披露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发行股票的合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的合法性,以及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

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中落实现场核查工作指引

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中落实现场核查工作指引

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中落实现场核查工作指引————————————————————————————————作者:————————————————————————————————日期:2011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中落实现场核查工作指引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为规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的现场核查工作,明确现场核查和程序与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现场核查,对上市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和机构(以下统称核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以及其它相关场所,采取查阅、复制文件和资料、查看实物、访谈等多种方式,对核查对象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规范运作情况进行尽职核查,并向社会公众或有关监管部门出具核查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以下简称核查机构与人员)在核查对象出具2010年年度报告时,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工作,并将现场核查工作情况,作为依据《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的基础。

本指引实施前对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现场核查工作不完全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应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指引要求重新组织核查工作,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如现场核查工作发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跟踪报告存在重大差异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及时对跟踪报告进行更正并重新对外披露。

第四条保荐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核查工作,并应根据本指引的要求,制订、完善本机构的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制度;保荐代表人负责现场核查各荐具体工作的开展;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门负责现场核查的质量控制工作,并应对现场核查的情况出具内核意见。

第五条核查机构与人员在现场核查工作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不得利用现场核查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现场核查中知悉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新三板挂牌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之修改对挂牌公司的现场检查情况及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新三板挂牌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之修改对挂牌公司的现场检查情况及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其他应说明事项

附件
3-1-1现场检查访谈记录;
3-1-2挂牌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检查记录
xx
3-1对挂牌公司的现场检查情况及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指引:第十九条
公司名称
山东xx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督导人员
xx检查情况及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督导期间
xx年7月28日至xx年12月31日
督导时间
xx年7月28日至xx年12月31日
调查方法
现场检查
督导过程
及内容
一、督导目标
在挂牌公司发生特定事项时,督导主办券商应该进行现场检查,主办券商可以自行制定持续督导管理办法,规定例行现场检查时间及内容事项。现场检查旨在对挂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规范运行及股转系统要求的其他情形进行调查。
二、现场检查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挂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主办券商应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十五个转让日内对其现场检查:(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不能按照公司治理要求履行职责或者规范运作;(二)公司不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四)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五)公司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六)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七)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其他情形。”
xx在xx年7月28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生过上述应该现场检查的事项。
xx年9月26日,持续督导人员对xx进行了例行现场检查,形成了现场检查访谈及工作记录。

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工作核对表

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工作核对表

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工作核对表
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工作核对表
序号\t检查项目\t检查内容\t检查结论\t说明
1\t公司态度\t招待、接待、文件准备、反馈等热情周到、流程规范性和程序准确性\t符合要求\t
\t\t\t\t\t\t
2\t公司管理\t公司组织架构、制度、人员、内部管理制度、安全问题等方面是
否符合要求\t合规、规范\t
\t\t\t\t\t\t
3\t保荐人员资格\t保荐人员实际从事业务原则性、道德水平、税务及经济培训、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等是否符合要求\t资格齐全\t
\t\t\t\t\t\t
4\t保荐业务开展情况\t保荐业务受理情况、保荐项目质量及备案、审核程序、
资料管理是否符合要求\t合规、规范\t
\t\t\t\t\t\t
5\t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t证券发行与交易中信息会泄露、规范、可靠性、完整性、及时性披露等问题是否符合要求\t风险可控\t
\t\t\t\t\t\t
6\t费用等资金支出\t证券发行和交易等业务中企业费用及资金使用条件是否符
合要求\t费用规范\t
\t\t\t\t\t\t
7\t其他\t补充说明\t结合实际情况补充说明\t
通过以上定期现场检查工作核对表可以看出,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的工作是十分重要的,需要对证券公司整个流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每一项检查项目,都需
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内容和检查结论。

同时,也需要对其进行充分的补充说明,以便更
好的对证券公司的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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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现场核查工作底稿A股首次公开发行IPO保荐底稿-精品

证监会现场核查工作底稿A股首次公开发行IPO保荐底稿-精品

证监会现场核查工作底稿之2018乃监管大年,新规频出。

各种解读、各种培训、各种总结资料满天飞。

玲囊满目,总体全是围绕着合规二字。

年初受各网课、自媒体、28投行论坛、28投行培训机构的邀请出版一份创新思维的《投行业务类合规教材》荣幸之至,报着学习的态度,从策划、构思、落实、编写、修改。

耗时6个月有余,一天工作20小时以上,在今天终于编著出一份完整版的《证监会现场核查工作底稿》,准确点讲应该叫《监管机构现场核S■底稿,吧,因还有银行间、协会的内容。

监管机构工作底稿目录:01-证监会现场核查工作底稿——A股首次公开发行IPO保荐底稿02.证监会现场核查工作底稿公开发行公司债工作底稿03.证监会发文券商自查底稿——以双创专项债为例自查底稿04-银行间现场核查工作底稿短融-券商尽职调查版05.银行间现场核查工作底稿——PPN-银行尽职调查版06.银行间现场核查工作底稿——项目收益票据•券商尽职调查版07.银行间现场核查工作底稿——中票•银行尽职调查版08.证监会现场核查工作底稿——ABS项目工作底稿中金版09-证监会发文券商自查底稿——ABS项目自查底稿10-证监会现场核查工作底稿房地产债工作底稿11-证监会现场核查工作底稿——可交换债工作底稿・中信版12.证监会现场核查工作底稿——企业债工作底稿13.证监会现场核查工作底稿永续债工作底稿14.基金业协会核查工作底稿——并购•引导基金发行全流程底稿15.重点分拆的尽职调查底稿——以浙商证券IPO为例16.证监会现杨核查工作底稿A股非公开发行保荐工作底稿17.证监会现场检查工作底稿——A股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底稿18.证监会现杨核查工作底稿A股IPO上市和登记阶段保荐工作底稿19-证监会现场核查工作底稿——A股优先股发行保荐工作底稿20.证监会现杨核查工作底稿A股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工作底稿21.国际部现场检查境外发行底稿国企H股发行.待写22.国际部现场检查境外发行底稿海外信托基金发行•待写配图7DATA(G:)►4项目工作底稿►证监会现场核查工作底稿01•证监会现场核查工作底稿——A股首次公开发行IPO保荐底稿02-证监装场核查工作底稿~公开发行公司债工作底稿03-证监会发文券商自查底稿一以双创专项债为例04强行间现场核查工作频——短融-券商尽调版05-索行间现场核查工作解——PPN-银行尽调版06-强行间现场核查工作底稿一项目收益票据-券商尽调版07-果行间现场核查工作解一中票-银行尽调版08-证监会现场核查工作底稿——ABS项目工作底稿u金版09-证监会发文券商会查底稿——ABS项目自查底稿10-证监会现场核查工作底稿——房地产债工作底稿11.证监会现场核查工作频一可交换债工作底稿-中信版.12-证监会现场核查工作解一企业债工作底稿13•证监短炀核查工作底稿——永续债工作底稿14-基金业协会核查工作底稿一~并购-引导基金发行全流程底稿15-重点分拆的尽职调查底稿一以浙商证券IPO为例J6-证监劄;杨核查工作底稿——A股公开发行保荐工作底稿,17-证监会炀检查工作底稿——A朝续督导保荐工作底稿18-证监皴I杨核查工作底符A股IPO上市而5记阶段保荐工作底稿「9•证监会现场核查工作底稿一A.殷优先股发行保荐工作底稿20•证监会现杨核查工作底稿——A股并购重组叼务顾问工作底稿CP21•国际部现场检查境外发行底稿一国企H股发行•待写CK22-国际部现场检食境外发行底稿一海外信托基金发行•待写答:大家看过电影吧,知道什么叫电影回放吧,就是用电影回放的方式,把您已经做了的项目,或是正在操作的项目。

2014年第1季度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内容格式模版

2014年第1季度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内容格式模版
信息披露的内容是否准确,是否不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情形
信息披露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不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
4.已披露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取得重要进展
5.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风险
6.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请逐项说明上述检查意见的评价依据:
是否已经涉诉或面临诉讼风险
11.是否存在银行账户、公司资产被冻结或查封的情形
12.公司的现金流是否异常,是否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13.
请逐项说明上述检查意见的评价依据:
要求:
(1)对上述检查意见的评价依据进行逐项说明,没有评价依据说明的检查意见视为无效意见;
(2)说明的序号需与规范性要求一一对应,便于核对;
要求:
(1)对上述检查意见的评价依据进行逐项说明,没有评价依据说明的检查意见视为无效意见;
(2)说明的序号需与规范性要求一一对应,便于核对;
(3)说明的方式与内容:以什么样的检查手段,检查了什么内容,相关内容的实际情况怎样,是否符合对应的规范性要求,存在什么样的问题等等。
(4)说明的方式与内容:以什么样的检查手段,检查了什么内容,相关内容的实际情况怎样,是否符合对应的规范性要求,存在什么样的问题等等。
年度股东大会是否对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财务预决算进行审议
议案内容是否经过充分审议
回避表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会议决议是否经与会人员签字
会议相关记录是否保存完整
13.是否存在重大事项的决策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违反三会议事规则的情形
14.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反诚信义务的情形
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忠实义务和诚信义务的情形

2011年创业板上市企业单位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中

2011年创业板上市企业单位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中

2013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中落实现场核查工作指引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为规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的现场核查工作,明确现场核查的程序与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现场核查,是对上市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和机构(以下统称核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以及其它相关场所,采取查阅、复制文件和资料、查看实物、访谈等多种方式,对核查对象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规范运作情况进行尽职核查,并向社会公众或有关监管部门出具核查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以下简称核查机构与人员)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工作。

第四条保荐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核查工作,并应根据本指引的要求,制订、完善本机构的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制度;保荐代表人负责现场核查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门负责现场核查的质量控制工作,并应对现场核查的情况出具内核意见。

第五条核查机构与人员在现场核查工作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不得利用现场核查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现场核查中知悉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督促、指导、核查和评价核查机构与人员的现场核查工作;必要时可要求核查机构与人员按照指定程序、对指定内容开展现场核查。

核查机构与人员违反本指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现场核查工作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章现场核查的内容、组织和实施第七条核查机构与人员应根据上市公司的情况和核查工作的目的,合理确定核查重点,规划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包括公司的治理环境、独立性水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二)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情况、财务报表分析等;(三)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防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监高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公允性和合规性等;(四)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执行情况、使用的安全性及合规性等;(五)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六)应整改事项的整改情况,包括对前次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和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交易所提出的各类整改要求的整改情况;(七)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核查的其它内容。

证监会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制度

证监会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制度

证监会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制度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3号)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投资银行保荐业务编制、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证监会公告[2009]5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投资银行总部各保荐业务项目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编制工作底稿。

本制度所称工作底稿,是指在保荐业务全部过程中获取和编写的、与保荐业务相关的各种重要资料和工作记录的总称。

第二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公司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本公司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等文件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

工作底稿是评价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的规定,仅是对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时编制工作底稿的一般要求。

无论本制度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本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作为工作底稿予以留存。

第四条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在本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不同,在不影响业务质量的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工作底稿。

第五条保荐代表人对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责任,其应当承担收集整理工作底稿的主要责任,项目组其他成员应当配合保荐代表人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工作底稿内容第六条工作底稿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立项、内核以及其他相关内部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件资料;(二)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文件资料;(三)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辅导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四)在协调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时,以定期会议、专题会议以及重大事项临时会议的形式,为发行人分析和解决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形成的会议资料、会议纪要;(五)公司及为证券发行上市制作、出具有关文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发行人与发行上市相关的重大或专题事项出具的备忘录及专项意见等;(六)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七)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开户银行,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或部门的相关人员等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八)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询价与配售文件以及上市申请和登记的文件;(九)在持续督导过程中获取的文件资料、出具的保荐意见书及保荐总结报告等相关文件;(十)保荐代表人为其保荐项目建立的尽职调查工作日志;(十一)其他对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

保荐项目持续督导工作底稿目录201311

保荐项目持续督导工作底稿目录201311

保荐项目持续督导工作底稿目录第1章公司治理1-1公司治理相关资料1-1-1公司章程1-1-2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各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等)1-1-3与内部审计相关的各项制度1-1-4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相关的各项制度1-1-5与业务及管理相关的各项规则1-1-6公司内部组织构架及各部门职能设置1-2三会资料1-2-1股东大会会议资料1-2-2董事会会议资料1-2-3监事会会议资料1-2-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1-3公司主要股东情况1-3-1证券持有人名册1-3-2控股股东的财务报告1-3-3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查询清单、公司公告等)1-4董监高等关键人员运作情况1-4-1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换届的三会文件及公告、人员辞职报告及公告、离任审计报告等)1-4-2薪酬和激励情况1-4-2-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工资单1-4-2-2股权激励计划方案1-4-2-3其他待遇1-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1-5-1内审情况1-5-1-1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计划、定期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工作记录等)1-5-1-2审计委员会出具的报告1-5-1-3内审部门、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1-5-2重大投资内部控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研究和评估资料以及项目的执行进展、投资效益、投资决策程序等情况。

)1-5-3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高风险投资内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的决策程序、执行机构及实际执行情况等)1-5-4年报内控情况1-5-4-1年报差错责任追究情况1-5-4-2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重大问题实地考察情况1-5-4-3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在会计师进场前与会计师的沟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小组成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及测试、评估方法、审计重点等)1-5-4-4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会计师沟通情况1-5-4-5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1-5-5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意见1-5-6会计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1-6公司的独立性1-6-1上市公司关于公司独立性水平的说明;1-6-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外投资明细第2章公司经营及财务会计情况2-1公司经营状况2-1-1上市公司关于经营情况的说明;2-1-2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商务合同;2-1-3重大合同承诺事项披露情况2-2财务会计资料2-2-1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2-2-2子公司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2-2-3参股公司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2-3财务分析说明2-3-1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及其凭证抽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科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主营业务收入)2-3-2对重要会计科目的分析情况2-3-3资产负债表分析说明(包括但不限于:1)结合公司的主业,分析近三年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变动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异常变动;2)对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及相关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等财务指标进行3年度趋势分析,分析是否存在资金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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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核查工作底稿 核查人员 核查对象 核查时间 核查事项 核查指引 核查记录 核查结果
注册会计师是否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 具专项说明,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 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核查公司是 否采取措施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是否 重要事项分 进行责任追究 析 是否存在发行时对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事项并披露履行情况,是否存在异常 情况;如存在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 况,核查是否完整、恰当披露无法按 期履行的原因、进度、拟采取的措施 等事项,是否进行责任追究 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合同承诺;如是, 核查是否完整、恰当披露重大合同中 存在的承诺事项 其他需说明事项:
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核查工作底稿 核查人员 核查对象 核查时间 核查事项 核查指引 核查记录 核查结果
一、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情况 定期报告是否于规定时间内于指定网 站及报刊上公告 定期报告披露工作是否正常,未有在 非指定网站上披露的情况 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股价表现是否 正常,未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 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是否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是否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 名 总体情况 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是否进行了风险提示 是否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公告或业绩快 报,年度报告与业绩预告的内容是否 一致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披 露内容是否存在矛盾 公司是否存在向交易所豁免相关信息 披露的情形 是否建立并执行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 度 所有董事是否均对年报内容进行审核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无及时听取 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无对重大问 题进行实地考察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无在会计师 进场前对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 董事职责履 计划、风险判断及测试、评估方法、 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行情况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无在董事会 审议年报前,与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 意见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无对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并报告证核查人员 核查对象 核查时间 核查事项 核查指引 核查记录 核查结果
董、监、高对年报内容审核意见是否 正常,未有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情 况 审计机构的聘任/改聘是否正常 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失信记 录 审计机构履 审计机构与上市公司治理层、管理层 是否进行沟通,重点关注: 职情况 (1)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沟通情 况; (2)审计计划和总结阶段各一次沟 通 二、年报披露情况 年报披露是否符合证监会[2010]37号 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的要求 股本结构及法人治理情况的披露是否 完整、真实、合规 经营情况的披露是否完整、合规;相 关数据是否与财务报表及附注相符 财务报告的披露是否完整、合规,主 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经审计报表相关 数据是否一致 是否如实披露核心竞争能力及其重要 年报披露内 变化和对公司的影响、研发支出情况 容是否完整 、无形资产的变化情况及产生变化的 、合规 主要影响因素 是否充分揭示公司风险、全面披露可 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 生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核心技 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并 强化退市风险的警示 是否强化披露高管持股数量、禁售期 限及其减持情况 是否充分披露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情 况以及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重大事项的披露是否真实、完整 审计结论为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分析 非标准审计意见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说 明是否反映公司会计处理事项违反会 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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